第六节 刑事侦察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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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1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刑事侦察技术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8
页码: 375-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刑事侦察技术情况,分别记述了刑事侦察技术的建立、刑事侦察技术的应用、刑事侦察技术的恢复与发展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刑事侦察技术 刑事犯罪

内容

长春公安机关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贯彻群众路线与应用侦察技术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痕迹物证检验和技术鉴定等一套完整的方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刑事侦察手段也不断地向现代化发展,对破获各类刑事案件,惩治刑事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刑事侦察技术的建立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接管国民党长春市警察局时,仅存有破旧不堪的照像设备,罕有可资利用的技术条件。1949年新中国成立,长春公安机关尚在应用简单的侦察手段进行工作。1950年,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之后,正式建立刑事侦察技术。当时,在市公安局办公室内设立技术室,也只能现场拍照、照片翻印和尸表检验。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经济建设,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技术室划入治安处刑侦科,技术工作由4人增加到10人。可以运用照像、指纹、法医、化验和警犬。1954年,现场勘察与技术鉴定均有所提高。在受理1821件指纹卡片中,发现有刑事犯罪前科的448人,同现场发现的36件指纹进行比对鉴定,破案13起,破案率比上一年提高25%;受理反动标语案109起,经鉴定,肯定31件,否定39件,鉴定结论无一差错。1955年,不仅增加了人员编制,而且经公安部培训了10名技术干部,加强了刑事侦察工作。
  二、刑事侦察技术的应用
  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成为过去,同各种刑事犯罪的斗争便突出出来。1957年,市公安局把治安处的刑侦科改为刑警大队,应用侦察技术,为破获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1958年,技术干部增加到18人,拥有了160平方米的化验室,装备了双目高倍显微镜、微量分析天秤、紫光灯、干燥箱、白金锅。在照像室内有了新型林哈夫等摄影机、指纹照像机、广角镜头、望远镜头、万能取景器、高倍放大镜、鉴别镜等等。而且举办了侦察技术训练班,传授现场勘察、提取罪证痕迹、绘制现场略图、一般现场摄影、尸体外表检验、文字检验、警犬追踪等方面知识,培训了侦察、保卫干部45人,还向各区公安分局广大干警讲解了刑事侦察知识。
  1959年,刑事侦察技术不断改进,开始向正规化发展。在痕迹检验上,从过去只能进行手印鉴定,发展到掌纹、脚印、鞋印、齿痕、破坏工具、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鉴定;在文字检验上,开展了少字、残字、伪装字和印鉴伪装证件的鉴定;在化验方面,能够对纺织物、纸、粘性物、毒物、墨水颜料、易燃物、爆炸物及食品细菌的鉴定;在法医检验上,能够进行尸体解剖、切片检验以及精斑、血迹、液、骨质、毛发等的鉴定;刑事摄影,除了特征痕迹的检验摄影、彩色摄影、制作幻灯片外,还能运用紫外线、红外线摄影;警犬业务,能担负郊外和僻静市区的嗅线工作、物体鉴定、感染嗅气及纸币嗅气的鉴定。
  1960年,公安部在长春市召开了东北三省痕迹研究会,会后在吉林市龙潭区和磐石县检查了现场勘察工作,要求改变现场勘察率低、痕迹利用率低的状态。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技术工作若干规定》,省公安厅提出的:(1)大力开展刑侦技术工作,普及刑侦知识提高刑侦技术水平;(2)刑侦领导人员均应学会现场勘察和指挥勘察;(3)刑侦干部必须学会保护现场,并在一年内能够独立地进行现场勘察;(4)建立健全现场勘察登记、痕迹、物证提取和保管利用制度,进而全面贯彻执行1960~1962年刑事科学技术三年规划。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使刑事侦察技术走向规范化。1962年,重点抓了犯罪资料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首先将几十年来积压的零散案卷、嫌疑人的指纹和现行犯的指纹共6909份加以整理。接着,又将拘留的现行犯材料,填写出11971份姓名卡,整理了人犯照片底片。此外,还汇集了鞋子和布的样品。1963年,建立刑侦资料室,将近7000份犯罪分子的指纹资料、1.2万余份人犯照片底片,560余份刑嫌分子卡片管理起来。这一年,利用现场勘察提取的痕迹、物证,直接破案65起,其中重大案件22起。利用资料、档案提供侦察线索689件,破获大小案件59起,揭露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1964年,发生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察633起,其中重大案件现场勘察209起。从现场勘察提取各种痕迹、物证585件,经过检验鉴定,作出肯定结论的224件,占总数的38.3%,作出否定结论的361件,占总数的61.7%。1964年,长春地区检验鉴定工作量比上一年增加了33.8%。为了进一步搞好各种痕迹、物证的鉴定工作,从有关单位搜集了各种纺织品、随车工具、中西药、塑料鞋印、化工原料、五金工具等21种,利用资料查对犯罪现场指纹、配合外地查对犯罪嫌疑人80次。注意贯彻执行全国技术专业会议及省技术工作会议的决定,大案现场勘察率达到100%,一般案件现场勘察率达到90~95%,提高了现场笔录、绘图、照片等资料的质量,加强了各项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技术挂帅”,实行“群众办案”,不要现场勘察,不要文字检验,取消警犬。已经走上正规的一套侦察技术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
  三、刑事侦察技术的恢复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恢复已经砸烂的公安机关,重建遭到遣散的干警队伍。面对刑事犯罪的猖獗状态,全面恢复刑事侦察技术。
  1980年,市公安局决定更新50年代的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刑事侦察技术的现代化。购置了录像机、双像摄影比对仪、立体显微镜和像片传真机等。搜集国内外法医学图谱,并结合实际,绘制成法医挂图。积累单指纹卡片、足迹档案。还学习国外用酶抑制法,检验多种有机磷农药获得成功。用酸性磷酸霉法检验精斑有了很好的效果。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作出《关于文检受理范围和权限的暂行规定》,在当时特别强调了文检的政策性。全年发生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察3330起,提取各种痕迹、物证1905件,利用865件。其中,起了证据作用的645件,提供方向、范围的211件。基本上做到了准确、细致、及时,尤其是重大案件现场,能够获取物证,为确定案件性质,决定侦察方向,认定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1981年,刑事犯罪越来越狡猾,采取了一些反侦察技术的手段,作案戴手套、穿袜子,作案后放水、倒灰、扬面,有的焚尸灭迹,破坏现场。公安机关加强了现场勘察,对重大案件贯彻快、准、细,以细为重点的原则,获取物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疑难案件坚持科学态度,不断地采取“会诊”的方法;还运用“技术串联”,为并案侦察提供依据。8月,召开了长春地区刑事侦察技术工作会议,总结典型,交流经验。9月,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刑侦技术干部培训班。
  1982年,在刑事案件侦察中采取新技术和新方法,强调现场勘察抓“三率”,即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与此同时,继续充实技术力量,整个公安系统的技术干部增加到84人,各区分局在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领导下,普遍设立了技术组,并由原来的一个人增加到3~4人,各县公安局则有5~6人。许多技术干部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实验和创造,取得了重要成果。包括对重叠指纹的拍照,显现浮尘掩盖的手印,对足迹的大面积静电提取法,对隐蔽投毒致病谋害的检验,对人民币纸灰的显微照像,对磁带录像应用于侦察工作,对看不到的痕迹、字迹和印章拍照成影像等等。1983年,特别是执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策之后,刑事侦察技术部门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并为这个中心服务。全年发生刑事案件3139起,现场勘察2919起,勘察率为93%。通过勘察,在3139起案件现场发现各种痕迹、物证2585件,发现率为82%;从中提取了各种痕迹、物证2270件,提取率为88%;进而利用痕迹、物证1528件,利用率为67%,为侦破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确定侦察方向、范围和认定罪犯起了重要作用。
  1985年,吉林省公安厅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技术科(队)长工作会议,要求增强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以完成案件的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任务。市公安局根据需要,成立了情报资料队,制定情报资料工作的任务、范围,研制了人员相貌卡的填写规则和要求,印制了犯罪分子登记总卡,人员姓名卡、人员相貌卡各15万张,索引卡15万张,填卡工作在全地区展开,已完成填卡1万多人份。1986年,进一步强化了刑事侦察工作,特别是对现场微量、模糊痕迹的发现、提取和利用。注意在现场提取粉沫、金属沫、微量漆片、灰土等物证。为此,举办了两期提取微量痕迹学习班和枪弹检验、同人不同种鞋足迹鉴定学习班,轮训干警200余人。这一年破获重大、特大案件605起,包括重大、特大疑难案件94起。
  1987年、1988年,刑事侦察技术不断进步,积累起来的资料也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努力。长春冬季严寒,降雪较多,积雪时间较长,雪地足迹出现率也较高,而提取雪地足迹一直是一个难题。市公安局的技术部门,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终于研制出二氧化碳快速提取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法医陈文彬同他的合作者关于单克隆抗A、抗B、抗H指示红细胞的研制和应用,受到美、英、日等28个国家法医学家的好评。物证检验工程师耿中立,经过几十年的科学实验,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曾20多次应公安部的邀请,参加全国特大和疑难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多次为公安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授课。对单指指纹、刑嫌资料开始使用计算机存储,已存储单指指纹卡4万余人、32万张,刑嫌卡7000余份。警犬基地建设已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到1988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始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装备起来。在技术科已拥有技术干部44人,设有法医组、痕迹组、照像组、文检组、警犬组、化验组和档案管理组。陈旧的仪器设备得到了更新,增加了红外光谱、紫外光谱、发射光迹、比对显微镜等。在情报资料科配备了11人,有了显微计算机、复印机等一套先进的工作手段。从1987年到1988年,发生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察5600起,尸检1010起,扩印照片3万余张,通过刑事犯罪档案对比现场指纹249件,查找单指指纹卡60余万张,提名调档230人次,协查外地通报44起、查出犯罪12人,破获各类案件92起,包括重大案件13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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