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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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11
颗粒名称: 一、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分类号: D631.2
页数: 4
页码: 346-3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改革开放初期 城市治安

内容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后,长春地区的刑事犯罪活动异常突出,发案率逐步上升。1976年发生5404起,1977年竟上升为7794起,这是前所未有的情况,而且刑事犯罪活动又具有新的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增多。青少年犯罪主要是青年学生、知识青年、青年工人和社会青年。1976年全市共捕处人犯1155人,青少年为832人,占72%。1977年捕处人犯2461人,其中青少年1808人,占73.4%。在青少年当中,又多为青年学生。1977年捕获的人犯中,仅在校的中小学生就占48.5%。二是青少年犯罪活动多拉帮结伙,构成团伙犯罪。主要是经常在一起鬼混的同工、同学、同集体户、街坊邻居,互相知根知底,犯罪活动一呼即应,一拍即合。还有在收容所、看守所、劳改部门结识,释放后又互相勾结,组成犯罪集团。三是团伙犯罪有“兼行跨业’的特点。团伙犯罪,多由单一作案发展为综合犯罪,在社会上横行无忌,见到谁的军帽好就抢,看见晾晒的衣服就盗,发现车子撬开就骑,直至公开追逐、强奸妇女,行凶杀人。四是犯罪意识强烈。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五是反侦察及对抗活动增强。作案时戴手套、穿新鞋,或用布、绳子把脚包上,或作案后洒水、扬砂、扫地,消除痕迹。六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往往发生杀人、放火、投毒等恶性案件,农村中婚姻纠纷、邻居打仗、相互口角,均能酿成杀人案件。
  1978年5月,按照省委指示,长春市开展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先后进行两次大规模的搜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79年,拦路抢劫、拦路强奸案件突出,主要发生在南关、宽城、朝阳三个区,发案多在晚5点半至9点半,这个时间发案部位多为公园、偏避地段和复杂场所。犯罪分子有的手持凶器,拦路抢表、抢夺财物,稍有反抗立即伤人。有的明目张胆拦劫妇女,轮奸毁容,以致上下班的男女职工感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1979年前9个月,发生拦路抢劫案件98起,拦路强奸57起。公安机关虽然多次采取统一行动,打击“两拦”犯罪,可是收敛之后,又有回升。市公安局组成“两拦”案件侦破指导组,各区公安分局也抽调力量组成“两拦”案件侦破组,从犯罪手段、活动规律、体貌特征等方面入手加紧侦察破案,并将易发案的重点区域、部位,采取分片包干,严密控制起来,破获了一批“两拦”案件。1979年2月13日晚7时30分左右,南街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流氓轮奸、行凶毁容特大案件,四十九中学生邹××,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与同学说话,突然窜上两名歹徒,用电工刀把邹挟持到东四道街一个死胡同,在雪地上轮奸,然后将邹面部毁伤7处,两腮豁开,前胸、左大腿、手指均被刺伤,最后洗劫而去,被害现场血迹斑斑。这起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为多年以来所罕见。刑侦部门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了两种血迹,其中有犯罪分子所留。立即在全市大小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宽城区房产处北京房产管理所工人常久才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进一步侦察,抓获犯罪分子常久才、姜开基。
  1980年初,南关区一些学校、影剧院内流氓犯罪活动猖獗,一些流氓团伙以搞对象为名,拦截女学生、女青年,调戏、猥亵以至强奸、轮奸。南关分局刑警队和南街派出所,挖出了以贾春森为首的7人流氓团伙,破获流氓、强奸、轮奸案件50余起。在汽车厂职工宿舍附近连续发生拦路强奸抢劫案件,朝阳区分局同汽车厂联合刑警队组织侦察,将案犯闫学忱捕获,进而查破强奸、抢劫、流氓案件17起,其中重大案件10起。
  80年代初,流窜犯罪突出,这些流窜犯多来自吉林省内各市、县,也有黑龙江和辽宁两省的,年龄多为18~40岁,又多是有前科劣迹的无业人员和不务正业的农村社员。他们主要是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多数流窜犯熟悉长春情况,他们来到就作案,作完案便逃去。其中的流窜惯犯,多是受过打击处理的,还有通缉在逃和保外就医的犯人。他们以作案为生,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重大犯罪活动。大流窜犯张克军,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1978年初从监狱潜逃,流窜全国十多个省、市,抢盗金库作案20余次。多数流窜犯有同公安机关进行周旋的经验。流窜全国的案犯张志凯供认,从1978年以来,作案一直未被查获,他的对策是“九戒”:一不去复杂场所;二不穿奇装异服;三不接触不三不四人员;四不接触女人;五不到市场出卖盗窃物品;六不在饭店大吃大喝;七不说多余的话;八不可坐车不买票;九不小看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组织严密的区域联防、协同作战、打击流窜犯罪的指示,从1979年开始,长春与沈阳、哈尔滨建立三市联防制度,在侦破一些重大流窜犯罪案件上发挥了作用。1980年1~10月,长春地区共捕获流窜犯395人。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一些走私贩私分子,内外勾结,南北呼应。一些国营、集体商业单位也非法购买经营走私物品,从中获取暴利。有些国家干部、公职人员利欲熏心,也参与走私贩私或从中受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卫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1980年9月,市公安局成立经济案件侦破队,负责查破经济犯罪案件。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注意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打击危害最大的犯罪分子;注意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损失;注意深挖犯罪活动,努力扩大战果。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9月至1982年末,公安机关共查破经济案件417起。其中,走私贩私136起,投机诈骗274起,贪污盗窃4起。其中,个人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活动款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32起;个人或单位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活动款额在3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4起,查处案件的作价款额为564.1万元,直接收缴赃款和赃物折价83.6万元;打击处理各种人犯346人,查处违法单位39个。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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