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案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07
颗粒名称: 三、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案件
分类号: D631.2
页数: 2
页码: 344-3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化大革命时期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案件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文化大革命 女知识青年

内容

1968年4月,按照中央文革的指示,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对尚未完成规定课程的初高中学生,全部毕业离校组成集体户,上山下乡,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此后,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犯罪活动便不断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当时,强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以致对迫害女知识青年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多视为一般的隐私问题,即使认定为刑事案件,也定性偏低,量刑较轻。特别是对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社队干部,往往迁就姑息,从轻判处,或者是给党内或行政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来迫害女知识青年。有的利用女知识青年要求入团、入党、升学、回城当工人的心理,进行引诱、威逼;有的利用集体户房子寒冷、漏雨或未建起来,女知识青年找地方借宿,或给社员作伴,造成可乘之机;有的抓住女知识青年家庭、社会关系或本人某些问题,加以要挟;有的以谈“恋爱”为借口,骗取女知识青年好感;还有的用唱淫秽歌曲、讲淫秽故事,多方对女知识青年进行腐蚀。
  到1972年,下乡女知识青年有38700人,受迫害的女知识青年275人,占0.71%。作案者多为社队干部。某县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社队干部有23人,其中免于刑事处分的10人,占43%。
  1970年,中央发出严厉打击迫害知识青年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后,对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根据被害人报案或群众、家长揭发,认真加以查处。涉及到农村公社以上干部,由县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涉及到大、小队干部,由公社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区法院依法处理。全地区共处理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案件223起,结案处理165起,处理人犯168人。其中,判死刑2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4人,各种有期徒刑91人,教养和其它处理69人。
  在处理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中,也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如把地、富、反、坏分子,有犯罪前科、流氓成性的坏人,革命队伍内部的蜕化变质分子,凡强奸女知识青年的,一律定为反革命犯罪。而社队干部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则以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罪,按一般刑事案件处理。还有把正当的恋爱结婚同迫害女知识青年犯罪等同起来,一律加以打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