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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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30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刑事犯罪活动
分类号: D631.2
页数: 7
页码: 340-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化大革命”中的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分别记述了抢劫杀人案件、流氓殴斗、强奸案件、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案件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文化大革命 刑事犯罪

内容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滋生了一批打、砸、抢分子,他们拉帮结伙,抢劫强奸、行凶杀人,借派性掩护犯罪,在犯罪中利用派性,加上枪支弹药的流失,各种刑事案件、特别是恶性案件接连发生,使已经混乱的社会局面更加混乱。人民群众失去了安全感,出现了“好人怕坏人”的反常现象。1967年7月,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从原公检法机关抽调60%干部,成立了治安办公室,又挑选一批有经验的公安干警,负责侦破不断发生的刑事案件。1970年1月以后,党中央在全国领导了“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又在这场运动中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
  一、抢劫杀人案件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刑事犯罪案件剧增,其中抢劫案件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967年前7个月,全市发生各种刑事案件2595起。抢劫案件,在“文化大革命”前发案较低,而在1967年8月至11月,3个多月就发生538起,占这个时期刑事案件的36.4%。犯罪分子成帮结伙,打着“群专”组织的旗号,抢劫汽车、商店、粮店、饭店、旅店和行人。从10月26日至11月8日,宽城区北京大街合作商店门市部连续被抢,直至把这个门市部抢光。从11月10日到13日,车站西道口连续发生40多起拦路强抢案。这一年,是长春解放以来发案最多的一年。
  纪鸿卿抢劫杀人团伙1967年11月19日,解放大路北一胡同15号居民刘家萍、刘家介姐弟和来串门的李素芬、李润华被杀,4人均身中数弹,死于床上或地下。根据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判断为仇杀,且系多人所为。21日,接到检举,这起杀人案为汽车厂造反派中的纪鸿卿、毛成、王伯龙、韩伟、郭乃石、于达、魏成祥等7人所为,他们皆已逃往外地。公安机关军管会一面派人在市内搜捕;一面赴天津、北京等地追捕。28日,在天津市公安局协助下,在天津站将纪鸿卿等7名罪犯全部捕获,当场从罪犯身上搜出手枪7支、子弹297发。12月1日押回长春。经过审讯,弄清全部案情。以纪鸿卿为首的流氓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混入群众组织,搞到武器弹药,先后参加107次武斗,并到处抢劫。仅11月11日至19日即持枪抢劫76次,有90人被抢,包括工人、学生以至解放军和公安人员,抢得现金1000余元、手表6块、手枪2支、半自动步枪一支以及其它物品。19日晚8时,在持枪抢劫后,又闯入刘家,因刘家萍另有所爱,纪鸿卿怀恨在心,进屋后首先开枪打死李素芬。毛成为杀人灭口,提出全部杀掉,于是纪鸿卿、毛成、韩伟、郭乃石等人纷纷开枪又将刘家萍、刘家介、李润华打死。11月20日,纪鸿卿等人携枪逃往上海,阴谋在上海抢劫巨款后,取道广州逃往香港。在上海行抢未遂,决定返回长春大抢一场,然后逃往朝鲜或蒙古。28日经过天津时,被追捕归案。由于这伙罪犯在市内不断持枪抢劫。一时间人们惶惶不安。1968年1月,纪犯等被判处死刑,纪犯在汽车厂的造反派组织竟然策划劫法场。后来,不得不易地执行枪决。
  李贺祥抢劫强奸团伙 李贺祥化名赵光普,1949年混入人民解放军,当过战士、通讯员。1952年7月,因组织叛乱、携械潜逃、盗卖公物、强奸妇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为了逃避监督改造,于1969年流窜于长春市。此人思想极端反动,曾叫嚣:“他们搞战备,我们也搞战备,”“打起仗来,我还干这个(指抢劫)!”他利用拉拢、收买等手段,网罗了惯盗、惯窃、流氓分子杜荣清、孙福录、王景臣、郎义柱、孙长宏、王靖顺、
  李玉珍、李广明、范锡兰等结成了流氓抢劫集团。由孙长宏骗来的介绍信,冒充装卸队,长期匿居宽城区孟家桥孔秀英、李庆德家,并以李家为活动据点,接送销赃分子。从1969年12月27日到1970年1月29日,在一个月零二天的时间里,就入室抢劫8次,强奸、轮奸妇女5人(其中少女二人),打伤、刺伤5人,共抢得手表、闹表、怀表7块,银元79块,金戒指2个,人民币193元,粮票341斤,布票50尺,大米、白面30斤,豆油6斤。李贺祥、杜荣清、孙福录、王景臣和郎义柱,从1969年5月到1970年1月29日,还携带凶器,趁深夜群众熟睡和职工上夜班之机,撬门破锁,先后盗窃80多次,盗窃衣服、被褥、自行车、缝纫机和其他物品3000余件。孙长宏利用亲属关系,拉拢范锡兰、于敏江、刘文臣、王好宽等人,到永吉、伊通、怀德、农安、榆树等地为其集团销售赃物。
  1971 年9 月 20日,在吉林省革委会保卫部的统一部署下,长春地区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注意打击了流窜犯和投机倒把犯。到10月30日,全地区共堵截、收容1066人。经初步审查,发现有问题的574人。其中有杀人犯2人、抢劫犯9人、诈骗犯19人、畏罪潜逃犯13人、盗窃犯116人、投机倒把犯67人、绺窃犯175人、惯赌及流氓等72人、有重大嫌疑身份不清的95人。破获各种案件65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22起。
  二、流氓殴斗、强奸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流氓犯罪活动猖獗。拦路强奸妇女,在公共场所调戏猥亵妇女,甚至滋事生非、聚众殴斗、动刀伤人。1973年5月~8月,全市共发生流氓强奸、强抢、持械行凶案件118起。在这些流氓犯罪活动中,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加,到1973年末,已达70%以上。这些人胆大妄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特别是一些女流氓更具有危害性。一些流氓分子不仅自己顽固地进行犯罪活动,而且引诱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流氓犯罪的严重情况,采取措施,掌握一些首恶分子动态,在重点地区和复杂场所加强了防范,破获了一批流氓案件。南关区公安分局捕获流氓团伙84个,朝阳区公安分局抓获了流氓分子胡礼,该犯经常对妇女耍流氓,不从就用刀扎。全市共捕获流氓犯罪分子217人。1973年9月,对女流氓中,那些以卖淫为生,长期靠惯盗、惯窃养活,常与男流氓及刑事犯罪分子共同违法犯罪,屡教不改的分子,集中起来办学习班,从中破获了一批案件,教养了一批。1974年,出现了流氓之间为争夺活动地盘持械殴斗的案件,还发生了专门刺伤妇女阴户,剪妇女发辫,割妇女衣服,以至调戏强奸妇女的案件。6月13日,流氓头子马忠岱为了抢占铁北公园这块地盘,集结十多人,手持匕首、枪刺、铁棒,与另一流氓头子秦和坤率领的十多人打了4仗,双方打伤4人,还将路过学生马林打成残废。7日中旬,活动在朝阳区重庆路一带的流氓头子于庆英,为了争夺五商店、人民广场一带的地盘,集结70多名流氓分子手持匕首、电工刀、木棒,在北安路小学附近与以王顶为首的另一伙流氓殴斗。1974年7月23日晚,沈伟等十几个流氓分子携带匕首、电工刀、徘徊在人民广场,伺机作案。当女工孙× ×与其男友张× ×经过时,一拥而上,将张打伤,沈伟持刀将孙强奸,其他流氓准备轮奸时,被抓获。经审查,这个流氓团伙,3个月内,在市医院、医大二院、五商店、文化宫等地拦路强抢14次、盗窃16次。二道河子区公安分局捕获的流氓分子徐成章,从1月开始,先后在四路汽车上,乘人多拥挤之机,用刮脸刀片割女人衣服10多次。南关区公安分局捕获的流氓分子李德福,2月以来,在民康旅社门前、福来胡同、红星小学等处,在女工上早班、下夜班,路上行人稀少的时候,用锥子、小刀、锯条,专门刺伤妇女阴户,作案10多起,有的子宫被刺坏,使女工不敢上下班。6月中旬,朝阳区公安分局抓获的犯罪分子郝长焕,先后在汽车厂二站、三站和共青团花园附近,拦路强奸达21次,把这一带闹得人心惶惶。
  经过一段时间的查证核实,对罪恶大民愤大的385名流氓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加以收容审查,通过审查,破获各种刑事案件420多起。
  三、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案件
  1968年4月,按照中央文革的指示,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对尚未完成规定课程的初高中学生,全部毕业离校组成集体户,上山下乡,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此后,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犯罪活动便不断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当时,强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以致对迫害女知识青年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多视为一般的隐私问题,即使认定为刑事案件,也定性偏低,量刑较轻。特别是对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社队干部,往往迁就姑息,从轻判处,或者是给党内或行政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来迫害女知识青年。有的利用女知识青年要求入团、入党、升学、回城当工人的心理,进行引诱、威逼;有的利用集体户房子寒冷、漏雨或未建起来,女知识青年找地方借宿,或给社员作伴,造成可乘之机;有的抓住女知识青年家庭、社会关系或本人某些问题,加以要挟;有的以谈“恋爱”为借口,骗取女知识青年好感;还有的用唱淫秽歌曲、讲淫秽故事,多方对女知识青年进行腐蚀。
  到1972年,下乡女知识青年有38700人,受迫害的女知识青年275人,占0.71%。作案者多为社队干部。某县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社队干部有23人,其中免于刑事处分的10人,占43%。
  1970年,中央发出严厉打击迫害知识青年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后,对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根据被害人报案或群众、家长揭发,认真加以查处。涉及到农村公社以上干部,由县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涉及到大、小队干部,由公社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区法院依法处理。全地区共处理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案件223起,结案处理165起,处理人犯168人。其中,判死刑2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4人,各种有期徒刑91人,教养和其它处理69人。
  在处理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中,也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如把地、富、反、坏分子,有犯罪前科、流氓成性的坏人,革命队伍内部的蜕化变质分子,凡强奸女知识青年的,一律定为反革命犯罪。而社队干部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则以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罪,按一般刑事案件处理。还有把正当的恋爱结婚同迫害女知识青年犯罪等同起来,一律加以打击。
  四、盗开汽车案件
  1975年,长春市汽车被盗情况十分严重。停在机关、旅店、招待所、饭店、影剧院门前的汽车经常被盗。据不完全统计,1月~11月20日,市内汽车被盗近百台。仅11月的20天内,连续被盗25台,甚至一个晚上被盗三四台。
  盗开汽车的,多为有前科劣迹的青年工人、中学生、下乡倒流青年和社会青年,也有些是惯盗分子。有的开到外地企图卖掉;有的拆卖零件,也有的是玩车或用车,有的是用来进行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
  为了打击盗开汽车的犯罪活动,对有车单位和驾驶员进行车辆防盗教育,建立固定或临时看车处,对盗车嫌疑分子进行调查,对车辆进行大清查,设立堵截卡哨。防止偷车后外逃,组织力量守候现行盗车犯。1976年,长春市区有138台各种类型的汽车被盗。其中,20余台被撞坏,10余台车上物品被盗走。1976年11月在全市开展了一次打击盗开汽车犯罪的活动。抓获犯罪分子30余人,破获盗开汽车案40多起。
  五、抢军帽伤人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着军装、戴军帽成为一种时尚,因而不断有抢军帽的案件发生,且多在抢军帽时伤人。作案人多为中学生和无业青年,也有青年工人。1973年,发生抢军帽伤人案73起。被害人中有军人、有职工,军帽被抢后,还被打伤或刺伤。3月18日,吉林省新闻图片社职工李利,在解放广场附近,头上军帽被一歹徒抢去,李将歹徒抓住,又上来两名歹徒将李刺了11刀。11月26日,工人王平元和学生高敏,在朝阳区建和胡同被一骑自行车的歹徒将军帽抢走,王追赶时,后面又窜出一歹徒,用刀将王、高二人刺成重伤。
  针对抢军帽这种犯罪活动的特点,采取深入重点地区、地段,加上民兵巡逻,对影响恶劣的抢军帽案件,组织力量进行侦破,对查获的抢军帽犯罪分子,公开进行批斗,并从重处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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