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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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1
页码: 330-3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刑事犯罪 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

内容

经过镇反、肃反和社会主义改造,反革命残余势力已基本肃清,反革命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也从根本上削弱。社会上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地富分子制造谣言,反攻倒算。在大规模经济建设中,人口流动,有些尚未遭到打击的惯盗、惯窃和流氓混入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基本建设队伍,而许多单位制度不严,漏洞很多,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经济建设的盲目冒进,合作化中的平均主义,尤其是“大跃进”之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刑事犯罪活动同群众性的乱拿乱摸、小偷小摸、哄抢粮食、请愿闹事搅在一起,以致在惩治刑事犯罪中还发生了打击面过宽,甚至错捕人的问题。
  一、掀起破案高潮
  1957年,在党忙于整风的时候,刑事犯罪分子又活动起来,这一年发生刑事案件1703起。根据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开展同刑事犯罪斗争的指示,于1957年3月,长春市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运动,决定通过运动惩办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惯犯、要犯和危害严重、群众痛恨的犯罪分子,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减少刑事案件发生,争取改造多数犯罪轻微的分子,对广大群众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据6月25日~7月15日的统计,发生刑事案件52起,破获34起。捕获犯罪分子27人。接到群众检举材料852份,有39名犯罪分子坦白自首。9月,对不够捕、不够管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发动群众,揭摆事实,讲清道理,批驳谬论的方法,展开严肃的说理斗争,形成了抵制犯罪活动的气氛,控制、缩小刑事犯罪活动的机会。通过群众性的说理斗争,许多坏分子不得不低头认罪,表示改悔。有126名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坦白自首。到1957年底,共打击刑事犯罪分子572人,其中逮捕273人,收容168人,斗争131人。可是,刑事犯罪活动仍有蔓延趋势。
  1958年,在全国发动了“大跃进”。同时批判反冒进、反对“右倾保守”。长春公安机关也展开了公安工作的“大跃进”。提出了“大案不过十,小案不过五”、“新案、积案一扫光”的口号。要把社会变成“水晶石”、“玻璃板”一般纯净。为此,先后开展4次破案高潮。3月15日,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掀起了以侦破现案、积案为主的第一次破案高潮。首先,发动一个群众性的安全运动,把安全规划变成群众自己的奋斗目标,为实现“安全街”、“安全单位”,互相挑战,竞赛。一方面检查、堵塞“四防”漏洞,制订“安全公约”,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另方面监督改造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揭发检举现行犯罪活动。各公安分局集训了地、富、反、坏和刑满释放分子以及来历不明者1504人。由于进行社会远景与个人前途教育,许多人表示要老老实实地生产劳动,悔过自新,改造自已。有一批反坏分子交待了新的问题。在郊区公安分局集训的577人,其中有465人交待了问题,有122人坦白了重要问题。在破案方法上,采取案件落户,组织群众提供情况、线索,参与破案工作。10天中,破获刑事案件1393起,其中现案123起、积案32起、漏报案件和外地案件1238起,挖出了一些重要的内盗分子。第一汽车制造厂发动机车间电工刘民庆偷马达、千分尺等多件,价值1961元,直到破案,其单位才发现被盗。1956年9月14日,汽车厂子弟中学学生于凤琴被奸杀,这个15岁的女学生于14日11时50分失踪,直到第二天在汽车厂附近的苞米地里发现尸体。经现场勘查,判定为强奸后用麻绳勒死。此项重大案件,经过一年多的侦察,毫无头绪。又过了一段时间,一个叫栾志华的人在市郊金钱乡附近高粱地里企图强奸一名14岁的女学生,被农民抓获,押送郊区公安分局。经初步审讯,发现栾志华经常调戏妇女,作案手段、侵害对象,都与一年前于凤琴被奸杀案相似。于是押到市公安局进一步审讯,法医对现场物证作出鉴定,迫使栾志华供认了强奸杀害于凤琴的罪行。在这场运动中,还缴获了一批赃物,价值2万余元。当时,由于联防制度执行不力,边防口岸和铁路沿线控制不严,一些惯犯仍然利用交通方便,在铁路沿线大中城市流窜作案。为了在1958年内争取扫清流窜犯,东北三省打击流窜犯罪座谈会提出实行“东北大联合、点线大协作、卡住边防口岸、封锁铁路沿线、筑起铜墙铁壁,布下天罗地网、围剿流窜,全歼惯犯。”市公安局成立了指挥部,制订了打击流窜犯罪活动计划。以火车站为中心,采取堵截与追击、秘密与公开、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控制车站和复杂场所。对流窜犯罪分子易于销赃、落脚藏身的旅店、饮食业、钟表修理业、自行车修理业以及古玩业等5个行业,通过落实安全规划,发动从业人员揭发检举,从中发现流窜犯,各派出所结合户口管理,对户在人不在或经常外出的可疑分子,通过查职业,算经济帐,看来往社会关系,发现流窜犯罪分子。对摆地摊、卖药的、变戏法的、输血的、长期住店的、蹲火车站的,进行严格审查,从中发现一批盗窃、诈骗、走私的流窜作案分子。
  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共破案170起。其中,1958年现案82起,积案20起,漏报案件64起,预谋案件4起。有202名犯罪分子受到打击,内有流窜犯40人,占19.8%。
  1958年8月6日,为了向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报捷,用20天的时间,再次掀起破案高潮。此次以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为重点,开展安全运动,保卫生产“大跃进”。要求把1958年发生未破的各种刑事案件全部破获,新发生的案件,发生一起,破获一起,不留积案。1957年发生未破的229起积案,要破一半,大要案要力争全破。在破案上,还是公布案情,交给群众,提供线索,大家破案。市公安局全体干警和各单位保卫干部学习《人民日报》发表的《警惕起来》的社论,对未破的案件进行排队,分出主次,件件落实,制订破案计划。接着,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公安展览会。各级公安机关选择一批从宽、从严的典型案件,由法院适时公判,号召犯罪分子坦白投案,破获了一批疑难案件。1955年,在6203部队发生的家属孙淑珍被杀案,侦察多年未破,通过发动群众,逮捕了罪犯。在此期间,共破获刑事案件326起,其中现案97起,积案150起,漏报案件79起。此外,破获外地案件98起。
  10月20日,长春市掀起了把“现案、积案一扫光”的第四次破案高潮。经过前几次破案运动,还剩下一些疑难案件,经反复研究,认为有些案犯可能已被本市或外地拘押,尚未供出实情。于是组织力量,分赴沈阳、哈尔滨、四平等地和省内各县劳改队、就业队、收容所,提审曾在长春活动的惯盗、惯窃。经审讯在押犯和深入查证,到11月底,共计破案254起,其中现案43起,积案211起。在此期间,宽城、二道河子和郊区3个公安分局将现案和积案一扫光。南关区公安分局的现案也全部破获。全市仅剩8起现案未破。1958年共发生刑事案件691起,破678起。破案率为98.1%。1958年发生案件比1957年下降59.4%,破案率提高13.2%。同时,还破获1956、1957年积案510件,重大积案全部破获,创造了解放以来破现案、积案的最高记录。然而由于急于求成,反对“右倾保守”,以致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二、调动群众力量打击刑事犯罪
  1959年,刑事惯犯渐少,活动趋于隐蔽,而新生的刑事犯罪分子增多。他们乘生产和供应的短缺状况进行犯罪活动;他们乘新建、扩建工程招收职工混入单位内部;有的被单位开除、裁减,利用熟悉内部情况,乘机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市区及单位内部盗窃案件上升,凶杀、投毒、纵火、抢劫、强奸等重大案件也有发生。1959年4~9月,惯窃分子在商店乘人多时下手盗窃;在电车、汽车上,利用天黑车内较暗、随着车的摆动进行盗窃;长期绝迹的割包窃款案也发生了3起。有些流氓冒充公安人员,夜间拦路强奸单人行走的妇女;有的乘人熟睡之际,闯进室内强奸;有的引诱奸污妇女;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污辱以至强奸妇女;有的在电汽车、影剧院、商店、便所等场所耍流氓,猥亵妇女。公安机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公安干警在电、汽车上当售票员,在商店当售货员,在各部门党委领导下,一边参加生产劳动、一边协助教育职工,提高警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一个时期哪种案件发生多,就揭露哪种犯罪手段,发动群众抓犯罪分子。市场上猪肉、粉条一度供应不足,犯罪分子乘机进行诈骗活动,很快便被捕获。强奸犯赵清林在市内持刀作案22起,强奸妇女8人,刺伤两人。4月19日晚,他在解放大路附近截住女学生高×,企图强奸。高将他诱到朝阳分局门前,被公安人员捕获。1959年,凡是能放在公安派出所、单位保卫科(股)去侦破的案件和防范的阵地,都交给基层去办了。全市破获的812起案件中,由群众直接和间接破案的占52%。在电、汽车上和商店里发生的119起绺窃案件,由于发动群众,全部破案。这一年,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展开了调查。在单位内部依靠党委,发动群众,逐个加以审查;在社会上,依靠治保员、积极分子,挨组挨户摸底,全市共查出刑事犯罪嫌疑分子4298人,同时建立起刑警大队、分局、派出所(保卫科、股)三级管理制度,把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基本上掌握起来。
  11月21日,朝阳区清扫队女会计张金芳在市银行提取5300元现款后,行至西安大路电信学校西侧,被歹徒用白色包袱皮裹着的混凝土块打倒,将现款全部抢走。公安机关派人赶到现场,经过勘察,提取了罪犯作为凶器的混凝土块和白色包袱皮。在调查中,群众从各方面提供线索达13900多条,指出嫌疑分子2170多人。12月14日,味素厂采买员包万有(共产党员、市人民代表)在提供线索座谈会上说:“发案前,曾经是蔬菜公司的王经理,夹个白包,逗留在银行附近,很可疑。”市公安局接到这个线索后,对王瑞彬进行详细调查。得知王在1958年7月,因与公司女职员杨某通奸,拒绝下放劳动,不接受组织教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与其姘头去沈阳非法同居,长期没有职业。发案前在长春,21日晚突然去向不明,杨父及王妻又分别得到王瑞彬给的100元和280元钱。进而在王家查出王瑞彬隐藏的1600元钱,捆钱纸带上有“2011”号码,与被抢现款的特征相同。经王的妻子与母亲辨认,现场遗留的白色包袱皮确系其家的物品。最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协助下,从北京将王瑞彬追捕归案。
  1959年,发动与组织群众,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方法,形成了防范网。在695名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周围,组织了1390人的监视控制力量。在复杂地区和行业,组织了2450名营业员、服务员、售票员、自行车保管员,成立一大批破案防范小组。在企业、学校内部组织了4741名职工,成立了577个防盗安全小组。在街道组织了6985名积极分子,成立了823个破案防范小组。从内部到社会监视、控制刑事犯罪嫌疑分子,防止各种犯罪活动。这一年,群众破案防范小组共破获589起案件,占破案总数的52%。
  三、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1960年,长春公安机关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的同时,大力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通过建立四道防线,基本构成了预防犯罪的体系。
  设立关卡、哨所 在铁路、公路沿线和交通要道流窜犯经常出没的地方设立关卡、哨所。1960年,设立关卡、哨所3208处,组织铁路职工、治保员和积极分子10400人。对关卡、哨所人员交任务、交方法、交政策,严密把守,形成发现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据不完全统计,1960年上半年共堵截流窜犯罪分子98人,现行犯罪分子111人,逃犯18人,破获大小案件154起。
  组织联防点 在犯罪分子落脚、藏身的旅店、影剧院、浴池、茶社等地方,建立了881个联防点,组织3521名治保员、治安积极分子参加联防工作,这是发现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二道防线。他们总结出一套监视、跟踪、通报、抓捕的经验,他们善于注意旅客携带的物品与其身份是否相称,注意旅客的夜间行动,旅客接触的人员。旅客登记时,要问的清、写的清,还要记住旅客的特征,并能核对旅客的原籍与口音、证件与姓名、言行与学历、入店退宿与火车车次。1960年,在旅店就发现可疑人员301人,从中破获大小案件183起。
  布置防范组织 在犯罪分子经常作案的角落发动群众,布置防范组织。建立发现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三道防线。在企业、机关、学校内部,重点加强独身宿舍、更衣室、浴池、球场、走廊、衣架、仓库以及存放贵重仪器的地方的控制与防范。1960年,各单位共组织了4036个防盗小组、护校队和巡逻打更小组,由17936名职工、学生参加,分片包干,落实任务。建立出入制度、值班及住宿制度。在财经部门规定了取送款专人护送的办法。在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活动中,有549个单位在要害部位安装了12155件防盗设施,包括金库、仓库的自动锁、铁栅栏、报警器等等。在百货商店、公共电汽车、影戏院等公共场所,组织训练了从业人员。1960年,有9000多名营业员、售票员、服务员、自行车保管员结合生产进行防范工作。在街道,有33060名居民组织了10027个破案防范小组,他们经常掌握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动向,有案破案,无案防范。
  控制销赃场所 在信托部、寄卖店、收购站以及自行车、钟表市场建立823个识别赃物小组,有2928名职工参加此项工作。这是发现打击刑事犯罪的第四道防线。在这些场所建立了一套工作制度,注重观察、分析、询问和联系。对可疑物品进行登记、报告,对收购的物品,要弄清来源,要在内部互通情况。凡属国家基建器材、机械零件要审查,对经常出售各种物品的要审查,金属物品砸坏后出售的要审查,出售物品与其身份不符者要审查,出售物品不合体或声称为别人代卖的要审查,在出售的衣物中带现款、证件的要审查,贵重物品低价出售的要审查,行动鬼鬼祟祟、答话吞吞吐吐的要审查,假报姓名、住址的要审查。通过这一系列的办法,1960年上半年发现158件可疑赃物,经审查从中破获大小案件252起,抓获作案分子122人。
  四、打击盗窃和投机倒把犯罪
  60年代初期,由于“大跃进”,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自然灾害,食品供应异常紧张。全市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社会治安问题大量出现,无论城市或农村,盗窃粮食案件突出,内盗活动和投机倒把犯罪也不断发生。有的坏分子不仅进行刑事犯罪,而且也搞政治破坏活动。市公安局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刑事犯罪活动,加紧组织破案和防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食堂、粮库、商店、副食店、财务部门、职工宿舍等部位的粮食、衣物和现金方面,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93.9%。
  1961年下半年,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倍半,特别是内外勾结,盗窃国家资财,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十分突出。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市公安局于11月15日召开全地区刑侦工作会议,会后,在全地区掀起侦察破案和加强防范的高潮。各级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那些成帮结伙套购大批国家调拨物资,或用以物易物、借口支援、协作挂勾等手段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分子。截止11月底,破获投机倒把案件79起,其中集团性案件14起。逮捕49人,劳动教养29人,拘留审查124人。缴获轮胎52只、轴承168套、汽车底盘44件、电动机5台、变压器2个、钢板5吨、合金钢129块、自行车17台、手表86块。同时缴获粮票112斤、现金17.7万元。破获了以金耀燮为首的投机倒把集团,从1961年3月以来,该集团先后在长春、哈尔滨、延边等地的十几个单位中,套购价值约12万元的国家计划调拨物资,有汽车零件、电线、电动机及五金电料等器材,诈骗24.6万元,使国家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又破获了以马永奎为首的重大诈骗、投机倒把集团,该集团以“买空卖空”的手段,
  诈骗现金9.32万元。还破获以张润田、孙喜林为首的投机倒把集团,该集团从第一汽车厂套购汽车零件进行投机倒把,获取大量赃款。11月22日,市中级法院在市体育馆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金耀燮等重大投机倒把犯死刑,会后,张贴布告,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
  12月13日拂晓至19日晚,展开了围歼盗窃、投机倒把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共检查重点场所1272个,包括旅店149个、招待所55个,大车店36个,饭店、浴池48个,外地驻长办事处29个,工厂、企业318个,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75个,旅店、农场、社办工厂52个,仓库、锅炉房92个,铁路货物处、候车室、行李房202个,重点住户66户,生产队543个。同时,对25个火车站、52个汽车站、4条主要公路、52个要道口,昼夜不停的进行堵截,破获各种案件6060起,抓获犯罪分子1925人。查获盗窃、投机倒把赃物有:合金钢18块,汽车零件461件,轮胎35支,照像机、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60台,手表58块,各种药品价值2万元,粮食、粮票1119斤,现金2.07万元,雷管293个。促使229名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坦白自首。
  五、打击凶杀犯罪
  1964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之后,继续深入调整工作,随着生产的进一步恢复,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社会秩序良好。但是,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屡教不改的惯盗、惯窃和为非做歹的亡命之徒又出来进行破坏活动。有的盗窃、骗取国家和群众的财物,有的行凶报复,有的流氓成性、奸污妇女,扰乱社会治安。这一年前5个月,发生凶杀案18起(市区8起,五个县10起),比1963年同时期增加50%,被害24人(死11人,伤13人)。
  根据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指示,加强凶杀案的侦破工作,遵循专案专办制度,学习北京市公安局“四快”、“两细”①(“四快”,指出现场快,现场勘查快,提取物证快,案件定性快。两细:案情分析研究要细,审查嫌疑人要细。)破案经验,对新发生的大要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掌握以下六种人:(1)在运动中,对干部、积极分子或检举人有行凶报复可能的重点对象;(2)因恋爱结婚不成、夫妻离婚或家庭、邻里纠纷有行凶可能的;(3)因奸情有杀人可能的;(4)闲散无业或返乡倒流人口中因要求就业或落户不成有行凶杀人可能的;(5)有杀人可能的精神病患者;(6)其他有行凶杀人可能的分子。在市内查出有上述行凶迹象者159人。对此,一面说服教育,打消行凶念头,防止行凶活动得逞;一面布置职工群众提高警惕,严密监视他们的动向,把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
  1964年5月6日早7时,省医院办公室干部何米福在院内车架上发现自己前三天丢失的67612号自行车牌子安在另一辆自行车上,立即向保卫科报告,8时20分左右,一个人从医院主楼里出来,骑上这辆自行车,冲过保卫干部的阻拦闯出大门。保卫干部和交通民警追了上去,朝阳区清洁大队的汽车司机李贵盛开车挡住了此人的去路,他迅即拐进省防疫站,在群众追喊包围之中,他扔掉自行车,又窜进省医院后院,闯进药剂室,周树范(女)医师当即盘问,此时追赶的群众也都赶到。歹徒见势不妙,即先后开枪打伤李贵盛,打死周树范,然后跑到锅炉房后边。追赶的群众毫无惧色,锅炉工王立本、师新田等带领几十人追了上来,歹徒又连续开枪卡壳,王立本冲了上去,用木棒打伤歹徒右手,手枪落地,歹徒又用左手拾起枪,王立本又将其左腿打伤,大家用砖头瓦块把歹徒打昏。市公安局研究案情之后,开展侦察工作。这个凶犯名叫侯国栋,出身于新蔡县一个破落地主、土匪家庭,1947年混入人民解放军,先后在豫皖苏军区独立旅和十八军五十三师任卫生兵、卫生班长,1955年复员返回原籍,担任村卫生所长,1958年被开除公职,跑到兰州、山丹县、银川等地。1960年带着短刀从银川赴拉萨,从拉萨军管会车管处和拉萨市委招待所盗窃了4张用过了的介绍信,并在拉萨市杀死青藏公路管理局干部张子战,抢走可尔特手枪一支和10多发子弹,一块手表、50多元钱,3月末经银川,逃到长春市,混进长建三公司。1962年4月以后,侯犯大肆进行抢劫、盗窃、投机倒把。在伊通县伊磐公路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持枪拦路抢劫3次;在长春市内偷自行车4台;在长春市一些建筑公司盗窃9次;还预谋纵火进行报复,1964年4月,被伊通县公安局发现,侯犯携枪逃来长春,企图寻机作案,弄到钱财,逃往外地。5月26日,召开宣判大会,沿街游行,宣布侯犯罪状,散发判决书。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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