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盗窃公共财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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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96
颗粒名称: 一、打击盗窃公共财物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页码: 325-3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打击盗窃公共财物犯罪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盗窃公共财物犯罪

内容

1953年,正当广大群众准备搞好“一化三改”的时候,刑事犯罪分子竟然把矛头指向企业、机关、学校和基建单位,在这些地方连续发生内盗案件。这个时期,长春公安机关把主要力量放在打击盗窃公共财物的犯罪活动上。据不完全统计,1953年第一季度发生内盗案件64起,第二季度61起,第三季度93起,第四季度增到168起。企业、机关、学校内部被盗案件逐渐增多,其损失和影响相当严重。1954年第一季度全市发生内盗案件82起,损失1.12亿元人民币(旧币)。被盗物品多为白金锅、钨金铅、紫铜、铝、布匹、被褥、衣物、人民币、手表、金笔等。这些物品被盗,直接影响到生产计划和教学进度。搪瓷厂仅有一块火表仪,被徒工刘林忠盗走后,无法对火力强度进行鉴定,全厂当即停工。度量衡厂的“水井梯样子”被窃后,影响了向第一汽车制造厂按时交货。地质学院放大镜、罗盘仪及全国少有的矿物大辞典被盗,影响到教学。土建工程学校制图器40多盒被盗,使学生无法实习。有些内盗案件,其破坏性带有政治色彩,第一汽车制造厂由苏联购进的设备滚珠被卸下埋在土里,若找不到,得重新去苏联购买。还有建厂图纸被盗走三张。坦克兵团丢了莱克照像机,胶卷内摄有军事机密。长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开除的护士邓墨文,偷出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填写后伪装成去市立医院任见习医生,隐藏在院内作案4个多月,最后一次盗窃病房40个床单被发现。工人、干部、学生自己的被褥、衣服、钱款、钢笔、手表等也不断被盗,以致无法安心在车间工作、在课堂听课。
  造成内盗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是:(一)长春市新建扩建了许多工厂,大批招收工人,社会上的流氓、惯窃旧习不改,趁机混入内部,利用合法身份继续行窃。林士德,一贯掏兜,关押4次,就业到省玻璃工厂,前后盗窃数十次。赵福祥是有名惯窃。混到兽药制造厂当了管理员,去沈阳时偷卖厂里的药品。王勤,混进搪瓷厂偷盗面盆,被发现后潜逃。第一汽车制造厂三〇一工地工人薛福三,原为偷车贼,到了三〇一工地后仍然偷自行车。惯窃张万成判过4年徒刑,竟混到航校当炊事员。(二)单位清洗或开小差的人员,没有职业、在外流浪,他们熟悉单位内部情况,寻机盗窃。东北军区第六陆军医院开小差的胡杰,身着军装,在第五政干校、十八陆军医院、军区招待所、速成中学等军事单位偷盗雨衣、军用皮鞋、帽子、证章、机密文件等。(三)思想麻痹,制度不严。有些机关、企业、学校负责干部埋头生产和工作,不注重“四防”工作,对盗窃活动缺乏警惕,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有章不循,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以捡破烂为掩护的盗窃分子,曾走上地质学校三楼,竟然无人知晓。(四)对内部盗窃打击不力,一度处于无人过问状态,及至案件发生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因而被盗窃分子钻了空子,案件发生多破获少,盗窃活动日渐猖獗,危害愈来愈大。
  针对内盗案件大量发生,公安机关深入单位内部进行侦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防盗宣传,检查防盗制度执行情况。1954年6月28日,市公安局提出《积极防止与加强打击“内盗”的工作意见》:(一)潜藏在内部的盗窃分子的活动,虽然与反革命有性质上的不同,而其给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却与反革命没有什么区别。因此,除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内盗工作以外,各企业、基建、学校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予以重视,不得麻痹。要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防盗检查。教育职工切实执行出入、会客、值班、交接班、备品保管等项制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因为疏忽大意、不负责任而造成被盗的有关人员,应以失职论处,对严重失职人员要负责赔偿损失之全部或一部。(二)各单位保卫组织,除积极打击反革命分子外,应对治安危险分子加以掌握控制,并可布置给治保人员秘密加以监视,并负责侦破一般内盗案件。对发生盗窃国家资财的重大案件,应切实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到积极配合,内外夹攻,及时破案。(三)在公安机关成立研究打击内盗小组,专人负责掌管内盗案件与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以堵塞漏洞。(四)对查证属实经批准必须逮捕又有教育意义的内盗案件,向职工公开宣布,并建议司法机关将内盗案件判决书抄给原单位,以便教育广大职工,引起警惕,注意防盗。
  各企业、机关、学校按照上述意见,在内部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向盗窃分子开展坚决的斗争。三〇〇工地保卫组破获了盗窃手表案。公安三分局与五金厂保卫组织侦破盗卖国家钨金案,查获盗窃国家钨金2百多公斤,案犯周保金落网。公安四分局配合综合研究所,破获内盗积案12起。长春搪瓷厂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公开处理刘林忠盗窃贵重仪器火表案,进而健全防盗制度,此后很长时间没有发生盗窃案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犯罪分子经常逗留、挥霍、隐身、销赃的各种行业中建立了治保组织,培养了92名积极分子,迅速形成一道群众性的防线,成为侦破盗窃案件的有力措施。对混入内部的盗窃分子,经过调查,取得罪证后,坚决予以打击,先后逮捕了135名惯盗、惯窃分子,对66名有前科劣迹尚未发现有现实活动的人,列为治安危险分子,予以控制,防止他们重操旧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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