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防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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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94
颗粒名称: 四、预防刑事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页码: 323-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预防刑事犯罪情况,长春公安机关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始终注意抓住预防犯罪这一环节。实行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预防犯罪,不是消极地防御,而是对犯罪分子积极进攻的措施。因为预防犯罪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把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采取以下预防刑事犯罪的措施。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刑事犯罪

内容

长春公安机关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始终注意抓住预防犯罪这一环节。实行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预防犯罪,不是消极地防御,而是对犯罪分子积极进攻的措施。因为预防犯罪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把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采取以下预防刑事犯罪的措施。
  冬防从1949年到1952年,每年11~12月间,针对入冬后盗窃、抢劫、破坏和火灾等,比春、夏、秋三个季增多的特点,组织冬防活动,加强侦察,保卫要害。具体做法主要是以派出所为单位,召开居民组长会、居民大会、积极分子会,进行防火、防匪、防盗的宣传动员,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已经发生的盗窃、抢劫、火灾等事例,说明冬防工作的重要性。还利用上夜课轮训居民组长,以户籍区为单位组织居民讨论,由户籍员指导群众提出具体的防范办法。然后由派出所、街公所及优秀居民组长组成冬防委员会,派出所长和街长任正、副主任,按户籍区的居民组或院落组成冬防小组,有的叫冬防队、互助小组、自卫队、检查小组,名称不同。工厂、书店组织打更,在院落、胡同的大门安装电铃、拉铃,安装直通派出所的电话,院落、胡同安装路灯,居民家用铜盆、铁桶等响器警报,居民以3家、5家、8家、10家为单位订立防盗、防特、防火互助公约。在自愿条件下,把群众组织起来。据1949年统计,全市已组织冬防委员会63个、冬防小组641个、冬防小队42个、互助小组2995个、自卫队32个、检查小组13个、工厂院落打更358人;已建立的冬防设备有:安装大门42个、电铃70个、拉铃317个、路灯430盏、直通电话245部、其他响器305个。还在火柴、香烟、自来水、造纸、制木、铁工、电车、胶合板、耐火砖、新华印刷厂等10个企业组织了安全委员会。派出所通知市民,凡公安人员夜间查户口,必须带领居民组长,如不闻组长声音,就不要开门,以防坏人假冒派出所行抢。
  以1949年的冬防为例,群众组织起来后,11月全市发生的17起抢劫案,入室抢劫只有2起,其余15起均为路劫(郊区沿边8起,市内7起)。显然,群众组织起来了,强盗不敢轻易入室行抢,改变了匪徒的行抢规律。过去的抢案,市内多,郊区少;冬防后郊区多,市内少。打更收效也很明显,制木厂的更夫杨振昌打更时捉住2名盗窃分子;新民胡同30组的更夫打更时也捉到盗窃分子。邻里互助照看门户作用也很大,四分局清和街14组组长发现1名40余岁的妇女往家里乱瞅,便上前盘问,该女人见事不妙赶紧溜到15组。组长跟随到15组,并通报给15组组长,发现她从一户家中偷出一件皮大衣,当场把她扭送到派出所。
  通过冬防,一是增加了公安机关的防范能力,培养了治安积极分子,加强了社会的侦缉力量。仅五分局就有治安积极分子194人。1949年11月,治安积极分子协助公安机关捕获盗匪37人、盗窃分子248人。二是减少了群众的损失,除了公安机关从捕获的盗匪、盗窃案犯中,追回赃款赃物外,群众自己在防范中避免了盗、抢的损失也不在少数,仅1949年11月就有10余次,在11次火灾中,救下楼房%间、瓦房7间,约值20亿元东北币。三是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各分局和派出所经常参加群众的各种会议,群众有困难和问题,都爱找公安人员解决,群众愿意向派出所报告治安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到1952年开展了四次冬防活动,经验多了,一次比一次搞得好。
  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进行调查登记 长春公安机关在打击盗匪的同时,开展了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调查登记工作,调查刑嫌分子的家庭、经济来源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在其周围建立治安积极分子,对其中有现实活动的可疑分子及时侦察。从1948年到1951年,全市登记掌握的刑嫌分子477人,基本上掌握了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活动情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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