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盗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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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91
颗粒名称: 一、打击盗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页码: 320-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打击盗匪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打击盗匪

内容

从1948年10月至1949年9月,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发生盗匪入室或拦路抢劫案件107起。作案地点,多在东天街、桃源路、火车站和南关的闹市区。受害对象,多为工商业者。活动于市内和郊区的盗匪大体可分为四种:一是政治土匪。日本投降后即活动于长春一带,为国民党军收编,长春解放后隐藏起来,继续与人民政权为敌,他们一贯是兵匪不分。二是散兵游勇。在国民党军起义和投降的同时,部分被遣散或自行逃亡,有人藏匿枪支,结成团伙,抢劫作案。三是惯匪团伙。原为土匪,或由窃贼发展为强盗。四是地痞流氓。素无正业的赌棍、无赖,专事敲诈勒索以至谋财害命。
  长春解放之初,实行军事管制,定时戒严,军队巡逻,又有严格的通行证制度。盗匪的活动受到限制,而公安机关一时又未能掌握盗匪的活动规律,仅仅是发动受害者到市场认领赃物,破获盗匪案件不多。
  1949年,军事管制撤销后,解除戒严,停止使用通行证。盗匪由分散隐匿转为结伙活动。有的埋伏于偏僻地方,见机抢劫。有的跟踪尾随行抢。有的先找落脚点,通过“拉线”的掌握情况,再指名要钱要物。有的冒充公安人员、电业职工入室行抢。还有的以购货、看病为名,抢劫商店、医院等单位。总之,1949年是盗匪活动较为猖獗的一年。1950年,除少数散匪继续抢劫活动外,主要是潜伏特务与盗匪相勾结,特务利用盗匪武装,盗匪掩护特务活动,以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建设为目的,妄图为国民党反攻大陆作内应。其危害更为严重。到1952年底,全市共发生抢劫盗窃案件214起。长春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业侦缉队伍,经过深入侦察,迅速掌握了盗匪犯罪活动的规律,深入案发地区,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大力发动群众,循着盗匪线索,会同相邻市县,实行联合作战,给土匪强盗以严厉地打击,共破案175起。消灭盗匪67股,捕获土匪、强盗640人;缴获长短枪231支、轻机枪一挺、冲锋枪2支、各种弹药51482发,还有其它大量财物。
  在打击盗匪犯罪活动中,姜中天、马荣盗匪集团的覆灭很能反映当时的情况。那是1949年4月19日晚7时,4个强盗,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持枪闯入长春市东安屯聚丰铁工厂经理刘景玉家。恰巧刘景玉外出,便将家内其他人捆绑起来,用被蒙上。将刘妻用电线捆绑,用松明点火烧乳房和阴户,索要金银财物。刘妻被烧成终身残废,抢走金戒指14个,银元18枚及东北币2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被害人,认为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发动聚丰铁工厂员工,请周围群众提供线索,一致指出该厂工人戴全贤有重大嫌疑。戴系未登记的国民党散兵,解放后在聚丰铁工厂当工人,抬铁时压伤胳膊、厂方敷衍了事,戴非常不满,曾到街公所申诉。经过突审戴全贤,戴供认曾把工厂情况向马荣、朱正宇、田铁民等介绍过,抢劫的就是这伙强盗。5月4日拂晓,公安机关捕获了姜中天、马荣、周也平、于忠林、朱正宇和田铁民等人,缴获了短枪3支及大量金银财物。经审讯,从这伙匪徒身上又破获4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件。以姜中天、马荣、张伟为首的这伙强盗共计20人。此外,还有窝主等1人。他们以姜中天、张伟合资开设的伟中医社为掩护据点,进行抢劫犯罪活动。经过法院审理,以强盗伤人罪判处姜中天、马荣死刑,其余罪犯分别判处2~12年有期徒刑。
  在打击盗匪过程中,为了削弱盗匪犯罪活动的社会基础,市公安局先后组织两批集中收容惯盗、惯窃、地痞流氓、散兵游勇等治安危险分子3930人。其中,盗匪532人,惯窃946人,地痞流氓927人,散兵游勇487人,吸毒分子1038人。对这些人分别送往鸡西煤矿劳动或延吉解放团集中改造。还与怀德、九台、德惠、农安、双阳、吉林等临近市、县,建立匪情通报、侦捕盗匪的联系制度,用联合作战的方法,堵击盗匪的窜扰活动。先后堵击了大小匪帮20余个,捕获盗匪108人。
  在打击盗匪的斗争中,适逢1951年开始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而土匪、恶霸正是镇反运动要打击的对象。到1952年末,共捕获土匪804人,杀掉157人;捕获恶霸331人,杀掉51人。镇反运动后,长春市的盗匪活动基本肃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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