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惩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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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8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惩治刑事犯罪
分类号: D631.2
页数: 74
页码: 319-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惩治刑事犯罪情况,分别记述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刑事犯罪

内容

长春解放以来,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毒、走私、诈骗和严重盗窃等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随着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时而猖獗,时而收敛,一直对长春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迄今,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从1948年10月至1952年,主要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土匪、盗贼和流氓乘人民政权刚刚建立,社会秩序尚不稳定,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有的还同残余反革命势力相勾结,危害人民群众以至新生的人民政权。从1953年至1956年,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迅速铺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有些尚未受到打击的惯盗、惯窃和流氓分子混进基本建设队伍或新建、扩建企业,在企事业单位中也有些人道德堕落、蜕化变质,他们破坏国家财产,损害人民利益,危害社会治安。从1957年至1966年,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大跃进”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大批人口自由流动,加上农业遭受自然灾害,人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刑事犯罪活动又借机抬头,流窜犯罪和投机倒把犯罪突出。从1966年5月至197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公安机关被砸烂,社会治安失控,打、砸、抢成风,流氓、强奸、抢劫、凶杀等刑事犯罪活动为害甚烈。从1977年至1988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实行改革开放,经济体制转型,刑事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批新的社会渣滓胆大妄为,气焰嚣张,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均有发生。表面上危害社会治安,实际上也是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严重破坏。长春公安机关遵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执行长春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在各个时期坚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展开斗争,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当时社会治安相当混乱。国民党在长春的统治崩溃前夕,不仅潜伏下特务分子,而且从监狱里放出一批惯犯,特别是有些土匪隐匿起来,还有些散兵游勇在社会上游荡,其中有些人本来就是土匪被国民党军队收编,解放后乘人民政权立足未稳,重操旧业,不断出来作案,刑事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长春公安机关在市委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侦察破案,大力搜捕,分批收容,打击了犯罪分子,稳定了社会治安。
  一、打击盗匪
  从1948年10月至1949年9月,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发生盗匪入室或拦路抢劫案件107起。作案地点,多在东天街、桃源路、火车站和南关的闹市区。受害对象,多为工商业者。活动于市内和郊区的盗匪大体可分为四种:一是政治土匪。日本投降后即活动于长春一带,为国民党军收编,长春解放后隐藏起来,继续与人民政权为敌,他们一贯是兵匪不分。二是散兵游勇。在国民党军起义和投降的同时,部分被遣散或自行逃亡,有人藏匿枪支,结成团伙,抢劫作案。三是惯匪团伙。原为土匪,或由窃贼发展为强盗。四是地痞流氓。素无正业的赌棍、无赖,专事敲诈勒索以至谋财害命。
  长春解放之初,实行军事管制,定时戒严,军队巡逻,又有严格的通行证制度。盗匪的活动受到限制,而公安机关一时又未能掌握盗匪的活动规律,仅仅是发动受害者到市场认领赃物,破获盗匪案件不多。
  1949年,军事管制撤销后,解除戒严,停止使用通行证。盗匪由分散隐匿转为结伙活动。有的埋伏于偏僻地方,见机抢劫。有的跟踪尾随行抢。有的先找落脚点,通过“拉线”的掌握情况,再指名要钱要物。有的冒充公安人员、电业职工入室行抢。还有的以购货、看病为名,抢劫商店、医院等单位。总之,1949年是盗匪活动较为猖獗的一年。1950年,除少数散匪继续抢劫活动外,主要是潜伏特务与盗匪相勾结,特务利用盗匪武装,盗匪掩护特务活动,以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建设为目的,妄图为国民党反攻大陆作内应。其危害更为严重。到1952年底,全市共发生抢劫盗窃案件214起。长春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业侦缉队伍,经过深入侦察,迅速掌握了盗匪犯罪活动的规律,深入案发地区,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大力发动群众,循着盗匪线索,会同相邻市县,实行联合作战,给土匪强盗以严厉地打击,共破案175起。消灭盗匪67股,捕获土匪、强盗640人;缴获长短枪231支、轻机枪一挺、冲锋枪2支、各种弹药51482发,还有其它大量财物。
  在打击盗匪犯罪活动中,姜中天、马荣盗匪集团的覆灭很能反映当时的情况。那是1949年4月19日晚7时,4个强盗,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持枪闯入长春市东安屯聚丰铁工厂经理刘景玉家。恰巧刘景玉外出,便将家内其他人捆绑起来,用被蒙上。将刘妻用电线捆绑,用松明点火烧乳房和阴户,索要金银财物。刘妻被烧成终身残废,抢走金戒指14个,银元18枚及东北币2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通过现场勘察,询问被害人,认为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发动聚丰铁工厂员工,请周围群众提供线索,一致指出该厂工人戴全贤有重大嫌疑。戴系未登记的国民党散兵,解放后在聚丰铁工厂当工人,抬铁时压伤胳膊、厂方敷衍了事,戴非常不满,曾到街公所申诉。经过突审戴全贤,戴供认曾把工厂情况向马荣、朱正宇、田铁民等介绍过,抢劫的就是这伙强盗。5月4日拂晓,公安机关捕获了姜中天、马荣、周也平、于忠林、朱正宇和田铁民等人,缴获了短枪3支及大量金银财物。经审讯,从这伙匪徒身上又破获4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件。以姜中天、马荣、张伟为首的这伙强盗共计20人。此外,还有窝主等1人。他们以姜中天、张伟合资开设的伟中医社为掩护据点,进行抢劫犯罪活动。经过法院审理,以强盗伤人罪判处姜中天、马荣死刑,其余罪犯分别判处2~12年有期徒刑。
  在打击盗匪过程中,为了削弱盗匪犯罪活动的社会基础,市公安局先后组织两批集中收容惯盗、惯窃、地痞流氓、散兵游勇等治安危险分子3930人。其中,盗匪532人,惯窃946人,地痞流氓927人,散兵游勇487人,吸毒分子1038人。对这些人分别送往鸡西煤矿劳动或延吉解放团集中改造。还与怀德、九台、德惠、农安、双阳、吉林等临近市、县,建立匪情通报、侦捕盗匪的联系制度,用联合作战的方法,堵击盗匪的窜扰活动。先后堵击了大小匪帮20余个,捕获盗匪108人。
  在打击盗匪的斗争中,适逢1951年开始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而土匪、恶霸正是镇反运动要打击的对象。到1952年末,共捕获土匪804人,杀掉157人;捕获恶霸331人,杀掉51人。镇反运动后,长春市的盗匪活动基本肃清。
  二、打击盗窃犯罪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盗窃犯罪属于多发案件,危害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从1949年至1952年,共发生盗窃案件6701起,破获5134起。其中,盗马案件对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的破坏最为严重。长春解放后,郊区丢失马匹的案件屡屡发生。仅1949年11月,在八区就丢失33匹。公安机关虽然控制了牲畜市场,向各地通报案件,但是仍然收效甚微。1950年10月,破获了政治土匪赵福田案,发现了大盗马贼刘希圣,他是长春地区盗马团伙的头子。逮捕后,经过审讯,弄清了其团伙成员。在九台、德惠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捕获盗马贼30多人,缴回骡马400余匹,而且捕获了盗马贼林万年、伪造马籍犯王殿臣。从1950年冬到1951年春,共捕获了盗马贼54人,追回骡马500余匹,均返还失主,保护了春耕生产。从此,消除了丢失马匹的现象。
  三、打击其他刑事犯罪
  在其他刑事犯罪中,主要有凶杀、强奸和诈骗等案件。长春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发生凶杀案件50起,破47起;强奸案件275起,全部破案;诈骗案件617起,破604起。凶杀案发生虽少,而其影响极坏,故公安机关对这类案件先予侦破。
  1950年1月14日早晨,公安执法队在桃源路发现一人满身是血,倒在地上,生命垂危。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去。经调查得知,此人名李朝翰,从肇州来长。当天下午5时,一女子到李朝翰投宿的旅馆,给经理200万元(东北币),要求在店簿上将李朝翰的名字抹掉。公安机关当即进行审查,这个女人坦白了。原来李朝翰是她丈夫修永芳同陈春和合谋杀害。将修、陈二人逮捕之后,供认了犯罪事实。李朝翰自肇州来长后,到修家打听同乡地址,修见其携带2200万元(东北币)钱,便把他送往旅馆住下。回头与国民党建军团长、土匪头子陈春和密谋之后,在1月13日晚,领李朝翰去看戏,回来在桃源路杀人抢钱。
  四、预防刑事犯罪
  长春公安机关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始终注意抓住预防犯罪这一环节。实行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预防犯罪,不是消极地防御,而是对犯罪分子积极进攻的措施。因为预防犯罪要充分发动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把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监视之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采取以下预防刑事犯罪的措施。
  冬防从1949年到1952年,每年11~12月间,针对入冬后盗窃、抢劫、破坏和火灾等,比春、夏、秋三个季增多的特点,组织冬防活动,加强侦察,保卫要害。具体做法主要是以派出所为单位,召开居民组长会、居民大会、积极分子会,进行防火、防匪、防盗的宣传动员,联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用已经发生的盗窃、抢劫、火灾等事例,说明冬防工作的重要性。还利用上夜课轮训居民组长,以户籍区为单位组织居民讨论,由户籍员指导群众提出具体的防范办法。然后由派出所、街公所及优秀居民组长组成冬防委员会,派出所长和街长任正、副主任,按户籍区的居民组或院落组成冬防小组,有的叫冬防队、互助小组、自卫队、检查小组,名称不同。工厂、书店组织打更,在院落、胡同的大门安装电铃、拉铃,安装直通派出所的电话,院落、胡同安装路灯,居民家用铜盆、铁桶等响器警报,居民以3家、5家、8家、10家为单位订立防盗、防特、防火互助公约。在自愿条件下,把群众组织起来。据1949年统计,全市已组织冬防委员会63个、冬防小组641个、冬防小队42个、互助小组2995个、自卫队32个、检查小组13个、工厂院落打更358人;已建立的冬防设备有:安装大门42个、电铃70个、拉铃317个、路灯430盏、直通电话245部、其他响器305个。还在火柴、香烟、自来水、造纸、制木、铁工、电车、胶合板、耐火砖、新华印刷厂等10个企业组织了安全委员会。派出所通知市民,凡公安人员夜间查户口,必须带领居民组长,如不闻组长声音,就不要开门,以防坏人假冒派出所行抢。
  以1949年的冬防为例,群众组织起来后,11月全市发生的17起抢劫案,入室抢劫只有2起,其余15起均为路劫(郊区沿边8起,市内7起)。显然,群众组织起来了,强盗不敢轻易入室行抢,改变了匪徒的行抢规律。过去的抢案,市内多,郊区少;冬防后郊区多,市内少。打更收效也很明显,制木厂的更夫杨振昌打更时捉住2名盗窃分子;新民胡同30组的更夫打更时也捉到盗窃分子。邻里互助照看门户作用也很大,四分局清和街14组组长发现1名40余岁的妇女往家里乱瞅,便上前盘问,该女人见事不妙赶紧溜到15组。组长跟随到15组,并通报给15组组长,发现她从一户家中偷出一件皮大衣,当场把她扭送到派出所。
  通过冬防,一是增加了公安机关的防范能力,培养了治安积极分子,加强了社会的侦缉力量。仅五分局就有治安积极分子194人。1949年11月,治安积极分子协助公安机关捕获盗匪37人、盗窃分子248人。二是减少了群众的损失,除了公安机关从捕获的盗匪、盗窃案犯中,追回赃款赃物外,群众自己在防范中避免了盗、抢的损失也不在少数,仅1949年11月就有10余次,在11次火灾中,救下楼房%间、瓦房7间,约值20亿元东北币。三是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各分局和派出所经常参加群众的各种会议,群众有困难和问题,都爱找公安人员解决,群众愿意向派出所报告治安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到1952年开展了四次冬防活动,经验多了,一次比一次搞得好。
  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进行调查登记 长春公安机关在打击盗匪的同时,开展了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调查登记工作,调查刑嫌分子的家庭、经济来源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在其周围建立治安积极分子,对其中有现实活动的可疑分子及时侦察。从1948年到1951年,全市登记掌握的刑嫌分子477人,基本上掌握了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活动情况。
  第二节 有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国民经济基本好转之后,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央又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着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城乡剥削阶级中反抗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进行报复活动,刑事犯罪分子也极尽破坏之能事。长春公安机关紧紧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严厉打击一切敢于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一、打击盗窃公共财物犯罪
  1953年,正当广大群众准备搞好“一化三改”的时候,刑事犯罪分子竟然把矛头指向企业、机关、学校和基建单位,在这些地方连续发生内盗案件。这个时期,长春公安机关把主要力量放在打击盗窃公共财物的犯罪活动上。据不完全统计,1953年第一季度发生内盗案件64起,第二季度61起,第三季度93起,第四季度增到168起。企业、机关、学校内部被盗案件逐渐增多,其损失和影响相当严重。1954年第一季度全市发生内盗案件82起,损失1.12亿元人民币(旧币)。被盗物品多为白金锅、钨金铅、紫铜、铝、布匹、被褥、衣物、人民币、手表、金笔等。这些物品被盗,直接影响到生产计划和教学进度。搪瓷厂仅有一块火表仪,被徒工刘林忠盗走后,无法对火力强度进行鉴定,全厂当即停工。度量衡厂的“水井梯样子”被窃后,影响了向第一汽车制造厂按时交货。地质学院放大镜、罗盘仪及全国少有的矿物大辞典被盗,影响到教学。土建工程学校制图器40多盒被盗,使学生无法实习。有些内盗案件,其破坏性带有政治色彩,第一汽车制造厂由苏联购进的设备滚珠被卸下埋在土里,若找不到,得重新去苏联购买。还有建厂图纸被盗走三张。坦克兵团丢了莱克照像机,胶卷内摄有军事机密。长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开除的护士邓墨文,偷出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填写后伪装成去市立医院任见习医生,隐藏在院内作案4个多月,最后一次盗窃病房40个床单被发现。工人、干部、学生自己的被褥、衣服、钱款、钢笔、手表等也不断被盗,以致无法安心在车间工作、在课堂听课。
  造成内盗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是:(一)长春市新建扩建了许多工厂,大批招收工人,社会上的流氓、惯窃旧习不改,趁机混入内部,利用合法身份继续行窃。林士德,一贯掏兜,关押4次,就业到省玻璃工厂,前后盗窃数十次。赵福祥是有名惯窃。混到兽药制造厂当了管理员,去沈阳时偷卖厂里的药品。王勤,混进搪瓷厂偷盗面盆,被发现后潜逃。第一汽车制造厂三〇一工地工人薛福三,原为偷车贼,到了三〇一工地后仍然偷自行车。惯窃张万成判过4年徒刑,竟混到航校当炊事员。(二)单位清洗或开小差的人员,没有职业、在外流浪,他们熟悉单位内部情况,寻机盗窃。东北军区第六陆军医院开小差的胡杰,身着军装,在第五政干校、十八陆军医院、军区招待所、速成中学等军事单位偷盗雨衣、军用皮鞋、帽子、证章、机密文件等。(三)思想麻痹,制度不严。有些机关、企业、学校负责干部埋头生产和工作,不注重“四防”工作,对盗窃活动缺乏警惕,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有章不循,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以捡破烂为掩护的盗窃分子,曾走上地质学校三楼,竟然无人知晓。(四)对内部盗窃打击不力,一度处于无人过问状态,及至案件发生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因而被盗窃分子钻了空子,案件发生多破获少,盗窃活动日渐猖獗,危害愈来愈大。
  针对内盗案件大量发生,公安机关深入单位内部进行侦察,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防盗宣传,检查防盗制度执行情况。1954年6月28日,市公安局提出《积极防止与加强打击“内盗”的工作意见》:(一)潜藏在内部的盗窃分子的活动,虽然与反革命有性质上的不同,而其给经济建设造成的危害,却与反革命没有什么区别。因此,除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内盗工作以外,各企业、基建、学校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予以重视,不得麻痹。要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防盗检查。教育职工切实执行出入、会客、值班、交接班、备品保管等项制度,防止盗窃案件发生。因为疏忽大意、不负责任而造成被盗的有关人员,应以失职论处,对严重失职人员要负责赔偿损失之全部或一部。(二)各单位保卫组织,除积极打击反革命分子外,应对治安危险分子加以掌握控制,并可布置给治保人员秘密加以监视,并负责侦破一般内盗案件。对发生盗窃国家资财的重大案件,应切实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到积极配合,内外夹攻,及时破案。(三)在公安机关成立研究打击内盗小组,专人负责掌管内盗案件与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以堵塞漏洞。(四)对查证属实经批准必须逮捕又有教育意义的内盗案件,向职工公开宣布,并建议司法机关将内盗案件判决书抄给原单位,以便教育广大职工,引起警惕,注意防盗。
  各企业、机关、学校按照上述意见,在内部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向盗窃分子开展坚决的斗争。三〇〇工地保卫组破获了盗窃手表案。公安三分局与五金厂保卫组织侦破盗卖国家钨金案,查获盗窃国家钨金2百多公斤,案犯周保金落网。公安四分局配合综合研究所,破获内盗积案12起。长春搪瓷厂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公开处理刘林忠盗窃贵重仪器火表案,进而健全防盗制度,此后很长时间没有发生盗窃案件。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犯罪分子经常逗留、挥霍、隐身、销赃的各种行业中建立了治保组织,培养了92名积极分子,迅速形成一道群众性的防线,成为侦破盗窃案件的有力措施。对混入内部的盗窃分子,经过调查,取得罪证后,坚决予以打击,先后逮捕了135名惯盗、惯窃分子,对66名有前科劣迹尚未发现有现实活动的人,列为治安危险分子,予以控制,防止他们重操旧业。
  二、打击流氓、盗窃犯罪
  1953年,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结束了,可是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又突出出来。流氓、盗窃分子的犯罪活动严重地危害了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自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流氓、盗窃分子的眼睛紧紧盯在国营企业、合作社、基建工地和学校。犯罪分子混入这些单位内部,专门偷盗原料、工具和职工财物,严重地影响了生产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度量衡厂弯头模子被盗,少生产11400个产品。地质学校从德国买一套矿石标本,共12块,是世界上稀有的贵重教学资料,被盗走5块,剩余的7块无法使用,全部作废。惯盗张林、姜云海组织盗窃集团,从长春市郊团山、岳家屯等5个合作社盗走棉布90多匹。惯窃张祥印专门偷窃基建工人的东西,致使工人无法安心工作,有的背着行李上工。盗窃分子不仅盗窃单位的财物,而且危害人民的生命。抢劫杀人犯赵清山把到市内取款的十二区中心校职员张福民杀死,劫走1700元。杀人惯犯张福5年间,为抢劫财物先后勒死8个老人和一个13岁的小学生。惯盗曹广志勾结李继成从1951年至1953年,在长春、沈阳等城市以挖墙、撬锁等手段偷窃45次,偷得猪70多头、自行车8台、手推车15台、胶轮车1台,还有其它财物。
  流氓分子经常追逐、调戏、污辱、强奸妇女,诈骗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有的是夜间守候在公园或僻静的街巷,堵截妇女;有的乘职工上班,闯入宿舍强奸家属;有的在影剧院、汽车或电车上猥亵妇女。流氓钱尚秋经常在二道河子一面街等地等女工上下班时,用各种下流手段调戏、侮辱妇女,仅长春化工厂受追逐调戏的就有15人。流氓王九令奸污幼女5、6人,最小的不满10岁。惯犯高柏青强奸后杀人灭口。1953年前后,人民公园、胜利公园、动植物园连续发生强奸案,致使不少妇女不敢出门,女工不敢单人上班。
  1954年11月,为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长春公安机关同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开展了打击流氓、盗窃运动。打击的重点,是以盗窃为业,流氓成性,屡教不改,危害大、民愤大的流氓、盗窃分子。
  公安机关为了使打击流氓、盗窃分子成为群众性的运动,经过充分准备,于11月26日,在全市各区分别召开公开逮捕罪犯的群众大会,到会群众总计28000余人。会上群情激愤,公开逮捕流氓、盗窃分子37人,其中有惯盗、惯窃、流氓、赌棍等。当逮捕这些罪犯宣布他们的罪恶时,人民群众热烈拥护,感谢党和政府。会后,很多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流氓、盗窃分子。到28日,据5个区公安分局的不完全统计,群众提供的各种线索达400多件。
  为了继续深入发动群众,公安机关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的配合下,向企业职工、在校学生、街道妇女以及特种行业的营业人员,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流氓、盗窃分子的危害性,积极揭发检举。不到一周的时间,揭发检举材料达3115件,经调查属实后,逮捕犯罪分子15人。
  在同流氓、盗窃分子的斗争中,共接到群众的揭发检举材料14960件。不仅有力地打击了流氓、盗窃分子的犯罪活动,进而破获了一批恶性案件。1954年12月初,人民公园连续发生强奸案件,在至善派出所管内抓获了强奸犯李昨非,破获强奸案8起。
  1955年春节前,在胜利电影院召开了处理流氓、盗窃分子的宣判大会,1500多人参加大会,并组织广大群众收听大会实况广播,会上公开判处了16名流氓、盗窃分子,其中3人判处死刑。除报社电台进行宣传之外,还举办了“反流氓、盗窃展览会”。这次打击流氓、盗窃运动,共逮捕144名流氓、盗窃分子。其中,惯盗35人,流氓恶棍68人、赌棍10人、烟毒犯10人,还逮捕了以卖淫为业的职业暗娼21人。这次运动,由于充分发动群众,行动迅速,在短时间内给流氓、盗窃分子以沉重打击。有些预谋犯罪的坏分子,慑于人民群众的威力不敢轻举妄动。刑事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1955年1~5月,比1954年同期下降34.2%。这次运动的不足之处,对积案破获不多,特别是几起持枪行抢杀人案和路劫大案没有破获。在运动中也还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搞“好坏人站队”,给没有揭发检举的人施加压力。在宣传上也有不慎重的地方,以致影响家庭和睦等等。
  1955年正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时期,犯罪分子疯狂盗窃工厂、企业、大专院校的重要工具、仪器、材料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耕畜。不法资本家利用低价收买,高价出售等方式套购国家物资、盗卖国家器材。有的盗窃分子更名改姓,混入内部作案,有的伪造证件、证章、冒充干部行骗。诈骗犯马喜龙伪装成荣军处长,骗奸妇女50多人。流氓杨波用骗来的奖章、纪念章伪装成“战斗英雄”,混入东北人民大学,甚至混入党内。土匪高凤山、孙墨等在1951年镇反中逃避镇压,当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时,又出来拦路抢劫杀人、偷盗耕畜。
  为了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公、检、法机关成立了打击刑事犯罪联合办公室,再一次掀起群众性的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运动。这次运动,深入地发动群众,加大了对流氓、盗窃分子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改进了刑侦工作方式,大力防范,主动出击。(一)刑侦人员深入派出所,分片包干;(二)成立专业队,专门打击夜盗、盗自行车、绺窃和流氓;(三)与邻近城镇建立联防;(四)及时表彰对治安工作有功的积极分子,在社会上形成了人人防盗的态势。1955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418起,破获1222起,破案率达86%,与1954年相比,破案率提高8.3%。全年共捕处刑事犯罪分子1390人。1956年,发生刑事案件716起,比1955年下降了41%,治安状况日趋稳定。
  第三节 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经过镇反、肃反和社会主义改造,反革命残余势力已基本肃清,反革命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也从根本上削弱。社会上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地富分子制造谣言,反攻倒算。在大规模经济建设中,人口流动,有些尚未遭到打击的惯盗、惯窃和流氓混入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基本建设队伍,而许多单位制度不严,漏洞很多,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经济建设的盲目冒进,合作化中的平均主义,尤其是“大跃进”之后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刑事犯罪活动同群众性的乱拿乱摸、小偷小摸、哄抢粮食、请愿闹事搅在一起,以致在惩治刑事犯罪中还发生了打击面过宽,甚至错捕人的问题。
  一、掀起破案高潮
  1957年,在党忙于整风的时候,刑事犯罪分子又活动起来,这一年发生刑事案件1703起。根据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开展同刑事犯罪斗争的指示,于1957年3月,长春市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运动,决定通过运动惩办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惯犯、要犯和危害严重、群众痛恨的犯罪分子,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减少刑事案件发生,争取改造多数犯罪轻微的分子,对广大群众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据6月25日~7月15日的统计,发生刑事案件52起,破获34起。捕获犯罪分子27人。接到群众检举材料852份,有39名犯罪分子坦白自首。9月,对不够捕、不够管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发动群众,揭摆事实,讲清道理,批驳谬论的方法,展开严肃的说理斗争,形成了抵制犯罪活动的气氛,控制、缩小刑事犯罪活动的机会。通过群众性的说理斗争,许多坏分子不得不低头认罪,表示改悔。有126名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坦白自首。到1957年底,共打击刑事犯罪分子572人,其中逮捕273人,收容168人,斗争131人。可是,刑事犯罪活动仍有蔓延趋势。
  1958年,在全国发动了“大跃进”。同时批判反冒进、反对“右倾保守”。长春公安机关也展开了公安工作的“大跃进”。提出了“大案不过十,小案不过五”、“新案、积案一扫光”的口号。要把社会变成“水晶石”、“玻璃板”一般纯净。为此,先后开展4次破案高潮。3月15日,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掀起了以侦破现案、积案为主的第一次破案高潮。首先,发动一个群众性的安全运动,把安全规划变成群众自己的奋斗目标,为实现“安全街”、“安全单位”,互相挑战,竞赛。一方面检查、堵塞“四防”漏洞,制订“安全公约”,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另方面监督改造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揭发检举现行犯罪活动。各公安分局集训了地、富、反、坏和刑满释放分子以及来历不明者1504人。由于进行社会远景与个人前途教育,许多人表示要老老实实地生产劳动,悔过自新,改造自已。有一批反坏分子交待了新的问题。在郊区公安分局集训的577人,其中有465人交待了问题,有122人坦白了重要问题。在破案方法上,采取案件落户,组织群众提供情况、线索,参与破案工作。10天中,破获刑事案件1393起,其中现案123起、积案32起、漏报案件和外地案件1238起,挖出了一些重要的内盗分子。第一汽车制造厂发动机车间电工刘民庆偷马达、千分尺等多件,价值1961元,直到破案,其单位才发现被盗。1956年9月14日,汽车厂子弟中学学生于凤琴被奸杀,这个15岁的女学生于14日11时50分失踪,直到第二天在汽车厂附近的苞米地里发现尸体。经现场勘查,判定为强奸后用麻绳勒死。此项重大案件,经过一年多的侦察,毫无头绪。又过了一段时间,一个叫栾志华的人在市郊金钱乡附近高粱地里企图强奸一名14岁的女学生,被农民抓获,押送郊区公安分局。经初步审讯,发现栾志华经常调戏妇女,作案手段、侵害对象,都与一年前于凤琴被奸杀案相似。于是押到市公安局进一步审讯,法医对现场物证作出鉴定,迫使栾志华供认了强奸杀害于凤琴的罪行。在这场运动中,还缴获了一批赃物,价值2万余元。当时,由于联防制度执行不力,边防口岸和铁路沿线控制不严,一些惯犯仍然利用交通方便,在铁路沿线大中城市流窜作案。为了在1958年内争取扫清流窜犯,东北三省打击流窜犯罪座谈会提出实行“东北大联合、点线大协作、卡住边防口岸、封锁铁路沿线、筑起铜墙铁壁,布下天罗地网、围剿流窜,全歼惯犯。”市公安局成立了指挥部,制订了打击流窜犯罪活动计划。以火车站为中心,采取堵截与追击、秘密与公开、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控制车站和复杂场所。对流窜犯罪分子易于销赃、落脚藏身的旅店、饮食业、钟表修理业、自行车修理业以及古玩业等5个行业,通过落实安全规划,发动从业人员揭发检举,从中发现流窜犯,各派出所结合户口管理,对户在人不在或经常外出的可疑分子,通过查职业,算经济帐,看来往社会关系,发现流窜犯罪分子。对摆地摊、卖药的、变戏法的、输血的、长期住店的、蹲火车站的,进行严格审查,从中发现一批盗窃、诈骗、走私的流窜作案分子。
  在打击流窜犯罪活动中,共破案170起。其中,1958年现案82起,积案20起,漏报案件64起,预谋案件4起。有202名犯罪分子受到打击,内有流窜犯40人,占19.8%。
  1958年8月6日,为了向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报捷,用20天的时间,再次掀起破案高潮。此次以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为重点,开展安全运动,保卫生产“大跃进”。要求把1958年发生未破的各种刑事案件全部破获,新发生的案件,发生一起,破获一起,不留积案。1957年发生未破的229起积案,要破一半,大要案要力争全破。在破案上,还是公布案情,交给群众,提供线索,大家破案。市公安局全体干警和各单位保卫干部学习《人民日报》发表的《警惕起来》的社论,对未破的案件进行排队,分出主次,件件落实,制订破案计划。接着,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公安展览会。各级公安机关选择一批从宽、从严的典型案件,由法院适时公判,号召犯罪分子坦白投案,破获了一批疑难案件。1955年,在6203部队发生的家属孙淑珍被杀案,侦察多年未破,通过发动群众,逮捕了罪犯。在此期间,共破获刑事案件326起,其中现案97起,积案150起,漏报案件79起。此外,破获外地案件98起。
  10月20日,长春市掀起了把“现案、积案一扫光”的第四次破案高潮。经过前几次破案运动,还剩下一些疑难案件,经反复研究,认为有些案犯可能已被本市或外地拘押,尚未供出实情。于是组织力量,分赴沈阳、哈尔滨、四平等地和省内各县劳改队、就业队、收容所,提审曾在长春活动的惯盗、惯窃。经审讯在押犯和深入查证,到11月底,共计破案254起,其中现案43起,积案211起。在此期间,宽城、二道河子和郊区3个公安分局将现案和积案一扫光。南关区公安分局的现案也全部破获。全市仅剩8起现案未破。1958年共发生刑事案件691起,破678起。破案率为98.1%。1958年发生案件比1957年下降59.4%,破案率提高13.2%。同时,还破获1956、1957年积案510件,重大积案全部破获,创造了解放以来破现案、积案的最高记录。然而由于急于求成,反对“右倾保守”,以致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二、调动群众力量打击刑事犯罪
  1959年,刑事惯犯渐少,活动趋于隐蔽,而新生的刑事犯罪分子增多。他们乘生产和供应的短缺状况进行犯罪活动;他们乘新建、扩建工程招收职工混入单位内部;有的被单位开除、裁减,利用熟悉内部情况,乘机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市区及单位内部盗窃案件上升,凶杀、投毒、纵火、抢劫、强奸等重大案件也有发生。1959年4~9月,惯窃分子在商店乘人多时下手盗窃;在电车、汽车上,利用天黑车内较暗、随着车的摆动进行盗窃;长期绝迹的割包窃款案也发生了3起。有些流氓冒充公安人员,夜间拦路强奸单人行走的妇女;有的乘人熟睡之际,闯进室内强奸;有的引诱奸污妇女;有的利用职务之便,污辱以至强奸妇女;有的在电汽车、影剧院、商店、便所等场所耍流氓,猥亵妇女。公安机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公安干警在电、汽车上当售票员,在商店当售货员,在各部门党委领导下,一边参加生产劳动、一边协助教育职工,提高警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一个时期哪种案件发生多,就揭露哪种犯罪手段,发动群众抓犯罪分子。市场上猪肉、粉条一度供应不足,犯罪分子乘机进行诈骗活动,很快便被捕获。强奸犯赵清林在市内持刀作案22起,强奸妇女8人,刺伤两人。4月19日晚,他在解放大路附近截住女学生高×,企图强奸。高将他诱到朝阳分局门前,被公安人员捕获。1959年,凡是能放在公安派出所、单位保卫科(股)去侦破的案件和防范的阵地,都交给基层去办了。全市破获的812起案件中,由群众直接和间接破案的占52%。在电、汽车上和商店里发生的119起绺窃案件,由于发动群众,全部破案。这一年,对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展开了调查。在单位内部依靠党委,发动群众,逐个加以审查;在社会上,依靠治保员、积极分子,挨组挨户摸底,全市共查出刑事犯罪嫌疑分子4298人,同时建立起刑警大队、分局、派出所(保卫科、股)三级管理制度,把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基本上掌握起来。
  11月21日,朝阳区清扫队女会计张金芳在市银行提取5300元现款后,行至西安大路电信学校西侧,被歹徒用白色包袱皮裹着的混凝土块打倒,将现款全部抢走。公安机关派人赶到现场,经过勘察,提取了罪犯作为凶器的混凝土块和白色包袱皮。在调查中,群众从各方面提供线索达13900多条,指出嫌疑分子2170多人。12月14日,味素厂采买员包万有(共产党员、市人民代表)在提供线索座谈会上说:“发案前,曾经是蔬菜公司的王经理,夹个白包,逗留在银行附近,很可疑。”市公安局接到这个线索后,对王瑞彬进行详细调查。得知王在1958年7月,因与公司女职员杨某通奸,拒绝下放劳动,不接受组织教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与其姘头去沈阳非法同居,长期没有职业。发案前在长春,21日晚突然去向不明,杨父及王妻又分别得到王瑞彬给的100元和280元钱。进而在王家查出王瑞彬隐藏的1600元钱,捆钱纸带上有“2011”号码,与被抢现款的特征相同。经王的妻子与母亲辨认,现场遗留的白色包袱皮确系其家的物品。最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协助下,从北京将王瑞彬追捕归案。
  1959年,发动与组织群众,采取“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方法,形成了防范网。在695名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周围,组织了1390人的监视控制力量。在复杂地区和行业,组织了2450名营业员、服务员、售票员、自行车保管员,成立一大批破案防范小组。在企业、学校内部组织了4741名职工,成立了577个防盗安全小组。在街道组织了6985名积极分子,成立了823个破案防范小组。从内部到社会监视、控制刑事犯罪嫌疑分子,防止各种犯罪活动。这一年,群众破案防范小组共破获589起案件,占破案总数的52%。
  三、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
  1960年,长春公安机关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的同时,大力进行预防犯罪的工作。通过建立四道防线,基本构成了预防犯罪的体系。
  设立关卡、哨所 在铁路、公路沿线和交通要道流窜犯经常出没的地方设立关卡、哨所。1960年,设立关卡、哨所3208处,组织铁路职工、治保员和积极分子10400人。对关卡、哨所人员交任务、交方法、交政策,严密把守,形成发现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据不完全统计,1960年上半年共堵截流窜犯罪分子98人,现行犯罪分子111人,逃犯18人,破获大小案件154起。
  组织联防点 在犯罪分子落脚、藏身的旅店、影剧院、浴池、茶社等地方,建立了881个联防点,组织3521名治保员、治安积极分子参加联防工作,这是发现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二道防线。他们总结出一套监视、跟踪、通报、抓捕的经验,他们善于注意旅客携带的物品与其身份是否相称,注意旅客的夜间行动,旅客接触的人员。旅客登记时,要问的清、写的清,还要记住旅客的特征,并能核对旅客的原籍与口音、证件与姓名、言行与学历、入店退宿与火车车次。1960年,在旅店就发现可疑人员301人,从中破获大小案件183起。
  布置防范组织 在犯罪分子经常作案的角落发动群众,布置防范组织。建立发现与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三道防线。在企业、机关、学校内部,重点加强独身宿舍、更衣室、浴池、球场、走廊、衣架、仓库以及存放贵重仪器的地方的控制与防范。1960年,各单位共组织了4036个防盗小组、护校队和巡逻打更小组,由17936名职工、学生参加,分片包干,落实任务。建立出入制度、值班及住宿制度。在财经部门规定了取送款专人护送的办法。在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活动中,有549个单位在要害部位安装了12155件防盗设施,包括金库、仓库的自动锁、铁栅栏、报警器等等。在百货商店、公共电汽车、影戏院等公共场所,组织训练了从业人员。1960年,有9000多名营业员、售票员、服务员、自行车保管员结合生产进行防范工作。在街道,有33060名居民组织了10027个破案防范小组,他们经常掌握刑事犯罪嫌疑分子的动向,有案破案,无案防范。
  控制销赃场所 在信托部、寄卖店、收购站以及自行车、钟表市场建立823个识别赃物小组,有2928名职工参加此项工作。这是发现打击刑事犯罪的第四道防线。在这些场所建立了一套工作制度,注重观察、分析、询问和联系。对可疑物品进行登记、报告,对收购的物品,要弄清来源,要在内部互通情况。凡属国家基建器材、机械零件要审查,对经常出售各种物品的要审查,金属物品砸坏后出售的要审查,出售物品与其身份不符者要审查,出售物品不合体或声称为别人代卖的要审查,在出售的衣物中带现款、证件的要审查,贵重物品低价出售的要审查,行动鬼鬼祟祟、答话吞吞吐吐的要审查,假报姓名、住址的要审查。通过这一系列的办法,1960年上半年发现158件可疑赃物,经审查从中破获大小案件252起,抓获作案分子122人。
  四、打击盗窃和投机倒把犯罪
  60年代初期,由于“大跃进”,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自然灾害,食品供应异常紧张。全市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社会治安问题大量出现,无论城市或农村,盗窃粮食案件突出,内盗活动和投机倒把犯罪也不断发生。有的坏分子不仅进行刑事犯罪,而且也搞政治破坏活动。市公安局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刑事犯罪活动,加紧组织破案和防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食堂、粮库、商店、副食店、财务部门、职工宿舍等部位的粮食、衣物和现金方面,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93.9%。
  1961年下半年,刑事案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倍半,特别是内外勾结,盗窃国家资财,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十分突出。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市公安局于11月15日召开全地区刑侦工作会议,会后,在全地区掀起侦察破案和加强防范的高潮。各级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那些成帮结伙套购大批国家调拨物资,或用以物易物、借口支援、协作挂勾等手段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分子。截止11月底,破获投机倒把案件79起,其中集团性案件14起。逮捕49人,劳动教养29人,拘留审查124人。缴获轮胎52只、轴承168套、汽车底盘44件、电动机5台、变压器2个、钢板5吨、合金钢129块、自行车17台、手表86块。同时缴获粮票112斤、现金17.7万元。破获了以金耀燮为首的投机倒把集团,从1961年3月以来,该集团先后在长春、哈尔滨、延边等地的十几个单位中,套购价值约12万元的国家计划调拨物资,有汽车零件、电线、电动机及五金电料等器材,诈骗24.6万元,使国家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又破获了以马永奎为首的重大诈骗、投机倒把集团,该集团以“买空卖空”的手段,
  诈骗现金9.32万元。还破获以张润田、孙喜林为首的投机倒把集团,该集团从第一汽车厂套购汽车零件进行投机倒把,获取大量赃款。11月22日,市中级法院在市体育馆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金耀燮等重大投机倒把犯死刑,会后,张贴布告,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
  12月13日拂晓至19日晚,展开了围歼盗窃、投机倒把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共检查重点场所1272个,包括旅店149个、招待所55个,大车店36个,饭店、浴池48个,外地驻长办事处29个,工厂、企业318个,集体宿舍、托儿所、食堂75个,旅店、农场、社办工厂52个,仓库、锅炉房92个,铁路货物处、候车室、行李房202个,重点住户66户,生产队543个。同时,对25个火车站、52个汽车站、4条主要公路、52个要道口,昼夜不停的进行堵截,破获各种案件6060起,抓获犯罪分子1925人。查获盗窃、投机倒把赃物有:合金钢18块,汽车零件461件,轮胎35支,照像机、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60台,手表58块,各种药品价值2万元,粮食、粮票1119斤,现金2.07万元,雷管293个。促使229名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坦白自首。
  五、打击凶杀犯罪
  1964年,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之后,继续深入调整工作,随着生产的进一步恢复,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社会秩序良好。但是,在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屡教不改的惯盗、惯窃和为非做歹的亡命之徒又出来进行破坏活动。有的盗窃、骗取国家和群众的财物,有的行凶报复,有的流氓成性、奸污妇女,扰乱社会治安。这一年前5个月,发生凶杀案18起(市区8起,五个县10起),比1963年同时期增加50%,被害24人(死11人,伤13人)。
  根据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指示,加强凶杀案的侦破工作,遵循专案专办制度,学习北京市公安局“四快”、“两细”①(“四快”,指出现场快,现场勘查快,提取物证快,案件定性快。两细:案情分析研究要细,审查嫌疑人要细。)破案经验,对新发生的大要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掌握以下六种人:(1)在运动中,对干部、积极分子或检举人有行凶报复可能的重点对象;(2)因恋爱结婚不成、夫妻离婚或家庭、邻里纠纷有行凶可能的;(3)因奸情有杀人可能的;(4)闲散无业或返乡倒流人口中因要求就业或落户不成有行凶杀人可能的;(5)有杀人可能的精神病患者;(6)其他有行凶杀人可能的分子。在市内查出有上述行凶迹象者159人。对此,一面说服教育,打消行凶念头,防止行凶活动得逞;一面布置职工群众提高警惕,严密监视他们的动向,把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
  1964年5月6日早7时,省医院办公室干部何米福在院内车架上发现自己前三天丢失的67612号自行车牌子安在另一辆自行车上,立即向保卫科报告,8时20分左右,一个人从医院主楼里出来,骑上这辆自行车,冲过保卫干部的阻拦闯出大门。保卫干部和交通民警追了上去,朝阳区清洁大队的汽车司机李贵盛开车挡住了此人的去路,他迅即拐进省防疫站,在群众追喊包围之中,他扔掉自行车,又窜进省医院后院,闯进药剂室,周树范(女)医师当即盘问,此时追赶的群众也都赶到。歹徒见势不妙,即先后开枪打伤李贵盛,打死周树范,然后跑到锅炉房后边。追赶的群众毫无惧色,锅炉工王立本、师新田等带领几十人追了上来,歹徒又连续开枪卡壳,王立本冲了上去,用木棒打伤歹徒右手,手枪落地,歹徒又用左手拾起枪,王立本又将其左腿打伤,大家用砖头瓦块把歹徒打昏。市公安局研究案情之后,开展侦察工作。这个凶犯名叫侯国栋,出身于新蔡县一个破落地主、土匪家庭,1947年混入人民解放军,先后在豫皖苏军区独立旅和十八军五十三师任卫生兵、卫生班长,1955年复员返回原籍,担任村卫生所长,1958年被开除公职,跑到兰州、山丹县、银川等地。1960年带着短刀从银川赴拉萨,从拉萨军管会车管处和拉萨市委招待所盗窃了4张用过了的介绍信,并在拉萨市杀死青藏公路管理局干部张子战,抢走可尔特手枪一支和10多发子弹,一块手表、50多元钱,3月末经银川,逃到长春市,混进长建三公司。1962年4月以后,侯犯大肆进行抢劫、盗窃、投机倒把。在伊通县伊磐公路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持枪拦路抢劫3次;在长春市内偷自行车4台;在长春市一些建筑公司盗窃9次;还预谋纵火进行报复,1964年4月,被伊通县公安局发现,侯犯携枪逃来长春,企图寻机作案,弄到钱财,逃往外地。5月26日,召开宣判大会,沿街游行,宣布侯犯罪状,散发判决书。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中的刑事犯罪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滋生了一批打、砸、抢分子,他们拉帮结伙,抢劫强奸、行凶杀人,借派性掩护犯罪,在犯罪中利用派性,加上枪支弹药的流失,各种刑事案件、特别是恶性案件接连发生,使已经混乱的社会局面更加混乱。人民群众失去了安全感,出现了“好人怕坏人”的反常现象。1967年7月,市公安机关军管会从原公检法机关抽调60%干部,成立了治安办公室,又挑选一批有经验的公安干警,负责侦破不断发生的刑事案件。1970年1月以后,党中央在全国领导了“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又在这场运动中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予以打击。
  一、抢劫杀人案件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刑事犯罪案件剧增,其中抢劫案件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967年前7个月,全市发生各种刑事案件2595起。抢劫案件,在“文化大革命”前发案较低,而在1967年8月至11月,3个多月就发生538起,占这个时期刑事案件的36.4%。犯罪分子成帮结伙,打着“群专”组织的旗号,抢劫汽车、商店、粮店、饭店、旅店和行人。从10月26日至11月8日,宽城区北京大街合作商店门市部连续被抢,直至把这个门市部抢光。从11月10日到13日,车站西道口连续发生40多起拦路强抢案。这一年,是长春解放以来发案最多的一年。
  纪鸿卿抢劫杀人团伙1967年11月19日,解放大路北一胡同15号居民刘家萍、刘家介姐弟和来串门的李素芬、李润华被杀,4人均身中数弹,死于床上或地下。根据现场勘察和走访群众,判断为仇杀,且系多人所为。21日,接到检举,这起杀人案为汽车厂造反派中的纪鸿卿、毛成、王伯龙、韩伟、郭乃石、于达、魏成祥等7人所为,他们皆已逃往外地。公安机关军管会一面派人在市内搜捕;一面赴天津、北京等地追捕。28日,在天津市公安局协助下,在天津站将纪鸿卿等7名罪犯全部捕获,当场从罪犯身上搜出手枪7支、子弹297发。12月1日押回长春。经过审讯,弄清全部案情。以纪鸿卿为首的流氓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混入群众组织,搞到武器弹药,先后参加107次武斗,并到处抢劫。仅11月11日至19日即持枪抢劫76次,有90人被抢,包括工人、学生以至解放军和公安人员,抢得现金1000余元、手表6块、手枪2支、半自动步枪一支以及其它物品。19日晚8时,在持枪抢劫后,又闯入刘家,因刘家萍另有所爱,纪鸿卿怀恨在心,进屋后首先开枪打死李素芬。毛成为杀人灭口,提出全部杀掉,于是纪鸿卿、毛成、韩伟、郭乃石等人纷纷开枪又将刘家萍、刘家介、李润华打死。11月20日,纪鸿卿等人携枪逃往上海,阴谋在上海抢劫巨款后,取道广州逃往香港。在上海行抢未遂,决定返回长春大抢一场,然后逃往朝鲜或蒙古。28日经过天津时,被追捕归案。由于这伙罪犯在市内不断持枪抢劫。一时间人们惶惶不安。1968年1月,纪犯等被判处死刑,纪犯在汽车厂的造反派组织竟然策划劫法场。后来,不得不易地执行枪决。
  李贺祥抢劫强奸团伙 李贺祥化名赵光普,1949年混入人民解放军,当过战士、通讯员。1952年7月,因组织叛乱、携械潜逃、盗卖公物、强奸妇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为了逃避监督改造,于1969年流窜于长春市。此人思想极端反动,曾叫嚣:“他们搞战备,我们也搞战备,”“打起仗来,我还干这个(指抢劫)!”他利用拉拢、收买等手段,网罗了惯盗、惯窃、流氓分子杜荣清、孙福录、王景臣、郎义柱、孙长宏、王靖顺、
  李玉珍、李广明、范锡兰等结成了流氓抢劫集团。由孙长宏骗来的介绍信,冒充装卸队,长期匿居宽城区孟家桥孔秀英、李庆德家,并以李家为活动据点,接送销赃分子。从1969年12月27日到1970年1月29日,在一个月零二天的时间里,就入室抢劫8次,强奸、轮奸妇女5人(其中少女二人),打伤、刺伤5人,共抢得手表、闹表、怀表7块,银元79块,金戒指2个,人民币193元,粮票341斤,布票50尺,大米、白面30斤,豆油6斤。李贺祥、杜荣清、孙福录、王景臣和郎义柱,从1969年5月到1970年1月29日,还携带凶器,趁深夜群众熟睡和职工上夜班之机,撬门破锁,先后盗窃80多次,盗窃衣服、被褥、自行车、缝纫机和其他物品3000余件。孙长宏利用亲属关系,拉拢范锡兰、于敏江、刘文臣、王好宽等人,到永吉、伊通、怀德、农安、榆树等地为其集团销售赃物。
  1971 年9 月 20日,在吉林省革委会保卫部的统一部署下,长春地区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注意打击了流窜犯和投机倒把犯。到10月30日,全地区共堵截、收容1066人。经初步审查,发现有问题的574人。其中有杀人犯2人、抢劫犯9人、诈骗犯19人、畏罪潜逃犯13人、盗窃犯116人、投机倒把犯67人、绺窃犯175人、惯赌及流氓等72人、有重大嫌疑身份不清的95人。破获各种案件65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22起。
  二、流氓殴斗、强奸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流氓犯罪活动猖獗。拦路强奸妇女,在公共场所调戏猥亵妇女,甚至滋事生非、聚众殴斗、动刀伤人。1973年5月~8月,全市共发生流氓强奸、强抢、持械行凶案件118起。在这些流氓犯罪活动中,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加,到1973年末,已达70%以上。这些人胆大妄为,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特别是一些女流氓更具有危害性。一些流氓分子不仅自己顽固地进行犯罪活动,而且引诱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流氓犯罪的严重情况,采取措施,掌握一些首恶分子动态,在重点地区和复杂场所加强了防范,破获了一批流氓案件。南关区公安分局捕获流氓团伙84个,朝阳区公安分局抓获了流氓分子胡礼,该犯经常对妇女耍流氓,不从就用刀扎。全市共捕获流氓犯罪分子217人。1973年9月,对女流氓中,那些以卖淫为生,长期靠惯盗、惯窃养活,常与男流氓及刑事犯罪分子共同违法犯罪,屡教不改的分子,集中起来办学习班,从中破获了一批案件,教养了一批。1974年,出现了流氓之间为争夺活动地盘持械殴斗的案件,还发生了专门刺伤妇女阴户,剪妇女发辫,割妇女衣服,以至调戏强奸妇女的案件。6月13日,流氓头子马忠岱为了抢占铁北公园这块地盘,集结十多人,手持匕首、枪刺、铁棒,与另一流氓头子秦和坤率领的十多人打了4仗,双方打伤4人,还将路过学生马林打成残废。7日中旬,活动在朝阳区重庆路一带的流氓头子于庆英,为了争夺五商店、人民广场一带的地盘,集结70多名流氓分子手持匕首、电工刀、木棒,在北安路小学附近与以王顶为首的另一伙流氓殴斗。1974年7月23日晚,沈伟等十几个流氓分子携带匕首、电工刀、徘徊在人民广场,伺机作案。当女工孙× ×与其男友张× ×经过时,一拥而上,将张打伤,沈伟持刀将孙强奸,其他流氓准备轮奸时,被抓获。经审查,这个流氓团伙,3个月内,在市医院、医大二院、五商店、文化宫等地拦路强抢14次、盗窃16次。二道河子区公安分局捕获的流氓分子徐成章,从1月开始,先后在四路汽车上,乘人多拥挤之机,用刮脸刀片割女人衣服10多次。南关区公安分局捕获的流氓分子李德福,2月以来,在民康旅社门前、福来胡同、红星小学等处,在女工上早班、下夜班,路上行人稀少的时候,用锥子、小刀、锯条,专门刺伤妇女阴户,作案10多起,有的子宫被刺坏,使女工不敢上下班。6月中旬,朝阳区公安分局抓获的犯罪分子郝长焕,先后在汽车厂二站、三站和共青团花园附近,拦路强奸达21次,把这一带闹得人心惶惶。
  经过一段时间的查证核实,对罪恶大民愤大的385名流氓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加以收容审查,通过审查,破获各种刑事案件420多起。
  三、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案件
  1968年4月,按照中央文革的指示,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对尚未完成规定课程的初高中学生,全部毕业离校组成集体户,上山下乡,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此后,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犯罪活动便不断发生,而且愈演愈烈。当时,强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以致对迫害女知识青年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多视为一般的隐私问题,即使认定为刑事案件,也定性偏低,量刑较轻。特别是对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社队干部,往往迁就姑息,从轻判处,或者是给党内或行政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来迫害女知识青年。有的利用女知识青年要求入团、入党、升学、回城当工人的心理,进行引诱、威逼;有的利用集体户房子寒冷、漏雨或未建起来,女知识青年找地方借宿,或给社员作伴,造成可乘之机;有的抓住女知识青年家庭、社会关系或本人某些问题,加以要挟;有的以谈“恋爱”为借口,骗取女知识青年好感;还有的用唱淫秽歌曲、讲淫秽故事,多方对女知识青年进行腐蚀。
  到1972年,下乡女知识青年有38700人,受迫害的女知识青年275人,占0.71%。作案者多为社队干部。某县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社队干部有23人,其中免于刑事处分的10人,占43%。
  1970年,中央发出严厉打击迫害知识青年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后,对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根据被害人报案或群众、家长揭发,认真加以查处。涉及到农村公社以上干部,由县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涉及到大、小队干部,由公社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区法院依法处理。全地区共处理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案件223起,结案处理165起,处理人犯168人。其中,判死刑2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4人,各种有期徒刑91人,教养和其它处理69人。
  在处理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中,也出现了“左”的错误倾向。如把地、富、反、坏分子,有犯罪前科、流氓成性的坏人,革命队伍内部的蜕化变质分子,凡强奸女知识青年的,一律定为反革命犯罪。而社队干部强奸、迫害女知识青年的,则以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罪,按一般刑事案件处理。还有把正当的恋爱结婚同迫害女知识青年犯罪等同起来,一律加以打击。
  四、盗开汽车案件
  1975年,长春市汽车被盗情况十分严重。停在机关、旅店、招待所、饭店、影剧院门前的汽车经常被盗。据不完全统计,1月~11月20日,市内汽车被盗近百台。仅11月的20天内,连续被盗25台,甚至一个晚上被盗三四台。
  盗开汽车的,多为有前科劣迹的青年工人、中学生、下乡倒流青年和社会青年,也有些是惯盗分子。有的开到外地企图卖掉;有的拆卖零件,也有的是玩车或用车,有的是用来进行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
  为了打击盗开汽车的犯罪活动,对有车单位和驾驶员进行车辆防盗教育,建立固定或临时看车处,对盗车嫌疑分子进行调查,对车辆进行大清查,设立堵截卡哨。防止偷车后外逃,组织力量守候现行盗车犯。1976年,长春市区有138台各种类型的汽车被盗。其中,20余台被撞坏,10余台车上物品被盗走。1976年11月在全市开展了一次打击盗开汽车犯罪的活动。抓获犯罪分子30余人,破获盗开汽车案40多起。
  五、抢军帽伤人案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着军装、戴军帽成为一种时尚,因而不断有抢军帽的案件发生,且多在抢军帽时伤人。作案人多为中学生和无业青年,也有青年工人。1973年,发生抢军帽伤人案73起。被害人中有军人、有职工,军帽被抢后,还被打伤或刺伤。3月18日,吉林省新闻图片社职工李利,在解放广场附近,头上军帽被一歹徒抢去,李将歹徒抓住,又上来两名歹徒将李刺了11刀。11月26日,工人王平元和学生高敏,在朝阳区建和胡同被一骑自行车的歹徒将军帽抢走,王追赶时,后面又窜出一歹徒,用刀将王、高二人刺成重伤。
  针对抢军帽这种犯罪活动的特点,采取深入重点地区、地段,加上民兵巡逻,对影响恶劣的抢军帽案件,组织力量进行侦破,对查获的抢军帽犯罪分子,公开进行批斗,并从重处理。
  第五节 改革开放初期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斗争
  “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还有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然而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当时的突出问题。从1979年底到1982年,开展了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依法实行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威慑作用仍然不大,恶性案件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此,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连续三年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激发了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后,长春地区的刑事犯罪活动异常突出,发案率逐步上升。1976年发生5404起,1977年竟上升为7794起,这是前所未有的情况,而且刑事犯罪活动又具有新的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增多。青少年犯罪主要是青年学生、知识青年、青年工人和社会青年。1976年全市共捕处人犯1155人,青少年为832人,占72%。1977年捕处人犯2461人,其中青少年1808人,占73.4%。在青少年当中,又多为青年学生。1977年捕获的人犯中,仅在校的中小学生就占48.5%。二是青少年犯罪活动多拉帮结伙,构成团伙犯罪。主要是经常在一起鬼混的同工、同学、同集体户、街坊邻居,互相知根知底,犯罪活动一呼即应,一拍即合。还有在收容所、看守所、劳改部门结识,释放后又互相勾结,组成犯罪集团。三是团伙犯罪有“兼行跨业’的特点。团伙犯罪,多由单一作案发展为综合犯罪,在社会上横行无忌,见到谁的军帽好就抢,看见晾晒的衣服就盗,发现车子撬开就骑,直至公开追逐、强奸妇女,行凶杀人。四是犯罪意识强烈。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五是反侦察及对抗活动增强。作案时戴手套、穿新鞋,或用布、绳子把脚包上,或作案后洒水、扬砂、扫地,消除痕迹。六是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往往发生杀人、放火、投毒等恶性案件,农村中婚姻纠纷、邻居打仗、相互口角,均能酿成杀人案件。
  1978年5月,按照省委指示,长春市开展整顿城市治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先后进行两次大规模的搜捕,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1979年,拦路抢劫、拦路强奸案件突出,主要发生在南关、宽城、朝阳三个区,发案多在晚5点半至9点半,这个时间发案部位多为公园、偏避地段和复杂场所。犯罪分子有的手持凶器,拦路抢表、抢夺财物,稍有反抗立即伤人。有的明目张胆拦劫妇女,轮奸毁容,以致上下班的男女职工感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1979年前9个月,发生拦路抢劫案件98起,拦路强奸57起。公安机关虽然多次采取统一行动,打击“两拦”犯罪,可是收敛之后,又有回升。市公安局组成“两拦”案件侦破指导组,各区公安分局也抽调力量组成“两拦”案件侦破组,从犯罪手段、活动规律、体貌特征等方面入手加紧侦察破案,并将易发案的重点区域、部位,采取分片包干,严密控制起来,破获了一批“两拦”案件。1979年2月13日晚7时30分左右,南街派出所管内发生一起流氓轮奸、行凶毁容特大案件,四十九中学生邹××,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与同学说话,突然窜上两名歹徒,用电工刀把邹挟持到东四道街一个死胡同,在雪地上轮奸,然后将邹面部毁伤7处,两腮豁开,前胸、左大腿、手指均被刺伤,最后洗劫而去,被害现场血迹斑斑。这起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为多年以来所罕见。刑侦部门在现场勘察中发现了两种血迹,其中有犯罪分子所留。立即在全市大小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宽城区房产处北京房产管理所工人常久才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进一步侦察,抓获犯罪分子常久才、姜开基。
  1980年初,南关区一些学校、影剧院内流氓犯罪活动猖獗,一些流氓团伙以搞对象为名,拦截女学生、女青年,调戏、猥亵以至强奸、轮奸。南关分局刑警队和南街派出所,挖出了以贾春森为首的7人流氓团伙,破获流氓、强奸、轮奸案件50余起。在汽车厂职工宿舍附近连续发生拦路强奸抢劫案件,朝阳区分局同汽车厂联合刑警队组织侦察,将案犯闫学忱捕获,进而查破强奸、抢劫、流氓案件17起,其中重大案件10起。
  80年代初,流窜犯罪突出,这些流窜犯多来自吉林省内各市、县,也有黑龙江和辽宁两省的,年龄多为18~40岁,又多是有前科劣迹的无业人员和不务正业的农村社员。他们主要是进行盗窃犯罪活动。多数流窜犯熟悉长春情况,他们来到就作案,作完案便逃去。其中的流窜惯犯,多是受过打击处理的,还有通缉在逃和保外就医的犯人。他们以作案为生,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重大犯罪活动。大流窜犯张克军,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1978年初从监狱潜逃,流窜全国十多个省、市,抢盗金库作案20余次。多数流窜犯有同公安机关进行周旋的经验。流窜全国的案犯张志凯供认,从1978年以来,作案一直未被查获,他的对策是“九戒”:一不去复杂场所;二不穿奇装异服;三不接触不三不四人员;四不接触女人;五不到市场出卖盗窃物品;六不在饭店大吃大喝;七不说多余的话;八不可坐车不买票;九不小看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组织严密的区域联防、协同作战、打击流窜犯罪的指示,从1979年开始,长春与沈阳、哈尔滨建立三市联防制度,在侦破一些重大流窜犯罪案件上发挥了作用。1980年1~10月,长春地区共捕获流窜犯395人。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增多。一些走私贩私分子,内外勾结,南北呼应。一些国营、集体商业单位也非法购买经营走私物品,从中获取暴利。有些国家干部、公职人员利欲熏心,也参与走私贩私或从中受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卫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1980年9月,市公安局成立经济案件侦破队,负责查破经济犯罪案件。在打击经济犯罪中,注意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打击危害最大的犯罪分子;注意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损失;注意深挖犯罪活动,努力扩大战果。据不完全统计,自1980年9月至1982年末,公安机关共查破经济案件417起。其中,走私贩私136起,投机诈骗274起,贪污盗窃4起。其中,个人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活动款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32起;个人或单位非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活动款额在3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4起,查处案件的作价款额为564.1万元,直接收缴赃款和赃物折价83.6万元;打击处理各种人犯346人,查处违法单位39个。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80年代初期,长春社会秩序混乱,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不断发生。1983年1~7月,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案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2.8%,特大案件增加91.7%。在市区、农村及少数单位,流氓团伙、地痞恶棍形成一股恶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群众,行凶斗殴,持械抢劫,强奸妇女。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出现了“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不正常状态,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要求统一组织行动,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重点打击7个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长春市委两次召开常委会,传达中央领导讲话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由市委书记肖纯,市长冯英奎,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袁长华组成“严打”战役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战役行动。同时批准了“严打”行动方案,做出了行动部署。“严打”的对象主要是:(1)流氓帮伙分子;(2)流窜犯;(3)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等严重犯罪分子;(4)组织反革命集团,涂写散发反革命标语、传单、信件,与敌特机关挂勾,攻击诽谤中央领导人,进行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犯罪分子;(5)预谋劫机、劫船、劫车叛逃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6)调戏污辱妇女,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犯罪分子;(7)称王称霸,欺压群众,横行乡里,持刀行凶、殴打公务人员的严重犯罪分子;(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妄图供犯罪分子使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9)制造、翻拍、贩卖、传播淫书、淫画或者其它淫秽物品,危害精神文明的严重犯罪分子,传播犯罪技术的教唆犯,老鸨儿,卖淫窝主;(10)包庇罪犯,窝藏罪犯的包庇犯、窝藏犯;(11)一贯进行绺窃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12)对执行职务的干警、揭发人、知情人、积极分子进行报复的犯罪分子;(13)赌徒赌棍及设赌抽红的犯罪分子;(14)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15)劳改逃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劳教解除人员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
  “严打”斗争第一战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第一战役,自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相继打了三仗。
  第一仗 主要目标是把浮在表面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形成一个强大的威慑力量。经过周密部署和准备,第一仗从1983年8月19日零点开始,5100名工作人员参加搜捕,其中公安干警1700多人,保卫干部1000人,武装民警400人,机关单位干部和民兵2000人。同时组织大批公安干警、部队战士和治安积极分子在主要街道巡逻;在火车站、主要道口和复杂的公共场所进行堵截和清查;对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和首长住地重点守护。驻军部队也积极予以支持,派出战士协助巡逻。经过紧张地工作,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4342人,包括行动前防止逃跑和有现行活动的犯罪分子2655人;打掉犯罪团伙540个,其中团伙头子和骨干分子1003人。
  这次捜捕的罪犯,均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榆树县新立乡杨柏全等5人结成的流氓集团,在榆树县8个乡镇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作案43起。1978 年~1983年,先后强奸、轮奸妇女23人,还拦路抢劫10余次。他们聚众赌博、设赌抽头、殴打群众、搅闹市场、欺行霸市。群众称之为“魔鬼队”。流氓团伙头子孟庆国,在1983年6月3日晚7时许,与董志仁、张新志等纠集60余人,欲进行大型殴斗未逞,便气急败坏地手持火药枪、尖刀、铁锹、木棒,在长春市黄河路、东二条、珠江路等五条街道上横冲直撞,狂呼乱喊,逢人非砍即打,见物就砸,打伤20余人,砸坏自行车多台、大客车一辆、住户及商店门窗多处。流氓团伙赵志坚等以营利为目的,1981年5月先后复制、贩卖淫秽照片数百张,并借机进行强奸流氓活动。盗窃团伙头子魏振海,组成盗窃自行车集团,有成员11人,自1980年5月至1983年5月,在长春市盗窃自行车115台,以低价稍赃,得赃款1.2万余元。流氓团伙头子梁维林寻衅滋事,持刀闯入民宅,砍杀无辜。抢劫集团头子周福禄纠集4人,自1982年至1983年,多次持械在红旗街、南湖一带拦截行人抢夺财物,作案30余次。上述罪犯在第一次统一行动中全部落网。
  继8月19日搜捕犯罪分子之后,又以区、县为单位,出动汽车532辆,押解各种犯罪分子1806人,在重要街道和居民聚居区游街示众。所到之处,人民群众拍手叫好,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这次游街示众,规模之大,声势之壮,影响之广,前所未有。
  第二仗1984年1月18日清晨4时开始,持续一周时间。为适应斗争发展的需要,采取边深挖,边查证核实,边整理材料的方法,通过6条途径深入下去,不断取得战果。一是组织工作队,进入重点地区,围绕重点人进行深挖。南关区分局确定70个重点委,集中民警和工作队,不到一个月就打掉犯罪团伙21个。二是在收容所、看守所开展政治攻势,发现线索,进行深挖。三是把内部单位做为重点,相继挖出了一些影响较大的犯罪团伙,破获了一批经济案件,打掉了一批盘踞在单位内部的流氓犯罪分子。如第四机床厂郑顺贤等人非法倒卖国家木材1200余立方米,从中得到2万余元。市阀门厂的知青厂铸钢车间主任张彦文为首的流氓团伙,利用职权,要挟侮辱车间女工。四是从个体饭店、副食店、小卖部和集体小厂店入手,进行深挖。圆明园饭店原店主孙华山,“文化大革命”前就是全市出名的流氓头子,被判10几年徒刑,释放后开办饭店,同一些流氓分子勾结,参与流氓团伙,强奸妇女。在二道河子区查获的强奸21名女学生的流氓团伙头子方子昌,也是承包工厂开设食杂店的。市粮油公司汽车队4个团伙,内外勾结,盗粮3.7万斤,这个重要线索,也是从个体饭店摸上来的。五是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获得线索,进行深挖。据统计,第一仗后,全市共接到群众揭发线索3158件。从中挖出大批犯罪分子。六是从打击现行犯罪和抓逃犯、流窜犯中进行深挖。南关区分局农大派出所在打击现行犯罪活动中抓获一名偷盗自行车犯,一举查获了一个7人盗窃自行车团伙,破案38起,缴回自行车36台。市刑警大队在打击现行犯罪活动中,破获以李朋林为首骗购92万元商品的重大诈骗团伙。
  第二仗,出动公安干警、保卫干部、治保人员、基干民兵、解放军战士、机关干部和警校学员6131人。捕获人犯1081人,加上为防止逃跑和继续作恶而先行收捕的538人,共计1619人。其中,依法逮捕1494人,占总数的92.3%;劳动教养125人,占总数的7.7%。捕教比例符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这一仗着重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和重大盗窃四个方面罪犯,尤其注意打击犯罪团伙。在单位内部,深挖工作卓有成效。抓获的人犯,属于内部职工518人,占32%。这一次共缴获各种枪支42支、子弹348发、炸药25公斤、雷管125个,其他凶器560件,价值百元以上的家用电器63件、自行车50台、衣物1484件、赃款31700元。
  第三仗1984年6月15日零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一个战役的第三仗开始了。这一仗,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更突出了一个“准”字。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研究,重证据,做过细的工作,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做到不枉不纵。行动前,市政法委又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搜捕对象的材料普遍加以复核。全市2400名干警、1300名保卫干部、2600名治保人员以及驻军、武警等上万人参加这次统一行动。命令下达后,担负搜捕任务的335个搜捕小组迅速出击,分头扑向目标;负责堵截任务的1000多名干警和保卫干部立即上岗,在308个要道口、城乡结合部的重点部位,堵截流窜犯和逃犯;由3000多人组成的清查队伍,对车站、旅店、复杂公共场所和其它犯罪分子易于藏身的地方,严密搜索。1036个巡逻队,活动在市内大街小巷和农村集镇,负责警戒和保卫要害部位;200多名武警战士紧急待命,时刻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到15日清晨6点,捕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229人,加上行动前收捕的,共捕获各种犯罪分子1209人。这一仗是以单位内部为重点,深挖隐蔽的犯罪分子。长春市食品公司汽车队,以马玉春、张立军为首的犯罪团伙,盗窃猪肉26000余斤。长春拖拉机厂以闵涛为首的犯罪团伙,盗窃拖拉机5台、拖车5台和大量零部件。市煤气公司以王真、张德华为首的犯罪团伙,盗窃冶金焦炭200多吨。市果品公司果窖经理佟玉芝,盗窃水果2万余斤。榆树县保寿一中披着先进工作者外衣的曹光华等人,强奸8名女学生,是一批隐蔽很深的重大犯罪团伙。在深挖单位内部隐藏的犯罪分子同时,社会面上的检查工作也向纵深发展。一批狡猾的要犯、惯犯相继落网。1984年7月24日,经过6个月深入细致的侦察,破获了苗雨天、苗凤芹被毒杀案,捕获凶犯崔坤、许丙珍。宽城区分局宋家派出所,通过走访群众,查出一伙隐藏36年的爆炸杀人抢劫土匪;还根据劳改队提供的线索,挖出一伙隐藏22年的盗枪犯,起出“五一”式手枪一支;德惠县公安局在三胜乡挖出一个平时伪装老实的重大案犯,他利用放马之机拦截并强奸妇女5人;郊区分局挖出一个由3名劳改释放犯结成的盗马团伙,一举破获盗马案件11起,盗马23匹。
  第三仗取得了大于前两仗的战果。全市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766起,其中现案790起、重大案件147起;缴获军用枪支3支、其它枪支44支,子、弹1085发,手榴弹6枚,炸药11斤,雷管143个,导火索20米,其他凶器298件,各种赃物折价12.52万元,赃款1.06万元。6月15日打响第三仗的当天,声势浩大,反响强烈。各县、区出动汽车420台、宣传车23台,把705名犯罪分子分别拉到作案地点、居住地点和工作单位,召开群众大会、职工大会,揭露他们的罪行,当场宣布逮捕或是劳改教养。与此同时,在城乡各地同时张贴25万份宣传材料,有851个广播点连续播出这次统一行动的消息和战果,迅速传遍千家万户,广大群众用各种方式表达坚决拥护人民公安机关这个行动。
  1984年6月,打击刑事犯罪第一个战役结束,长春市共收捕各种人犯9208人。其中,逮捕7288人,劳动教养1916人,少年管教4人。在收捕的各种人犯当中,属于杀人、抢劫、强奸和重大盗窃犯罪6796人,其中中央提出的7类对象占收捕人犯总数的74%。打掉了犯罪团伙1120个,其成员4683人,包括犯罪团伙头子、骨干1624人。共缴获各种枪支241支(内有军用枪支20支),子弹5194发;其它各种凶器2349件,炸药238公斤,赃款赃物折款84.5万元。在此期间,市、县、区相继召开了76次宣判大会,判处严重犯罪分子3389人,处决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180人。对浮在面上和隐蔽较深的刑事犯罪分子是一次大扫荡,使社会治安出现了可喜的变化,社会秩序大为好转,人民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有所提高,犯罪分子的营垒发生分化。
  “严打”斗争第二战役 继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一战役之后,又组织了第二战役,这是实现“两年见效,三年好转”的关键战役,从1984年9月开始,到1986年2月结束。
  第二战役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把浮在面上的刑事犯罪分子彻底收捕起来,在不放松从重从快打击现行犯罪的同时,着重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和单位内部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注重追捕流窜犯、在逃犯,侦破积案,扫除死角。随着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向纵深发展,推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以市区、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和农村集镇为重点,以第一战役触及不深、治安情况较复杂的地方和单位内部为主攻方向。第二战役打了五仗。
  第一仗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二战役第一仗行动方案》,市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市公安局的汇报,并批准了具体行动方案,成立了指挥机构。经过充分准备,进行周密部署,摸清了623名逃犯、流窜犯的底数,确定了清查重点,准备了关押场所,加强了清查、设伏、堵卡、看押、审讯等方面的力量。从9月10日至15日,用6天时间,搞了两次统一行动。
  9月10日23时,组织9187名公安干警、保卫干部、武装警察、党政干部、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对6879处公园、车站、旅店、饭店、浴池、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了清查,从中抓获一批流窜犯。对事先调查掌握的623个流窜犯的住处、窝点和落脚点进行了清查,从中抓获一批潜回的逃犯和流窜犯。对大屯、三道、兰家、安龙泉、永春、胡家店等11处公路口进行严密封锁,对行动期间出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审查。这天夜里,审查过往汽车238辆,破获盗窃机动车案件2起。对507个控制点架网设伏,抓获了重大杀人嫌疑犯。组织1318个小分队,有5777人,在全市城乡复杂街路巡逻,又查出一批流窜犯。
  经过一夜的清查搜捕,全市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57人,其中包括在逃犯73人(含投案自首9人)、流窜犯65人、现行犯罪分子56人,还在深挖中查出犯罪分子33人。其后的5天,又连续抓获各类犯罪分子515人,包括逃犯113人、流窜犯101人、现行犯171人、其他犯罪分子130人。从中破案89起,其中大案19起。缴获炸药22公斤、雷管76个、导火索25米、手榴弹1枚,还有现金、物品总计3.2万多元。在抓获的刑事犯罪分子中,有逃跑5年的流氓杀人犯杨军林,有半月前逃跑的杀人犯陈友,有沈阳来长的流氓卖淫团伙,还有黑龙江五常逃来的重大杀人嫌疑犯金吉南。18日,全市召开公判大会,判处23名罪犯。19日召开大会,宣布对20名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注销其城市户口。
  9月22日夜11点开始,再次进行清查搜捕流窜犯的统一行动。这次行动,对3369个重点部位,505个重点户进行了清查。在清查中,各区公安分局有所侧重,宽城区分局针对本区是进出长春的门户,把主要力量放在清查旅店方面,在长春旅馆发现珲春基建队工人郭清珠,在当地进行盗窃活动后逃来长春。东广派出所抓获3名重大盗窃犯,当场缴回君子兰牌洗衣机4台,名酒10箱。朝阳区分局针对管内复杂地段多,加强了巡逻堵截工作。南关区分局结合节日安全工作进行清查。二道河子区分局根据管内逃犯多的特点,充分利用搜捕时机,加紧对逃犯家属进行思想工作,敦促逃犯投案自首。郊区分局其管辖区域分布在市区四周,因而组织了42个巡逻队,设卡巡逻,在大屯乡附近将妄图拦路强奸的案犯陈杰当场抓获。
  整个行动,共抓获各类人犯176人。其中,流窜犯14人,逃犯11人,现行犯71人、收审嫌疑人21人。在扩大线索之后,又抓获各种罪犯59人。经初步审理,破案39起,包括重大案件6起。
  第二仗 第二仗的主要任务,是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和单位内部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着重解决薄弱环节,扫除死角。同时,继续追捕流窜犯、在逃犯,提高破案率,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
  1985年1月16日,进行准备、安排。2月1日、2日出动公安民警、保卫干部、治保人员1.2万人,经过清查、堵截、巡逻,打击处理了555名犯罪分子。其中,逮捕420人,教养135人。这一仗,挖出各种犯罪团伙126个,打击了隐蔽较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在南关区,挖出一个有长春印刷厂、卷烟厂工人和个体烟贩10余人结成的犯罪团伙;在市皮鞋一厂内挖出了20多人的盗公团伙;还挖出一个由20多人又多半为退伍兵纠合的流氓强奸团伙。在宽城区,挖出一个8人组成的盗窃团伙;由桑贵文、霍文成等人结成流氓强奸团伙,他们冒充公安人员多次轮奸妇女;还有由高振坤、李相君结成的强奸团伙;在汽车厂,还挖出一个8人的盗窃团伙。在各县、区都分别召开公捕、公判大会。
  第三仗 在总结前几仗打击刑事犯罪的经验之后,分析了刑事犯罪日趋隐蔽的特点,决定把深挖隐蔽的犯罪分子和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结合起来,使“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同步进行,努力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大力加强破案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在1985年3~5月期间,狠抓了春季治安管理,加强了四个重点集镇和103个重点单位的深挖工作。6、7月突出整顿夏季治安秩序,强调打现行、破现案,实行总体作战,相继破获了一大批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及时破获了一些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4月7日,长春市发生一起强抢杀人特大案件。由哈尔滨市窜来长春的罪犯杨雨廷、刘广田,闯入全安街14委181组居民穆绍忠家强抢杀人,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杀人凶犯刘广田抓获,另一凶犯杨雨廷走投无路,畏罪自杀。6月5日,案犯侯振生在机车厂附近将两名9岁女孩强奸。18个小时后,青年路派出所将该犯抓获。此外,破获了陈海春、陈海贵抢君子兰花致死人命案,邵林祥杀人弃尸等一些恶性案件。3~6月,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08起,其中大案181起。
  1985年上半年,长春市三类治安案件问题突出。一是君子兰被盗、被抢案件接连发生。二是舞会、录相播放点秩序混乱。三是流氓殴斗、捅刀子、残害妇女案件又死灰复燃。还出现了拦路抢劫财物的“飞车队”和聚众斗殴的“风衣队”。市公安局调整了第三仗的部署,集中一段时间,突出打击流氓滋扰犯罪活动,坚决查禁淫秽录相,取缔色情、卖淫活动,并狠刹持械殴斗之风。九台县抽调1020名公安干警、保卫人员、乡镇干部,在15个重点乡镇进行深挖。二道河子区分局成立了查禁淫秽录相、书刊领导小组。至7月10日止,全市取缔播放、复制、贩卖淫秽录相点10处,收缴淫秽录相片66部、磁带1000余盘。取缔贩卖淫秽书刊点40个,收缴淫秽书刊、画册4万余册。
  第三仗,共用7个月时间,打击、处理了各种犯罪分子1251人,包括依法逮捕917人,劳动教养334人。摧毁各种犯罪团伙277个,其成员1142人。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322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353起。缴获各种枪支18支,其它凶器478件、雷管527个、现金及物品折价54万元。
  第四仗是从1985年10月1日开始到12月末结束。主要以县、区为单位,小规模,反复出击。重点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同时继续抓捕流窜犯、在逃犯,着力解决本地、本系统带有倾向性的治安问题。
  10月16日晚,女职工曹×回家途经中华路口,从一辆吉普车上跳下4名歹徒抢走她的手表。正当公安机关组织侦破时,七九三厂两名女职工被劫上一辆北京吉普车又被推了下来。朝阳区分局根据被害人提供的车牌号进行调查,很快从吉林省探矿机械厂发现线索,抓获金朝华、史宝海、刘宝贵、申先辉、闫立德等5名案犯。经审讯,交待了盗开汽车,拦路抢劫和截持妇女的罪行。此前,榆树县谢家乡发现一具女尸。经查,死者姓名魏秀艳,骑自行车串门,途中被强奸后杀死埋在土堆内。榆树县公安局从查找被害人自行车入手,收集物证,从孙明智家中搜出死者的自行车架子等部件。10月7日,从舒兰县小城子乡将孙明智抓获,孙犯供认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10月19日晚9时,两名在54线电车上行窃的犯罪分子,将两名女青年强行拽下电车,强奸一人,猥亵一人。汽车厂公安处分兵两路,一路带被害人乘车辨认罪犯,一路向当班售票员调查线索。20日晚8时,在和平大路54线电车站将犯罪嫌疑人张立国、陈满抓获,二犯供认了犯罪事实,还交待了轮奸、强奸3名女青年,以及3月以来在54线、52线电车上扒窃50余起的犯罪事实。10月26日,位于朝阳区的长春市铁塔厂财会室被盗,盗走现金3800元。朝阳区分局侦察员经现场勘察,发现4枚指纹。经调查比对,抓获盗窃分子徐义栋。吉林省高教局处长国恩超家5月4日闯进4名歹徒,持刀蒙面,打伤国恩超及其女婿李国民,抢走君子兰花120余棵,现金1600元。经现场勘察,确认为与国熟悉的人作案,经过挖掘线索,于12月22日,将齐德才、梁代秋、刘明松、韩冬等人捕获,4名歹徒供认所犯罪行。
  12月末,为了保证元旦期间的安全,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包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检查、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居民住户“四防”安全检查等等。这期间,全市只发生3起刑事案件,基本上保证了全市人民平安度过新春佳节。
  第四仗,共打击处理各种犯罪分子456人,其中逮捕271人,劳动教养185人。挖出各种犯罪团伙155个,其成员735人。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027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112起。收缴赃款、赃物折价119万余元。缴获枪支8支,子弹722发,其它凶器224件。
  第五仗1986年1月6日,市公安局布置第二战役第五仗。这一仗,主要是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决定打防结合。打,集中力量捕、教一批,发挥震慑作用;防,是调兵遣将,把警力摆到街面上去。与此同时,从严治安管理,特别是加强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集会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
  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两次打现行、堵流窜的行动。各区分局开展夜间清查活动,加强了“夜治安”工作,以减少案件的发生。1月1日至10日,全市发案55起,较上月同期下降20.5%,发生重大案件8起,破获7起,破案率为87.5%。二道河子区分局抓获一个盗窃市内十几所大学学生宿舍的犯罪分子。市、区治安管理部门大力整顿公共秩序,强化治安管理。宽城区委全体机关干部利用两天时间,深入全区各街道开展法制宣传,对群众进行守法教育。汽车厂公安处利用本厂电视台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市、区公安机关多次进行安全检查,帮助基层保卫组织堵塞漏洞,消除隐患。1月12日晚,朝阳区东开运粮店更夫张洪柱被杀,朝阳区分局16日便将案犯于福禄、于福春捕获归案。1月22日至27日,全市拉出291名新捕、教的犯罪分子,搞了103场“三点揭露”①(即在犯罪分子居住地方、作案地方和所在单位加以揭露。)活动。到场的职工群众达14万人次。2月2日、3日,全市公安保卫部门连续两个昼夜进行清查。春节前,对单位内部进行了“四防”安全大检查。市、区共组织2700余名干警和保卫干部,检查了470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武器库、炸药库、毒品库、物资库、财会室、办公室、锅炉房、值班室等要害部位。发现隐患和漏洞308处,送达《整改通知书》 288份。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及武警支队抽调干警540余人到派出所协助工作,加强夜间治安防范,强化夜治安巡逻队、红灯岗;整顿市场和复杂的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严格治安管理。在此期间,没有发生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
  第二战役第五仗共收捕犯罪分子1485人。其中,逮捕409人,劳动教养189人。打掉犯罪团伙96个,缴获枪支6支,子弹352发,其它凶器89件,赃款及赃物折价12.6万元。
  “严打”斗争第三战役1986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盗窃犯罪活动又有抬头之势。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有居民住户,有钱财物集中的国营和集体单位。为遏制盗窃案件的上升,巩固“严打”的成果,争取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反盗窃斗争,并把它作为第三战役的第一仗。
  第一仗2月28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袁长华在全市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作了动员部署。3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党政负责干部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公安机关,迅速掀起反盗窃斗争高潮。
  在反盗窃斗争开始后,首先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号召揭发检举,敦促犯罪分子自首。《长春日报》、《吉林日报》发表了反盗窃斗争的消息、评论。公检法三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政策,通报战果。市、县、区共召开群众大会6000余次,其中万人以上的大会就有15次。市公安局先后召开4次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战役。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一些犯罪分子自感走投无路纷纷投案自首。4月25日,在市体育馆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依法对连续作案、犯罪气焰嚣张的几个盗窃团伙从严惩处;对盗窃数额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4名自首人员,2名不追究刑事责任,2名不予起诉。会后,又有220多名盗窃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大批在单位有偷盗行为的人到保卫部门坦白。省委劳动服务公司曾被盗走硝酸银17瓶,在反盗窃斗争强大声威下,该单位劳改释放人员王× ×主动坦白自首、交待了盗窃硝酸银的犯罪事实,并将所得赃款3800元如数退还。
  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与企事业保卫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协同动作,进行社会面和单位内部盗窃犯罪的调查,突破了一批盗窃案件,捕获一批盗窃分子。南关区分局查获一名“盗窃癖”,此犯叫汤吉军,在半年内连续作案450次。东天街派出所破获了第五光学仪器厂2500元现金及收录机被盗案。在夜间巡逻中,该所还抓获作案32起的盗窃犯刘志军。6月12日晚,来长观光游览的新加坡国家新闻、交通政务次长何家良及夫人,在长白山宾馆被盗护照、回国机票及外汇券、金笔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000元。桂林路派出所在27小时内,抓获了盗窃犯曲波、李晓东,及时将被盗物品返还失主,何家良及夫人连连称谢,并说“中国警察破案神速,精神可佳!” 6月15日,南关区分局治安派出所在三马路市场抓住盗窃犯刘东辉,进而捕获以刘勇为首的盗窃团伙,破案40余起。南关区分局破获以李国发为首的“南下支队”盗窃团伙,该团伙有成员30余人,经常流窜北京、南京、上海等地,以个体户、采购员、外国商人、旅游者为猎取目标,作案69起。
  结合反盗窃斗争,公安机关还破获一批特大案件。3月14日,朝阳区分局西朝阳路派出所抓获杀人犯宋玉国,该犯从1985年9月至1986年3月,以给吃喝为手段,先后将外地流浪吉林、长春的10余名儿童,骗入防空洞、地下道等处杀害。5月26日,朝阳区分局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密切配合,破获了张乃东被杀案,将隐藏近一年的抢劫杀人犯腾国斌缉拿归案。
  公安机关针对反盗窃斗争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防、建”相结合,完善治安防范体系,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强了经常性的反盗窃工作。汽车厂公安处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压住了内部案件上升的势头,连续三个月没有发生任何案件。二道河子区分局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反盗窃斗争,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制,公开处理了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问题的责任人35名,促进了单位内部治安形势的持续好转。
  第三战役第一仗到8月底结束。共破获刑事案件3401起,其中重大案件435起;捕获犯罪分子2196人;摧毁犯罪团伙291个,其成员1422人;收到群众揭发检举犯罪线索5000余件,群众扭送公安保卫部门的犯罪分子204人;有1148名犯罪分子在“严打”声威震慑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91.1万元。经过反盗窃斗争,全市城乡治安稳定好转,特别是所属各县和郊区,在连续两年遭受洪涝灾害当中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恶性案件。
  第二仗1986年下半年,在市区盗窃、诈骗、抢劫、伤害、杀人等刑事大案又有所上升。9月8日,袁长华副市长部署“严打”第三战役的第二仗。这一仗,是继续打击盗窃犯罪、其它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全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推进综合治理,保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各级公安机关以侦破居民住宅撬盗案件为重点,运用各种侦察手段,相继破获一大批刑事案件。9月11日下午2时,朝阳区绿园派出所管内东后水库发现一具被肢解成碎块的女尸。案发后,经周密调查和技术鉴定,查明死者系汽车厂4中女学生简妍,9月9日早6时离家上学后失踪。进而围绕死者周围进行查访,同时查找残缺尸块去向,于9月16日将此案侦破,捕获案犯邵士民。邵犯28岁,经审讯供认,9月9日早6时30分,在邮电广场以请帮助抬东西为名,将被害人简妍骗到家中掐死,奸尸后肢解,并多处抛尸。邹犯还交待了1985年5月16日,以同样手段将市10中女学生何丽骗到家中掐死,奸尸后将尸体沉入南湖的犯罪经过。据统计,9、10两个月,全市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397起,其中大要案149起。
  9月20日,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在全市展开了一次清查活动,抓获各类人犯37人,其中流窜犯2人、现行犯27人,破获案件15起。9月26日至27日,在市区开展了第二次夜间抓现行犯,堵截流窜犯、在逃犯活动。抓获人犯118人,破获刑事案件17起,其中重大案件2起。10月22日,市公安局召开刑侦工作会议,要求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在短时间内突破一批有影响的恶性大案。
  9月中旬以后,朝阳、南关、宽城等区连续发生60多起用石头砸门入室的盗窃案件,盗走金饰品、现款万余元,引起居民的不安。10月29日,汽车厂公安处将犯罪分子宿翔抓获。8月19日,长白山宾馆财会室被盗现金(含外汇券)2.44万元。经过70多天艰难的侦察,于10月31日破案,案犯于海印,系长白山宾馆旅游商场经理。于犯还供认:1981年在原长春宾馆财会室盗窃9900余元和万斤全国粮票的罪行。9月29日夜,出租车司机安景春在南湖大路被杀害。11月23日晚,歹徒再次行凶作案时,吉林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告,迅速赶到,同持刀罪犯展开搏斗,将凶犯王兴军活捉。经连夜工作,另两名歹徒郑本东、赵长宏也于次日落网。11月6日,长春军分区武器库被盗,丢失“68式”爆破筒一支,引信24个,“69式”反步兵地雷7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南关、朝阳区分局、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密切配合,于11月23日将作案分子梁子胜、王孝伍捕获,所盗弹药全部缴回。10月下旬,朝阳区城西乡一带曾连续发生拦路抢劫、伤人案件。11月24日晚,又欲作案的罪犯杨金有、崔龙飞、赵全宏被朝阳区分局和市局刑警大队干警当场擒获。经审讯,破获抢劫案件13起。
  第三战役第二仗,共抓获犯罪分子2035人,其中逮捕870人,劳动教养348人;摧毁犯罪团伙177个,其成员763人;破获刑事案件940起,其中大要案349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价293万余元。
  从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历时三年多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先后组织了三个战役,获得了重大战果。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8805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2542起,依法逮捕各类犯罪分子12020人,劳动教养3971人,少年管教63人;摧毁犯罪团伙2322个;缴获赃款赃物价值457万余元;召开公判大会312次,判处罪犯11954人,其中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有888人。这一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其历史意义不亚于建国初期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沉重地打击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二,有效地遏止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好转;第三,促进了精神文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第四,推动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第五,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有了较大进展,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整个公安系统,有13人被公安部和省、市评为英雄、模范,有81个集体和392名干警立功受奖。总之,这一场斗争,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一个比较好社会治安环境。
  三、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
  历时三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胜利结束后,根据长春的治安状况又开展专项斗争。运用“严打”的经验,坚持对社会治安问题早抓严管,什么类型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类型犯罪。从1987年至1988年,先后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巩固了“严打”斗争的成果。
  反扒窃斗争1987年初,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公共电车、汽车上扒窃犯罪活动比较突出。1~2月,共立案99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扒窃分子结帮成伙,暗偷明抢,屡作大案,作案不成便肆意殴打被害人,甚至公然拒捕,围打公安干警。为了迅速把扒窃犯罪的气焰打下去,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5月在城区开展一次集中打击扒窃犯罪的专项斗争。
  3月7日,对反扒窃斗争作了具体部署,以市、区刑侦部门为主,抽调140名警力,组成反扒窃队伍。市公安局以全市公共电车、汽车为重点;各区分局和汽车厂公安处负责本辖区的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各派出所的治安民警负责派出所管内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小市场、小商店。形成一个车上、地面一齐反扒窃的斗争。整个斗争体现从重从快的方针,重点是那些惯扒分子和扒窃不成殴打、伤害群众的扒窃团伙,对那些因扒窃曾被公安机关处理又继续进行扒窃的分子,一律予以劳动教养以上处罚。
  3月10日,全市公安机关投入反扒窃斗争。20日,全市共抓获扒窃犯罪分子225人,打掉扒窃团伙11个,成员51人,破获扒窃案件32起。扒窃分子张士军、杨胜会、吴海军、韩清顺经常在3路汽车上作案,广大乘客提心吊胆。3月17日下午4时,这伙扒窃分子再次登车作案时被一网打尽。21日,东盛路百货商店内有7名扒窃分子,曾先后作案20余次,下午3时,被公安人员全部抓获。杨家崴子派出所打掉了经常在10路公共汽车上暗偷明抢的3人犯罪团伙。
  4月7日,市公安局长应邀发表电视讲话,向全市人民通报反扒窃斗争的阶段成果,号召全市人民勇敢地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向违法犯罪分子交待了政策。8日,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推动反扒窃斗争向纵深发展,市公安局在15条主要街路和公共场所对送劳动教养的51名扒窃分子进行了定点揭露,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扒窃分子田伟过去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收审,但竟无悔改之意,3月10日在62路无轨电车上再次行窃,被劳动教养3年。惯窃分子谢万山因扒窃被教养一次,后又顶风作案,在8路公共汽车上行窃,被当场抓获,劳动教养3年。广大群众对这次定点揭露热烈拥护,约有8万人参加。4月13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八里堡收容所召开返赃大会,将在反扒窃斗争中缴获的钱物返还失主,21名失主代表高高高兴兴地领回了被盗的现金、物品。白求恩医大闻加功领回丢失的170元人民币时,感动地说:“今天公安机关返还我们的不仅仅是丢失的钱款,而是一种比金钱更贵重的感情!”省地震局李克在接到被盗的1000元现金后,硬要把其中的一半送给公安机关,以示谢意。公安干警还向失主代表介绍了扒窃犯罪的规律,识别扒窃分子的方法以及捉获扒窃分子的要领。
  在反扒窃斗争中,八里堡收容所开展了政治攻势,8天破获扒窃案件41起。公安人员审查收容分子杨洪时,发现杨衣着很不合体,且有20多张作废的火车票。问其来源,解释不清。经过进一步审讯,迫使杨供认在51线、54线电车上两次作案的犯罪事实。
  19日,来长观光的日本客人内田昌子、牧野英子乘坐62路电车,随身携带的挎包被拉开,内装12万日元、1700元外汇券、飞机票及其它物品均被盗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22个小时的追查,祝建等4名作案分子全部落网,被盗物品及现金及时送还失主,两位日本客人深为感动,回到日本后于5月6日写来一封充满激情的感谢信。
  在反扒窃斗争中,全市共抓获扒窃分子1427人。还破获了一些大案、要案。
  1987年1月15日,汽车厂研究所宿舍10栋谢丽华一家三口被杀害,一台彩色电视机被盗走。此案发生后,汽车厂公安处刑警队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组成联合专案组,经过五个昼夜的工作,便将犯罪分子朴克忠抓获。此后,朝阳区分局刑警队破获了“3.2”于淑芳被强奸案,农安县公安局刑警队破获了“3.16”入室抢劫案,郊区分局刑警队破获了“4.28”徐炳义一家6口被杀案,南关区分局刑警队破获了“4.29”长春饭店河南道口烧鸡店办公室现金被盗案,宽城分局刑警队破获了“6.18”河南省永发县采购员马永顺被打伤、1万元现金被抢案。
  对久侦未破的疑难大案,组织精兵强将,实行专案专办,一包到底。朝阳区分局刑警队反复分析案情,精雕细刻,不仅破获了吉林省参茸公司仓库鹿茸被盗的特大案件,还破获了东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托儿所职工孟祥芳被杀和长春市卫生材料厂工人曲玉兰被杀两起重大积案。
  1984年~1987年,朝阳区一些党政机关和科研单位经常发生夜间被盗案件,系犯罪分子深夜攀登建筑物上的“水溜子”至高层楼房破窗入室行窃。盗走大量公款、公物和高档电器。自1986年秋天起,又有不少单位高级轿车被盗,继之而来的还有驾车拦截、强奸妇女案件发生。朝阳区分局组织大批警力,深入侦察。5月23日夜,一名作案分子潜入吉林省能源研究所,盗得录像机一台,被夜巡队发现,迅即逃窜。市公安机关把这一连串发生的盗窃案定名为“5.24”盗窃案。朝阳区刑警队根据现场勘察,发现与1984年以来的案件手段相似,从而推断出案犯的年龄、身高、体貌特征,为“5.24”盗窃案提供了侦察范围。经过紧张的排队调查,终于在宽平大路派出所管内11委发现重大嫌疑人袁洪涛。袁洪涛,25岁,是长春运输机械厂工人,此人具有较强的攀登能力,年龄,体貌又与通报的案犯相似,特别是经济上极为反常。捕获后,袁不仅交待了40余起盗窃案件,价值3.8万余元,而且供认了盗开汽车,驾车拦截、强奸妇女20余次。疑难大案的破获,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跨区域作案和城乡之间流窜作案的特点,全市刑侦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召开案件串联会,交流敌情,传递线索,侦察破案,收到喜人的效果。1987年1月8日,位于市中心的重庆路副食商店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两名更夫被杀死,歹徒撬开金库,抢走现金1.05万元。此案使人们震惊,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与南关区分局联合组成“1.8”专案组,三个月过去,没有任何进展。4月中旬,宽城区分局接到管内居民王成治反映其儿子王文胜经常不在家,活动反常,便立即与“1.8”专案组联系,同时调查王文胜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任传涛、姜春明等人情况,发现王、任、姜嫌疑重大。于是,在全市展开围捕。4月14日晚,孟家屯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将王文胜抓获。17、18两日,任传涛、姜春明相继落网。经审讯,三犯供认了犯罪事实。
  掀起一个50天的破案高潮1987年,为了保证党的十三大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话会议作了部署。市公安局决定用50天的时间,掀起一场打击、处理刑事犯罪的高潮,以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强化社会治安管理。
  1987年8月12日,市公安局召开派出所长以上干部参加的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用50天的时间,做好四个方面工作:(1)集中力量突破大案;(2)进一步加强夜间治安控制;(3)加强治安管理措施;(4)加强安全防范。在破案中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干警破案指标责任制和奖惩责任制。14日,市公安局党组会议议定,从局机关抽调300名干警。17日,分赴南关、朝阳、宽城三个大案较多的区分局。各级刑侦部门集中力量,整体作战,迅速破获一大批积案、现案、隐案、漏案。南关区分局连续破获多起重大案件,而且破获了来工大讲学的日本学者池田洪明在校招待所被盗11.3万日元的大案,捕获盗窃分子吕小艳(女,27岁,工大招待所临时服务员),赃款全部缴回。在13日,又破获了吴杰、李玉生轮奸女精神病患者大案和姜树明报复杀人案。
  9月14日,双阳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5个财会室被撬,盗走现金7000多元,国库券1800多元、彩色电视机1台、收录机1台、自行车2台,总价值10600多元。市公安局派人赶赴现场,召开会议,进行侦察部署。14日下午,南关区分局刑警队通过阵地控制发现被盗国库券,将案犯赵洪任、赵洪新兄弟抓获,经审讯,二犯供认犯罪事实。此前,8月24日,一伙歹徒闯入榆树县怀家乡鹿场,杀伤更夫,抢走鹿茸50斤,价值1.6万元,然后驾车逃跑。榆树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侦察,围绕近期来鹿场的购销人员逐一审查,筛选线索,发现阿城市玉泉养鹿场职工荆目清10日到过怀家鹿场,26日到长春市医药收购部卖过32斤鹿茸。9月12日将荆抓获,经审讯,荆犯供认了伙同另5名案犯驾车抢劫的全部犯罪事实。
  1985年~1987年,在南关、宽城、朝阳、郊区共20余条街道100多处变压器零线被盗割,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1987年8月28日,朝阳区分局春城大街派出所,在审理由9名暂住人口组成的流氓团伙盗窃案件中,发现其中的车金贵随身携带一把电工用掐线钳子,立即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于是对车进行审讯,车犯交待了两年中在市内四个区盗割变压器零线200多处。同时还交待在哈尔滨、辽源、四平等地作案多次,盗割铜线150余公斤的犯罪事实。
  为确保1987年国庆节的安全,全市公安机关于9月28日夜,展开了一场清查行动。全市共出动干警、保卫干部和民兵3000余人,清查了5000余处重点部位,并对2074名重点人登记检查。通过清查,共抓获各种人犯50人,破案13起,其中大案2起。
  在50天中,全局共破获刑事案件1799起,包括重大案件267起,打击处理人犯3147人,其中逮捕、教养583人,查获犯罪团伙194个,成员832人。收缴赃款、赃物折价42万余元。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打防并举,在深挖、破案的同时,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使刑事案件发案率逐渐下降,刑事大案的破案率由81.7%上升为86.7%。
  遏制重大特大案件抬头 自“严打”斗争后,长春社会治安日益好转。然而重大、特大刑事案件一度竟有抬头之势。1985年为569起,1987年增加到832起,1988年1、2两月,又发生116起。包括抢劫大案、强奸大案、盗窃大案、扒窃大案均有抬头之势,且犯罪气焰更加嚣张,加上严重的赌博风,已成为诱发其它犯罪一个重要因素。
  1988年3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政法工作会议。经深入研究,决定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统一行动。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向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发动一次全面的进攻,有效地解决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及扒窃、赌博等治安突出问题,遏制重大案件上升势头,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会议通过了关于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方案。这次打击的重点是:重大盗窃和入室抢劫犯罪分子,拦路强奸、强抢犯罪分子,犯罪团伙头子和骨干分子,“两劳”后重新犯罪分子,有案在逃、批捕(批教养)在逃、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孙凌志为组长,副市长刘飓、市委常委袁长华为副组长的集中打击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因为这是“严打”战役结束后又一次全面围剿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因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一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查破案件,挖出隐蔽的刑事犯罪分子;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办案的每个环节上都要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手软;三要加强请示报告,对重大疑难案件、重要敌情及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沟通情况,逐级上报。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市公安局由局长分工包片,并从机关抽调208名干警,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对大案分类排队,确定主攻目标,重点突破。并以大案带一般,以现案带积案,积极开展侦破工作。对犯罪分子易于涉足的场所加以控制。内部单位突出重点,深挖犯罪。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布通告,号召广大群众揭发检举,责令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并以20天为期限。同时,编写宣传材料,在全市广泛散发、张贴。从3月中旬开始,各区拉出一批案犯定点揭露。这一系列工作,形成强大的声威。
  3月14日夜至15日凌晨,全市组织了第一次清查行动,出动各种力量近6000人,对旅店、车站等4000余处重点部位全面清查,对3000多名治安危险人员进行了审查和登记警告,当晚抓获逃犯、流窜犯38人,其他犯罪人员300余人。
  这次统一打击刑事犯罪的行动,头一个月便成果显著。据统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1起,其中属年内案件237起,年内重大案件85起;收缴赃款、赃物总价值56万余元。共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068人。其中,打掉犯罪团伙178个、成员882人,抓获逃犯、流窜犯22人,经审理逮捕190人、教养75人。这次打击刑事犯罪的统一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支持。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提供犯罪线索885件,43名犯罪分子在作案中被群众当场抓获。3月16日中午,一歹徒闯入南关区至善路一居民家,将14岁的少女掐昏后强奸。案犯逃离现场时,被邻居发现,高喊抓人,几位青年工人闻讯追赶,将案犯张福昌擒获。一批犯罪分子慑于打击的声威,纷纷投案自首,有35名犯罪分子到公安保卫部门交待问题。
  4月6日、11日,市公安局分别召开市区和五县统一打击刑事犯罪汇报会。鉴于前一阶段已经达到预期目的,收效显著,要求迅速转入深挖和破案阶段。
  4月12日,在南湖浮起一具用麻袋装裹的男尸。朝阳区分局刑警一队在刑警大队配合下,从寻找尸源入手,很快查明死者系鲁南酒家雇用的厨师王义凤。经进一步工作,发现与王一起居住过的安徽老乡陈峰、曹启维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此,追踪到安徽凤阳。之后,对二人进行审查,陈峰供认了1987年11月3日,因与王义凤口角,用铁棒将王打死,并抛尸南湖的犯罪事实。3月14日,南关区西五马路北九委160组居民李勇之子李维龙(10岁)被杀死在家中,抢走人民币1500元。南关区分局经深入调查,迅速发现重大嫌疑人,并向各地发出协查通报。5月1日,案犯张杰、张武从大连乘船逃往上海途中被擒获。4月26日,南关区新春7委居民郭忠生回家,发现门锁被撬开与窃贼相遇,郭前胸被刺一刀当即死亡。南关区分局根据现场遗留物这一重要线索紧追不放,终于在哈尔滨市将案犯史宝军、李有仁捕获。
  随着进入破案高潮,又破获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恶性案件。
  1988年1月21日,九台县苇子沟乡大莱村东北的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头部钉有长10公分和7公分的2棵铁钉。死者名吕雪梅,14岁。现场遭到破坏,侦破难度很大。经过一个多月的侦察,确认了嫌疑人吕庆科,22岁,是死者哥哥。吕庆科供认自1987年6月以来,曾两次强奸其妹,为防事情败露,于1月14日上午,将吕雪梅骗出,然后杀害。2月14日夜,九台县土门岭镇中心小学教师阎志刚,在其承包的学校小卖店营业室内被杀,170元现金及11条香烟被抢走。九台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组成专案组,于4月9日获得证据,将案犯陈凤成捕获。2月26日,来长春办事的外交部办公厅干部马振凯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在长江路副食店门前被人抢走,内有外汇券500元、人民币150元、1000元存折及外交部出入证,还有中央首长的亲笔信等保密文件。案发后,宽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侦察。4月末,孟家桥派出所抓获一个绺窃团伙,经过深挖,发现经常在旅店投宿的九台县盲流张明(男,14岁),曾在2月间偷了一个包,有不少外汇卷。于是迅速搜捕。5月11日,在东盛浴池将张犯擒获,将此案突破。
  到6月30日,长春市在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中,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59起,其中有年内在账案件1129起,大案474起,其中年内在账大案342起,摧毁犯罪团伙334个,成员1440人。共捕获犯罪分子4148人,其中逮捕907人,教养574人,其它处理2667人,缴获赃款、赃物折价20余万元。收到群众揭发检举各类犯罪线索1466件,有87名犯罪分子被群众抓获并送到公安机关,有65名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声威,到公安保卫部门投案自首。
  抓现行、追逃犯、打团伙战役 针对团伙犯罪增多,流窜作案猖獗,在逃犯消遥法外的情况,1988年10月25日,市公安局决定组织一次抓现行、追逃犯、打团伙的战役。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前后用了50天的时间。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在全市展开行动。基层派出所从社会面控制和复杂地段巡逻入手,加强对现行和流窜犯罪分子的打击。11月1日,南关区分局永安桥派出所在巡逻时,发现1人用三轮车驮一袋东西,形迹可疑,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此人叫姜维巨,刚从市政工程处盗窃动力线800米,价值3200元。11月10日上午,流窜犯罪分子孙伯刚,闯进北安路外经委宿舍,将单独在家的女青年用木棒打昏,强奸蹂躏达两个多小时,并抢走现金100元。白菊路派出所接到报案,迅速出动,当场抓获。
  各级刑侦部门在此期间相继破获了一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12月1日,在九台县莽卡乡奢岭村乡道上发现一具被害女尸,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九台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用3天时间,将杀人犯齐利广捕获归案。12月2日,长春市胜利汽车厂配件经销处仓库被盗走汽车轮胎38条,价值4.7万元。宽城区分局深入侦察,将案犯赵俊岩、薛航查获。12月3日,二道河子区分局破获“9.24”特大抢劫案。9月24日,市伊通河管理处职工王国英、宋占生携工资款9300元回单位途中,被二名歹徒刺伤,抢走全部钱款,公安机关在抓住点滴线索之后,一查到底,将案犯王祥武、朱青春逮捕归案。12月3日,农安县靠山公路3.5公里处发现一具男尸,尸源不清,案件性质难以确定。细心的侦察员,从死者身上的一张洗澡票入手,几经周折,将案犯李玉成查获。12月9日,朝阳区桂林一委居民徐君家被盗现金1900余元,国库券3300元,朝阳区分局12日即将案犯王木抓获。
  各级内保部门、基层派出所和单位保卫组织密切配合,大力侦破一批现案和积案。朝阳区分局内保科以1987年4月凤凰商场丢失10台“日立”牌电冰箱为重点,将隐藏在内部的盗窃分子郎勇、刘红忠查获。郊区分局新立城镇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于11月3日将盗车惯犯王明学捕获,一举破获自行车案件32起,缴获自行车32台,全部返还失主。11月4日,吉林工学院保卫处在校园内抓获两名持械拦劫女学生的流氓分子徐海、朱涵,他们均系市69中教师,交待出1983年以来,先后以欺骗和路劫等手段,强奸、奸污、猥亵女青年37人次的犯罪事实。
  各区分局注意搜集、举报逃犯的行踪,及时出击,使一批逃犯相继落网。朝阳区分局桂林路派出所摸清逃犯贺东明的去向,千里追踪,在桦甸县将贺东明抓获。经审讯,破获盗窃案10余起,其中重大案件3起。
  各级公安机关在这次战役中,打防结合,强化安全防范体系,提高了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到12月20日,这次抓现行、追逃犯、打团伙的战役胜利结束。全市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955人,其中现行犯696人,流窜犯111人,逃犯109人;摧毁犯罪团伙262个,有成员98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25件,其中大案417起;收缴赃款、赃物折价185万多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打击暴力犯罪 进入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国际国内各种诱发因素的影响,长春市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制造这些案件的犯罪分子,多以社会为敌,具有隐蔽性和凶残性,犯罪一旦得逞,便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其它任何犯罪。公安机关针对暴力犯罪的特点,建立了针对暴力案件的指挥系统和机动队伍,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堵截、控制体系,坚持快速反应,速战速决与打击预谋、专案侦察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
  暴力犯罪情况1984年,长春市先后发生4起杀害和预谋杀害公安、司法干部的重大、特大暴力案件。1月29日,教养分子张宝从市教养队潜逃,盗车后在吉林市郊故意撞伤一名民警,抢走“五四”式手枪,窜回长春,企图杀害处理过他的民警,幸被及时捕获而未果。2月13日,市法院干部李文克下班回家,当走到自家楼前时遭到枪杀,抢走“五四”式手枪。5月5日,二道河子区八里堡派出所外勤民警赵凤山在自家被杀害。5月6日,宽城区分局刑警李国利押解倒卖军用粮票的犯罪分子张克坚回公安分局,被盗窃分子用手枪杀害。连续发生枪杀、杀害公安司法人员的案件,为建国以来所罕见,这不仅直接危及公安、司法干部的安全,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严重的影响。
  建立反暴力犯罪作战体系1983年,辽宁省发生“二王”和“五•五”劫机事件以后,市公安局对暴力案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严打”斗争以来,针对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遵循在党委领导下,调动治安、刑侦、武警、交通、消防等各方面力量打总体战的指导思想,坚持快速反应,速战速决,制服犯罪,先发制敌,将严重暴力犯罪消灭在预谋阶段。力争做到,既要克敌制胜,又要保存自己,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988年7月12日,市公安局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根据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地经验,制定了《关于紧急处置严重暴力案件的预备方案》。对紧急处置严重暴力案件的组织指挥、常备措施、具体分工、工作要求,都作出全面的规定。
  1983年,在公安机关建立并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组建市公安局的指挥中心和刑警大队的调度室以及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三级指挥网络,一旦发生暴力案件,逐级上报到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组织侦破、堵截、追捕和围歼。指挥部由市公安局长任指挥,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大队长任副指挥;对发生在县、区及铁路管辖区的案件,吸收涉及到的县、区局长为副指挥。从1984年开始,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长春市辖区内的铁路、公路、车站和机场建立了三道防线,在市区建立了固定和临时堵截卡点,初步形成了应付暴力犯罪的作战系统。1984年,还在市警察学校毕业生中选拔了30人组建特侦队,这支队伍实行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因而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战斗力。平时,参与暴力犯罪嫌疑分子的控制,枪支案件线索的查证和机动车辆被盗案件的侦破,当处置暴力案件时能迅速发挥重要作用。1985年发生“四七”抢劫杀人案时,当天为星期日,调度室发出围捕命令后,特侦队值班队员在五分钟内全部武装驱车赶赴现场,在家的队员也在7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开展清剿与警戒工作。
  1983年~1987年,长春市共发生严重暴力案件20起。其中,持枪抢劫杀人案件8起,盗窃枪支弹药案件4起,劫持杀害出租汽车司机2起,预谋持枪抢劫银行案件5起,持枪盗窃1起。破案17起,占85%。抓获犯罪分子21人。缴获冲锋枪2支、“五四”式手枪9支,子弹135发。年内发生的涉枪案件全部破获,还协助外省、市破获3起严重暴力案件。
  破获暴力案件1985年4月7日上午10时许,长春市南关区全安派出所管内14委181组居民穆哲华(男,14岁)回家,打开门锁进屋时,跟进两名歹徒,企图抢君子兰花,穆奋起反抗,被其中一歹徒用尖刀刺倒。此时,市运输公司工人赵永德(男,24岁)恰好遇上,便跟踪两名歹徒,向全安派出所报案。全安派出所一面向市公安局和分局报告,一面追捕。民警陈实(男,26岁)在报案人协助下,在全安街市场将一名叫刘广田的歹徒抓获,从其身上搜出行凶用的尖刀。然后,继续追捕,在市场南侧发现另一名歹徒杨雨廷,陈实扑上去时,歹徒开枪击中陈右手,陈忍痛追击,案犯逃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调动刑警、机警、武警、交警和消防警察赶到现场,并在20分钟左右,将出入市区的8个公路道口封锁起来。经审讯抓获的案犯刘广田,得知他是哈尔滨市松花江百货商店营业员,杨雨廷是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公司工人。二人于4月6日从哈市窜来长春,预谋作案。当晚,曾尾随行人企图拦路抢劫未逞。后盗窃一辆自行车,到长春站候车室过夜。7日晨,盗窃一旅客手提包,又来到南关区抢君子兰花杀人。经与哈尔滨市公安局核对,杨所带的手枪,系3月24日在哈公共汽车上盗窃民警的,枪号为418439。7日下午通过电传发来杨犯的照片。当即复印2000张,发放各堵卡点和派出所。到下午5时40分,市车轮厂一位职工提供线索,发现一可疑的人往德惠方向走去。8日8时30分,长铁公务段米沙子领工区徐全堂等2人,在路边小树林中发现一具男尸和一支手枪。经市公安局现场勘验,认定死者就是杨雨廷,系自杀身亡,核对无误。至此,这起携枪抢君子兰花杀人案,在23个小时内破案,同时破获哈尔滨市盗枪案一起。
  1984年1月29日晚9时,吉林市公安局治安处民警李书利在吉林郊区乌沙龙路处,被一驾车歹徒袭击,抢走“五一”式手枪一支,子弹20余发。接到省公安厅紧急通报后,市公安局在吉林通往长春的公路、铁路沿线,进入市区的道口,以及市内主要道口设卡堵截;在市区巡逻警戒;在车站、饭店、旅店及公共场所进行清查;长春铁路公安处对过往列车加以控制,盘查可疑行人;五个县公安局也紧急行动起来,严密堵截;司法局也派出人员深入劳教所(队)和各施工劳动现场,清查逃跑人员。总之,城乡各地严密部署,张网以待。30日上午8时,交警报告,发案当天,市油漆厂牌号36-08871一台解放牌汽车被盗。派员领该车司机去吉林,从现场遗留的汽车摇把,确认为被盗汽车的随车工具。上午11时,省公安厅通报,被盗汽车被扔在敦化县新开岭处。犯罪分子当时声称他是长春市某分局民警,并露出枪支。市局判断,犯罪分子是长春人,并立即调整部署。30日晚8时,市司法局提供教养外逃分子张宝与通报情况相似。张宝22岁,复员军人,教养前多次盗开汽车,去过延边和龙县。于是将张宝列为重大嫌疑人,复印照片,并报省公安厅。翌日上午10时,省公安厅通报,新开岭道班2人提供情况:30日早7时20分,有一男青年,自称是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身带手枪,并拿出署名张宝的复员证以示身份,后乘公共汽车去敦化县城。证明此案是张宝所为无疑。31日午后1时15分,在劳教处崇智路建筑工地发现了张犯踪迹。立即封锁市区去往外地的通道。关上大门,加强市内搜索。稍后,发现张犯窜回家中,旋又骑一台摩托车向南关大桥方向驶去。与此同时,宽城交警报告丢一台执勤白色摩托车;曙光路派出所也接到张犯母亲和哥哥的报告,于是,市公安局调动警力向南关大桥方向捜索围捕。下午1时50多分,守候在南关桥头的民警发现罪犯,当即将其生擒,并缴获了被抢劫的枪支、子弹。从接到通报,到查明情况,抓获罪犯,先后仅用了22个小时。整个行动没放一枪、没伤一人。
  1988年9月4日,个体出租汽车司机王志军及陪乘人员刘秋生在南关区法制胡同被杀害。市公安局市刑警大队和南关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通过对现场遗留物分析鉴定,确定侦察方向。9月10日,在海拉尔将案犯刘颜增抓获。刘颜增,海拉尔市工商银行工作人员,9月3日私自携公用“五四”式手枪窜入长春。9月4日晚,在站前乘王志军出租汽车,行至法制胡同企图行抢,开枪将司机及陪乘人员打死。杀人后惊恐异常,未再翻找钱物,弃车逃离长春。
  第六节 刑事侦察技术
  长春公安机关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贯彻群众路线与应用侦察技术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痕迹物证检验和技术鉴定等一套完整的方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刑事侦察手段也不断地向现代化发展,对破获各类刑事案件,惩治刑事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刑事侦察技术的建立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接管国民党长春市警察局时,仅存有破旧不堪的照像设备,罕有可资利用的技术条件。1949年新中国成立,长春公安机关尚在应用简单的侦察手段进行工作。1950年,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之后,正式建立刑事侦察技术。当时,在市公安局办公室内设立技术室,也只能现场拍照、照片翻印和尸表检验。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经济建设,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技术室划入治安处刑侦科,技术工作由4人增加到10人。可以运用照像、指纹、法医、化验和警犬。1954年,现场勘察与技术鉴定均有所提高。在受理1821件指纹卡片中,发现有刑事犯罪前科的448人,同现场发现的36件指纹进行比对鉴定,破案13起,破案率比上一年提高25%;受理反动标语案109起,经鉴定,肯定31件,否定39件,鉴定结论无一差错。1955年,不仅增加了人员编制,而且经公安部培训了10名技术干部,加强了刑事侦察工作。
  二、刑事侦察技术的应用
  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成为过去,同各种刑事犯罪的斗争便突出出来。1957年,市公安局把治安处的刑侦科改为刑警大队,应用侦察技术,为破获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1958年,技术干部增加到18人,拥有了160平方米的化验室,装备了双目高倍显微镜、微量分析天秤、紫光灯、干燥箱、白金锅。在照像室内有了新型林哈夫等摄影机、指纹照像机、广角镜头、望远镜头、万能取景器、高倍放大镜、鉴别镜等等。而且举办了侦察技术训练班,传授现场勘察、提取罪证痕迹、绘制现场略图、一般现场摄影、尸体外表检验、文字检验、警犬追踪等方面知识,培训了侦察、保卫干部45人,还向各区公安分局广大干警讲解了刑事侦察知识。
  1959年,刑事侦察技术不断改进,开始向正规化发展。在痕迹检验上,从过去只能进行手印鉴定,发展到掌纹、脚印、鞋印、齿痕、破坏工具、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鉴定;在文字检验上,开展了少字、残字、伪装字和印鉴伪装证件的鉴定;在化验方面,能够对纺织物、纸、粘性物、毒物、墨水颜料、易燃物、爆炸物及食品细菌的鉴定;在法医检验上,能够进行尸体解剖、切片检验以及精斑、血迹、液、骨质、毛发等的鉴定;刑事摄影,除了特征痕迹的检验摄影、彩色摄影、制作幻灯片外,还能运用紫外线、红外线摄影;警犬业务,能担负郊外和僻静市区的嗅线工作、物体鉴定、感染嗅气及纸币嗅气的鉴定。
  1960年,公安部在长春市召开了东北三省痕迹研究会,会后在吉林市龙潭区和磐石县检查了现场勘察工作,要求改变现场勘察率低、痕迹利用率低的状态。根据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技术工作若干规定》,省公安厅提出的:(1)大力开展刑侦技术工作,普及刑侦知识提高刑侦技术水平;(2)刑侦领导人员均应学会现场勘察和指挥勘察;(3)刑侦干部必须学会保护现场,并在一年内能够独立地进行现场勘察;(4)建立健全现场勘察登记、痕迹、物证提取和保管利用制度,进而全面贯彻执行1960~1962年刑事科学技术三年规划。长春市公安局决定使刑事侦察技术走向规范化。1962年,重点抓了犯罪资料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首先将几十年来积压的零散案卷、嫌疑人的指纹和现行犯的指纹共6909份加以整理。接着,又将拘留的现行犯材料,填写出11971份姓名卡,整理了人犯照片底片。此外,还汇集了鞋子和布的样品。1963年,建立刑侦资料室,将近7000份犯罪分子的指纹资料、1.2万余份人犯照片底片,560余份刑嫌分子卡片管理起来。这一年,利用现场勘察提取的痕迹、物证,直接破案65起,其中重大案件22起。利用资料、档案提供侦察线索689件,破获大小案件59起,揭露一批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1964年,发生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察633起,其中重大案件现场勘察209起。从现场勘察提取各种痕迹、物证585件,经过检验鉴定,作出肯定结论的224件,占总数的38.3%,作出否定结论的361件,占总数的61.7%。1964年,长春地区检验鉴定工作量比上一年增加了33.8%。为了进一步搞好各种痕迹、物证的鉴定工作,从有关单位搜集了各种纺织品、随车工具、中西药、塑料鞋印、化工原料、五金工具等21种,利用资料查对犯罪现场指纹、配合外地查对犯罪嫌疑人80次。注意贯彻执行全国技术专业会议及省技术工作会议的决定,大案现场勘察率达到100%,一般案件现场勘察率达到90~95%,提高了现场笔录、绘图、照片等资料的质量,加强了各项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技术挂帅”,实行“群众办案”,不要现场勘察,不要文字检验,取消警犬。已经走上正规的一套侦察技术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
  三、刑事侦察技术的恢复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恢复已经砸烂的公安机关,重建遭到遣散的干警队伍。面对刑事犯罪的猖獗状态,全面恢复刑事侦察技术。
  1980年,市公安局决定更新50年代的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刑事侦察技术的现代化。购置了录像机、双像摄影比对仪、立体显微镜和像片传真机等。搜集国内外法医学图谱,并结合实际,绘制成法医挂图。积累单指纹卡片、足迹档案。还学习国外用酶抑制法,检验多种有机磷农药获得成功。用酸性磷酸霉法检验精斑有了很好的效果。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作出《关于文检受理范围和权限的暂行规定》,在当时特别强调了文检的政策性。全年发生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察3330起,提取各种痕迹、物证1905件,利用865件。其中,起了证据作用的645件,提供方向、范围的211件。基本上做到了准确、细致、及时,尤其是重大案件现场,能够获取物证,为确定案件性质,决定侦察方向,认定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1981年,刑事犯罪越来越狡猾,采取了一些反侦察技术的手段,作案戴手套、穿袜子,作案后放水、倒灰、扬面,有的焚尸灭迹,破坏现场。公安机关加强了现场勘察,对重大案件贯彻快、准、细,以细为重点的原则,获取物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疑难案件坚持科学态度,不断地采取“会诊”的方法;还运用“技术串联”,为并案侦察提供依据。8月,召开了长春地区刑事侦察技术工作会议,总结典型,交流经验。9月,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刑侦技术干部培训班。
  1982年,在刑事案件侦察中采取新技术和新方法,强调现场勘察抓“三率”,即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与此同时,继续充实技术力量,整个公安系统的技术干部增加到84人,各区分局在市公安局刑警队的领导下,普遍设立了技术组,并由原来的一个人增加到3~4人,各县公安局则有5~6人。许多技术干部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实验和创造,取得了重要成果。包括对重叠指纹的拍照,显现浮尘掩盖的手印,对足迹的大面积静电提取法,对隐蔽投毒致病谋害的检验,对人民币纸灰的显微照像,对磁带录像应用于侦察工作,对看不到的痕迹、字迹和印章拍照成影像等等。1983年,特别是执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策之后,刑事侦察技术部门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并为这个中心服务。全年发生刑事案件3139起,现场勘察2919起,勘察率为93%。通过勘察,在3139起案件现场发现各种痕迹、物证2585件,发现率为82%;从中提取了各种痕迹、物证2270件,提取率为88%;进而利用痕迹、物证1528件,利用率为67%,为侦破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确定侦察方向、范围和认定罪犯起了重要作用。
  1985年,吉林省公安厅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技术科(队)长工作会议,要求增强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以完成案件的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任务。市公安局根据需要,成立了情报资料队,制定情报资料工作的任务、范围,研制了人员相貌卡的填写规则和要求,印制了犯罪分子登记总卡,人员姓名卡、人员相貌卡各15万张,索引卡15万张,填卡工作在全地区展开,已完成填卡1万多人份。1986年,进一步强化了刑事侦察工作,特别是对现场微量、模糊痕迹的发现、提取和利用。注意在现场提取粉沫、金属沫、微量漆片、灰土等物证。为此,举办了两期提取微量痕迹学习班和枪弹检验、同人不同种鞋足迹鉴定学习班,轮训干警200余人。这一年破获重大、特大案件605起,包括重大、特大疑难案件94起。
  1987年、1988年,刑事侦察技术不断进步,积累起来的资料也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努力。长春冬季严寒,降雪较多,积雪时间较长,雪地足迹出现率也较高,而提取雪地足迹一直是一个难题。市公安局的技术部门,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终于研制出二氧化碳快速提取法,解决了这个问题。法医陈文彬同他的合作者关于单克隆抗A、抗B、抗H指示红细胞的研制和应用,受到美、英、日等28个国家法医学家的好评。物证检验工程师耿中立,经过几十年的科学实验,已经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曾20多次应公安部的邀请,参加全国特大和疑难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多次为公安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授课。对单指指纹、刑嫌资料开始使用计算机存储,已存储单指指纹卡4万余人、32万张,刑嫌卡7000余份。警犬基地建设已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到1988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始用现代化的仪器设备装备起来。在技术科已拥有技术干部44人,设有法医组、痕迹组、照像组、文检组、警犬组、化验组和档案管理组。陈旧的仪器设备得到了更新,增加了红外光谱、紫外光谱、发射光迹、比对显微镜等。在情报资料科配备了11人,有了显微计算机、复印机等一套先进的工作手段。从1987年到1988年,发生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察5600起,尸检1010起,扩印照片3万余张,通过刑事犯罪档案对比现场指纹249件,查找单指指纹卡60余万张,提名调档230人次,协查外地通报44起、查出犯罪12人,破获各类案件92起,包括重大案件13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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