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宾警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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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87
颗粒名称: 四、外宾警卫
分类号: D631.3
页数: 1
页码: 3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外宾警卫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警卫工作 外宾警卫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兴建,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了大量的影片,加上长春城市建设别具特色,使长春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一个窗口。1956年前后,长春接待外宾占全国接待总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只是60年代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来访的外宾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外宾来访逐年增多。
  各层次、各方面的外宾 来长的外宾,既有国家邀请的,也有省、市邀请的;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包括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使节,执政党领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领导人,政府的各种代表团,省、道、县、州、市的友好代表团,进行贸易、科技、文化交流的团体,在野的兄弟党代表,世界群团组织及著名和平民主友好人士。因此,警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分工负责警卫 凡副部长以上的外宾,其警卫工作,以省公安厅为主,从制定警卫方案到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密切配合。
  对副部长级以下的外宾,按住地分工。凡住省宾馆的,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卫;凡住市宾馆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警卫。
  凡在长春活动后还要到省内其他地区的,亦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卫。
  来长旅游的外宾和华侨,也按住地分工警卫。
  来长的外国文艺、体育代表团,由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警卫。体育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则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排。1956年7月,罗马尼亚云雀歌舞团来长访问演出,在市宾馆发生食物中毒,认真总结了饮食警卫的经验教训,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处分。
  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所在单位保卫工作的隶属关系分工,隶属于省的由省公安厅负责;隶属于市的由市公安局负责。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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