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卫工作的建立与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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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84
颗粒名称: 一、警卫工作的建立与调整
分类号: D631.3
页数: 2
页码: 302-3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警卫工作的建立与调整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警卫工作 建立 调整

内容

长春解放后,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警卫工作经历了建立、调整和不断加强的过程。
  警卫工作的建立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对首长、外宾、专家进行警卫,确保他们的安全。为此,市公安局设立组织,抽调干部、担负警卫任务。起初,设立保卫队。1952年,改为警卫科。1956年,与省公安厅警卫科合并,在市公安局设警卫处。1960年,划归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另设警卫科。1981年,此项工作改属机动警察大队。1984年7月,列入武装警察建制。8月,在市公安局设警卫处,担负此项任务。
  警卫工作的调整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内部肃反运动获得重大胜利之后,城乡治安日益稳定,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增强,企业、学校、机关等单位的组织制度更加严密。1955年8月,中央转发了公安部的报告,决定将国家领导人警卫界限加以收缩,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警卫员制度。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国家领导人警卫方法的通知》。1956年4月,公安部召开第一次警卫工作座谈会。会后制订了《关于贯彻执行收缩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警卫界限及改进首长、外国专家、外宾警卫工作的规定》。经吉林省委批准,撤销了省、市首长的专职警卫人员,加强了经常性的警卫工作。在取消了省、市首长的专职警卫人员和武装门卫后,加强了活动岗哨、巡逻警戒;在市委、市人委办公室设1~3名干部,专门负责首长住地及日常活动的警卫工作;选择政治上可靠的司机,负责首长出行中的安全;加强点、线环境警卫。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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