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警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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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8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警卫工作
分类号: D631.3
页数: 17
页码: 302-3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警卫工作情况,分别记述了警卫工作的建立与调整、警卫工作的日常业务建设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警卫工作 公安工作

内容

警卫工作,是长春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确保来长的中央首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绝对安全。长春,作为省会城市,伴随其地位、作用,警卫范围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由于加强警卫人员的教育,认真总结警卫工作经验,建立警卫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止了敌对分子的暗害和破坏活动,在历次警卫任务中没有发生过差错。
  一、警卫工作的建立与调整
  长春解放后,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警卫工作经历了建立、调整和不断加强的过程。
  警卫工作的建立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对首长、外宾、专家进行警卫,确保他们的安全。为此,市公安局设立组织,抽调干部、担负警卫任务。起初,设立保卫队。1952年,改为警卫科。1956年,与省公安厅警卫科合并,在市公安局设警卫处。1960年,划归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另设警卫科。1981年,此项工作改属机动警察大队。1984年7月,列入武装警察建制。8月,在市公安局设警卫处,担负此项任务。
  警卫工作的调整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内部肃反运动获得重大胜利之后,城乡治安日益稳定,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增强,企业、学校、机关等单位的组织制度更加严密。1955年8月,中央转发了公安部的报告,决定将国家领导人警卫界限加以收缩,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警卫员制度。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国家领导人警卫方法的通知》。1956年4月,公安部召开第一次警卫工作座谈会。会后制订了《关于贯彻执行收缩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警卫界限及改进首长、外国专家、外宾警卫工作的规定》。经吉林省委批准,撤销了省、市首长的专职警卫人员,加强了经常性的警卫工作。在取消了省、市首长的专职警卫人员和武装门卫后,加强了活动岗哨、巡逻警戒;在市委、市人委办公室设1~3名干部,专门负责首长住地及日常活动的警卫工作;选择政治上可靠的司机,负责首长出行中的安全;加强点、线环境警卫。
  二、警卫工作的日常业务建设
  在警卫界限适当收缩后,全面加强了日常的警卫业务建设,特别是要依靠各单位的党团组织、治保会和群众的力量,共同做好警卫工作。在首长、专家经常出入的省委、省人委、市委、市人委等地派出适当数量的警卫干部,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领导;对首长、专家住地周围加强防范措施;对首长、专家、外宾周围的服务人员,由党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首长、专家的日常生活和外出活动,主要依靠首长的秘书、司机负责安全工作。
  为加强饮食方面的安全保卫,对食品供应站、招待单位、首长住地食品、环境卫生的检查与监督,建立了必要的采购、运输、保管、制作和化验制度,保证了食品的新鲜、卫生、无毒。在1956年还建立了食品化验室,并选择了一名毒物化验技师从事此项工作。
  在医疗保健方面,为确保省、市首长和专家的绝对安全,在省、市医院选择政治思想可靠和医术较高的主治医生、护士、药剂师,优先为首长、专家治疗;发给省、市首长和专家特诊证明;还负责为临时来长的首长、外宾和专家进行医疗。
  建立基层单位警卫工作责任制。1958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关于国家领导人要用四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的批示下达后,各级领导深入工厂、农村、学校,广泛接触群众。这就要求警卫工作必须保证“既要不出乱子,又要不脱离群众”、“既要保证首长的绝对安全,又要便利首长联系群众”。为此,整个警卫工作,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依靠各单位党委、保卫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建立责任制。对首长常到和可能到达的地区、单位,通过调查摸底,把警卫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落实到人。形成了在专门机关的指导下,人人警惕,大家动手,多方负责,共同努力。
  “文化大革命”期间警卫工作采取人海战术,组织工人、民兵和解放军战士,岗哨林立,水泄不通,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警卫工作相继恢复。
  三、首长警卫
  长春,在近代历史上是个饱受屈辱的城市。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国家的生产力布局,迅速向着汽车工业摇篮、商品粮基地和高教科研中心的目标组织各项建设,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40年来,先后来长视察工作的领导同志达112人次。
  持续的警卫任务 自新中国成立起,中央首长或专程,或陪同外宾,或顺路,不断地来长春视察工作。从1949年到1988年共警卫112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统计),使用了适度的警力。
  1949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欧阳钦赴苏联参加中苏首脑会议途经长春;1950年2月,返回时视察长春。10月,有宋庆龄、林伯渠来长春视察工作。1951年,有习仲勋、薄一波;1953年,有宋庆龄(路经长春);1956年,有陈毅(陪同印尼总统);1957年4月,有朱德;10月,有薄一波、陈云;1958年2月,有毛泽东、康生;8月,有郭沫若,还有陈毅(陪同柬埔寨国家元首);9月,有邓小平、李富春、谭政、李雪峰、刘澜涛、杨尚昆、蔡畅;10月,有张闻天;1959年6月,有朱德、董必武、林枫;7月,有陈云;11月,有帕巴拉•格列朗杰、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沈钧儒;1960年5月,有陆定一;7月,有胡乔木;8月,有叶剑英、邓子恢;10月,有薄一波;11月,有贺龙、罗瑞卿;1961年,有刘少奇、邓小平、林彪、邓子恢、薄一波、罗瑞卿、叶剑英、李维汉、陈叔通、张鼎丞。1962年6月,有周恩来、邓颖超;7月,有林彪(休养);1963年5月,有周恩来、陈毅(陪同朝鲜崔庸健委员长);11月,有谭震林;1964年5月,有彭真、余秋里;7月,有邓小平、李富春、薄一波;8月,有刘伯承;9月,有周恩来(陪同朝鲜劳动党主席)。接着,有彭真、刘伯承、谭震林、陈伯达、罗瑞卿等来长春视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警卫机构撤销,多无记载。来长春视察的:1972年5月,有徐向前(陪同柬埔寨国家元首);1977年4月,有华国锋、汪东兴、余秋里、苏振华、陈永贵、吴桂贤、纪登奎;1978年8月,有李先念;9月,有邓小平、李德生;1979年,有王震、王首道、谭政、杨得志、陈再道、王平;1980年8月,有赵紫阳;12月,有万里;1981年9月,有倪志福、万里;10月,有李德生;1982年7月,有江华;1983年7月,有荣毅仁、赛福鼎、陆定一;8月,有薄一波、胡乔木、李鹏、田纪云;1984年5月,有胡耀邦、杨尚昆;7月,有郝建秀;8月,有彭真、邓立群、李井泉;1985年2月,有赵紫阳、王任重(顺路来长);7月,有陈丕显、李德生;8月,有宋任穷;1986年3月,有姚依林;7月,有宋平、王炳乾、宋时轮。1987年6月,有李鹏;7月,有杨静仁;1988年7月,有赵紫阳(去吉林市途经长春);还有乔石(出席东北三省政法工作座谈会)。
  警卫分工 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务院各部或与之相当的领导人来长的警卫工作,由省委警卫处、省公安厅警卫处和市公安局警卫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警卫措施 按照“既要不出乱子,又要不脱离群众”“既要保证首长的绝对安全,又要便利首长联系群众”的原则,从行车路线、住地、饮食、医疗、参观、座谈、开会直至访问群众等等,按照领导人的工作、生活习惯,做出具体安排,进而分段指挥,把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采取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共同来完成警卫任务。
  1949年,国民党中统局于志洋潜伏组,阴谋在毛主席赴苏归来,在专列返京途中的四平路段,用火柴盒作伪装,安放炸药,拔掉道钉,在道岔子放石块、企图制造专列颠覆事件,加害领袖。市委决定“严密监控,适时破案,做到万无一失”。市公安局采取侦察手段,全面控制,密捕特务骨干分子,打开缺口,查清案情,获取罪证,把敌人的阴谋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将以于志洋为首的19名敌特分子一网打尽,胜利完成了对毛主席的警卫任务。
  1950年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来长视察,警卫人员在其住地发现了一颗埋藏起来的“三八”式炮弹,立即加以排除,防止了敌人的暗害活动。
  省、市首长住地警卫 长春解放以后,社会治安日益稳定。“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遗害甚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连续三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形势好转。1980年,市公安局召开警卫工作会议,确定省、市领导同志住地的保卫工作,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负责,市公安局经常了解情况,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节假日,由省市共同组织消防、电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直接或间接为领导同志服务的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住地周围的重点人口,要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落实帮教工作。组织节假日与平时的武警巡逻、民警巡逻与街道治保人员巡逻。
  四、外宾警卫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兴建,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了大量的影片,加上长春城市建设别具特色,使长春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一个窗口。1956年前后,长春接待外宾占全国接待总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只是60年代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来访的外宾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外宾来访逐年增多。
  各层次、各方面的外宾 来长的外宾,既有国家邀请的,也有省、市邀请的;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包括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使节,执政党领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领导人,政府的各种代表团,省、道、县、州、市的友好代表团,进行贸易、科技、文化交流的团体,在野的兄弟党代表,世界群团组织及著名和平民主友好人士。因此,警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分工负责警卫 凡副部长以上的外宾,其警卫工作,以省公安厅为主,从制定警卫方案到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密切配合。
  对副部长级以下的外宾,按住地分工。凡住省宾馆的,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卫;凡住市宾馆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警卫。
  凡在长春活动后还要到省内其他地区的,亦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卫。
  来长旅游的外宾和华侨,也按住地分工警卫。
  来长的外国文艺、体育代表团,由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警卫。体育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则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排。1956年7月,罗马尼亚云雀歌舞团来长访问演出,在市宾馆发生食物中毒,认真总结了饮食警卫的经验教训,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处分。
  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所在单位保卫工作的隶属关系分工,隶属于省的由省公安厅负责;隶属于市的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会议警卫
  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性专业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均按与会人员住地分工,住在省宾馆的,由省委警卫处、省公安厅负责警卫;住在市宾馆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警卫。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与重要会议,警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如与会人员住在省宾馆,由省公安厅予以配合。
  及至“文化大革命”前,会议警卫工作已逐步制度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会议警卫工作不断改革,从住地的分工警卫,会场的安全检查,入会的验证制度,直至劝阻上访人员,确保会议的安全进行。
  1984年9月28日~10月1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五周年,长春市举行了大规模的庆祝活动,各种集会、游园、联欢活动等17场(次)。在南湖宾馆举行招待会,在市体育馆举行庆祝大会,在省宾馆、省委礼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艺术剧场和省军区礼堂举行联欢晚会,在南湖、胜利、儿童和劳动公园举行游园活动,在人民广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东盛路燃放焰火。在制定警卫方案之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分工负责,深入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了整个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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