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性与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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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81
颗粒名称: 二、定性与查处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事故定性与查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事故 定性 查处

内容

准确认定事故性质,是对事故追查的总结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前提。责任事故,是事故的责任者由于过失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的行政法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后果的。破坏事故虽然也属于责任事故,但是有意所为。而同为破坏事故,又因其作案动机、目的之不同,分为政治性破坏与非政治性破坏。1956年全年经保系统查破并结论定性为破坏事故的19起,肇事者16人。肇事人进行破坏活动的原因主要出于个人思想落后,因为职位、工资待遇问题泄私愤、图报复进行破坏者12人,因对个人不服气、搞陷害进行破坏者3人,个别还有为邀功请赏骗取信任制造破坏事故者1人。从这16名肇事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分析,有历史反革命分子2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者11人,其余3人并无政治历史问题。他们的犯罪行为给经济建设和国家财产造成直接损失,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甄别定性,这些人的作案动机都不属于以反革命为目的,最后按事故损害的程度和肇事人的认罪态度,分别依法加以处理,因而多心悦诚服)。

附注

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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