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查事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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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80
颗粒名称: 一、追查事故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298-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追查各类事故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追查事故 管理制度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处于恢复状态,各项管理制度等很不健全,事故层出不穷。1950年,全市工、商、财部门共发生大小事故113起。经过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的调查,很快查清83起。6月28日晚10时,裕昌源粮垛失火,因发现早,当场扑灭,未酿成火灾。经查明系潜伏的中统特务高文忠纵火破坏,已依法惩办。7月5日16时20分,长春橡胶厂发生硫化磷锅炉爆炸事故,2名工人重伤,损失2.4亿元,经查明属责任事故。市煤气厂煤气发生炉屡次发生爆炸事故,经现场勘察,查清系鹤岗煤内遗留的雷管所致。通过对事故的追查处理,提高了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革命警惕性。长春发电厂8月1日,发现配电盘A、B、C线与发电机A、B、C线接错。经保干部抓住疑点不放,经过技术鉴定和发动群众调查,终于弄清了该厂职工尚某利用值班之机,企图制造爆炸事件。长春电业局变电所,发现在电源开关内放有2尺多长的钢丝一根,被工人发现取出,防止了全市停电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报话局(今电信局)机械室,有人在断续继电器上放进2寸长的粘油棉花条,企图制造烧毁机器设备事故,被接班工人检查设备时发现排除。
  1955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强调要大力开展反破坏事故的斗争,要求降低事故的发生率。1954年至1955年3月,全市共发现和追查各类事故227起,查明属于破坏事故9起,破坏嫌疑事故2起,责任事故167起,自然事故6起。事故发生的部位,属于计划、设计、化验、配料、材料供应等方面13起;属技术操作和动力机械毁坏方面165起。经过对事故的追查定性,捕处人犯22人,给予行政处分3人,开除1人,调离要害岗位3人,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88人。肇事人属残余反革命故意破坏者3人,政治性故意破坏者2人,其他属于泄私愤、图报复或以个人私利为目的,故意制造破坏事故者16人。
  1955年10月,公安部下达了《关于厂矿和基建部门中反破坏事故斗争情况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的通知》,长春市经济文化系统反破坏事故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各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有力配合下,经过各级经文保系统的保卫干部的积极努力,1956年以来的反破坏事故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56年,破坏、破坏嫌疑事故共发生11起(包括1起起哄闹事),查破6起,破案率达54.5%。对往年发生的事故积案查破率达70%。发生的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经过追查,甄别定性,除少数为政治性破坏外,大部分属于思想落后、对现实不满或者泄私愤、图报复而造成的。长春市电车公司修理工李某,因长期未提级,工资偏低,家庭生活困难,对公司领导不满,经常发牢骚,讲怪话。于1956年2月24日,乘检修214号电车之机,将28块碎钢铁片放置于电车的“机牙盒子”内,造成电车启动时,机器损坏,不能运行。
  六三六厂(今吉林柴油机厂)车工麻某,因师傅长年不分配他干技术活,只令他擦机器,打零杂,心怀不满。在检修机器时,将一钢块偷放在其师傅的车床变速箱齿轮中,企图造成事故嫁祸于师傅。营城煤矿工人赵某,系反革命子弟,仇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于1961年4月10日,在井下打眼放炮时,不通知当时正在掌子面作业的10余名工人回避,突然点火放炮,将副组长汪广顺当场炸死,其他人因被物体挡住而幸免伤亡。事故发生后,矿井党支部书记和井长到现场察看时,赵竟手持矿碴(石块)企图行凶。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工人张某,因小偷小摸问题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对组织不满。1961年3月18日,乘人不备,将4块碎铁投入拔丝机马达抱闸线圈内,致使线圈绝缘部分烧坏,造成停产12天。张某被劳动教养。

附注

①(《全年工企财商部门事故报告》 1950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 -3-7卷号 186~187页。)。 ②(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对当前的反破坏事故斗争情况的检查报告》,1956年。)。 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②(《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③(《情况简报》(1961年第17期)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4目录39号卷114~115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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