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查处各类破坏事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7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查处各类破坏事故
分类号: D631.4
页数: 5
页码: 298-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查处各类破坏事故情况,分别记述了追查事故、定性与查处、事故预防工作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查处 破坏事故

内容

破坏与反破坏,是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注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敌我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事故发生后,追查事故原因,必须判定性质。
  一、追查事故
  长春解放初期,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处于恢复状态,各项管理制度等很不健全,事故层出不穷。1950年,全市工、商、财部门共发生大小事故113起。经过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的调查,很快查清83起。6月28日晚10时,裕昌源粮垛失火,因发现早,当场扑灭,未酿成火灾。经查明系潜伏的中统特务高文忠纵火破坏,已依法惩办。7月5日16时20分,长春橡胶厂发生硫化磷锅炉爆炸事故,2名工人重伤,损失2.4亿元,经查明属责任事故。市煤气厂煤气发生炉屡次发生爆炸事故,经现场勘察,查清系鹤岗煤内遗留的雷管所致。通过对事故的追查处理,提高了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革命警惕性。长春发电厂8月1日,发现配电盘A、B、C线与发电机A、B、C线接错。经保干部抓住疑点不放,经过技术鉴定和发动群众调查,终于弄清了该厂职工尚某利用值班之机,企图制造爆炸事件。长春电业局变电所,发现在电源开关内放有2尺多长的钢丝一根,被工人发现取出,防止了全市停电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报话局(今电信局)机械室,有人在断续继电器上放进2寸长的粘油棉花条,企图制造烧毁机器设备事故,被接班工人检查设备时发现排除。
  1955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强调要大力开展反破坏事故的斗争,要求降低事故的发生率。1954年至1955年3月,全市共发现和追查各类事故227起,查明属于破坏事故9起,破坏嫌疑事故2起,责任事故167起,自然事故6起。事故发生的部位,属于计划、设计、化验、配料、材料供应等方面13起;属技术操作和动力机械毁坏方面165起。经过对事故的追查定性,捕处人犯22人,给予行政处分3人,开除1人,调离要害岗位3人,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88人。肇事人属残余反革命故意破坏者3人,政治性故意破坏者2人,其他属于泄私愤、图报复或以个人私利为目的,故意制造破坏事故者16人。
  1955年10月,公安部下达了《关于厂矿和基建部门中反破坏事故斗争情况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的通知》,长春市经济文化系统反破坏事故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各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有力配合下,经过各级经文保系统的保卫干部的积极努力,1956年以来的反破坏事故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56年,破坏、破坏嫌疑事故共发生11起(包括1起起哄闹事),查破6起,破案率达54.5%。对往年发生的事故积案查破率达70%。发生的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经过追查,甄别定性,除少数为政治性破坏外,大部分属于思想落后、对现实不满或者泄私愤、图报复而造成的。长春市电车公司修理工李某,因长期未提级,工资偏低,家庭生活困难,对公司领导不满,经常发牢骚,讲怪话。于1956年2月24日,乘检修214号电车之机,将28块碎钢铁片放置于电车的“机牙盒子”内,造成电车启动时,机器损坏,不能运行。
  六三六厂(今吉林柴油机厂)车工麻某,因师傅长年不分配他干技术活,只令他擦机器,打零杂,心怀不满。在检修机器时,将一钢块偷放在其师傅的车床变速箱齿轮中,企图造成事故嫁祸于师傅。营城煤矿工人赵某,系反革命子弟,仇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于1961年4月10日,在井下打眼放炮时,不通知当时正在掌子面作业的10余名工人回避,突然点火放炮,将副组长汪广顺当场炸死,其他人因被物体挡住而幸免伤亡。事故发生后,矿井党支部书记和井长到现场察看时,赵竟手持矿碴(石块)企图行凶。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工人张某,因小偷小摸问题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对组织不满。1961年3月18日,乘人不备,将4块碎铁投入拔丝机马达抱闸线圈内,致使线圈绝缘部分烧坏,造成停产12天。张某被劳动教养。
  二、定性与查处
  准确认定事故性质,是对事故追查的总结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前提。责任事故,是事故的责任者由于过失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的行政法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后果的。破坏事故虽然也属于责任事故,但是有意所为。而同为破坏事故,又因其作案动机、目的之不同,分为政治性破坏与非政治性破坏。1956年全年经保系统查破并结论定性为破坏事故的19起,肇事者16人。肇事人进行破坏活动的原因主要出于个人思想落后,因为职位、工资待遇问题泄私愤、图报复进行破坏者12人,因对个人不服气、搞陷害进行破坏者3人,个别还有为邀功请赏骗取信任制造破坏事故者1人。从这16名肇事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分析,有历史反革命分子2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者11人,其余3人并无政治历史问题。他们的犯罪行为给经济建设和国家财产造成直接损失,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甄别定性,这些人的作案动机都不属于以反革命为目的,最后按事故损害的程度和肇事人的认罪态度,分别依法加以处理,因而多心悦诚服。
  三、事故预防工作
  在反破坏事故斗争中,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先发制人,防患于未然。这是反破坏事故斗争中的重要环节,是治本的重要手段。
  1959年,长春市在经文保系统反治安灾害事故斗争中,开展了安全运动,成立安全运动核心领导组织,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层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通过揭摆、检查、及整改等环节,使安全运动深入人心,收效颇大。从领导干部到广大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地安全教育,普遍提高了对安全的认识,树立了生产与安全相结合,管生产也要管安全的思想。仅市直属41个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统计,受教育人数达9万多人,5个中等专业学校有9千余名学生参加了安全运动。根据揭摆出来的大量不安全因素,采取各级领导亲自负责、层层落实、分片包干的办法,发动职工群众自已动手解决。在此基础上,建立防止与追查事故组织,制订防范事故措施,开展“无事故运动”、建立“自动登记事故”、“功错登记”等项制度,全市工矿、基建单位都把无事故列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
  全市经文保部门和基层公安、保卫组织,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中,总结出“三抓”和“三同时”的经验,三抓是:抓安全保质量的安全措施,保证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抓逐级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抓评比与竞赛,树立先进旗帜。三同时是: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向职工进行政治教育的同时,进行生产安全教育。
  为了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险情,发挥报警器材或技术装置的作用,把事故灾害消除在初发阶段。近年来,还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剧毒、放射性物质污染等场所,设置与安装火警、盗警、灭火、防毒防爆、防辐射等技术器材。对某些大型重要厂矿、物资仓库、金融、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部位,安装了技术预防装置,对及时发现与排除灾害事故险情,保障安全收到了较好效果。

附注

①(《全年工企财商部门事故报告》 1950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 -3-7卷号 186~187页。)。 ②(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对当前的反破坏事故斗争情况的检查报告》,1956年。)。 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②(《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③(《情况简报》(1961年第17期)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4目录39号卷114~115页。)。 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②(《长春市经文保系统反事故灾害斗争的总结报告》,1959年5月25日。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12号目录42号卷143~165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