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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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78
颗粒名称: 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4
页码: 295-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内部治安 综合治理

内容

解决内部治安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保卫部门在综合治理中,责无旁贷地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力戒孤军作战。许多工作必须依靠党委和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主要是下列任务:
  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重视对职工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选择本单位的典型人和事以及有关案例,举办演讲会、展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提高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培养见义勇为的果敢精神,维护内部治安。
  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的青年职工进行帮教工作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会同工会、妇联、共青团、劳资、宣传等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年职工开展帮教工作。对有劣迹的青年职工,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帮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使帮教对象上班有人管,下班有人帮,使他们从思想上彻底转变过来,效果甚好。
  第一汽车制造厂有青年职工2万多人,占全厂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有劣迹的青年职工361人。厂党政领导与保卫组织在全厂组织了有1287人参加的帮教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绝大多数已改邪归正。对转变的青年职工不嫌弃,不歧视,充分信任他们。该厂车身附属厂一名青年工人,曾因打架斗殴被劳教2年,解除劳教后,他用辛勤劳动的汗水,洗刷过去的污点。由于工作积极,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先后担任了机台长、工段长,以至提拔为车间副主任。该厂铸造附属厂辅助车间一名青年女工,曾经是劳教2年的失足者。重新工作后,被评为“厂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并被选任车间团支部书记。这些人走上领导岗位后,现身说法,帮助教育其他失足青年职工,使他们看到了前途和希望,坚定了争取转化的决心和信心。
  长春卷烟厂1982年至1983年先后处理了一些违反厂规、厂法的青年职工。有10名青年工人因屡次偷烟和长期旷工受到处分。厂党委和保卫科对他们没有放手不管,而是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感化、挽救工作。与街道、家庭密切配合,召开座谈会,介绍工厂的生产形势,请政法部门的同志讲述法律知识,使这些犯错误的青年工人,在思想上有了显著的转变。该厂发酵室有位青年工人,1983年值班时偷了17公斤烟叶,受到开除厂籍处分。他多次写检查材料检讨偷盗烟叶的错误。该厂根据其悔过表现,重新安排工作。该厂有个女工受处分后,感到无颜见人,对生活丧失信心,产生轻生念头,工会和保卫科耐心地予以帮助,使她鼓起勇气,重新工作,而且年年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983年8月15日,某厂一个青年工人,偷盗长春市宽城区站前派出所管内居民陈志云家财物,价值500多元。盗案发生后的第8天,陈家突然发现被盗的财物全部放在门后,内中夹着一封信和5元钱。信中说:“我是一个工人,于今年2月接班,在工厂里我交了一些不好的‘小兄弟’,沾染了一些坏习惯,我干了一件很对不起你们的事,我不能让悔恨永远伴随着我,原谅我吧,我想改好,这有5元钱是赔你们的磨损费。署名:一个有愧于你们的人。”
  据统计,1985年,全地区经文保系统所辖单位共有违法青工2645人,其中列为帮教对象的2208人。各单位保卫组织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帮教小组,签定师徒合同,或采取交朋友等形式,落实帮教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改好的有320人,占帮教总数的26.5%,停止违法犯罪的有809人,占67%,仍有违法行为的79人,占6.5%。
  通过帮教工作,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年职工,使他们振奋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 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会同企事业单位的公安保卫组织,与有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内部治安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治安保卫责任制同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了职工群众参与治安保卫的积极性。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各单位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同各项经济指标一起落实到每个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身上,实行有奖、有罚,责、权、利结合,定期进行严格考核评比,收到较好的效果。
  1982年2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内部治安管理的范围,提出“凡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法予以处罚”,不仅处罚当事人,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这个处罚办法,促进了内部治安的整顿与有法可依。
  长春机车厂是有6000多名职工的工厂。“综合治理”前的治安状况比较混乱,车间有色金属被盗,宿舍钱物丢失。1982年,他们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了从厂长、中层干部、职能人员、班组长到重点工种人员在内的一整套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领导管全面,中层干部管一片,班组长管一段,责任者管一件,把治安保卫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结合起来。他们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职工劳动竞赛和经济责任制中,逐月进行考核。把各单位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数、职工犯罪率、违法青少年改好率、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治保会活动次数、安全防范检查次数等6项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得分的多少给基层单位核定奖金数额。各单位再根据每个职工的工作情况,计发奖金。形成了人人关心治安、参与管理治安,连续15个月无盗公案件的安全局面。
  按照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保卫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市公安局在反盗窃斗争中确定的“打、防、建”同步进行的原则,在进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全面推行了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采取全面承包、专项承包与职工劳动效益和政治荣誉挂钩等形式,建立了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到1986年,建立这种责任制的单位已占全市经文保系统管辖单位总数的67.2%,在内部初步形成了一个群管、群防、群治的安全保卫网络,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86年工作总结》。)。
  加强夜间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针对盗公案件多数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各单位公安、保卫组织加强了夜间治安管理工作。市直属一些较大单位都组建了由经警、更夫、门卫、护厂队员参加的夜巡队。市直公交、基建系统的公安保卫组织,在厂区和家属宿舍周围经常设伏、巡逻。一年内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95人,避免15起盗窃案件的发生,缴获赃物折价9700余元。有19所大学成立了夜巡队,194人参加经常性的夜间治安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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