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内部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7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内部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6
页码: 293-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内部治安管理情况,分别记述了安全防范与深挖犯罪、安全大检查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打击 犯罪活动

内容

内部治安管理,是整个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好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不仅可以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而且对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
  一、安全防范与深挖犯罪
  1949年~1950年,全市刚刚恢复生产建设,正常的革命秩序尚未巩固,职工队伍的政治状况又非常复杂。市公安局对党政首脑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部门,派驻公安部队武装守护。同时,在各单位建立值班、值宿、出入、收发、保管、检查、交接班、保密和参观等各项安全制度。在全市48个主要单位成立了群众性的保卫组织“反奸护厂安全委员会”,下属157个安全小组,并在各单位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的防火组织。根据隐蔽斗争和保卫要害的需要,还配备了一批秘密保卫员,对隐蔽敌人进行侦察控制。经过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的登记,结合对内部人员的调查摸底等一系列工作,安定了企事业内部的革命秩序,加强了安全责任制度,堵塞了漏洞,确保了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了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
  与此同时,经常进行调查摸底工作,不断发现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和治安危险分子。深入基层单位的薄弱环节和隐蔽角落,把隐藏较深的犯罪嫌疑分子挖掘出来。根据经济、文化系统内部的特点,注重破获盗窃国家物资和财产的重大盗公案件。发现有刑事犯罪和反革命活动可疑者或对现实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采取各种措施,掌握他们的动态,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年职工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分子,巩固内部治安秩序。
  二、安全大检查
  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对职工进行“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以及检查各单位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为保障内部生产安全和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是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的有效方法。大检查分定期的、季节性的和临时性的3种形式。按照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所侧重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对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挥很大作用。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对预防事故的认识和态度,采取的措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检查事故的隐患、漏洞以及防范措施等。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物质,易于引起人身伤亡、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重要部位。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根据服务于生产需要,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防患于未然。检查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坏人盗窃用来进行破坏活动。经常教育职工群众,提高警惕,普及科学知识,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市内的大型工矿企业和大专院校的民兵组织,都配备武器弹药。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主要是严格执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或被坏人盗窃。对集中使用、保管武器弹药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枪弹必须分库储存。存放枪支弹药的库房、箱柜,必须结实坚固,门窗要加锁设铁栏杆,并安装自动防盗报警器,做到绝对安全。
  在企事业单位把防火工作放在头等重要地位,法人或指定领导人做为防火第一责任人,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严密制度,落实措施。公安保卫组织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发动职工群众订立防火公约,训练消防队伍,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进行登记,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并限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参与追查重大火灾事故,从中发现和打击制造纵火案件的犯罪分子。
  三、公安派出机构、派驻武装守护
  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周围的治安管理,对少数地处偏远、地域宽阔的大型工矿企业、飞机场、水源地、大专院校周围、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市公安局在那里设立治安派出所。50年代在长春大房身飞机场周围设立范家店、大房身两个公安派出所。在净月潭、新立城水库设立了公安派出所。对大型重要工矿、军工企业、仓库、油库、科研机构及通信枢纽,成立经济警察加强守护。特别重要的单位,派驻武警部队负责警卫。同时,组织群众性的护厂队、护校队,安排值班、值宿、巡逻、看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地保卫了内部安全。
  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解决内部治安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保卫部门在综合治理中,责无旁贷地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力戒孤军作战。许多工作必须依靠党委和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主要是下列任务:
  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重视对职工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选择本单位的典型人和事以及有关案例,举办演讲会、展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提高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培养见义勇为的果敢精神,维护内部治安。
  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的青年职工进行帮教工作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会同工会、妇联、共青团、劳资、宣传等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年职工开展帮教工作。对有劣迹的青年职工,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帮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使帮教对象上班有人管,下班有人帮,使他们从思想上彻底转变过来,效果甚好。
  第一汽车制造厂有青年职工2万多人,占全厂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有劣迹的青年职工361人。厂党政领导与保卫组织在全厂组织了有1287人参加的帮教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绝大多数已改邪归正。对转变的青年职工不嫌弃,不歧视,充分信任他们。该厂车身附属厂一名青年工人,曾因打架斗殴被劳教2年,解除劳教后,他用辛勤劳动的汗水,洗刷过去的污点。由于工作积极,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先后担任了机台长、工段长,以至提拔为车间副主任。该厂铸造附属厂辅助车间一名青年女工,曾经是劳教2年的失足者。重新工作后,被评为“厂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并被选任车间团支部书记。这些人走上领导岗位后,现身说法,帮助教育其他失足青年职工,使他们看到了前途和希望,坚定了争取转化的决心和信心。
  长春卷烟厂1982年至1983年先后处理了一些违反厂规、厂法的青年职工。有10名青年工人因屡次偷烟和长期旷工受到处分。厂党委和保卫科对他们没有放手不管,而是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感化、挽救工作。与街道、家庭密切配合,召开座谈会,介绍工厂的生产形势,请政法部门的同志讲述法律知识,使这些犯错误的青年工人,在思想上有了显著的转变。该厂发酵室有位青年工人,1983年值班时偷了17公斤烟叶,受到开除厂籍处分。他多次写检查材料检讨偷盗烟叶的错误。该厂根据其悔过表现,重新安排工作。该厂有个女工受处分后,感到无颜见人,对生活丧失信心,产生轻生念头,工会和保卫科耐心地予以帮助,使她鼓起勇气,重新工作,而且年年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983年8月15日,某厂一个青年工人,偷盗长春市宽城区站前派出所管内居民陈志云家财物,价值500多元。盗案发生后的第8天,陈家突然发现被盗的财物全部放在门后,内中夹着一封信和5元钱。信中说:“我是一个工人,于今年2月接班,在工厂里我交了一些不好的‘小兄弟’,沾染了一些坏习惯,我干了一件很对不起你们的事,我不能让悔恨永远伴随着我,原谅我吧,我想改好,这有5元钱是赔你们的磨损费。署名:一个有愧于你们的人。”
  据统计,1985年,全地区经文保系统所辖单位共有违法青工2645人,其中列为帮教对象的2208人。各单位保卫组织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帮教小组,签定师徒合同,或采取交朋友等形式,落实帮教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改好的有320人,占帮教总数的26.5%,停止违法犯罪的有809人,占67%,仍有违法行为的79人,占6.5%。
  通过帮教工作,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年职工,使他们振奋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 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会同企事业单位的公安保卫组织,与有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内部治安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治安保卫责任制同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了职工群众参与治安保卫的积极性。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各单位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同各项经济指标一起落实到每个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身上,实行有奖、有罚,责、权、利结合,定期进行严格考核评比,收到较好的效果。
  1982年2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内部治安管理的范围,提出“凡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法予以处罚”,不仅处罚当事人,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这个处罚办法,促进了内部治安的整顿与有法可依。
  长春机车厂是有6000多名职工的工厂。“综合治理”前的治安状况比较混乱,车间有色金属被盗,宿舍钱物丢失。1982年,他们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了从厂长、中层干部、职能人员、班组长到重点工种人员在内的一整套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领导管全面,中层干部管一片,班组长管一段,责任者管一件,把治安保卫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结合起来。他们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职工劳动竞赛和经济责任制中,逐月进行考核。把各单位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数、职工犯罪率、违法青少年改好率、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治保会活动次数、安全防范检查次数等6项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得分的多少给基层单位核定奖金数额。各单位再根据每个职工的工作情况,计发奖金。形成了人人关心治安、参与管理治安,连续15个月无盗公案件的安全局面。
  按照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保卫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市公安局在反盗窃斗争中确定的“打、防、建”同步进行的原则,在进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全面推行了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采取全面承包、专项承包与职工劳动效益和政治荣誉挂钩等形式,建立了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到1986年,建立这种责任制的单位已占全市经文保系统管辖单位总数的67.2%,在内部初步形成了一个群管、群防、群治的安全保卫网络,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夜间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针对盗公案件多数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各单位公安、保卫组织加强了夜间治安管理工作。市直属一些较大单位都组建了由经警、更夫、门卫、护厂队员参加的夜巡队。市直公交、基建系统的公安保卫组织,在厂区和家属宿舍周围经常设伏、巡逻。一年内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95人,避免15起盗窃案件的发生,缴获赃物折价9700余元。有19所大学成立了夜巡队,194人参加经常性的夜间治安工作。

附注

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86年工作总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