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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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分类号: D631.4
页数: 7
页码: 287-2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情况,分别记述了镇压反革命和清理中内层、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打击 犯罪活动

内容

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公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工作实践中,两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
  一、镇压反革命和清理中内层
  1949年~1950年,企事业内部的革命秩序初建,职工队伍政治情况比较复杂,结合搜捕特务头子、进行反动党团登记、取缔反动会道门等项工作,首先在东北电影制片厂、东北科学研究所、电业管理局等重点单位,对内部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了一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分子,发现许多反革命线索,捕处或清洗了少数人,大部分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有的调离了要害部门。
  1951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反革命活动又猖獗起来。于4月26日,全市经文保系统在普遍开展的第一次镇反运动中,经过调查研究,对混入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逮捕了102人。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清理“中内层”工作,掀起了忠诚老实运动,号召职工群众坦白检举。至1951年末,在开展运动的55个较大单位、2.7万余名职工中,有1843人坦白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其中,有重要历史反革命分子90人,分别不同情况依法加以处理。此外,还检举各类反革命线索3529份,提供侦察线索19件。
  这个期间,机关、学校、文化、卫生等单位的清理“中内层”工作也同时展开。经过清理查明,在21个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22959名职工中,有各种问题的人员共3819人,占职工总数的16.6%。其中,反革命分子198人,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2932人。先后逮捕了有血债民愤的反革命分子27人,同时对普通反革命分子和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区别情况加以留用、清洗或调离。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提高了广大职工的革命警惕性,激发了工作、生产的热情。各单位还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建立了保密制度,注意了录用人员的审查制度,为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稳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53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在基本建设队伍中进行了清理工作的报告》,东北局也批转了东北公安部《关于清理基建队伍的报告》,市公安局根据市委的指示,在1953年底和1954年春,利用基建队伍冬季整训机会,在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基础上,采取大会动员、小组讨论、互相谈心、个别谈话,反复交待政策,号召坦白检举,在基本建设队伍中开展清理工作。参加清理的人员共14351人(包括技职人员1098人,行政职员3143人,工人10110人)。清理中发现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61人(够捕的23人,够管的8人),潜伏特务嫌疑2人,建立专案1起,其他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3000余人。同时收缴短枪2支、长枪1支、土枪2支,子弹182发,战刀1把,反动证件2份。检举各类反、坏分子材料1826份(含检举反革命材料62件)。经过1952年和1953年先后两次审查清理,基本上弄清了基建队伍的政治情况,纯洁了要害部位人员,控制了要害部位,健全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制定了安全防范制度,保卫了基建施工的安全。这一系列的工作,为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长春解放后,遗留下来的敌伪残余分子,借劳动就业之机,混入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中就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还有少数潜伏下来的特务分子。他们对国民党统治集团抱有幻想,极端仇视人民政权。1950年6月25日,美国侵朝战争爆发,他们认为时机已到,妄图内外夹攻,因而猖狂地进行破坏活动。
  混入裕昌源制米厂的中统潜伏工运小组长高文忠,于28日晚,在该厂粮垛纵火,由于及时发现未能成灾;潜伏在新华制米厂的中统工运组负责人张鸣山及其同党于清治等人,借职务之便,破坏机器,达20多次;在市电信局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继世、吴国祯等,形成集团,破坏机器,藏匿重要机密资料和器材,妄图国民党卷土重来时遨功请赏。在长春的轻工业部第五工程处职工韩帅思想极为反动,与长春土木工程公司职工王彦臭味相投,互相勾结,成立一个反革命组织“公理会”,制订了组织纲领和行动计划,妄图伺机扩大组织,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经过缜密侦查,获取确凿罪证,将上述高、张、于、张、吴、韩、王等人逮捕。韩被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其余均依法予以惩处。
  在国民经济恢复初期,来自浙江温州的一些人,借长春市学校招考之机,进入大专院校。他们预谋在东北组织“托洛茨基青年团干事会”,作为领导核心,扩充其势力。他们伪装进步,采取举办“读书会”的形式,拉拢周围人员,利用在一起“学习理论”之机,散布反动观点,诽谤共产党的各项政策。经侦察查清了案情,获得了罪证。1952年12月18日,逮捕了李达光、朱洛温等“托洛茨基青年团干事会”的骨干分子7人,并注意肃清其影响。
  长春电力学校教员周进,湖北省咸宁县人。解放前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入白崇禧的反共青年班受训,充任国民党豫南师管区少校副官。1950年2月去香港,接受国民党“内调局”港澳处特务训练,然后潜回大陆,令其“以进步面目出现,打入共产党内部,默默地活动,有条件时注意搜集共产党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规定了通信地址和联络暗语。1952年,周于湖北中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丹东市电业局,1953年调来长春。他利用讲课之机,散布反动言论,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1955年,市公安局文保处(四处)根据群众揭发,立案侦察,取得证据后,依法将其逮捕。1957年9月22日,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国民党特务罪,判刑5年。
  “文化大革命”后,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出现了少数敌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他们反对改革开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唯恐天下不乱,时刻准备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经过取缔和打击,有所收敛。但是,仍有少数顽固分子继续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渗入党、政、军内,发展组织,预谋颠覆人民政权;有的企图制造重大事件,扩大政治影响;甚至与海(境)外势力挂钩,寻求支持。
  美国和台湾的间谍特务机关,利用大陆的改革开放,不断加紧情报、派遣、勾联、策反和“心战”等破坏活动。
  赴美留学生×××,在美国加州留学期间,被台湾特务机关以金钱美女诱使其加入特务组织,并把他送到台湾进行特务训练,然后派回。图谋打入内部,搜集各种情报。经过侦察,获取罪证,将其捕处。
  1982年居住在日本的郭××,在日本参加台湾特务机关“军情局”。以来长春洽谈贸易、探亲访友的身份,搜集军事、政治、经济等情报,由于及时发现,其罪恶阴谋未能得逞。
  在某大学任教的美籍教师李××,接受美国间谍机关任务,以教学为掩护,搜集情报。经侦察发现,驱逐出境。
  吉林省外贸机关一女职员赵××,被以洽谈贸易为掩护的特务分子所利诱,将吉林省“七五”计划绝密资料送给特务分子。由于及时侦破,赵× ×以泄密罪被判刑。
  1988年,某大学加拿大籍女教师李××(韩国人),利用教师身份,大量散布反动教会的主张,进行宗教渗透活动。经侦察证据确凿后,将其驱逐出境。
  长春公交公司电器厂工人安××,原是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对现实不满,思想反动,自称“持不同政见者”。1981年5月被学校勒令退学,遣送回长春。安回长春后,密谋建立非法组织,扬言“不成功,便成仁,脑袋掉了也要干”。在沈阳发生“五•五”劫机事件后,他组织同伙密谋在长春或哈尔滨劫机外逃。1984年将其逮捕惩处。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犯罪分子借职务之便,内外勾结,盗窃公共财物,给企业、事业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1982年2月,长春拖拉机厂总装车间4名工人合谋,利用该厂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合伙或单独将装配完整的5台拖拉机和5台拖车,开出厂外变卖。先后作案24次,偷窃拖拉机零部件变卖获赃款22000多元。发现后,追回拖拉机5台、拖车2台,将4人逮捕判刑。
  长春市烟酒公司中心仓库保管员董德明、孙靖军等3人,借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并勾结外单位4人,结伙作案10次。利用重复使用提货单或盗用出门证等手段,公然将汽车开进库房,共盗得白糖21400多斤,白兰地瓶装酒50箱,白酒2箱,总价值16600多元。1983年被捕,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董、孙2人死刑,其余5人判处无期徒刑。
  1983年10月,南关区公安分局挖出长春市粮油公司4个盗窃团伙,其成员达43人,多为该公司汽车队和粮店的职工。自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借运送粮油之机,钻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的空子,采用多装冒领的手段,先后从长春市第一、第二面粉厂、粮油加工厂、粮食中心仓库盗窃标准粉、精粉4万多斤,大米15000多斤,杂粮5000多斤,豆油360多斤。他们将盗窃来的粮油,以低于市价卖给个体饭馆、个体粮贩和国营粮店。这4个盗窃团伙,形成盗、运、销一条龙,参与者达130余人。
  1984年,市食品公司汽车队,以司机、装卸工为主,内外勾结,盗窃猪肉18000多斤,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为31人。销赃涉及市内71个副食门市部和2家个体肉床,被宽城区公安分局一举破获。
  皮鞋一厂是长春市有千余名职工的老厂,生产的皮鞋畅销省内外。由于经营管理混乱,给厂内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而偷盗成风。该厂一车间配料员伙同2名工人,将成品皮革与边角余料混装在麻袋里,盗出大量成品皮革。这个材料员还伙同另两名工人,使用作废的提货单,冒领成品皮鞋4箱。在盗窃成品皮鞋和原料皮革的犯罪嫌疑人中,还有党团员、知青厂的车间主任、仓库保管员、车间配料员等,他们有的还被评为“节约能手”、“先进生产者”。
  1983年下半年,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坐镇指挥,从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公安保卫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内部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不断深入。1985年连续打了第二战役的二、三、四仗,共搜捕人犯228人,逮捕183人,教养45人;挖出犯罪团伙72个,破获各类案件282起,缴获赃物折价50余万元。经过有声势、有威力的集中打击,使内部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违法犯罪现象大为减少。
  1986年初,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基础上,遵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月下旬开始,深入开展了反盗公斗争。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全市经文保系统共挖出盗窃分子161人,盗窃犯罪团伙32个,成员193人。经过调查取证,逮捕43人,其余均依法分别处理。在这场反盗公斗争中,共破获盗窃案件371起,其中重大案件3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价18.7万余元。反盗公斗争取得上述战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市委为开展内部反盗公斗争,召开了全市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作了专门部署。市委工交部除对所属委、办、局、公司部署反盗公斗争外,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落实情况;市财贸系统召开本系统反盗公斗争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典型经验,促进条块结合。
  在反盗公斗争中,能广泛发动群众,开辟线索来源,集中人力,深入重点单位,走访知情人、落后基层,对重点人个别教育,交待政策,进而在内部单位掀起了揭发检举的高潮,共收到群众揭发检举材料817件,有75名盗窃嫌疑人坦白自首,有104名犯罪嫌疑分子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
  长春市第一毛纺厂反盗公斗争开展仅半个月,就收到检举信17封,有5名职工主动坦白偷拿毛线的问题,有20余人揭发线索47件,从中挖出由4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发现盗窃嫌疑分子和有严重偷摸行为的29人,其中逮捕法办了4人,收审5人,破获盗公案件4起,缴获赃款赃物折价6300多元。长春拖拉机厂几年来经常发生拖拉机配件、稀有金属被盗案件,久侦未破。这次反盗公斗争开始后,经保处派干部进驻该厂,从翻阅积案材料发现线索,围绕重点对象缜密调查,一举挖出以该厂职工陈大文为首的8人盗窃团伙。他们从1984年以来,先后在长春拖拉机厂、吉林柴油机厂作案9次,盗得锡锭69块,1725公斤,价值3.1万余元。长春市嘉美制罐厂,挖出一个以劳教释放人员为首的6人盗窃团伙,查破案件23起,使厂内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附注

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85年工作总结》。)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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