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工程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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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69
颗粒名称: 二、重点工程保卫
分类号: D631.3
页数: 5
页码: 283-2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重点工程保卫工作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工作 重点工程 保卫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侦察保卫的重点工程(不含省管的),属于国家级的,主要有:
  第一汽车制造厂建设工程保卫1953年,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7月15日,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破土动工,代号为“652”工程。长春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接受了国家交给建设第一汽车厂的光荣任务。市委、市政府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支援汽车厂的建设。在第一汽车制造厂筹建处和勘探设计、施工部门共设立了两个保卫处(汽车厂保卫处和中建部直属基建公司保卫处),还有11个保卫科,4个保卫股,先后配备保卫干部349人。市公安局还选派优秀干部到汽车厂保卫处担任领导和基层骨干,经保处副处长柴克敏(女)调任该厂保卫处副处长。与此同时,为适应重点工程保卫工作的需要,增设了基建保卫科和基建侦察科,共有干部29人。为了提高汽车厂新调入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经保处采取开办短期轮训班的方法,训练了一批新干部。
  经保处派干部驻在汽车厂基建施工现场,对工程的每个环节分兵把口,从设计图纸到组织施工,从机械安装到化验鉴定等都严格把关,具体参与。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职工进行劳保登记,注意政治审查,把混进来的治安危险分子、政治、刑事嫌疑分子随时清除出去。1954年9月经保处派去科长1名,科员两名,协助审查材料,追查重大事故,保卫机电安装工程,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推广安全保卫措施,并将混入该厂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及时加以捕处。
  面对大规模机械化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破坏,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实行了甲方(一汽)与乙方(基建公司)两个保卫处的明确分工。甲方负责现场外部的治安保卫,乙方负责内部工程质量。组织400多名经济民警,派驻施工现场,实行全方位的武装保卫。根据设备安装阶段要害部位变化多的特点,建立岗位专责挂牌制与专区管理制度,制订防火、防盗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1956年,汽车厂投入批量生产,保卫工作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针对工地人口流动频繁的状况,加强了工地户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三处派出户籍科干部驻在该厂帮助整顿户口。鉴于该厂职工宿舍屡次发生盗窃案件,三处派刑侦干部驻该厂负责盗案的侦破工作,协助该厂检查防盗工作,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消除了职工的不安。
  为了加强该厂的防火工作,市局消防大队召集该厂70余名消防队员参加消防先进经验训练班。同时帮助该厂成立消防委员会,设立专职消防干部、工人132人,建立了防火制度,增设了防火设备。
  “506”工程保卫 “506”工程,是中国首次架设22万伏超高压送电线路工程,全长366公里,建筑各类铁塔919基,跨越吉林、辽宁两省6个县,施工线路长,工程艰巨,规模甚大,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重点项目之一,1953年开始施工。
  此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由水利部东北送变电工程公司包揽。长春市公安局根据东北公安部和中共长春市委的指示,由经保处牵头组织了工程保卫力量,会同工程指挥部组成施工保卫科。首先对保卫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这项工程的重要性认识,要求他们尽职尽责地保卫好工程的每个环节。对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工程的全貌,掌握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保卫任务,将他们派往4个工程队的保卫组。首先做好工程人员的政治审查,发现不可靠人员,请示工程指挥部党委调离,另行分配其他工作。对5000余名分散施工的临时工依靠沿线工地附近的公安机关协助政审,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混入工程队。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破坏和资材被盗,在4个工程队,各建立一个工人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施工点成立治保小组,依靠职工群众,保卫施工安全。保卫干部深入施工现场,保证重点环节不出问题。对施工塔基、堆料场,依靠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公安特派员、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组织村民日夜守护,确保“506”工程按期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701”工程保卫 “701”工程是航天工业部在长春近郊兴建的人造卫星观测站。它是一座高度精密的卫星观测场站。1972年开工,由长春市电信局承建。经保处(当时称内保组)选派干部会同电信局保卫组织共同负责内部施工的保卫工作。工程外部保卫由驻军派出官兵日夜守护。整个工程在驻军、公安、保卫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按时竣工,每次卫星发射使用的线路,都有民兵逐杆看守,使长春地区全线无一空档,从而顺利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科研重点项目保卫 长春市是全国重要科研基地之一,中国科学院在长春设有长春分院、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和地理研究所。还有卫生部所属的长春生物制品所等科研机构。
  50年代初,市公安局文保处将中国科学院所属的长春应化研究所、长春机电研究所和长春科学仪器馆(长春光机所前身)列为重点单位加强保卫工作。从局内抽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研究所的保卫组织,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敌情调研,搞好人员政审,确定尖端科研题目,列为要害、重点进行保卫,60年代初,长春光机所、应化所、物理所、地理所及生物制品所等单位的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文保处接收管理。1980年5月省公安厅二处又将上述各所的保卫工作,下放给长春市管辖。
  1980年,长春市各研究所承担科研任务,其中重点项目占8.9%。对确定的每个重点项目,都建立了保卫档案,明确保卫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对重点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如方案论证、设计、加工装配、联调、总检、包装、押运等均制定了具体的保卫措施。对要害部位,重要仪器、设备,贵重、稀有物资,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确定了专人负责,健全保管、发放和使用等项制度,为保证重点科研项目的安全创造了条件。
  为了依靠科技人员做好科技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主管经文保的副局长向近500名科技骨干进行了反情报、反窃密、反破坏的敌情教育。经上级批准聘请多名高级技职人员做科技保卫顾问。他们在反失、泄密和反窃密及预防事故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对著名科学家采取了妥善的保卫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市公安局领导人对重点科研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各项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漏洞或不安全因素,责令及时整改,直至确保安全。

附注

①(《支援六五二厂工作情况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954年第7号卷46~47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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