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群众治保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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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66
颗粒名称: 三、群众治保组织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280-2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群众治保组织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工作 群众治保组织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许多企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保卫组织,市公安局在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工厂车间、基建工地建立了治保小组,在各科室设有治保员。治保人员,都是经过职工推荐,选举产生。其中既有基层的领导人员,又有职工群众。他们关心集体,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显然,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是公安保卫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保卫组织的得力助手,是职工群众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骨干力量。因而他们在防奸、防特、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内部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工作,一向强调群众路线,这主要体现在治保会的工作上。“文化大革命”前,各单位上墙的各种组织名单,绝对少不了治保会、治保小组人员,而且年终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评选先进,表彰奖励。1956年,召开全市治保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市委书记李都到会讲话,国家著名光学专家龚祖同等登台发言。当时,治保会工作有声有色、轰轰烈烈,这是治保会工作的辉煌时期。“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内部单位的治保会工作流于形式。
  结束“文化大革命”后,治保会工作有所恢复。许多企事业单位把维护内部治安的任务落实给了基层治保会,实行治保岗位责任制,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要求治保员要熟悉自己责任区内的治安情况、生产情况和人员情况。对有违法犯罪迹象的人,一面加以注意,予以帮助,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一面向党政领导和保卫组织报告。治保员充分发挥了保卫组织的耳目和助手作用。第一汽车制造厂、省建一公司、客车厂、银行、邮局、百货公司、蔬菜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及郊区、二道区等经文保单位,多次组织业务训练。每逢月、季、年末都召开总结表彰奖励会,增强了治保员维护内部治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了基层治保会的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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