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经济警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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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65
颗粒名称: 二、人民经济警察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279-2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人民经济警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工作 人民经济警察

内容

1953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在长春市各基建、工交、财贸等72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民经济警察组织(以下简称经警)。它是负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力量,主要由警卫队改编,或从本单位复员转业军人、工人中挑选的。
  长春市经警创建初期,全市设1个经警大队、3个中队、14个分队和54个小队,共有经警2023人。市公安局为加强对经警的领导,管理好这支庞大的武装队伍,使其在保卫国家财经中发挥重要作用,9月,市公安局经保处成立了人民经济警察管理科,专门负责管理经济警察。经警受本单位保卫处、科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1956年4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一次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提出:“凡厂矿、企业规模很小,现有民警数量在15人以下的单位,今后原则上不设立经济民警,已设立者撤销民警组织建制”。7月9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出了《撤销小单位经济民警建制的指示》,“凡民警不足15人或现有民警虽然在15人以上,但生产性质不很重要或民警执勤点分布太广,相距又远,不便集中管理训练的单位,应撤销经济民警组织建制,改用传达人员、守护员、更夫等保卫厂矿、企业生产。某些规模较小,但性质重要的厂矿、企业,现有民警虽在15人以下,但确为生产安全所必需保留经济民警建制的单位,经省公安厅审核批准后,可保留民警建制。”中共长春市委下达了《关于撤销经济民警机构》的文件。1956年4月上旬,市公安局在市胶合板厂试点。之后,相继在全市进行。经过各级党政领导对经济民警进行经济形势和增产节约重要意义的教育,并按个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分配了新的工作。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1982年,长春市在大型工厂、重要物资仓库、要害部门等33个单位,又建立了经济民警队。其中大队1个、中队11个、分队8个、小队2个,有经济民警622人(含干部68人)。在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内又成立了经济警察管理科,负责对全市经警的管理训练和装备发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使重新建立起来的经济警察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稳定这支队伍,调动其积极性,1982年4月22日,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经济民警工资待遇的规定》。7月15日,省公安厅、劳动厅,对经警工资待遇作出了补充规定。经警在守卫重要目标、维护内部治安、保卫国家财产安全等项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执勤中发现治安灾害事故隐患,防止火险、扑灭火灾,捕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缴获赃款、赃物,制止、堵截内部职工拿摸公物等各类事例不胜枚举。一批经警中队被评为先进集体,一大批经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立功受奖,他们的先进事迹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赞扬。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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