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内部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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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6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内部安全保卫
分类号: D631.3
页数: 44
页码: 275-3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内部安全保卫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要害部位及重点工程保卫、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工作 安全保卫

内容

内部安全保卫,是长春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经济文化系统的企事业单位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执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重要任务。也习惯称经济文化保卫。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对象,是工厂、矿山、商业、金融、粮油、贸易、基建、交通、机关、学校、科研、卫生、新闻、文化、出版等单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日益繁重。1980年,全国经文保工作会议调整了管理范围,规定属内部安全保卫管理范围的,必须是县(市)区以上的单位。职工在300人以下的商业、供销、饮食、修理、粮食、蔬菜、土产和废品旧物收购等基层营业网点、小型企业、中小学校、基层文化卫生部门和农林牧场等单位,一般不列入内部安全保卫管理范围,而是将其纳入社会面管理。其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人负责,发生治安与刑事案件,由驻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侦察处理。
  第一节 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
  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保卫组织,受公安机关和本单位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查破一般政治、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追查各类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保卫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职工生活秩序。
  一、公安保卫组织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此后,在长春市公安机关建立经济保卫机构,对规模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始建立保卫处、科、股,并配备特派员和专职保卫干部。
  起初,在东北电影制片厂(今长影)、报话局(电信局)、东北科学研究所(应化所)、长春新报、人民银行、粮库等重点单位党的组织内,设总支保卫委员或支部保卫干事,担负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党政机关,设立由领导人参加的机关保卫委员会,负责机关内部的防奸、防火和防盗工作。在火柴厂、铁工厂、自来水厂、电车厂、锯木厂、卷烟厂、造纸厂、新华印刷厂等主要国营企业建立了群众性组织安全委员会,承担本企业的防奸、防火、防空、防盗“四防”安全工作。市公安局派人密切联系,加强工作指导。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0年按照东北公安部的指示,长春市在58个企业、机关单位建立了保卫科,或保卫股,或配备了脱产保卫干部,担负本单位的日常保卫工作。在42个文化事业单位,也建立了保卫科,或保卫股,或配备了专职保卫干事。
  1955年,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市私营工厂公私合营后,按行业性质成立了机械、动力、五金、建材、日用化学、棉织、食品等7个专业公司,下属41个合营工厂。在7个公司中分别建立了保卫科,在下属工厂中,有3个设立了保卫股,其余有设保卫干事的,共21人①(《合营工厂当前保卫工作报告》(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2月15日)。)。此后,由于保卫经济建设和肃反斗争的需要,各单位的保卫组织不断扩大。全市工交、财贸、文化等3个系统的保卫组织,1953年以前,有56个单位设立保卫科、股,共有保卫干部291人(不包括第一汽车制造厂保卫处)。1956年,发展到112个单位设有保卫组织,有保卫干部567人。这些保卫组织的建立和保卫干部的配备,在保卫工业生产、基本建设的安全,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各种案件、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对本单位职工的政治审查,监控危险分子、防范与追查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7年以后,经过“镇反”,清理“中内层”和“肃反”运动,残余反革命分子基本被肃清,纯洁了职工队伍,各类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敌我斗争形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保卫工作的任务量也随之减少。为此,对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人员进行了调整,有的撤销,有的精简或合并。经过调整后,全市保留保卫科42个,保卫股18个,保卫干部310人②(《长春市公安局关于精简工企、财贸、文化系统保卫组织方案》。)。“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文化保卫工作遭到了灾难性的破坏,基层保卫组织被撤销,广大保卫干部受到打击和迫害,给企事业单位的对敌斗争、治安秩序和生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1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提出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整顿治安秩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卫,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调整经济文化保卫管理范围和领导体制,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这是工作重点转移之后,对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长春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恢复、整顿和新建了保卫组织,配备了保卫干部,加强了各项保卫工作的业务建设。市直属单位和各区设保卫处、科377个,配备保卫干部2200余人;所辖五县(市)设保卫科、股157个,配备保卫干部569人。
  1982年,公安部召开了全国保卫工作会议,提出:“在少数地处偏远、治安环境复杂的大型厂矿、重点建设工程、重要科研和高等院校可组建企事业公安机构。”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于1986年5月28日制定了《关于组建企事业公安机构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事业公安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干警待遇和领导关系。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属于国家的公安警种,其主要任务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公安保卫工作,负责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对一般政治、刑事案件的查破,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根据省政府的规定,企业公安处行使县公安局的职权,公安科和派出所行使地方公安派出所职权。除第一汽车制造厂公安处外,其它公安处只授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警告、罚款、裁决权限,暂不授予拘留、收审权。企业公安科和派出所,除不管理居民户口外,其它行使地方派出所的职权。企事业公安机构的设置与本单位内部行政机构相适应,接受地方公安机关和本单位党政部门的双重领导。所需枪支、弹药、装备、器材和干警服装由公安机关价拨,工资和业务活动经费由本单位支付。
  组建企事业公安队伍,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凡进入企事业公安机构的人员,必须按照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吸收人民警察的规定》条件选配。调入前,单位要征得公安机关的意见,经同意后方能调入。对原保卫处、科改建为企事业公安机构的保卫干部,具备干警条件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转为企事业公安干警。对企事业公安处、科长,派出所长之调配、任免、调动,必须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征得主管公安部门的同意。
  按照全国公安基层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对企事业单位公安保卫干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纪律教育、“四有”教育和“学东盛树形象”等活动。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保卫处、科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了保卫组织标准化的具体考核办法。各单位公安、保卫组织和各县(市)、区内保科,都抓了标准化建设的典型总结推广。到1986年,全市有20%的单位公安、保卫组织跨入甲级行列。鉴于基层保卫干部新老交替频繁,新成员不断增加,政治业务素质不适应需要,市公安局二处与市警校共同举办了三期保卫干部培训班,培训了150名领导骨干。各县(市)、区内保科也举办了不同形式的短期培训班,对基层保卫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有的单位选派保卫干部参加业大、电大、中专、大专院校学习,使他们不断充实文化业务知识,提高对敌斗争本领。经过培训,大多数保卫干部都能热爱本职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促进了保卫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人民经济警察
  1953年5月,根据中央军委、政务院《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在长春市各基建、工交、财贸等72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民经济警察组织(以下简称经警)。它是负责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力量,主要由警卫队改编,或从本单位复员转业军人、工人中挑选的。
  长春市经警创建初期,全市设1个经警大队、3个中队、14个分队和54个小队,共有经警2023人。市公安局为加强对经警的领导,管理好这支庞大的武装队伍,使其在保卫国家财经中发挥重要作用,9月,市公安局经保处成立了人民经济警察管理科,专门负责管理经济警察。经警受本单位保卫处、科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1956年4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第一次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提出:“凡厂矿、企业规模很小,现有民警数量在15人以下的单位,今后原则上不设立经济民警,已设立者撤销民警组织建制”。7月9日吉林省公安厅发出了《撤销小单位经济民警建制的指示》,“凡民警不足15人或现有民警虽然在15人以上,但生产性质不很重要或民警执勤点分布太广,相距又远,不便集中管理训练的单位,应撤销经济民警组织建制,改用传达人员、守护员、更夫等保卫厂矿、企业生产。某些规模较小,但性质重要的厂矿、企业,现有民警虽在15人以下,但确为生产安全所必需保留经济民警建制的单位,经省公安厅审核批准后,可保留民警建制。”中共长春市委下达了《关于撤销经济民警机构》的文件。1956年4月上旬,市公安局在市胶合板厂试点。之后,相继在全市进行。经过各级党政领导对经济民警进行经济形势和增产节约重要意义的教育,并按个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分配了新的工作。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1982年,长春市在大型工厂、重要物资仓库、要害部门等33个单位,又建立了经济民警队。其中大队1个、中队11个、分队8个、小队2个,有经济民警622人(含干部68人)。在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内又成立了经济警察管理科,负责对全市经警的管理训练和装备发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使重新建立起来的经济警察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稳定这支队伍,调动其积极性,1982年4月22日,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了《关于经济民警工资待遇的规定》。7月15日,省公安厅、劳动厅,对经警工资待遇作出了补充规定。经警在守卫重要目标、维护内部治安、保卫国家财产安全等项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执勤中发现治安灾害事故隐患,防止火险、扑灭火灾,捕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缴获赃款、赃物,制止、堵截内部职工拿摸公物等各类事例不胜枚举。一批经警中队被评为先进集体,一大批经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立功受奖,他们的先进事迹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赞扬。
  三、群众治保组织
  长春解放初期,许多企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保卫组织,市公安局在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在工厂车间、基建工地建立了治保小组,在各科室设有治保员。治保人员,都是经过职工推荐,选举产生。其中既有基层的领导人员,又有职工群众。他们关心集体,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显然,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是公安保卫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保卫组织的得力助手,是职工群众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骨干力量。因而他们在防奸、防特、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内部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工作,一向强调群众路线,这主要体现在治保会的工作上。“文化大革命”前,各单位上墙的各种组织名单,绝对少不了治保会、治保小组人员,而且年终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评选先进,表彰奖励。1956年,召开全市治保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市委书记李都到会讲话,国家著名光学专家龚祖同等登台发言。当时,治保会工作有声有色、轰轰烈烈,这是治保会工作的辉煌时期。“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内部单位的治保会工作流于形式。
  结束“文化大革命”后,治保会工作有所恢复。许多企事业单位把维护内部治安的任务落实给了基层治保会,实行治保岗位责任制,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要求治保员要熟悉自己责任区内的治安情况、生产情况和人员情况。对有违法犯罪迹象的人,一面加以注意,予以帮助,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一面向党政领导和保卫组织报告。治保员充分发挥了保卫组织的耳目和助手作用。第一汽车制造厂、省建一公司、客车厂、银行、邮局、百货公司、蔬菜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及郊区、二道区等经文保单位,多次组织业务训练。每逢月、季、年末都召开总结表彰奖励会,增强了治保员维护内部治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了基层治保会的作用。
  第二节 要害部位及重点工程保卫
  长春公安机关的经文保部门和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组织,以及经济警察队、治保会,都是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卫是手段,安全是目的。为此,在工作上,分出主次、轻重、缓急。要害部位及重点工程,是经文保的重点和当务之急,一旦发生问题,会给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要害部位和重点工程,也是国(境)内外间谍、特务、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所嘱目的地方,是敌我斗争的前沿阵地。
  一、要害部位保卫
  1950年5月,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经保部门依据生产设备及业务特点,实行重点保卫和要害保卫。
  要害范围 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到1955年作出如下的分类:
  1、首脑要害。即党政等首脑机关、著名科学家、专家;
  2、职能要害。掌管与决定生产、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对生产及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设计、安装、检验、配方等部位,基建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等;
  3、设备要害。对生产和业务工作起决定性作用的动力、水源,矿井的通风、排水、升降机等重要设备以及贵重、稀有、精密的机器、仪器等;
  4、机密要害。掌握和存放党政领导机关、国防、外事、政法、尖端科研题目等文件、档案和数据资料等;
  5、通讯要害。邮政、电信部门的载波室、机器房、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播放室、发射塔台;飞机场的信号楼、指示塔等;
  6、物资要害。银行金库、战备物资仓库、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生物菌种物品仓库及保管重要图书、珍贵文物的部门。
  判定要害及保卫措施的方法 市公安局经文保干部尤其是基层保卫干部,深入单位的车间、班组和科室参加生产,熟悉生产流程,摸清每个部位的生产和业务活动情况,从中找出关键环节、重要设备和部位。通过调查研究,经过与科技人员、职工群众的商讨,并报请该单位的党政领导审定后,添写要害登记表,报市公安局经文保处处长批准,并建立要害档案,加强日常管理。
  保卫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不断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旧的产品和设备更新换代,旧的技术被新技术所代替,经文保部门及基层保卫组织随时掌握要害情况的变化,经常调整要害。要害保卫工作,要在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下,依靠职工群众,落实“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敌特、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经常对职工群众进行敌情和“四防”(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和业务活动,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厂规”、“厂法”,教育职工群众遵守安全制度和保密制度,提高对保卫要害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建立以经济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类安全保卫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设备维修保养,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用电管理,重要机密文件,文物资料借阅,保密,贵重、精密仪器使用保管,出入要害部位验证登记,实习、代培人员政审以及值班、巡逻、守护等项制度。
  3、开展安全大检查。公安保卫组织积极会同本单位的技术保安部门,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逐项进行登记并通知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对逾期拖延不改者,正式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4、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公安保卫部门协同人事、组织部门掌握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发现有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建议该单位的党政领导及时调离。对人员的政审,重在现实表现。要害部位录用、调入人员时,坚持“先审后用、未审不用”的原则。
  5、确保要害机密安全。公安保卫部门协助各级保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增强职工的保密观念。保密的重点是国家级重要机密、党政领导机关的核心机密和国防科学尖端机密。按各单位要害机密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开展保密大检查,堵塞失、泄密漏洞,追查重要失、泄密案件。对盗窃、出卖机密的犯罪活动进行追查或立案侦查处理。
  6、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装置。公安保卫部门要加强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防窃密和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在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重要机密文件、重要技术图纸资料和巨额钱款等场所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装置。依要害部位的不同类型安装各种报警装置,如防火报警、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红外防盗电控门、防盗门、保险柜、铁栏杆、铁皮门、铁卷柜等。
  7、对特别重要的单位和部位派驻武警或经济警察武装看护,确保要害安全。
  8、公开与秘密手段相结合,保卫要害安全。工作中依靠基层党政领导,治安保卫组织和科技人员密切联系。科技人员熟悉生产,懂技术,置身于要害部位,了解那里的特点和规律,知道采取什么办法,保卫要害的安全。同时,最容易发现敌情动向和可疑迹象,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并可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此,建立秘密保卫员,聘请技术顾问保卫要害,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随时向他们请教。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对外科技交流日益增多的今天,在重要科研单位聘请一批高层次技术顾问,对于确定重点保卫目标、防止机密外泄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工程保卫
  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侦察保卫的重点工程(不含省管的),属于国家级的,主要有:
  第一汽车制造厂建设工程保卫1953年,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7月15日,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破土动工,代号为“652”工程。长春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接受了国家交给建设第一汽车厂的光荣任务。市委、市政府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支援汽车厂的建设。在第一汽车制造厂筹建处和勘探设计、施工部门共设立了两个保卫处(汽车厂保卫处和中建部直属基建公司保卫处),还有11个保卫科,4个保卫股,先后配备保卫干部349人。市公安局还选派优秀干部到汽车厂保卫处担任领导和基层骨干,经保处副处长柴克敏(女)调任该厂保卫处副处长。与此同时,为适应重点工程保卫工作的需要,增设了基建保卫科和基建侦察科,共有干部29人。为了提高汽车厂新调入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经保处采取开办短期轮训班的方法,训练了一批新干部。
  经保处派干部驻在汽车厂基建施工现场,对工程的每个环节分兵把口,从设计图纸到组织施工,从机械安装到化验鉴定等都严格把关,具体参与。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建议,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职工进行劳保登记,注意政治审查,把混进来的治安危险分子、政治、刑事嫌疑分子随时清除出去。1954年9月经保处派去科长1名,科员两名,协助审查材料,追查重大事故,保卫机电安装工程,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推广安全保卫措施,并将混入该厂的残余反革命分子及时加以捕处。
  面对大规模机械化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破坏,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实行了甲方(一汽)与乙方(基建公司)两个保卫处的明确分工。甲方负责现场外部的治安保卫,乙方负责内部工程质量。组织400多名经济民警,派驻施工现场,实行全方位的武装保卫。根据设备安装阶段要害部位变化多的特点,建立岗位专责挂牌制与专区管理制度,制订防火、防盗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1956年,汽车厂投入批量生产,保卫工作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针对工地人口流动频繁的状况,加强了工地户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三处派出户籍科干部驻在该厂帮助整顿户口。鉴于该厂职工宿舍屡次发生盗窃案件,三处派刑侦干部驻该厂负责盗案的侦破工作,协助该厂检查防盗工作,堵塞漏洞,加强防范,消除了职工的不安。
  为了加强该厂的防火工作,市局消防大队召集该厂70余名消防队员参加消防先进经验训练班。同时帮助该厂成立消防委员会,设立专职消防干部、工人132人,建立了防火制度,增设了防火设备①(《支援六五二厂工作情况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954年第7号卷46~47页。)。
  “506”工程保卫 “506”工程,是中国首次架设22万伏超高压送电线路工程,全长366公里,建筑各类铁塔919基,跨越吉林、辽宁两省6个县,施工线路长,工程艰巨,规模甚大,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重点项目之一,1953年开始施工。
  此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由水利部东北送变电工程公司包揽。长春市公安局根据东北公安部和中共长春市委的指示,由经保处牵头组织了工程保卫力量,会同工程指挥部组成施工保卫科。首先对保卫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这项工程的重要性认识,要求他们尽职尽责地保卫好工程的每个环节。对保卫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工程的全貌,掌握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保卫任务,将他们派往4个工程队的保卫组。首先做好工程人员的政治审查,发现不可靠人员,请示工程指挥部党委调离,另行分配其他工作。对5000余名分散施工的临时工依靠沿线工地附近的公安机关协助政审,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混入工程队。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破坏和资材被盗,在4个工程队,各建立一个工人治安保卫委员会,各施工点成立治保小组,依靠职工群众,保卫施工安全。保卫干部深入施工现场,保证重点环节不出问题。对施工塔基、堆料场,依靠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公安特派员、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组织村民日夜守护,确保“506”工程按期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701”工程保卫 “701”工程是航天工业部在长春近郊兴建的人造卫星观测站。它是一座高度精密的卫星观测场站。1972年开工,由长春市电信局承建。经保处(当时称内保组)选派干部会同电信局保卫组织共同负责内部施工的保卫工作。工程外部保卫由驻军派出官兵日夜守护。整个工程在驻军、公安、保卫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按时竣工,每次卫星发射使用的线路,都有民兵逐杆看守,使长春地区全线无一空档,从而顺利地完成安全保卫任务。
  科研重点项目保卫 长春市是全国重要科研基地之一,中国科学院在长春设有长春分院、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和地理研究所。还有卫生部所属的长春生物制品所等科研机构。
  50年代初,市公安局文保处将中国科学院所属的长春应化研究所、长春机电研究所和长春科学仪器馆(长春光机所前身)列为重点单位加强保卫工作。从局内抽调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研究所的保卫组织,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敌情调研,搞好人员政审,确定尖端科研题目,列为要害、重点进行保卫,60年代初,长春光机所、应化所、物理所、地理所及生物制品所等单位的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文保处接收管理。1980年5月省公安厅二处又将上述各所的保卫工作,下放给长春市管辖。
  1980年,长春市各研究所承担科研任务,其中重点项目占8.9%。对确定的每个重点项目,都建立了保卫档案,明确保卫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对重点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如方案论证、设计、加工装配、联调、总检、包装、押运等均制定了具体的保卫措施。对要害部位,重要仪器、设备,贵重、稀有物资,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确定了专人负责,健全保管、发放和使用等项制度,为保证重点科研项目的安全创造了条件。
  为了依靠科技人员做好科技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主管经文保的副局长向近500名科技骨干进行了反情报、反窃密、反破坏的敌情教育。经上级批准聘请多名高级技职人员做科技保卫顾问。他们在反失、泄密和反窃密及预防事故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对著名科学家采取了妥善的保卫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市公安局领导人对重点科研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各项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漏洞或不安全因素,责令及时整改,直至确保安全。
  第三节 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公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工作实践中,两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
  一、镇压反革命和清理中内层
  1949年~1950年,企事业内部的革命秩序初建,职工队伍政治情况比较复杂,结合搜捕特务头子、进行反动党团登记、取缔反动会道门等项工作,首先在东北电影制片厂、东北科学研究所、电业管理局等重点单位,对内部职工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了一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分子,发现许多反革命线索,捕处或清洗了少数人,大部分留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有的调离了要害部门。
  1951年,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反革命活动又猖獗起来。于4月26日,全市经文保系统在普遍开展的第一次镇反运动中,经过调查研究,对混入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逮捕了102人。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清理“中内层”工作,掀起了忠诚老实运动,号召职工群众坦白检举。至1951年末,在开展运动的55个较大单位、2.7万余名职工中,有1843人坦白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其中,有重要历史反革命分子90人,分别不同情况依法加以处理。此外,还检举各类反革命线索3529份,提供侦察线索19件。
  这个期间,机关、学校、文化、卫生等单位的清理“中内层”工作也同时展开。经过清理查明,在21个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22959名职工中,有各种问题的人员共3819人,占职工总数的16.6%。其中,反革命分子198人,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2932人。先后逮捕了有血债民愤的反革命分子27人,同时对普通反革命分子和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区别情况加以留用、清洗或调离。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提高了广大职工的革命警惕性,激发了工作、生产的热情。各单位还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建立了保密制度,注意了录用人员的审查制度,为经济文化保卫工作的稳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53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在基本建设队伍中进行了清理工作的报告》,东北局也批转了东北公安部《关于清理基建队伍的报告》,市公安局根据市委的指示,在1953年底和1954年春,利用基建队伍冬季整训机会,在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基础上,采取大会动员、小组讨论、互相谈心、个别谈话,反复交待政策,号召坦白检举,在基本建设队伍中开展清理工作。参加清理的人员共14351人(包括技职人员1098人,行政职员3143人,工人10110人)。清理中发现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61人(够捕的23人,够管的8人),潜伏特务嫌疑2人,建立专案1起,其他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3000余人。同时收缴短枪2支、长枪1支、土枪2支,子弹182发,战刀1把,反动证件2份。检举各类反、坏分子材料1826份(含检举反革命材料62件)。经过1952年和1953年先后两次审查清理,基本上弄清了基建队伍的政治情况,纯洁了要害部位人员,控制了要害部位,健全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制定了安全防范制度,保卫了基建施工的安全。这一系列的工作,为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长春解放后,遗留下来的敌伪残余分子,借劳动就业之机,混入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中就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还有少数潜伏下来的特务分子。他们对国民党统治集团抱有幻想,极端仇视人民政权。1950年6月25日,美国侵朝战争爆发,他们认为时机已到,妄图内外夹攻,因而猖狂地进行破坏活动。
  混入裕昌源制米厂的中统潜伏工运小组长高文忠,于28日晚,在该厂粮垛纵火,由于及时发现未能成灾;潜伏在新华制米厂的中统工运组负责人张鸣山及其同党于清治等人,借职务之便,破坏机器,达20多次;在市电信局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张继世、吴国祯等,形成集团,破坏机器,藏匿重要机密资料和器材,妄图国民党卷土重来时遨功请赏。在长春的轻工业部第五工程处职工韩帅思想极为反动,与长春土木工程公司职工王彦臭味相投,互相勾结,成立一个反革命组织“公理会”,制订了组织纲领和行动计划,妄图伺机扩大组织,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经过缜密侦查,获取确凿罪证,将上述高、张、于、张、吴、韩、王等人逮捕。韩被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其余均依法予以惩处。
  在国民经济恢复初期,来自浙江温州的一些人,借长春市学校招考之机,进入大专院校。他们预谋在东北组织“托洛茨基青年团干事会”,作为领导核心,扩充其势力。他们伪装进步,采取举办“读书会”的形式,拉拢周围人员,利用在一起“学习理论”之机,散布反动观点,诽谤共产党的各项政策。经侦察查清了案情,获得了罪证。1952年12月18日,逮捕了李达光、朱洛温等“托洛茨基青年团干事会”的骨干分子7人,并注意肃清其影响。
  长春电力学校教员周进,湖北省咸宁县人。解放前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入白崇禧的反共青年班受训,充任国民党豫南师管区少校副官。1950年2月去香港,接受国民党“内调局”港澳处特务训练,然后潜回大陆,令其“以进步面目出现,打入共产党内部,默默地活动,有条件时注意搜集共产党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规定了通信地址和联络暗语。1952年,周于湖北中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丹东市电业局,1953年调来长春。他利用讲课之机,散布反动言论,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1955年,市公安局文保处(四处)根据群众揭发,立案侦察,取得证据后,依法将其逮捕。1957年9月22日,长春市人民法院以国民党特务罪,判刑5年。
  “文化大革命”后,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出现了少数敌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他们反对改革开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唯恐天下不乱,时刻准备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经过取缔和打击,有所收敛。但是,仍有少数顽固分子继续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渗入党、政、军内,发展组织,预谋颠覆人民政权;有的企图制造重大事件,扩大政治影响;甚至与海(境)外势力挂钩,寻求支持。
  美国和台湾的间谍特务机关,利用大陆的改革开放,不断加紧情报、派遣、勾联、策反和“心战”等破坏活动。
  赴美留学生×××,在美国加州留学期间,被台湾特务机关以金钱美女诱使其加入特务组织,并把他送到台湾进行特务训练,然后派回。图谋打入内部,搜集各种情报。经过侦察,获取罪证,将其捕处。
  1982年居住在日本的郭××,在日本参加台湾特务机关“军情局”。以来长春洽谈贸易、探亲访友的身份,搜集军事、政治、经济等情报,由于及时发现,其罪恶阴谋未能得逞。
  在某大学任教的美籍教师李××,接受美国间谍机关任务,以教学为掩护,搜集情报。经侦察发现,驱逐出境。
  吉林省外贸机关一女职员赵××,被以洽谈贸易为掩护的特务分子所利诱,将吉林省“七五”计划绝密资料送给特务分子。由于及时侦破,赵× ×以泄密罪被判刑。
  1988年,某大学加拿大籍女教师李××(韩国人),利用教师身份,大量散布反动教会的主张,进行宗教渗透活动。经侦察证据确凿后,将其驱逐出境。
  长春公交公司电器厂工人安××,原是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对现实不满,思想反动,自称“持不同政见者”。1981年5月被学校勒令退学,遣送回长春。安回长春后,密谋建立非法组织,扬言“不成功,便成仁,脑袋掉了也要干”。在沈阳发生“五•五”劫机事件后,他组织同伙密谋在长春或哈尔滨劫机外逃。1984年将其逮捕惩处。
  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犯罪分子借职务之便,内外勾结,盗窃公共财物,给企业、事业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1982年2月,长春拖拉机厂总装车间4名工人合谋,利用该厂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合伙或单独将装配完整的5台拖拉机和5台拖车,开出厂外变卖。先后作案24次,偷窃拖拉机零部件变卖获赃款22000多元。发现后,追回拖拉机5台、拖车2台,将4人逮捕判刑。
  长春市烟酒公司中心仓库保管员董德明、孙靖军等3人,借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并勾结外单位4人,结伙作案10次。利用重复使用提货单或盗用出门证等手段,公然将汽车开进库房,共盗得白糖21400多斤,白兰地瓶装酒50箱,白酒2箱,总价值16600多元。1983年被捕,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董、孙2人死刑,其余5人判处无期徒刑。
  1983年10月,南关区公安分局挖出长春市粮油公司4个盗窃团伙,其成员达43人,多为该公司汽车队和粮店的职工。自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借运送粮油之机,钻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的空子,采用多装冒领的手段,先后从长春市第一、第二面粉厂、粮油加工厂、粮食中心仓库盗窃标准粉、精粉4万多斤,大米15000多斤,杂粮5000多斤,豆油360多斤。他们将盗窃来的粮油,以低于市价卖给个体饭馆、个体粮贩和国营粮店。这4个盗窃团伙,形成盗、运、销一条龙,参与者达130余人。
  1984年,市食品公司汽车队,以司机、装卸工为主,内外勾结,盗窃猪肉18000多斤,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为31人。销赃涉及市内71个副食门市部和2家个体肉床,被宽城区公安分局一举破获。
  皮鞋一厂是长春市有千余名职工的老厂,生产的皮鞋畅销省内外。由于经营管理混乱,给厂内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而偷盗成风。该厂一车间配料员伙同2名工人,将成品皮革与边角余料混装在麻袋里,盗出大量成品皮革。这个材料员还伙同另两名工人,使用作废的提货单,冒领成品皮鞋4箱。在盗窃成品皮鞋和原料皮革的犯罪嫌疑人中,还有党团员、知青厂的车间主任、仓库保管员、车间配料员等,他们有的还被评为“节约能手”、“先进生产者”。
  1983年下半年,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坐镇指挥,从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公安保卫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内部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不断深入。1985年连续打了第二战役的二、三、四仗,共搜捕人犯228人,逮捕183人,教养45人;挖出犯罪团伙72个,破获各类案件282起,缴获赃物折价50余万元。经过有声势、有威力的集中打击,使内部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违法犯罪现象大为减少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85年工作总结》。)。
  1986年初,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基础上,遵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月下旬开始,深入开展了反盗公斗争。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全市经文保系统共挖出盗窃分子161人,盗窃犯罪团伙32个,成员193人。经过调查取证,逮捕43人,其余均依法分别处理。在这场反盗公斗争中,共破获盗窃案件371起,其中重大案件32起,缴获赃款赃物折价18.7万余元。反盗公斗争取得上述战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市委为开展内部反盗公斗争,召开了全市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作了专门部署。市委工交部除对所属委、办、局、公司部署反盗公斗争外,还深入基层单位检查落实情况;市财贸系统召开本系统反盗公斗争经验交流会,推广了典型经验,促进条块结合。
  在反盗公斗争中,能广泛发动群众,开辟线索来源,集中人力,深入重点单位,走访知情人、落后基层,对重点人个别教育,交待政策,进而在内部单位掀起了揭发检举的高潮,共收到群众揭发检举材料817件,有75名盗窃嫌疑人坦白自首,有104名犯罪嫌疑分子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
  长春市第一毛纺厂反盗公斗争开展仅半个月,就收到检举信17封,有5名职工主动坦白偷拿毛线的问题,有20余人揭发线索47件,从中挖出由4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发现盗窃嫌疑分子和有严重偷摸行为的29人,其中逮捕法办了4人,收审5人,破获盗公案件4起,缴获赃款赃物折价6300多元。长春拖拉机厂几年来经常发生拖拉机配件、稀有金属被盗案件,久侦未破。这次反盗公斗争开始后,经保处派干部进驻该厂,从翻阅积案材料发现线索,围绕重点对象缜密调查,一举挖出以该厂职工陈大文为首的8人盗窃团伙。他们从1984年以来,先后在长春拖拉机厂、吉林柴油机厂作案9次,盗得锡锭69块,1725公斤,价值3.1万余元。长春市嘉美制罐厂,挖出一个以劳教释放人员为首的6人盗窃团伙,查破案件23起,使厂内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第四节 内部治安管理
  内部治安管理,是整个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好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不仅可以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而且对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
  一、安全防范与深挖犯罪
  1949年~1950年,全市刚刚恢复生产建设,正常的革命秩序尚未巩固,职工队伍的政治状况又非常复杂。市公安局对党政首脑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部门,派驻公安部队武装守护。同时,在各单位建立值班、值宿、出入、收发、保管、检查、交接班、保密和参观等各项安全制度。在全市48个主要单位成立了群众性的保卫组织“反奸护厂安全委员会”,下属157个安全小组,并在各单位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的防火组织。根据隐蔽斗争和保卫要害的需要,还配备了一批秘密保卫员,对隐蔽敌人进行侦察控制。经过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的登记,结合对内部人员的调查摸底等一系列工作,安定了企事业内部的革命秩序,加强了安全责任制度,堵塞了漏洞,确保了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了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
  与此同时,经常进行调查摸底工作,不断发现刑事犯罪嫌疑分子和治安危险分子。深入基层单位的薄弱环节和隐蔽角落,把隐藏较深的犯罪嫌疑分子挖掘出来。根据经济、文化系统内部的特点,注重破获盗窃国家物资和财产的重大盗公案件。发现有刑事犯罪和反革命活动可疑者或对现实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的人,采取各种措施,掌握他们的动态,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年职工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分子,巩固内部治安秩序。
  二、安全大检查
  在经济文化系统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对职工进行“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以及检查各单位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为保障内部生产安全和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是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的有效方法。大检查分定期的、季节性的和临时性的3种形式。按照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有所侧重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对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挥很大作用。在安全大检查工作中,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对预防事故的认识和态度,采取的措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检查事故的隐患、漏洞以及防范措施等。
  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或放射性物质,易于引起人身伤亡、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重要部位。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根据服务于生产需要,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防患于未然。检查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防止坏人盗窃用来进行破坏活动。经常教育职工群众,提高警惕,普及科学知识,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生产管理制度,防止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市内的大型工矿企业和大专院校的民兵组织,都配备武器弹药。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主要是严格执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或被坏人盗窃。对集中使用、保管武器弹药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枪弹必须分库储存。存放枪支弹药的库房、箱柜,必须结实坚固,门窗要加锁设铁栏杆,并安装自动防盗报警器,做到绝对安全。
  在企事业单位把防火工作放在头等重要地位,法人或指定领导人做为防火第一责任人,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严密制度,落实措施。公安保卫组织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发动职工群众订立防火公约,训练消防队伍,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逐项进行登记,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并限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参与追查重大火灾事故,从中发现和打击制造纵火案件的犯罪分子。
  三、公安派出机构、派驻武装守护
  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周围的治安管理,对少数地处偏远、地域宽阔的大型工矿企业、飞机场、水源地、大专院校周围、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市公安局在那里设立治安派出所。50年代在长春大房身飞机场周围设立范家店、大房身两个公安派出所。在净月潭、新立城水库设立了公安派出所。对大型重要工矿、军工企业、仓库、油库、科研机构及通信枢纽,成立经济警察加强守护。特别重要的单位,派驻武警部队负责警卫。同时,组织群众性的护厂队、护校队,安排值班、值宿、巡逻、看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有效地保卫了内部安全。
  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解决内部治安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保卫部门在综合治理中,责无旁贷地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同时,力戒孤军作战。许多工作必须依靠党委和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主要是下列任务:
  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重视对职工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选择本单位的典型人和事以及有关案例,举办演讲会、展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提高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培养见义勇为的果敢精神,维护内部治安。
  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的青年职工进行帮教工作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会同工会、妇联、共青团、劳资、宣传等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年职工开展帮教工作。对有劣迹的青年职工,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帮教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使帮教对象上班有人管,下班有人帮,使他们从思想上彻底转变过来,效果甚好。
  第一汽车制造厂有青年职工2万多人,占全厂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有劣迹的青年职工361人。厂党政领导与保卫组织在全厂组织了有1287人参加的帮教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绝大多数已改邪归正。对转变的青年职工不嫌弃,不歧视,充分信任他们。该厂车身附属厂一名青年工人,曾因打架斗殴被劳教2年,解除劳教后,他用辛勤劳动的汗水,洗刷过去的污点。由于工作积极,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赢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先后担任了机台长、工段长,以至提拔为车间副主任。该厂铸造附属厂辅助车间一名青年女工,曾经是劳教2年的失足者。重新工作后,被评为“厂先进生产者”,“三八红旗手”,并被选任车间团支部书记。这些人走上领导岗位后,现身说法,帮助教育其他失足青年职工,使他们看到了前途和希望,坚定了争取转化的决心和信心。
  长春卷烟厂1982年至1983年先后处理了一些违反厂规、厂法的青年职工。有10名青年工人因屡次偷烟和长期旷工受到处分。厂党委和保卫科对他们没有放手不管,而是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感化、挽救工作。与街道、家庭密切配合,召开座谈会,介绍工厂的生产形势,请政法部门的同志讲述法律知识,使这些犯错误的青年工人,在思想上有了显著的转变。该厂发酵室有位青年工人,1983年值班时偷了17公斤烟叶,受到开除厂籍处分。他多次写检查材料检讨偷盗烟叶的错误。该厂根据其悔过表现,重新安排工作。该厂有个女工受处分后,感到无颜见人,对生活丧失信心,产生轻生念头,工会和保卫科耐心地予以帮助,使她鼓起勇气,重新工作,而且年年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983年8月15日,某厂一个青年工人,偷盗长春市宽城区站前派出所管内居民陈志云家财物,价值500多元。盗案发生后的第8天,陈家突然发现被盗的财物全部放在门后,内中夹着一封信和5元钱。信中说:“我是一个工人,于今年2月接班,在工厂里我交了一些不好的‘小兄弟’,沾染了一些坏习惯,我干了一件很对不起你们的事,我不能让悔恨永远伴随着我,原谅我吧,我想改好,这有5元钱是赔你们的磨损费。署名:一个有愧于你们的人。”
  据统计,1985年,全地区经文保系统所辖单位共有违法青工2645人,其中列为帮教对象的2208人。各单位保卫组织会同职能部门,建立帮教小组,签定师徒合同,或采取交朋友等形式,落实帮教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改好的有320人,占帮教总数的26.5%,停止违法犯罪的有809人,占67%,仍有违法行为的79人,占6.5%。
  通过帮教工作,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年职工,使他们振奋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 市公安局经文保处会同企事业单位的公安保卫组织,与有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使内部治安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治安保卫责任制同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了职工群众参与治安保卫的积极性。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各单位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同各项经济指标一起落实到每个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身上,实行有奖、有罚,责、权、利结合,定期进行严格考核评比,收到较好的效果。
  1982年2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长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内部治安管理的范围,提出“凡发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本法予以处罚”,不仅处罚当事人,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这个处罚办法,促进了内部治安的整顿与有法可依。
  长春机车厂是有6000多名职工的工厂。“综合治理”前的治安状况比较混乱,车间有色金属被盗,宿舍钱物丢失。1982年,他们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了从厂长、中层干部、职能人员、班组长到重点工种人员在内的一整套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领导管全面,中层干部管一片,班组长管一段,责任者管一件,把治安保卫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结合起来。他们把治安保卫责任制纳入职工劳动竞赛和经济责任制中,逐月进行考核。把各单位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数、职工犯罪率、违法青少年改好率、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治保会活动次数、安全防范检查次数等6项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得分的多少给基层单位核定奖金数额。各单位再根据每个职工的工作情况,计发奖金。形成了人人关心治安、参与管理治安,连续15个月无盗公案件的安全局面。
  按照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保卫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市公安局在反盗窃斗争中确定的“打、防、建”同步进行的原则,在进行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全面推行了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采取全面承包、专项承包与职工劳动效益和政治荣誉挂钩等形式,建立了治安保卫承包责任制,到1986年,建立这种责任制的单位已占全市经文保系统管辖单位总数的67.2%,在内部初步形成了一个群管、群防、群治的安全保卫网络,进一步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86年工作总结》。)。
  加强夜间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针对盗公案件多数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各单位公安、保卫组织加强了夜间治安管理工作。市直属一些较大单位都组建了由经警、更夫、门卫、护厂队员参加的夜巡队。市直公交、基建系统的公安保卫组织,在厂区和家属宿舍周围经常设伏、巡逻。一年内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95人,避免15起盗窃案件的发生,缴获赃物折价9700余元。有19所大学成立了夜巡队,194人参加经常性的夜间治安工作。
  第五节 查处各类破坏事故
  破坏与反破坏,是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注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敌我斗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事故发生后,追查事故原因,必须判定性质。
  一、追查事故
  长春解放初期,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处于恢复状态,各项管理制度等很不健全,事故层出不穷。1950年,全市工、商、财部门共发生大小事故113起。经过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的调查,很快查清83起。6月28日晚10时,裕昌源粮垛失火,因发现早,当场扑灭,未酿成火灾。经查明系潜伏的中统特务高文忠纵火破坏,已依法惩办。7月5日16时20分,长春橡胶厂发生硫化磷锅炉爆炸事故,2名工人重伤,损失2.4亿元,经查明属责任事故。市煤气厂煤气发生炉屡次发生爆炸事故,经现场勘察,查清系鹤岗煤内遗留的雷管所致。通过对事故的追查处理,提高了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革命警惕性。长春发电厂8月1日,发现配电盘A、B、C线与发电机A、B、C线接错。经保干部抓住疑点不放,经过技术鉴定和发动群众调查,终于弄清了该厂职工尚某利用值班之机,企图制造爆炸事件。长春电业局变电所,发现在电源开关内放有2尺多长的钢丝一根,被工人发现取出,防止了全市停电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报话局(今电信局)机械室,有人在断续继电器上放进2寸长的粘油棉花条,企图制造烧毁机器设备事故,被接班工人检查设备时发现排除①(《全年工企财商部门事故报告》 1950年12月,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 -3-7卷号 186~187页。)。
  1955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强调要大力开展反破坏事故的斗争,要求降低事故的发生率。1954年至1955年3月,全市共发现和追查各类事故227起,查明属于破坏事故9起,破坏嫌疑事故2起,责任事故167起,自然事故6起。事故发生的部位,属于计划、设计、化验、配料、材料供应等方面13起;属技术操作和动力机械毁坏方面165起。经过对事故的追查定性,捕处人犯22人,给予行政处分3人,开除1人,调离要害岗位3人,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88人。肇事人属残余反革命故意破坏者3人,政治性故意破坏者2人,其他属于泄私愤、图报复或以个人私利为目的,故意制造破坏事故者16人。
  1955年10月,公安部下达了《关于厂矿和基建部门中反破坏事故斗争情况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的通知》,长春市经济文化系统反破坏事故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强。在各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有力配合下,经过各级经文保系统的保卫干部的积极努力,1956年以来的反破坏事故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56年,破坏、破坏嫌疑事故共发生11起(包括1起起哄闹事),查破6起,破案率达54.5%。对往年发生的事故积案查破率达70%②(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对当前的反破坏事故斗争情况的检查报告》,1956年。)。发生的破坏事故或破坏嫌疑事故,经过追查,甄别定性,除少数为政治性破坏外,大部分属于思想落后、对现实不满或者泄私愤、图报复而造成的。长春市电车公司修理工李某,因长期未提级,工资偏低,家庭生活困难,对公司领导不满,经常发牢骚,讲怪话。于1956年2月24日,乘检修214号电车之机,将28块碎钢铁片放置于电车的“机牙盒子”内,造成电车启动时,机器损坏,不能运行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六三六厂(今吉林柴油机厂)车工麻某,因师傅长年不分配他干技术活,只令他擦机器,打零杂,心怀不满。在检修机器时,将一钢块偷放在其师傅的车床变速箱齿轮中,企图造成事故嫁祸于师傅②(《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营城煤矿工人赵某,系反革命子弟,仇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于1961年4月10日,在井下打眼放炮时,不通知当时正在掌子面作业的10余名工人回避,突然点火放炮,将副组长汪广顺当场炸死,其他人因被物体挡住而幸免伤亡。事故发生后,矿井党支部书记和井长到现场察看时,赵竟手持矿碴(石块)企图行凶。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工人张某,因小偷小摸问题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后,对组织不满。1961年3月18日,乘人不备,将4块碎铁投入拔丝机马达抱闸线圈内,致使线圈绝缘部分烧坏,造成停产12天。张某被劳动教养③(《情况简报》(1961年第17期)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4目录39号卷114~115页。)。
  二、定性与查处
  准确认定事故性质,是对事故追查的总结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前提。责任事故,是事故的责任者由于过失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的行政法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后果的。破坏事故虽然也属于责任事故,但是有意所为。而同为破坏事故,又因其作案动机、目的之不同,分为政治性破坏与非政治性破坏。1956年全年经保系统查破并结论定性为破坏事故的19起,肇事者16人。肇事人进行破坏活动的原因主要出于个人思想落后,因为职位、工资待遇问题泄私愤、图报复进行破坏者12人,因对个人不服气、搞陷害进行破坏者3人,个别还有为邀功请赏骗取信任制造破坏事故者1人。从这16名肇事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分析,有历史反革命分子2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者11人,其余3人并无政治历史问题。他们的犯罪行为给经济建设和国家财产造成直接损失,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甄别定性,这些人的作案动机都不属于以反革命为目的,最后按事故损害的程度和肇事人的认罪态度,分别依法加以处理,因而多心悦诚服①(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处《1956年反破坏事故斗争工作总结》。)。
  三、事故预防工作
  在反破坏事故斗争中,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先发制人,防患于未然。这是反破坏事故斗争中的重要环节,是治本的重要手段。
  1959年,长春市在经文保系统反治安灾害事故斗争中,开展了安全运动,成立安全运动核心领导组织,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中央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层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通过揭摆、检查、及整改等环节,使安全运动深入人心,收效颇大。从领导干部到广大职工,受到了一次深刻地安全教育,普遍提高了对安全的认识,树立了生产与安全相结合,管生产也要管安全的思想。仅市直属41个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统计,受教育人数达9万多人,5个中等专业学校有9千余名学生参加了安全运动。根据揭摆出来的大量不安全因素,采取各级领导亲自负责、层层落实、分片包干的办法,发动职工群众自已动手解决。在此基础上,建立防止与追查事故组织,制订防范事故措施,开展“无事故运动”、建立“自动登记事故”、“功错登记”等项制度,全市工矿、基建单位都把无事故列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
  全市经文保部门和基层公安、保卫组织,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工作中,总结出“三抓”和“三同时”的经验,三抓是:抓安全保质量的安全措施,保证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抓逐级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抓评比与竞赛,树立先进旗帜。三同时是: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向职工进行政治教育的同时,进行生产安全教育②(《长春市经文保系统反事故灾害斗争的总结报告》,1959年5月25日。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号全宗1-12号目录42号卷143~165页)。
  为了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险情,发挥报警器材或技术装置的作用,把事故灾害消除在初发阶段。近年来,还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剧毒、放射性物质污染等场所,设置与安装火警、盗警、灭火、防毒防爆、防辐射等技术器材。对某些大型重要厂矿、物资仓库、金融、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部位,安装了技术预防装置,对及时发现与排除灾害事故险情,保障安全收到了较好效果。
  第六节 警卫工作
  警卫工作,是长春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确保来长的中央首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绝对安全。长春,作为省会城市,伴随其地位、作用,警卫范围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由于加强警卫人员的教育,认真总结警卫工作经验,建立警卫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止了敌对分子的暗害和破坏活动,在历次警卫任务中没有发生过差错。
  一、警卫工作的建立与调整
  长春解放后,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警卫工作经历了建立、调整和不断加强的过程。
  警卫工作的建立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沿用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经验,对首长、外宾、专家进行警卫,确保他们的安全。为此,市公安局设立组织,抽调干部、担负警卫任务。起初,设立保卫队。1952年,改为警卫科。1956年,与省公安厅警卫科合并,在市公安局设警卫处。1960年,划归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另设警卫科。1981年,此项工作改属机动警察大队。1984年7月,列入武装警察建制。8月,在市公安局设警卫处,担负此项任务。
  警卫工作的调整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内部肃反运动获得重大胜利之后,城乡治安日益稳定,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增强,企业、学校、机关等单位的组织制度更加严密。1955年8月,中央转发了公安部的报告,决定将国家领导人警卫界限加以收缩,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警卫员制度。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国家领导人警卫方法的通知》。1956年4月,公安部召开第一次警卫工作座谈会。会后制订了《关于贯彻执行收缩国家领导工作人员警卫界限及改进首长、外国专家、外宾警卫工作的规定》。经吉林省委批准,撤销了省、市首长的专职警卫人员,加强了经常性的警卫工作。在取消了省、市首长的专职警卫人员和武装门卫后,加强了活动岗哨、巡逻警戒;在市委、市人委办公室设1~3名干部,专门负责首长住地及日常活动的警卫工作;选择政治上可靠的司机,负责首长出行中的安全;加强点、线环境警卫。
  二、警卫工作的日常业务建设
  在警卫界限适当收缩后,全面加强了日常的警卫业务建设,特别是要依靠各单位的党团组织、治保会和群众的力量,共同做好警卫工作。在首长、专家经常出入的省委、省人委、市委、市人委等地派出适当数量的警卫干部,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领导;对首长、专家住地周围加强防范措施;对首长、专家、外宾周围的服务人员,由党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首长、专家的日常生活和外出活动,主要依靠首长的秘书、司机负责安全工作。
  为加强饮食方面的安全保卫,对食品供应站、招待单位、首长住地食品、环境卫生的检查与监督,建立了必要的采购、运输、保管、制作和化验制度,保证了食品的新鲜、卫生、无毒。在1956年还建立了食品化验室,并选择了一名毒物化验技师从事此项工作。
  在医疗保健方面,为确保省、市首长和专家的绝对安全,在省、市医院选择政治思想可靠和医术较高的主治医生、护士、药剂师,优先为首长、专家治疗;发给省、市首长和专家特诊证明;还负责为临时来长的首长、外宾和专家进行医疗。
  建立基层单位警卫工作责任制。1958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关于国家领导人要用四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的批示下达后,各级领导深入工厂、农村、学校,广泛接触群众。这就要求警卫工作必须保证“既要不出乱子,又要不脱离群众”、“既要保证首长的绝对安全,又要便利首长联系群众”。为此,整个警卫工作,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依靠各单位党委、保卫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建立责任制。对首长常到和可能到达的地区、单位,通过调查摸底,把警卫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落实到人。形成了在专门机关的指导下,人人警惕,大家动手,多方负责,共同努力。
  “文化大革命”期间警卫工作采取人海战术,组织工人、民兵和解放军战士,岗哨林立,水泄不通,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警卫工作相继恢复。
  三、首长警卫
  长春,在近代历史上是个饱受屈辱的城市。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国家的生产力布局,迅速向着汽车工业摇篮、商品粮基地和高教科研中心的目标组织各项建设,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40年来,先后来长视察工作的领导同志达112人次。
  持续的警卫任务 自新中国成立起,中央首长或专程,或陪同外宾,或顺路,不断地来长春视察工作。从1949年到1988年共警卫112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统计),使用了适度的警力。
  1949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欧阳钦赴苏联参加中苏首脑会议途经长春;1950年2月,返回时视察长春。10月,有宋庆龄、林伯渠来长春视察工作。1951年,有习仲勋、薄一波;1953年,有宋庆龄(路经长春);1956年,有陈毅(陪同印尼总统);1957年4月,有朱德;10月,有薄一波、陈云;1958年2月,有毛泽东、康生;8月,有郭沫若,还有陈毅(陪同柬埔寨国家元首);9月,有邓小平、李富春、谭政、李雪峰、刘澜涛、杨尚昆、蔡畅;10月,有张闻天;1959年6月,有朱德、董必武、林枫;7月,有陈云;11月,有帕巴拉•格列朗杰、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沈钧儒;1960年5月,有陆定一;7月,有胡乔木;8月,有叶剑英、邓子恢;10月,有薄一波;11月,有贺龙、罗瑞卿;1961年,有刘少奇、邓小平、林彪、邓子恢、薄一波、罗瑞卿、叶剑英、李维汉、陈叔通、张鼎丞。1962年6月,有周恩来、邓颖超;7月,有林彪(休养);1963年5月,有周恩来、陈毅(陪同朝鲜崔庸健委员长);11月,有谭震林;1964年5月,有彭真、余秋里;7月,有邓小平、李富春、薄一波;8月,有刘伯承;9月,有周恩来(陪同朝鲜劳动党主席)。接着,有彭真、刘伯承、谭震林、陈伯达、罗瑞卿等来长春视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警卫机构撤销,多无记载。来长春视察的:1972年5月,有徐向前(陪同柬埔寨国家元首);1977年4月,有华国锋、汪东兴、余秋里、苏振华、陈永贵、吴桂贤、纪登奎;1978年8月,有李先念;9月,有邓小平、李德生;1979年,有王震、王首道、谭政、杨得志、陈再道、王平;1980年8月,有赵紫阳;12月,有万里;1981年9月,有倪志福、万里;10月,有李德生;1982年7月,有江华;1983年7月,有荣毅仁、赛福鼎、陆定一;8月,有薄一波、胡乔木、李鹏、田纪云;1984年5月,有胡耀邦、杨尚昆;7月,有郝建秀;8月,有彭真、邓立群、李井泉;1985年2月,有赵紫阳、王任重(顺路来长);7月,有陈丕显、李德生;8月,有宋任穷;1986年3月,有姚依林;7月,有宋平、王炳乾、宋时轮。1987年6月,有李鹏;7月,有杨静仁;1988年7月,有赵紫阳(去吉林市途经长春);还有乔石(出席东北三省政法工作座谈会)。
  警卫分工 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务院各部或与之相当的领导人来长的警卫工作,由省委警卫处、省公安厅警卫处和市公安局警卫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警卫措施 按照“既要不出乱子,又要不脱离群众”“既要保证首长的绝对安全,又要便利首长联系群众”的原则,从行车路线、住地、饮食、医疗、参观、座谈、开会直至访问群众等等,按照领导人的工作、生活习惯,做出具体安排,进而分段指挥,把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采取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共同来完成警卫任务。
  1949年,国民党中统局于志洋潜伏组,阴谋在毛主席赴苏归来,在专列返京途中的四平路段,用火柴盒作伪装,安放炸药,拔掉道钉,在道岔子放石块、企图制造专列颠覆事件,加害领袖。市委决定“严密监控,适时破案,做到万无一失”。市公安局采取侦察手段,全面控制,密捕特务骨干分子,打开缺口,查清案情,获取罪证,把敌人的阴谋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将以于志洋为首的19名敌特分子一网打尽,胜利完成了对毛主席的警卫任务。
  1950年10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来长视察,警卫人员在其住地发现了一颗埋藏起来的“三八”式炮弹,立即加以排除,防止了敌人的暗害活动。
  省、市首长住地警卫 长春解放以后,社会治安日益稳定。“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遗害甚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连续三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形势好转。1980年,市公安局召开警卫工作会议,确定省、市领导同志住地的保卫工作,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负责,市公安局经常了解情况,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节假日,由省市共同组织消防、电业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直接或间接为领导同志服务的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住地周围的重点人口,要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落实帮教工作。组织节假日与平时的武警巡逻、民警巡逻与街道治保人员巡逻。
  四、外宾警卫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兴建,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了大量的影片,加上长春城市建设别具特色,使长春成为中国对外交往的一个窗口。1956年前后,长春接待外宾占全国接待总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只是60年代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来访的外宾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外宾来访逐年增多。
  各层次、各方面的外宾 来长的外宾,既有国家邀请的,也有省、市邀请的;既有官方的,也有民间的。包括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使节,执政党领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领导人,政府的各种代表团,省、道、县、州、市的友好代表团,进行贸易、科技、文化交流的团体,在野的兄弟党代表,世界群团组织及著名和平民主友好人士。因此,警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分工负责警卫 凡副部长以上的外宾,其警卫工作,以省公安厅为主,从制定警卫方案到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密切配合。
  对副部长级以下的外宾,按住地分工。凡住省宾馆的,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卫;凡住市宾馆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警卫。
  凡在长春活动后还要到省内其他地区的,亦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卫。
  来长旅游的外宾和华侨,也按住地分工警卫。
  来长的外国文艺、体育代表团,由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警卫。体育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则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安排。1956年7月,罗马尼亚云雀歌舞团来长访问演出,在市宾馆发生食物中毒,认真总结了饮食警卫的经验教训,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处分。
  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所在单位保卫工作的隶属关系分工,隶属于省的由省公安厅负责;隶属于市的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会议警卫
  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性专业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均按与会人员住地分工,住在省宾馆的,由省委警卫处、省公安厅负责警卫;住在市宾馆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警卫。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大型会议与重要会议,警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如与会人员住在省宾馆,由省公安厅予以配合。
  及至“文化大革命”前,会议警卫工作已逐步制度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会议警卫工作不断改革,从住地的分工警卫,会场的安全检查,入会的验证制度,直至劝阻上访人员,确保会议的安全进行。
  1984年9月28日~10月1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五周年,长春市举行了大规模的庆祝活动,各种集会、游园、联欢活动等17场(次)。在南湖宾馆举行招待会,在市体育馆举行庆祝大会,在省宾馆、省委礼堂、工人文化宫、体育馆、艺术剧场和省军区礼堂举行联欢晚会,在南湖、胜利、儿童和劳动公园举行游园活动,在人民广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东盛路燃放焰火。在制定警卫方案之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分工负责,深入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保证了整个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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