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史云峰冤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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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60
颗粒名称: 六、史云峰冤杀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270-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4年10月26日,在长春市出现同时寄给吉林省革委会、长春市革委会等14个单位共25张传单,11月4日又在胜利公园交通岗楼上贴出一张标语。这25张传单和一条标语,主要是反对“四人帮”、反对“文化大革命”的。
关键词: 长春市 冤假错案 史云峰

内容

1974年10月26日,在长春市出现同时寄给吉林省革委会、长春市革委会等14个单位共25张传单,11月4日又在胜利公园交通岗楼上贴出一张标语。这25张传单和一条标语,主要是反对“四人帮”、反对“文化大革命”的。其内容有4个方面:(一)反对“四人帮”迫害革命干部,特别是迫害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传单中写道:“我们信任周恩来同志”,“全党、全军、全民向陈毅同志、贺龙同志致哀!”“刘少奇主席并不全错,功大于过。” “刘少奇同志是被非法形式用极左浪潮、野心家上台阴谋搞掉的,千古奇冤!”“打掉刘少奇主席违反党纪国法,必须给刘少奇同志恢复名誉!”“向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莫须有陷害、打击、摧残的革命干部、党员同志,致亲切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最高问候!”(二)对“文化大革命”中极左路线和“四人帮”所造成的恶果不满。“所谓‘文化大革命’是极左路线大泛滥!” “是违背党纪、国法,破坏党组织、混乱人们思想,长了阶级敌人威风,摧残了广大干部。”“七、八年搞一次运动是亡党亡国路线。”“文化大革命后社会愈加混乱,一切都倒行逆施,不正之风愈加严重,人民生活愈加下降,供应愈加不足,所谓‘工农兵上大学’实际是‘后门大学’,文化生活8年发展不大,人民精神生活死气沉沉,这难道不是事实?这是为什么?”“还我八亿人口的文化生活!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必须恢复!不能全盘否定建国17年的文化艺术、电影、戏剧!”(三)反对“四人帮”破坏党内民主,制造个人迷信,把领袖神化。“所谓文化大革命让党组织瘫痪,全体党员靠边站,整个党的干部挨整挨斗,这是重大反党事件。”“毛泽东同志既是党的领袖,也是普通党员,反对个人迷信!反对个人崇拜!” “共产党不要党皇帝!” “鉴于毛泽东同志的严重政治错误,必须改组党中央!建议由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组建临时中央,设专案组全面审查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四)要求改变“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现状。“真正革命干部、共产党员站起来领导人民闹第二次革命,改变中国现状!”“要沿着中共八大路线前进!”“我们要长工资!我们要煤烧!我们要肉吃!我们要文化生活!我们要提高生活水平!我们要房住!”
  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把这些传单和标语的出现,视为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迅速向“四人帮”报告。三天后,经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圈阅的王洪文手令送到吉林省委。王淮湘等人责成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火速组织专案组,并把该案定为重大的“44号反革命案件”。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抽调6600多人,开始了一场空前的破案战役。一时间1000多人被怀疑,几十名老的党员干部受到重点审查,全市笼罩在一片恐怖之中。经过近两个月的侦察,12月24日晚上8点逮捕了长春市第一光学仪器厂工人史云峰,“44号重大反革命案件”宣布破案。
  史云峰,原名史正宝,26岁,高中文化。1970年5月,从下乡知识青年调到长春3504厂当搬运工人,1972年11月转到第一光学仪器厂当铣工,1973年6月加入共青团。在审讯过程中,史云峰直接了当地向预审人员说:“希望你们能够正视真理。”当审讯人员说他反对毛主席、反对共产党时,他则严肃地回答:“我为什么要反对毛主席、反党、反革命呢?我主要是反对‘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问题,我没有全否毛主席,我告诉同志们,我忠于革命、忠于共产主义事业,想要为人类的幸福而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心,是鲜红的!”他在得知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毛主席相继逝世的消息时,在狱中痛哭流涕。粉碎“四人帮”以后,人们认为史云峰应该出狱了。不料,在吉林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王淮湘等人的决定下,吉林省高级法院于12月1日判处史云峰死刑。18日下达执行令。19日执行枪决。许多办案人员感到处理不当,尤其在粉碎“四人帮”已经两个半月的时候,更不该处死。史云峰被押赴刑场时,高呼冤枉!严词争辩。按刑前喊冤应报告主管领导的规定,看守人员迅即向市委副书记陈钟汇报。陈钟当即给王淮湘等人打电话,请求刀下留人,仍然无济于事。
  王淮湘等人在杀害史云峰之后,进而又把史云峰的舅舅、市教育局组织科长贾文会,吉林省二轻局供销处副处长傅长春等人定为“反革命教唆犯”,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傅、贾两人因为曾与史在一起议论过“文化大革命”,所以被当作“后台”、“教唆犯”追查、逮捕入狱。此外,还株连了栗建民、王世隆、李杰等人。
  1979年,中共吉林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会同省委清案办公室、省公安局、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史云峰案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认为,史云峰根本不是“现行反革命”。相反,当党和国家处于危难的关头,他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与“四人帮”展开英勇斗争,勇敢地捍卫党的正确路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愧是一名忠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他无私无畏,坚持真理,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是值得学习的。贾文会和傅长春与史云峰议论党和国家大事,观点是正确的,是反对“四人帮”的,应予充分肯定。中共吉林省委和省革委会于1980年3月22日做出平反决定①(《向史云峰同志学习专辑》(《支部生活》 杂志1980年4月与第3页)。)。(一)所谓“史云峰案件”,纯属“四人帮”及省委前主要负责人一伙制造的一起政治冤案,决定予以彻底平反昭雪。(二)为惨遭杀害的史云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团籍。为傅长春、贾文会二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党籍,恢复职务。因“史云峰案件”受株连迫害的栗建民、王世隆、李杰等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三)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史云峰同志被捕在押期间的工资全部补发,妥善安排其子女的生活和就学。向受株连的同志和家属所在单位发出平反通知书,彻底消除影响。被查抄的个人物品一律退还。凡对“史云峰案件”所发出的表彰、奖励,一律撤销。(四)报刊、广播要广泛宣传史云峰同志的英雄事迹,省委和省革委会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干部和群众要向史云峰同志学习。学习他勤奋好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他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奋发图强,艰苦奋斗的精神;学习他为革命事业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为真理而斗争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信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精神,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艰苦创业,奋发图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五)史云峰同志被杀害,是省委前主要负责人及其同伙参与“四人帮”反革命阴谋活动的又一严重罪行,他们对人民欠下的这笔血债,必将得到应有的惩处。当时被指派参加这一案件的具体工作人员是没有责任的,但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肃清流毒,努力工作,为保卫四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吉林省革委会做出了《关于追认史云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①(《史云峰同志学习专辑》,《支部生活》杂志1980年4月号第4页。),中共吉林省委做出《关于追认史云峰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决定》。1980年3月24日,吉林省和长春市召开了史云峰冤案平反昭雪大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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