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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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57
颗粒名称: 三、“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假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264-2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假案的记事。
关键词: 长春市 冤假错案 国民党

内容

1968和1969年,在德惠举办了长春地区五县公检法学习班期间,农安县公安局干部揭发原副局长王志学过去对赵景山交待的“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问题,不让向任何人透露,认为值得怀疑。农安县公安局军管会却把这个问题视为重要线索,派专人进行调查。在查证中,涉及到原万宝山中学教员裴善为1955年10月肃反时交待的一份材料。其中,交待他在1947年6月参加了原万宝山中学校长邢世义的特务组织,1948年3月上旬填表,1949年4月研究潜伏、发展特务和搜集情报,一直活动到1955年。据此,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及时向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汇报。1969年9月,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派干部协助县公安机关军管会组成专案组,至1971年3月15日结案,以“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的罪名,认定首犯邢世义、主犯丛绍章、裴善为于1947年春在万宝山组织“潜伏情报组”,组长裴善为,副组长徐信琦,“当时搜集过八路军的军事情报”。邢世义1948年8月间曾按照军统特务、国民党吉林省政工大队长马绍周的指令,于1949年3月,向裴善为布置潜伏任务,发展了13名情报员,并以徐志中在长春开设的“天昌客栈”为联络点,搜集了大量军、政情报,一直活动到1955年。故判处邢世义、丛绍章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刑满后戴特务分子帽子。裴善为已死。同案犯杨殿文、徐志中因拒不认罪,态度不好,戴特务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同案犯刘芳庭因彻底交待问题,不以特务分子论处,以观后效。对反动组织成员刘士文、刘殿文、李延年、赵景山、郭兴龙、刘顺庭等,由于罪行较轻,故不以特务成员论处,定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孙敬业、贾振清交原单位自行处理。这个案件共涉及17人。
  1975年1月,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全国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长春市委根据徐信琦和刘士文等人的申诉,批示由市公安局和农安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共同组成复查组,对本案认真复查。最后查清,是一桩冤假案。
  原农安县公安机关军管会专案组定案依据主要有3点:一是原国民党保密局东北特技组组长袁晓轩证实,万宝山有情报据点;二是国民党吉林省政工大队1948年5月签发一份《情报搜集计划(案)》,在其情报分布图上标有万宝山情报据点;三是“罪犯” 口供。
  联合复查组经过反复调查证实:(一)原专案组1969年12月8日提审袁晓轩时,袁说:“万宝山是中长铁路车站,内有高等学校一所,早是军统长春站、中统长春区、三青团特派员公署3个特务组织争建的学运据点。1948年秋,听长春站特务孙洪在医院养伤时说:‘叫我去营城子煤矿、卡伦、万宝山等地视察工作,被围城的解放军部队击伤脚部’。总之,这些组织关系必须经于岑,一问于岑便知真象。”这一调查尚无结果,便作为定案根据之一。此次复查,找到了1946年8月至1948年10月一直担任保密局长春站中校情报编审的于岑,他说:“万宝山没有设立或布置过特务组织,也从未收到万宝山方面的情报。除我之外,当时做收发工作的姚大昌当能知道。”姚大昌说:“万宝山这个地名,我一点印象都没有。”复查组又查阅敌伪档案,也没有任何发现。再提审袁晓轩时,他说:“过去我证实万宝山情报组问题时,是望风扑影地推断。”袁晓轩是国民党保密局东北特技组组长,保密局长春站并不归他领导,他原先的推断找不到任何佐证。(二)国民党吉林省政工大队经马绍周签发的《情报搜集计划(案)》,在其分布图上标有许多情报据点,万宝山是其中之一。可是,这份计划签发后仅10天,就由情报股长张凯接管大队工作,据张凯证实:接管后把该计划锁到抽屉里直到8月起义投诚,这个计划根本没有实施。(三)最早交待这个问题的,是曾认定为主犯的裴善为。他是1955年10月肃反时交待的,可是不到一个月就又推翻了。当时,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学习会认为问题很重要,便组织专案审查,经半年来的核查,证明全是假供。就是这份口供,被原专案组作为唯一的根据。
  复查时,对涉及的人员逐一的进行审查,发现开始时都不承认,经过拘留和多次审讯,邢世义、丛绍章、刘殿文、李延年、孙敬业、刘芳庭、刘士文7人程度不同的承认搞情报活动。然而杨殿文、徐志中、刘金锋、贾振清、李淑珍等人始终否认。承认参加情报活动的7个人,在重要问题和主要情节上得不到印证,反而互相否定,而且他们的口供十分不稳定,甚至有明显的假供。
  联合复查之后,确认是一起冤假案。经农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撤销原判决,予以彻底纠正。复查组本着负责到底的精神,对原案受牵连的17人,先后跑了两个省、6个市县,找到了本人或其家属子女,向他们重新宣判,并征求意见,逐一落实政策。属于居民,向其所在的公社、派出所作了交待。属于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向有关组织作了交待。属于职工,向其所在单位说明了情况。纠正了他们的历史档案,为他们恢复了名誉。涉及到经济问题,与有关部门联系,补发了工资。由于大量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受害人不但正确对待过去的错误处理,而且感谢党为他们认真负责地平反。刘芳庭听到宣判,感动地流下热泪,他说:“我参加工作27年,这个事件牵连我20年,这回总算搞清了,我今后要以实际行动来报答党的恩情,我还要教育子女永远跟着党干革命。”徐志中的儿子徐国辰说:“这次落实党的政策,卸下了我们家多年来的政治包袱,这不仅是父亲一个人平反问题,而是解放了我们全家。”刘士文把判决书拿回家后,把家里人聚齐,说了一遍,全家人都感动得流泪。本案的平反没有遗留下任何问题①(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全宗28目录14号卷长公发(75)95、202号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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