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跃进”期间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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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55
颗粒名称: 一、“大跃进”期间的冤假错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259-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大跃进”期间的冤假错案,从1960年冬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长春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市委领导下,根据中央和省公检法机关《关于对1958年至1960年上半年所批捕判的案件进行一次甄别工作的指示》,从1961年1月开始,对上述时期捕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复查。
关键词: 长春市 冤假错案 大跃进

内容

从1960年冬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长春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市委领导下,根据中央和省公检法机关《关于对1958年至1960年上半年所批捕判的案件进行一次甄别工作的指示》,从1961年1月开始,对上述时期捕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复查。截至1963年4月,共复查各类案件(不包括肃反)8846件,从中发现已判而有各类问题的案件533件,占已复查案件总数的6.02%。其中,冤假案231件,错定性质19件,适用刑罚不当234件,畸重46件,可捕判可不捕判的3件。此外,还复查处理了错捕未决案9件,错教养案13件。
  冤假错案情况 在已判的533件有各类问题的案件中,有市中级法院判的13件,市内5个区法院判的190件,5个县法院判的330件。从231件冤假案的办案时间来看,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中捕判的202件,占冤假案总数的87.5%;1959年7件,占3%;1960年22件,占9.5%。从冤假案类型看,“粮食案” 111件,占冤假案总数的48.1%,“现行反革命案” 56件,占24.2%,“破坏生产案” 24件,占10.4%,“残害牲畜案”4件,占1.7%,“破坏劳动纪律案” 10件,占4.3%,其他刑事案26件,占11.3%。
  此外,还发现有重罪轻判的8件,应诉应判而未诉未判的2件。
  对已查出的533件有问题案件和重罪轻判、应判未判案件,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调查研究,分别加以处理。对冤假案,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平反、恢复名誉、给予生活补助外,并妥善地安置了生产或工作。这次清案共支出生活补助费26857元。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公开检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因而获得人民群众的谅解,提高了党的威信。很多人都说:“就怪我们不敢向政府说真话,共产党啥时候也不会冤枉好人。” “共产党就是伟大,处理错了,不管过去多长时间,还是要认真纠正。”显然,不仅挽回了影响,而且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联系。
  总结经验教训1963年4月至6月,在纠正“大跃进”期间发生的冤假错案的同时,长春市公安局通过对大量案件的调查研究、剖析典型案件、召开平反处理大会以及多次座谈讨论,组织广大干警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集中起来有6点。(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在“大跃进”和经济困难时期,把农民惜售粮食,看成是“抗售余粮”;把农民节约粮食和相互串换,看成是“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套购粮食”,以至“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农民对此有些不满言论,又看成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农民反对平调、抵制“五风”①(指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和“共产风”。),看成是“现行反革命”。有人写匿名信向领导机关反映情况,对某些干部提出意见,甚至写了大字报,看成“反动匿名信”或“反动标语”。(二)存在“宁左勿右”的思想 由于几年来连续反右,都怕戴上右倾的帽子,认为“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因而明知不对也不敢坚持原则。特别在处理地富分子和地富子弟的案件时,不论犯罪性质,一律按“反革命”定罪;不管情节轻重,一律从严长判。
  (三)弄不清违法与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农民为了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私分少量粮食,视为“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把某些群众到省里请愿,要求解决粮食问题的不当行为,视为“煽动破坏”;把个别青年躲避兵役和结婚未登记等违法行为视为“犯罪”。对来自思想落后、责任心不强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对因工资待遇不满而不安心工作,以及出于嫉妒心理打击报复,而制造的一般破坏事故,当作“反革命破坏”。(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对审查对象逼供、诱供、指名问供,口供笔录不记相反的内容,案卷中不附反证材料。审讯时,一有申辩、反证,就认为是“狡辩”、“抵赖”,甚至还有刑讯逼供发生。(五)违反法律程序任意批捕人犯 有的县未经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只凭某领导人的批示,便逮捕与判刑,甚至县委办公室主任也批准捕人。县公安局捕人,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六)工作草率、马虎大意也造成严重后果 有的案件从预审到批捕起诉,直至最后开庭审理,既不询问证人,也不听取被告陈述。有的先有结论后做调查。有的偏听个别人的“证言”。有的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通知证人代为收集材料。还有的单纯依靠技术鉴定,不做具体分析,以怀疑为事实。
  面对这些经验教训,干警们受到了深刻地教育。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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