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纠正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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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54
颗粒名称: 第十节 纠正冤、假、错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16
页码: 259-27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的纠正冤、假、错案,其中包括了“大跃进”期间的冤假错案、任青远“资敌通敌”冤假案、“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假案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冤假错案

内容

长春解放以来,冤假错案主要发生在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时期。“大跃进”年代,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在全市发动三次破案高潮,搞破案“打擂”、“放卫星”,追求数量不讲质量,甚至破坏了法律程序。这是工作上失误造成的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建国17年来建立的法制,诬陷迫害干部,砸烂公检法机关,以“公安六条”为依据,以“群众专政”为手段,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望风捕影,指鹿为马,制造冤案假案,草菅人命,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因此,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之后,彻底纠正,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使人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一、“大跃进”期间的冤假错案
  从1960年冬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长春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市委领导下,根据中央和省公检法机关《关于对1958年至1960年上半年所批捕判的案件进行一次甄别工作的指示》,从1961年1月开始,对上述时期捕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全面进行复查。截至1963年4月,共复查各类案件(不包括肃反)8846件,从中发现已判而有各类问题的案件533件,占已复查案件总数的6.02%。其中,冤假案231件,错定性质19件,适用刑罚不当234件,畸重46件,可捕判可不捕判的3件。此外,还复查处理了错捕未决案9件,错教养案13件。
  冤假错案情况 在已判的533件有各类问题的案件中,有市中级法院判的13件,市内5个区法院判的190件,5个县法院判的330件。从231件冤假案的办案时间来看,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中捕判的202件,占冤假案总数的87.5%;1959年7件,占3%;1960年22件,占9.5%。从冤假案类型看,“粮食案” 111件,占冤假案总数的48.1%,“现行反革命案” 56件,占24.2%,“破坏生产案” 24件,占10.4%,“残害牲畜案”4件,占1.7%,“破坏劳动纪律案” 10件,占4.3%,其他刑事案26件,占11.3%。
  此外,还发现有重罪轻判的8件,应诉应判而未诉未判的2件。
  对已查出的533件有问题案件和重罪轻判、应判未判案件,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调查研究,分别加以处理。对冤假案,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平反、恢复名誉、给予生活补助外,并妥善地安置了生产或工作。这次清案共支出生活补助费26857元。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公开检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进一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因而获得人民群众的谅解,提高了党的威信。很多人都说:“就怪我们不敢向政府说真话,共产党啥时候也不会冤枉好人。” “共产党就是伟大,处理错了,不管过去多长时间,还是要认真纠正。”显然,不仅挽回了影响,而且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联系。
  总结经验教训1963年4月至6月,在纠正“大跃进”期间发生的冤假错案的同时,长春市公安局通过对大量案件的调查研究、剖析典型案件、召开平反处理大会以及多次座谈讨论,组织广大干警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集中起来有6点。(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在“大跃进”和经济困难时期,把农民惜售粮食,看成是“抗售余粮”;把农民节约粮食和相互串换,看成是“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套购粮食”,以至“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农民对此有些不满言论,又看成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农民反对平调、抵制“五风”①(指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和“共产风”。),看成是“现行反革命”。有人写匿名信向领导机关反映情况,对某些干部提出意见,甚至写了大字报,看成“反动匿名信”或“反动标语”。(二)存在“宁左勿右”的思想 由于几年来连续反右,都怕戴上右倾的帽子,认为“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因而明知不对也不敢坚持原则。特别在处理地富分子和地富子弟的案件时,不论犯罪性质,一律按“反革命”定罪;不管情节轻重,一律从严长判。
  (三)弄不清违法与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农民为了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私分少量粮食,视为“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把某些群众到省里请愿,要求解决粮食问题的不当行为,视为“煽动破坏”;把个别青年躲避兵役和结婚未登记等违法行为视为“犯罪”。对来自思想落后、责任心不强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对因工资待遇不满而不安心工作,以及出于嫉妒心理打击报复,而制造的一般破坏事故,当作“反革命破坏”。(四)弄虚作假、违法乱纪对审查对象逼供、诱供、指名问供,口供笔录不记相反的内容,案卷中不附反证材料。审讯时,一有申辩、反证,就认为是“狡辩”、“抵赖”,甚至还有刑讯逼供发生。(五)违反法律程序任意批捕人犯 有的县未经检察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只凭某领导人的批示,便逮捕与判刑,甚至县委办公室主任也批准捕人。县公安局捕人,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六)工作草率、马虎大意也造成严重后果 有的案件从预审到批捕起诉,直至最后开庭审理,既不询问证人,也不听取被告陈述。有的先有结论后做调查。有的偏听个别人的“证言”。有的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通知证人代为收集材料。还有的单纯依靠技术鉴定,不做具体分析,以怀疑为事实。
  面对这些经验教训,干警们受到了深刻地教育。
  二、任青远“资敌通敌”冤假案
  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阴谋乘“文化大革命”乱中篡党夺权。他们认为公检法机关是其罪恶阴谋不可逾越的障碍。于是要“砸烂公检法”。1967年2月,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长春市的群众组织“红革会”(吉林省红色革命委员会)和“二总部”(长春市红卫兵第二总部)联合公安机关内部造尽组织(红色造反兵团),夺了市公安局的大权,有些公安干警也卷入群众组织之中,致使公安机关彻底瘫痪。3月25日,军队进驻市公安局。4月17日,成立长春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2月去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学习揭批“旧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集团与美蒋特务勾结进行特务间谍活动”的经验回来后,抽调20余人查阅一处(政治侦察处)海外派遣特务案卷,4月下旬把查阅档案人数增加到30余人。5月3日,军管会把全体干警集中到吉林省政法干校和民族干校办学习班,揭市公安局的“阶级斗争盖子”,8月12日,又把公检法学习班完全集中到公主岭,并把阅档组改为“内查组”,查档人员增加到近90人。他们把经省和中央严格审查批准,向敌人提供的假情报,当成“严重问题”。在此期间,吉林省公安厅军管会也调人,到长春市公安局查阅政治侦察档案。5月下旬,原中央专案组第二办公室(以下称二办)派人来长春调查原公安部副部长汪金祥问题,并到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听取“内查组”的汇报,抽查了档案,拍了一些照片。6月,省公安厅军管会向二办作了《关于对4起派遣逆用案件和伞特李军英案件的检查情况综合报告》。7月15日,二办向江青等人作了《关于原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一小撮反革命分子,以逆用敌特为名,向美蒋特务机关发送我大量情报的情况报告》。9月14日,长春市公安局军管会也写了一份《关于任青远在主管长春市公安局工作期间里通美蒋的情况报告》,给任青远罗列了三条“罪状”:一是忠实执行了“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直接指挥了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安彬等“一小撮里通外国的罪恶”活动;二是“里通美蒋”,“出卖”国家机密;三是“与敌共鸣”,“谩骂”、“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还附有“群众检举揭发材料”。10月19日,在长春建立“019”专案组,当时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在吉林省的代理人、时任吉林省革委会主任王淮湘说:“这个案件是通天案件,性质是严重的现行反革命”,“是美蒋的座探,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019”专案组把长春公安机关侦破的美国和台湾国民党派遣特务案件诬为“资敌通敌”案件,把一些侦察干部定为“资敌通敌叛国特务集团”,把任青远定为“叛国特务集团首犯”,进而开始大逮捕、大拘押、大审查。首先将打入特务组织的秘密侦察人员姜兴耀(姜旭)逮捕下狱。1969年1月,王淮湘召开全省有数十万人收听的广播大会,公布任青远的“资敌通敌罪状”,宣布撤销其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逮捕下狱。广大干警进入了公检法学习班,在短短的一年中,参与专案侦察的干部全部遭到关押或逮捕,凡与专案侦察有牵连的人,无一放过,甚至连会计、炊事员、马车夫也未能幸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安彬,是1938年参加抗日战争的老干部,主管政治侦察工作,竟当成“特务”,轮番批斗。他为人耿直刚烈,愤然自缢,以死相抗。据统计,有15名干警受迫害而自杀,35人被拘留、逮捕,336人集中关押隔离。其中,领导干部受武装关押的33人,进小学习班隔离的40多人,加上其他单位受牵连的人员,被非法审查的,竟达480多人①(《清查情况报告》,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31—18、21卷95、118、243页。)。在审查中,实行刑讯逼供,搞“喷气式”、“车轮战”、“大哈腰”、“跪板凳”、“烤炉子”等多种肉体刑罚。朝阳公安分局政保股长赵永昌,因向同志要条线缝衣服,竟无中生有说他是“接线串联”。当他据理陈词,竟遭毒打,两个人踩住手脚,打昏过去再用凉水浇醒,连日折磨,结果打塌了头骨,打掉了牙齿,打断了手指,患了精神病,终身残废。学习班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召开三次捕人大会。院子里停着囚车,周围架着机枪,阴森恐怖,人人紧张。每一次逮捕,都有人自杀。军管会把逮捕的公安干警拉回市内大街小巷连续游斗一周。与此相反,竟把经司法机关判了长刑的女特务吴文蘅从劳改队拉出来,安置在公主岭学习班附近,可以随便出入学习班,生活给予优待,唆使她诬陷公安干警。因为她栽赃陷害有功,很快安置了工作。
  任青远在狱中,大义凜然,坚贞不屈,不说一句假话,还为受株连的同志争辩,当逼他证明安彬是“大特务”时,他针锋相对地说:“这个同志不是特务,是有能力、有水平的公安干部,他在侦察工作中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党组织领导下,集体讨论决定的,当然也请示了我。如果你们认为有问题,责任不在他,应该由我负责。”使办案人员毫无办法。王淮湘等人除了迫害任青远本人以外,对其家属也不放过,抄家,搜身,全家10余口人每月只发80元生活费。任青远的父亲在长春无法生活,带着14岁的小孙女回河北老家避难,1976年含恨而死。长子任洪昌当时在湖北第二汽车厂工作,省二办多次发信,通告该厂。次子任德平系下乡知识青年,已经接到应征入伍通知书,受父亲株连又继续留在农村改造;三子任世宁在长春外语学校读书,省二办要学校将其清除出去,虽经校方抵制,却难以被选拔任用。
  1970年12月11日至1971年2月1日,第十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周恩来总理严厉批驳了“17年来毛主席路线在公安工作上没占统治地位”的说法,并明确指出,“全国公安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坏人只是个别的,这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即使这样,仍在拖了一年之后,在中央的干预下,1972年4月,王淮湘等人才不得不将任青远释放,然而,仍然派人暗中监视,并强迫他带病去左家“五七干校”劳动。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下,又不得不将任青远安排到白城地区当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1977年10月,任青远重新回到长春,任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兼革命委员会主任。1978年9月2日,中共吉林省委做出了《关于对原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资敌通敌反革命特务集团”冤案的平反决定》:
  (―)原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资敌通敌反革命特务集团”案,纯属林彪、“四人帮”和王淮湘蓄意制造的一起重大政治冤案。因此,省委郑重宣布:为此案遭受政治迫害的任青远、刘慈恺、徐守身、程光烈、沈崙、崔石岭、李从朴、孙明尧、凌雨三、赵鼎、安彬、王学仁、荣峻山、白天、吕天、李长久、袁长华等76名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凡因此案遭受迫害的基层公安保卫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和协助过公安机关工作的干部、群众,由所在单位、公社党委参照省委这个平反决定精神给予平反,落实政策。
  (二)受迫害同志的人事档案中涉及此案有关材料,应由受害同志所在单位予以彻底清理全部销毁。受害者本人写的有关此案材料,应全部返还本人,本人已死可交其家属自行处理。总之,凡属此案的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一切材料一律作废。
  (三)受害者的家属子女、亲友,因受到株连而影响升学、招工、入党、入团和安排使用者,在接到平反通知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找其本人当面说清或当众给予澄清问题,清除影响。档案中诬陷的材料要清理销毁。有的同志因受迫害其工作安排确实不当,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按党的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四)受迫害的同志在关押、监护期间,抄家搜去的财物,要认真查找,归还本人。遗失而又查无下落的物品,要做价赔偿。
  (五)受迫害致死、致残、致病的干警和群众(包括家属、子女),参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致死的按因公死亡对待,致残的按公伤待遇,致病的给予积极治疗。在审查期间生活造成困难者,酌情给予补助。
  (六)省委责成省、市公安机关对这起重大政治冤案的策划者和制造这起冤案的骨干分子,要深入查清。在查清他们罪行后,根据不同情况,追究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这个平反决定,前5条已经落实,只是第六条,对这起重大冤案的策划者和制造这起冤案的骨干分子,除王淮湘经省委决定开除党籍外,其余并未受到刑事追究或纪律处分。
  按照省委的决定,长春市公安局党组为安彬等15名被迫害致死的干警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并于1978年10月19日,为吕常荣等31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拘、错捕、错判的冤案,做出平反决定,恢复名誉,把强加在这些人身上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一律推翻,对他们的人事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凡涉及有关冤错案的一切材料,均由受害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清理销毁。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大会,为东盛路派出所恢复名誉,重新授予模范派出所光荣称号。市公安局党组还对在公主岭学习班受到错误监护、批判的公安干警,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有关个人写的检查材料,也从他们档案中清理出来,交给本人处理。
  在党中央决定撤销王淮湘在吉林省党政军主要领导职务之后,1978年3月长春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撤销。经市委批准,从3月至6月,分两批调回原公安干警1236人,并把有严重错误不适合公安工作或水平低、能力弱不适应工作需要的200余人调离公安机关,另行分配工作。
  三、“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假案
  1968和1969年,在德惠举办了长春地区五县公检法学习班期间,农安县公安局干部揭发原副局长王志学过去对赵景山交待的“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问题,不让向任何人透露,认为值得怀疑。农安县公安局军管会却把这个问题视为重要线索,派专人进行调查。在查证中,涉及到原万宝山中学教员裴善为1955年10月肃反时交待的一份材料。其中,交待他在1947年6月参加了原万宝山中学校长邢世义的特务组织,1948年3月上旬填表,1949年4月研究潜伏、发展特务和搜集情报,一直活动到1955年。据此,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及时向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汇报。1969年9月,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派干部协助县公安机关军管会组成专案组,至1971年3月15日结案,以“国民党万宝山潜伏情报组”的罪名,认定首犯邢世义、主犯丛绍章、裴善为于1947年春在万宝山组织“潜伏情报组”,组长裴善为,副组长徐信琦,“当时搜集过八路军的军事情报”。邢世义1948年8月间曾按照军统特务、国民党吉林省政工大队长马绍周的指令,于1949年3月,向裴善为布置潜伏任务,发展了13名情报员,并以徐志中在长春开设的“天昌客栈”为联络点,搜集了大量军、政情报,一直活动到1955年。故判处邢世义、丛绍章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刑满后戴特务分子帽子。裴善为已死。同案犯杨殿文、徐志中因拒不认罪,态度不好,戴特务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同案犯刘芳庭因彻底交待问题,不以特务分子论处,以观后效。对反动组织成员刘士文、刘殿文、李延年、赵景山、郭兴龙、刘顺庭等,由于罪行较轻,故不以特务成员论处,定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孙敬业、贾振清交原单位自行处理。这个案件共涉及17人。
  1975年1月,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全国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长春市委根据徐信琦和刘士文等人的申诉,批示由市公安局和农安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共同组成复查组,对本案认真复查。最后查清,是一桩冤假案。
  原农安县公安机关军管会专案组定案依据主要有3点:一是原国民党保密局东北特技组组长袁晓轩证实,万宝山有情报据点;二是国民党吉林省政工大队1948年5月签发一份《情报搜集计划(案)》,在其情报分布图上标有万宝山情报据点;三是“罪犯” 口供。
  联合复查组经过反复调查证实:(一)原专案组1969年12月8日提审袁晓轩时,袁说:“万宝山是中长铁路车站,内有高等学校一所,早是军统长春站、中统长春区、三青团特派员公署3个特务组织争建的学运据点。1948年秋,听长春站特务孙洪在医院养伤时说:‘叫我去营城子煤矿、卡伦、万宝山等地视察工作,被围城的解放军部队击伤脚部’。总之,这些组织关系必须经于岑,一问于岑便知真象。”这一调查尚无结果,便作为定案根据之一。此次复查,找到了1946年8月至1948年10月一直担任保密局长春站中校情报编审的于岑,他说:“万宝山没有设立或布置过特务组织,也从未收到万宝山方面的情报。除我之外,当时做收发工作的姚大昌当能知道。”姚大昌说:“万宝山这个地名,我一点印象都没有。”复查组又查阅敌伪档案,也没有任何发现。再提审袁晓轩时,他说:“过去我证实万宝山情报组问题时,是望风扑影地推断。”袁晓轩是国民党保密局东北特技组组长,保密局长春站并不归他领导,他原先的推断找不到任何佐证。(二)国民党吉林省政工大队经马绍周签发的《情报搜集计划(案)》,在其分布图上标有许多情报据点,万宝山是其中之一。可是,这份计划签发后仅10天,就由情报股长张凯接管大队工作,据张凯证实:接管后把该计划锁到抽屉里直到8月起义投诚,这个计划根本没有实施。(三)最早交待这个问题的,是曾认定为主犯的裴善为。他是1955年10月肃反时交待的,可是不到一个月就又推翻了。当时,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学习会认为问题很重要,便组织专案审查,经半年来的核查,证明全是假供。就是这份口供,被原专案组作为唯一的根据。
  复查时,对涉及的人员逐一的进行审查,发现开始时都不承认,经过拘留和多次审讯,邢世义、丛绍章、刘殿文、李延年、孙敬业、刘芳庭、刘士文7人程度不同的承认搞情报活动。然而杨殿文、徐志中、刘金锋、贾振清、李淑珍等人始终否认。承认参加情报活动的7个人,在重要问题和主要情节上得不到印证,反而互相否定,而且他们的口供十分不稳定,甚至有明显的假供。
  联合复查之后,确认是一起冤假案。经农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撤销原判决,予以彻底纠正。复查组本着负责到底的精神,对原案受牵连的17人,先后跑了两个省、6个市县,找到了本人或其家属子女,向他们重新宣判,并征求意见,逐一落实政策。属于居民,向其所在的公社、派出所作了交待。属于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向有关组织作了交待。属于职工,向其所在单位说明了情况。纠正了他们的历史档案,为他们恢复了名誉。涉及到经济问题,与有关部门联系,补发了工资。由于大量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受害人不但正确对待过去的错误处理,而且感谢党为他们认真负责地平反。刘芳庭听到宣判,感动地流下热泪,他说:“我参加工作27年,这个事件牵连我20年,这回总算搞清了,我今后要以实际行动来报答党的恩情,我还要教育子女永远跟着党干革命。”徐志中的儿子徐国辰说:“这次落实党的政策,卸下了我们家多年来的政治包袱,这不仅是父亲一个人平反问题,而是解放了我们全家。”刘士文把判决书拿回家后,把家里人聚齐,说了一遍,全家人都感动得流泪。本案的平反没有遗留下任何问题①(长春市公安局档案1全宗28目录14号卷长公发(75)95、202号件。)。
  四、“清理阶级队伍”等冤假错案
  在“文化大革命”中开展“清理阶级队伍”,是文化大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公安局军管会把全市公安干警集中到公主岭“学习班”的时候,全市大小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都成立了群众专政指挥部(简称群专)。“清理阶级队伍”就是由解放军战士和群专人员来进行的。“清理阶级队伍”,概念不清,政策界限模糊,各单位群专扑风捉影,指鹿为马,随便抓人、抄家,没收财物,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大搞逼供信,不仅打击了一大片,而且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长春地区“清”出了几个庞大的“反动组织”,有榆树县的“国民党”、德惠县的“国民党新线”、双阳县的“大同党”,还有市区的“朝修特务集团”等等。从1968年5月至12月,在整个“清理阶级队伍”期间,“清”错了数千人,而且有些人不堪蹂躏而自杀。据统计,“清队”期间,全地区非正常死亡达1929人。其中,打死和刑讯后致死184人,自杀1745人。尤以五个县的情况最为严重,自杀1031人,打死172人,共计1203人。仅榆树一个县就打死61人,自杀342人,共计403人②(《关于“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人员情况报告》,长春市档案馆6全宗21目录8、50号。)。
  在“清理阶级队伍”中,“群众专政”、“民办公安”、“群众破案”叫得很响。当时社会上派性严重,群专内部非常复杂。在无政府状态下,混在群专里的一些坏人纷纷出笼,他们揪斗治保人员和保卫干部,许多人惨遭打击报复,把建国17年来建立的公安工作基础彻底破坏了。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国出逃自取灭亡之后,毛主席和周总理针对林彪的倒行逆施,提出“要认真注意政策”,重申“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毛主席特别在一份群众反映北京监狱关押许多党政干部,蒙受冤狱遭受隔离审查、打骂虐待等不人道待遇的来信上批示:“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是谁规定的?应一律废除。” 12月,长春市委和革委会召开斗批改工作会议,不只对“清队”中非正常死亡1929人的问题,而且对“一打三反”运动中非正常死亡239人和两派武斗中死亡219人等问题,一并要求查清死亡原因,对死者家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实落实党的政策。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到1972年末,全地区已将1948人死亡原因查清,并结案处理,还有106人正在审批,两项合计占非正常死亡总数的86%。对死者家属的生活问题妥善加以处理。有的一次抚恤,有的定期补助,有的给死者家属安排了工作。对证据确凿定为敌我矛盾的死者家属个别生活难以为继者,也予以社会救济。由于“四人帮”在吉林省的代理人王淮湘把持着党政大权,清理非正常死亡中的冤假错案并不彻底。
  到1982年5月,基本上完成了冤假错案(三案)的平反工作。据最后统计,全地区“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三案”,包括五县的一些集团性质的反革命案件,共31437件,造成非正常死亡2396人(其中四类分子365人)①(长春市档案馆1全宗27目录78号卷76至79页和6全宗21目录8号39至42页。)。到1982年5月末止,除个别案件正在复查待办和部分案件留有尾巴需要进一步解决以外,均已实事求是地进行平反昭雪,为受害者恢复了名誉,为受株连的亲属清除了影响,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生活问题妥善安排。据统计,全地区用于补发受害者工资、医疗费、埋葬费、抚恤金和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共发放1086.7万元。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子女就业、回城落户和改为商品粮供应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该解决的均已解决。不该解决的,也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不满情绪。整个“三案”平反工作,经过各级党委检查验收,基本上达到了市委规定标准,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
  五、“朝修特务”冤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在吉林省的代理人王淮湘散布长春市和省直机关有大量“朝修特务”,提出要“挖”出吉林省的“朝修特务网”。为此,建立了专门机构。在挖“朝修特务”的过程中,受迫害的朝鲜族达180人,他们分布在62个单位。其中,有干部52人,工人48人,技术人员51人,学生、街道居民29人。仅第一汽车厂就有30人被打成“迎新社朝修特务集团”,有27人被隔离审查,迫害致死2人。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内勤田夫,朝鲜族,中共党员。军管人员怀疑他是“朝修特务”,搜查地的办公桌,发现一张1952年打击烟毒犯时案情分析表,内有犯罪分子的姓名、地址等情况,认为是“特务的联络网”。于是,将田夫隔离审查,进行批斗,由于威逼恫吓,田夫感到走投无路,自杀身亡。市公安局系统有10名朝鲜族民警,也被认为是“朝修特务”或“特嫌分子”。整个挖“朝修特务”的行动,使一些朝鲜族干部和群众人身受到摧残,精神受到折磨,还有的致伤、致残或致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吉林省委于1978年11月,发出了《关于为“朝修特务”冤案平反的决定》,指出:现已查明,所谓“朝修特务”案件是根本不存在的,纯粹是王淮湘等人紧跟林彪、江青“四人帮”有目的编造出来的假案,为了落实党的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王淮湘等人制造的“朝修特务”假案,必须彻底予以平反昭雪。长春市委根据省委的决定,提出:(一)凡已经平反昭雪的,要根据省委的决定,认真进行复查,必须彻底平反,不留尾巴;(二)尚未平反昭雪的,要加快速度;(三)本人未受触动的,不必公开平反,但要从组织上进行必要的工作,对本人档案认真加以清理,清除各方面的影响。1979年4月以后,市委又按系统分别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受审受害的180人中,除了未受触动的26人,查不到下落的43人,已去朝鲜的6人,其余105人都得到彻底平反,并消除了影响。
  受害的朝鲜族同志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决心更加努力工作。在一段时间之后,有的评为先进,有的晋升,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①(长春市档案馆1全宗27目录98号卷1~4页。)。
  六、史云峰冤杀案
  1974年10月26日,在长春市出现同时寄给吉林省革委会、长春市革委会等14个单位共25张传单,11月4日又在胜利公园交通岗楼上贴出一张标语。这25张传单和一条标语,主要是反对“四人帮”、反对“文化大革命”的。其内容有4个方面:(一)反对“四人帮”迫害革命干部,特别是迫害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传单中写道:“我们信任周恩来同志”,“全党、全军、全民向陈毅同志、贺龙同志致哀!”“刘少奇主席并不全错,功大于过。” “刘少奇同志是被非法形式用极左浪潮、野心家上台阴谋搞掉的,千古奇冤!”“打掉刘少奇主席违反党纪国法,必须给刘少奇同志恢复名誉!”“向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莫须有陷害、打击、摧残的革命干部、党员同志,致亲切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最高问候!”(二)对“文化大革命”中极左路线和“四人帮”所造成的恶果不满。“所谓‘文化大革命’是极左路线大泛滥!” “是违背党纪、国法,破坏党组织、混乱人们思想,长了阶级敌人威风,摧残了广大干部。”“七、八年搞一次运动是亡党亡国路线。”“文化大革命后社会愈加混乱,一切都倒行逆施,不正之风愈加严重,人民生活愈加下降,供应愈加不足,所谓‘工农兵上大学’实际是‘后门大学’,文化生活8年发展不大,人民精神生活死气沉沉,这难道不是事实?这是为什么?”“还我八亿人口的文化生活!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必须恢复!不能全盘否定建国17年的文化艺术、电影、戏剧!”(三)反对“四人帮”破坏党内民主,制造个人迷信,把领袖神化。“所谓文化大革命让党组织瘫痪,全体党员靠边站,整个党的干部挨整挨斗,这是重大反党事件。”“毛泽东同志既是党的领袖,也是普通党员,反对个人迷信!反对个人崇拜!” “共产党不要党皇帝!” “鉴于毛泽东同志的严重政治错误,必须改组党中央!建议由周恩来同志、邓小平同志组建临时中央,设专案组全面审查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四)要求改变“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现状。“真正革命干部、共产党员站起来领导人民闹第二次革命,改变中国现状!”“要沿着中共八大路线前进!”“我们要长工资!我们要煤烧!我们要肉吃!我们要文化生活!我们要提高生活水平!我们要房住!”
  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把这些传单和标语的出现,视为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迅速向“四人帮”报告。三天后,经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圈阅的王洪文手令送到吉林省委。王淮湘等人责成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火速组织专案组,并把该案定为重大的“44号反革命案件”。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抽调6600多人,开始了一场空前的破案战役。一时间1000多人被怀疑,几十名老的党员干部受到重点审查,全市笼罩在一片恐怖之中。经过近两个月的侦察,12月24日晚上8点逮捕了长春市第一光学仪器厂工人史云峰,“44号重大反革命案件”宣布破案。
  史云峰,原名史正宝,26岁,高中文化。1970年5月,从下乡知识青年调到长春3504厂当搬运工人,1972年11月转到第一光学仪器厂当铣工,1973年6月加入共青团。在审讯过程中,史云峰直接了当地向预审人员说:“希望你们能够正视真理。”当审讯人员说他反对毛主席、反对共产党时,他则严肃地回答:“我为什么要反对毛主席、反党、反革命呢?我主要是反对‘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问题,我没有全否毛主席,我告诉同志们,我忠于革命、忠于共产主义事业,想要为人类的幸福而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心,是鲜红的!”他在得知周恩来总理、朱德委员长、毛主席相继逝世的消息时,在狱中痛哭流涕。粉碎“四人帮”以后,人们认为史云峰应该出狱了。不料,在吉林省委前主要负责人王淮湘等人的决定下,吉林省高级法院于12月1日判处史云峰死刑。18日下达执行令。19日执行枪决。许多办案人员感到处理不当,尤其在粉碎“四人帮”已经两个半月的时候,更不该处死。史云峰被押赴刑场时,高呼冤枉!严词争辩。按刑前喊冤应报告主管领导的规定,看守人员迅即向市委副书记陈钟汇报。陈钟当即给王淮湘等人打电话,请求刀下留人,仍然无济于事。
  王淮湘等人在杀害史云峰之后,进而又把史云峰的舅舅、市教育局组织科长贾文会,吉林省二轻局供销处副处长傅长春等人定为“反革命教唆犯”,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傅、贾两人因为曾与史在一起议论过“文化大革命”,所以被当作“后台”、“教唆犯”追查、逮捕入狱。此外,还株连了栗建民、王世隆、李杰等人。
  1979年,中共吉林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会同省委清案办公室、省公安局、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史云峰案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认为,史云峰根本不是“现行反革命”。相反,当党和国家处于危难的关头,他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与“四人帮”展开英勇斗争,勇敢地捍卫党的正确路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愧是一名忠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他无私无畏,坚持真理,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是值得学习的。贾文会和傅长春与史云峰议论党和国家大事,观点是正确的,是反对“四人帮”的,应予充分肯定。中共吉林省委和省革委会于1980年3月22日做出平反决定①(《向史云峰同志学习专辑》(《支部生活》 杂志1980年4月与第3页)。)。(一)所谓“史云峰案件”,纯属“四人帮”及省委前主要负责人一伙制造的一起政治冤案,决定予以彻底平反昭雪。(二)为惨遭杀害的史云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团籍。为傅长春、贾文会二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党籍,恢复职务。因“史云峰案件”受株连迫害的栗建民、王世隆、李杰等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三)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史云峰同志被捕在押期间的工资全部补发,妥善安排其子女的生活和就学。向受株连的同志和家属所在单位发出平反通知书,彻底消除影响。被查抄的个人物品一律退还。凡对“史云峰案件”所发出的表彰、奖励,一律撤销。(四)报刊、广播要广泛宣传史云峰同志的英雄事迹,省委和省革委会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干部和群众要向史云峰同志学习。学习他勤奋好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习他钻研业务,努力工作,奋发图强,艰苦奋斗的精神;学习他为革命事业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为真理而斗争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信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的精神,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一步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艰苦创业,奋发图强,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奋斗。(五)史云峰同志被杀害,是省委前主要负责人及其同伙参与“四人帮”反革命阴谋活动的又一严重罪行,他们对人民欠下的这笔血债,必将得到应有的惩处。当时被指派参加这一案件的具体工作人员是没有责任的,但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学习,肃清流毒,努力工作,为保卫四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同时,吉林省革委会做出了《关于追认史云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①(《史云峰同志学习专辑》,《支部生活》杂志1980年4月号第4页。),中共吉林省委做出《关于追认史云峰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决定》。1980年3月24日,吉林省和长春市召开了史云峰冤案平反昭雪大会。
  七、追查“总理遗言”与清查“天安门事件”
  1976年4月5日,北京“天安门事件”发生后,4月14日在沈阳召开东北三省公安局长会议,部署清查“天安门事件”期间去京人员活动情况,追查所谓“总理遗言”的“反革命谣言”,来一次打击“反革命活动”的东北统一行动,定名为“四•一四”行动。这是“四人帮”及其同伙,在周总理辞世之后,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一次疯狂镇压。长春市成立“追查政治谣言打击反革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四•一四”行动。到5月20日,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动用了10余万人次,进行了两次大清查,清查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户1.4万多个,破获所谓反革命案件24起,查出“反革命分子” 86人,其中被确认为“天安门事件反革命分子” 46人。截至5月10日,长春市工交、财贸、文教、农村、市直机关党委、市委宣传部和汽车、客车、机车、一三三、柴油机、拖拉机等6厂,加上5个区,共清查出在“天安门事件”期间去京人员1459人。其中,除尚未返回的386人外,已调查1073人,大致有3种情况:一是按北京市革委会通知要求,没去天安门广场的677人;二是到现场围观的347人;三是到现场抄写诗词、拍摄现场照片的49人。对后二种人要求进行审查,有的办了学习班,让他们交出抄写的诗词和拍摄的照片。
  发现传抄“总理遗言”的单位有62个,传抄人数达664人,共抄679件(其中有一人抄多件)。全市已收缴印、抄件224件,自行销毁的403件,其余52件因本人不在未收缴。经初步查明,抄件来源于外省的16个单位。其中,南京大学、南京仪表厂、南京部队7件;上海纺织工业局2件;黑龙江大学、东北林学院2件;还有北京邮电学院、江西459厂、牡丹江第一中学、沈阳机械厂、青海部队和杭州各一件。本省没查出“总理遗言”的制造者。
  粉碎“四人帮”后,长春市公安机关在平反冤假错案中,经过认真复查,对在“天安门事件”中遭受打击迫害的46人,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补偿了他们的经济损失,没有遗留任何问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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