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登记后的处理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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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16
颗粒名称: 四、登记后的处理工作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反动党团第四次登记后处理工作的记事。
关键词: 长春市 反动党团 登记工作

内容

前后三次登记工作,共登记反动党团分子6040人,特务分子1227人,敌伪警宪分子3429人,散兵游勇14961人,总计25657人。缴获长短枪574支,各种反动证件21%件。
  为了对已登记的反动党团及特务分子进行教育处理,在1948年11月26日成立了长春市政治感化所,也称长春市公安局招待所,从12月5日开始收容,共收容了487人②(《长春市人民公安史长编》62页。)。其中,国民党省、市、县级骨干分子75人,三青团省、市、县级骨干分子10人,特务及特务嫌疑分子35人,国民党警宪官吏308人,其他官吏59人。后来又陆续收容一些,总数达547人。到1949年底基本结束。经过一年多的政治思想教育,启发这些人认清形势,丢掉幻想,转变立场,重新做人。市政府还拨出32垧土地,组织他们耕种管理,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去掉好逸恶劳的习惯,体会劳动人民的感情。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促使坦白交待,检举揭发,并召开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有10人自动交待了血债罪行,3人交待了参与过反动决策,39人交待了从事过反动宣传,43人交待了参与特务活动,218人交待了有贪污勒索行为。对罪行严重而态度恶劣的22人,依法逮捕判刑;对68人剥夺公民权利;其余只有一般罪恶而认罪态度好,或送回原籍安置,或介绍去农村、工矿参加劳动。
  1949年7月12日,东北局下达了《关于对反动党、团、特人员登记后的处理办法》。对登记者的处理,除个别罪大恶极者予以逮捕法办外,均采取改造、清洗、调动的方针。对普通国民党员、三青团员、民社党员、青年党员履行登记手续后,不给处罚,实施教育改造。长春市委决定,从9月1日到10月5日,对已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及其他人员统一处理,要求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尽可能安置就业,或妥善安置回家。长春市公安机关对在单位内部已登记的3340人,留用改造考察3049人。对291名首要分子,调离要害单位另行安排工作62人,清洗191人,剥夺公民权利25人,对反动党团县级以上骨干和有血债或罪行严重的特务分子逮捕法办13人。对国民党的散兵游勇,除8000多人送延边解放团教育审查处理外,其余遣送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总的来看,均作了妥善处理①(长春市公安局1949年反动党团及特务登记档案,《长春公安工作十年简史》3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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