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反动党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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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反动党团登记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190-1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反动党团登记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第一次登记工作、第二次登记工作、第三次登记工作、登记后的处理工作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反革命 反动党团

内容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警宪特机关逮捕了些从事反满抗日活动的国民党地下党员。日本投降后,内战爆发,有些出狱的党员,挂出国民党吉林省党部招牌,或者党务专员办事处的旗号,进行反革命建军活动。国民党军队占据长春后,建立起反动政权,国民党和三青团组织更加膨胀。由于长春是国民党进攻北满的前哨基地,松北各省、市乃至省内各市县的反动党团,无不在长春挂出牌子,因而长春就成为反动党团麇集之所。1948年初,长春成为孤城之后,更成为他们龟缩之地。长春解放,他们绝大多数沉积本市。长春市公安机关为了彻底肃清一切反动党团和特务分子,在搜捕特务、摧毁特务组织的同时,共进行了三次反动党团及特务分子的登记工作。
  一、第一次登记工作
  长春解放后,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限令一切反动党团及特务分子,到公安机关自首登记。长春市公安局从当年10月22日~11月20日,开展登记工作。在登记中,发现一般反动党团及散兵游勇分子受国民党的欺骗宣传,多有恐惧心理,抱观望态度,不敢登记;而一些职高罪重分子,或畏罪潜逃,或假登记,或讲小不讲大,讲职务不交证件,讲组织不讲关系,讲自己不检举别人。针对这种情况,反复宣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以街道居民组、商店、工厂和学校为单位,召开小型群众讨论会,把公开登记和个别调查结合起来。在宣传的基础上,选择典型通过报纸、广播宣传,启发未登记者打消顾虑,主动登记。对有外逃、匿居或可能发生意外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严加控制。规定已登记者必须交清罪行、交出证件材料和武器弹药,不得有任何违法活动,不经允许不得移居,还必须有两人作保。从而稳定了多数,促进反动党团分子内部分化,孤立打击少数顽固分子,为登记工作创造了条件。这次共登记反动党团骨干分子482人,特务和谍报分子65人,敌伪警宪人员1059人,散兵游勇2119人,共3725人。收缴各种反动证件445件,长短枪274支,子弹2000余发①(《长春公安工作十年简史》、《长春公安史长编》 55~56页。)。
  二、第二次登记工作
  1949年1月初,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据此,检查了第一次反动党团登记情况,无论人员和人数还很不彻底。已登记的3725人中,散兵游勇占56.89%,党团特分子仅占15%。显然还有大量和重要的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尚未登记。再从收缴的枪支弹药来看,也远未达到实际数量。长春特别市公安局从1月7日至30日,又开展了第二次登记工作。这次以各区为单位,由区委统一领导,区公安分局具体办理。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公安机关派人指导。市公安局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个分局检查指导。整个登记工作,首先广泛深入进行宣传,通过张贴布告、标语,编演文艺节目,居民组召开会议,宣传登记工作的要求和政策;其次是进行调查,发现可疑的问题或人物一查到底;第三,采取“按户对照”、“抽查户口”,严密审查;第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经过这一系列工作之后,又登记了反动党团分子1008人,特务分子264人,敌伪警宪分子843人,散兵游勇812人,共计2927人。缴获各种反动证件1751件②(《长春公安工作十年简史》、《长春公安史长编》 55~56页。)。
  三、第三次登记工作
  1949年3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关于反动党团特务组织登记的布告》,勒令潜伏在各地的反动党团特务人员,一律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交出一切证件、武器、电台、组织,停止一切反革命活动,重新做人。中共长春市委决定开展第三次反动党团登记工作。这次登记的重点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在社会上也同时进行登记。内部单位由领导人负责,掌握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防止扑风捉影,逼供信,或指名问供、诱供。为加强登记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登记委员会,由徐慎、薛焰、向叔保、龚堪贵、赵西岳5人组成,负责对全市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和各大单位设立登记分会,负责具体登记工作,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加强指导。在登记过程中,着重查清事实,不做处理,待登记工作之后,由市委批准统一处理。第一步,从5月15日至月底为动员、学习阶段,由市委组织有关“目前形势”、“国共问题”、“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和态度”、“两种前途”等专题报告,在讨论中,注意掌握思想动态,分别进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教育,促使打消顾虑,迅速弃暗投明。第二步,从6月1日到17日为登记审查阶段,由各单位领导人亲自动员,发动亲属加以劝告,选择典型现身说法。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进行调查核实。当时,按照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宣布了三条规定:(一)凡坦白登记表现好的,保证他们的生活和出路;(二)对想坦白又有思想顾虑的加紧思想教育,耐心等待;(三)对个别死不悔改的顽固分子,一经查出,从严处理。在这次登记中,共挖出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267个。其中,属于军统特务组织10个,中统特务组织7个,国民党省、市、县、区4级党部95个,三青团省、市、县3级组织28个,谍报队及反动党团外围组织127个。共登记特务分子303人,反动党团分子4550人,反动武装分子595人,反动警察1527人,散兵游勇12030人,总计19005人。其中,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41个单位,共登记各类人员3340人。缴获敌特电台18部、长短枪300支及其他反动证件①(《长春市公安工作简史》 3页和〈反动党团登记》档案。)。
  四、登记后的处理工作
  前后三次登记工作,共登记反动党团分子6040人,特务分子1227人,敌伪警宪分子3429人,散兵游勇14961人,总计25657人。缴获长短枪574支,各种反动证件21%件。
  为了对已登记的反动党团及特务分子进行教育处理,在1948年11月26日成立了长春市政治感化所,也称长春市公安局招待所,从12月5日开始收容,共收容了487人②(《长春市人民公安史长编》62页。)。其中,国民党省、市、县级骨干分子75人,三青团省、市、县级骨干分子10人,特务及特务嫌疑分子35人,国民党警宪官吏308人,其他官吏59人。后来又陆续收容一些,总数达547人。到1949年底基本结束。经过一年多的政治思想教育,启发这些人认清形势,丢掉幻想,转变立场,重新做人。市政府还拨出32垧土地,组织他们耕种管理,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去掉好逸恶劳的习惯,体会劳动人民的感情。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促使坦白交待,检举揭发,并召开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有10人自动交待了血债罪行,3人交待了参与过反动决策,39人交待了从事过反动宣传,43人交待了参与特务活动,218人交待了有贪污勒索行为。对罪行严重而态度恶劣的22人,依法逮捕判刑;对68人剥夺公民权利;其余只有一般罪恶而认罪态度好,或送回原籍安置,或介绍去农村、工矿参加劳动。
  1949年7月12日,东北局下达了《关于对反动党、团、特人员登记后的处理办法》。对登记者的处理,除个别罪大恶极者予以逮捕法办外,均采取改造、清洗、调动的方针。对普通国民党员、三青团员、民社党员、青年党员履行登记手续后,不给处罚,实施教育改造。长春市委决定,从9月1日到10月5日,对已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及其他人员统一处理,要求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尽可能安置就业,或妥善安置回家。长春市公安机关对在单位内部已登记的3340人,留用改造考察3049人。对291名首要分子,调离要害单位另行安排工作62人,清洗191人,剥夺公民权利25人,对反动党团县级以上骨干和有血债或罪行严重的特务分子逮捕法办13人。对国民党的散兵游勇,除8000多人送延边解放团教育审查处理外,其余遣送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总的来看,均作了妥善处理①(长春市公安局1949年反动党团及特务登记档案,《长春公安工作十年简史》3页。)。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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