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密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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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04
颗粒名称: 三、保密工作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成立后,不断地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制度,经常开展保密工作检查,使保密工作逐步制度化,发挥了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保密工作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成立后,不断地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制度,经常开展保密工作检查,使保密工作逐步制度化,发挥了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
  组织领导 保密工作,一开始即由秘书室负责。1953年,成立了长春市公安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领导,全市保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以后,随着人员的变动,保密委员会成员每年都要进行调整。1960年4月,长春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即设在市公安局,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1981年4月,长春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改设于市委办公室。
  保密制度1950年11月1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和东北公安部《机关防谍保密制度》,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市公安局全体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具体执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公安局的保密范围,对口令、关防、印信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的保密要求,对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递,对人事的审查办法,对值班、值宿制度、对佩带枪支等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密制度也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1985年,长春市中外合资企业不断发展,为防止失泄密,市公安局、市保密委员会联合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在选址上涉及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时批转各单位遵照执行。这一年又作出《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的暂行规定》。1987年制定了《关于加强保密工作,认真查处失密泄密事故的若干规定》。
  保密检查1949年以来,每年都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几次保密大检查。1950年,对各科、分局、队、派出所秘密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1951年,对各分局、处、队保密工作进行检查。1959年,在春节期间对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1960年,对全市部分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1963年,又对公安机关自身进行保密大检查。1980年以后,每逢新年、春节、“五一”、“十一”都开展保密检查。各个时期的保密检查,都是边检查,边消除隐患,边健全制度,而且对失泄密进行处理。1965年以前,对丢失《长春公安》报、文件、笔记本、枪支以及文件材料管理不严等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均责令在《长春公安》报上公开检讨,个别性质、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干警发生的失泄密事故均采取组织纪律处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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