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202
颗粒名称: 一、文书处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指挥系统文书处理的情况,长春市公安局成立后,凡收到的文件,均由秘书股分类登记,秘书室主任阅后,呈局领导审批。然后按审批意见转办、催办。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文书处理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成立后,凡收到的文件,均由秘书股分类登记,秘书室主任阅后,呈局领导审批。然后按审批意见转办、催办。1952年10月,在办公室设机要员,负责机要电报的处理。当时专设机要室,通知有关处(队)长来机要室传阅有关文电。1979年,设阅文室,按规定范围到此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委、市委、省公安厅文件。1980年10月3日,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要求文书部门统一管理文件,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登记、阅批、转办、存查。领导签批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一律进行催办,办竣后送交办公室秘书科归档。凡应销毁的文件,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核准后监销。
  凡市公安局的发文,均由秘书室主任审核,送局领导签发。1952年,举办了反文牍主义展览会,揭露文书处理工作中的毛病,共同督促改进。1954年,召开文秘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几年来的文秘工作,重点解决请示报告的写作要求。1955年,作出《关于公安系统文件格式与纸型的规定》。1958年,拟制了《关于克服文牍主义的几项规定》,控制不必要的行文;文件尽量简明扼要;重要文件领导同志要亲自考虑或起草。1973年,强调执行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内容必须报市局批准。1、关于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通知、通报、报告、批复;2、关于公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制定或修改;3、关于地区性对敌斗争、治安管理工作的统一行动;4、关于组织机构和编制的变更;5、关于年度经费预算分配及重要经费开支;6、关于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行政措施;7、其他重要事项。1981年,修定《文书处理工作暂行办法》。1986年,发出《关于加强机关文书处理的补充规定》,强调按行文要求把关,不得越级行文,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961年,对介绍信规定了一套管理制度。1973年,对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强调严格执行。1979年,又作出《关于用印范围和批准权限的规定》,无论行文用印、业务用印,还是介绍信用印,均按规定严格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