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来信来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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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来信来访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170-1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机关人民来信来访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职能、群众对公安工作建议、意见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来信来访

内容

人民来信来访,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的一条重要渠道。1948年10月,长春市公安局建立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由秘书室秘书股负责。1953年,在办公室秘书科设专人负责。1955年,采取政治部、业务处、大队、公安分局分工包干的办法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64年,成立人民来信来访科。1967年,公安局军管以后,称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74年,改称信访科,仍隶属办公室。
  一、信访工作制度
  为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鼓励人民群众关心反奸工作,发挥对反革命及破坏分子做斗争的积极性,1953年1月20日,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机关人员工作的试行制度》,规定:(1)对人民群众及外机关来人的接待工作,建立接待登记簿,由办公室秘书科专人接待,事关重大者,由秘书科长、办公室主任、局长亲自接待处理;2)对人民来信,设人民来信登记簿,由专人编号登记,对口处理或规定处理时限转有关单位,并汇报处理结果;(3)接待人员必须态度诚恳、谦虚、认真负责,不得态度生硬、蛮横、推拖、敷衍,同时要提高警惕,严格证件审查,注意发现敌特坏人,严防被骗和失泄密。1958年3月,经总结实践经验之后,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党和人民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要求各级领导亲自挂帅,提到议事日程。1959年,拟定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规划》。1979年,又作出《关于归口处理信访案件的几项规定》。
  二、信访工作职能
  接待检举揭发50年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提供美蒋特务、敌伪军政警宪线索较多。1952年,接待来信来访9266件,其中检举历史反革命1466件,有力地推动了镇压反革命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953年,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4073件,其中检举反革命、刑事案件、造谣破坏以及其他方面内容的3350件。根据群众来信破获刑事案件16起,逮捕反革命罪犯、烟毒犯、偷窃、拐骗、刑事案犯等33人,管制14人,查出毒品56两,缴获枪支4支。1954年,收到检举美蒋特务、反革命分子、反动政治历史问题信件共694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地破获了多起案件。1955年,开展镇反、肃反运动,信访数量骤增,全年受理检举美蒋特务和揭发反革命历史问题信件35552件,检举枪支问题信件3066件,揭发现行破坏问题信件2468件,经调查核实捕获犯罪分子157人。1957年,收到检举历史反革命问题的来信291件,提供各类犯罪分子和坏分子的线索260件,通过这些线索,破获多起刑事和治安案件。根据群众揭发举报,还破获了一个由22人组成的特大流氓集团案。1958年,全年受理揭发美蒋特务、检举历史反革命问题信件875件,检举各类刑事案件信件923件,揭发隐匿枪支问题信件72件。1959年,检举反革命及反动政治历史问题信件377件,揭发各类刑事犯罪、治安问题信件591件。1960年,揭发反革命历史问题和提供刑事犯罪线索123件,经过查证破获案件10起,逮捕犯罪分子9人。1961年,检举反革命历史问题和刑事犯罪来信106件。1963年,检举反革命历史问题和刑事犯罪信件221件,经核实后捕办6人。1965年,检举地富反坏问题来信169件,检举政治历史问题来信245件,检举各类刑事犯罪问题来信450件。“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严打”以来,信访大幅度增加。1984年全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390件。1986年1466件。1987年1182件。1988年1348件。从举报的内容看,突出的是三个方面,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仅1988年,全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348件,其中刑事犯罪线索434件,治安案件线索739件,经济犯罪案件39件。
  接待控告申诉 接待控告申诉,是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被控告的对象,多为执法干警。申诉内容,主要是对裁处不服。案件性质多为“民告官”。这类问题在50年代为数不多。1955年~1960年,共有此类问题369件。1963年106 件,1965 年237件。“文化大革命”后,控告申诉案件明显增多。1978年,全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801件,大部分问题得到解决,年内查结率为93.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民告官”的案件日趋突出。为此,1978年制定了《关于归口处理信访案件几项规定》,将此类问题列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1984年,受理控告干警问题131件,申诉此类问题172件。1985年上半年,受理控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41件,申诉案件95件。1987年,受理控告干警违纪57件,申诉案件291件。1988年受理控告干警违纪96件,申诉案件220件。市公安局对这些控告申诉案件,均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1986年以来,市公安局又规定了“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党组成员“挂牌”接待上访群众。
  为民排忧解难 长春市公安局在信访工作中一直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每年有大量的群众来信要求帮助寻人或找寻丢失物品,均尽力予以解决,1958年有970件。1959年有334件。1960年受理求助寻访亲友特别是久别去向不明亲人的信访32件,由于认真查找,使一些离散多年的亲人团聚。1961年,受理寻人查物和解决一些生活问题的信访517件,及时解决了419件。1963年有375件。1965年有877件。对这些寻亲觅友、查物询问的信访,做到了件件有结案。确实解决不了的,也都及时给予答复,说明原因,让群众满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财物大流动,通讯事业大发展,以往那些寻人查物的信访大为减少,1986年67件,1987年下降为23件,1988年仅有28件。
  三、群众对公安工作建议、意见
  “文化大革命”前流行这样一句话:“不用请吃饭,不用请喝茶,有事尽管找警察”,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信赖,反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群众十分关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经常提出建议、反映意见或对干警提出批评表扬。这种来信来访数量每年都有数百件。1954年,对干警工作作风批评或表扬的有160件,对公安工作建议、意见有491件,占当年来信来访总数的20%。1955年,对干警批评和表扬的有377件,对公安工作的建议有778件。1957年,对公安工作建议、对干警批评的有874件,表扬干警的有40件。1958年,对公安机关建议、批评有301件,对干警工作作风的意见有281件,占当年信访总数的37%。1959年,对公安工作建议、批评有93件,对干警工作作风提出批评的有108件,表扬的有%件。1960年全年受理对公安工作建议、批评33件,对干警作风提出批评的33件,表扬的13件。1961年,对公安工作加以监督的意见85件,表扬信14件。1963年对公安工作和干警作风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187件,对干警加以表扬的13件。1965年对公安工作批评、建议125件,表扬103件。“文化大革命”后,这样内容的信访大幅度下降。1986年~1988年,表扬公安干警来信62件,对公安工作批评建议71件。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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