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指挥中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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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指挥中心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157-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情况,市公安局办公室发挥其指挥中枢作用,主要是针对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指挥中心

内容

市公安局办公室发挥其指挥中枢作用,主要是针对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
  一、指挥调度
  值班、值班室1948年末,长春特别市公安局由治安科承担值班任务。一是受理群众报案和处理各分局、派出所上报的案件情况。二是向局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局长指令。三是和有关同志及时沟通联系。1949年春,成立了司法科,设全市公开报警电话“2216”,每天24小时值班,接到报案后,立刻记录,然后布置有关分局处理。应由侦缉队出现场的,立即向队长、科长报告,案情重大,还要及时报告局长,并按局长批示向下传达。1950年12月,市公安局各部门普遍建立值宿制度,处理下班后发生的事件。全局设总值宿、副总值宿各1人。1952年,成立了治安处,司法科隶属治安处,在治安处值班室设有全国统一的盗、匪报警电话,号码为“00”,原来的电话“2216”继续沿用。值班室的主要工作:一是受理社会电话报案和分局、派出所上报案件。对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通知分局、派出所处理,对重大的抢劫、杀人等案件首先向处长、局长汇报,并将领导批示传达下去。二是记录分局上报的发、破案情况及各类报表,遇有重大案件,局长还亲自坐镇值班室指挥作战。值班室成了指挥调度的中枢部门。
  调度室 1958年,根据工作性质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值班室改为调度室。调度室的工作任务: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报案,接收记录分局上报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全地区刑事案件发生、侦破情况的汇总。各区、县发生的刑事案件和侦破情况一律报调度室,编成简报,报处长和主管局长,发至区、县刑警队。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侦破,调度室及时向处长和主管局长以及省厅主管业务处报告。二是对发生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案犯通缉通令需要堵截搜捕的,调度室直接用电话传令全地区派出所进行查处。三是负责全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破案情况的统计。四是对前一天发生的案件印发《情况简报》给处长、局长、研究科、市委、省厅主管业务处。五是研究敌情,分析刑事犯罪手段、特点,总结同刑事犯罪斗争的经验,并将总结材料发至各分局、县局。1961年,刑侦队从治安处分离出来,成立刑事警察大队,调度室设在这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调度室被取消。1977年,军管撤销后,市公安局原有各部门相继恢复。刑警大队的调度室又恢复工作。1980年,从人力、财力、设备各方面加强了调度室,组建起自己的电台和通讯网,强化了无线通讯系统。1982年,为了对付暴力案件,保证信息畅通无阻,调度室开始架设短波无线通讯网。自1983年以来,调度室成为紧急处置暴力性案件的指挥中心。1985年,为适应指挥调度需要,建设60米高的塔式天线,扩大了电台覆盖面。调度室电台直接与长春地区各分局、县局进行电台联系。
  指挥中心 1985年4月20日,根据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市公安局成立指挥中心,隶属于办公室。指挥中心设总值班室,24小时由局、处长及办公室人员值班,行使全面指挥权。为有效地作出应急快速反应,在市局的指挥中心、刑警大队、六处及各分局刑警队、治安科都安装了报案专用电话。在指挥中心,有无线通讯基地台、110报警电话和119火警电话的终端机。指挥中心绘制有电路控制的显示图,力量分布情况,封锁堵截网点,重点警戒部位,重点保护部位一目了然。值班人员记录各分局、处、队上报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其它大的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重大的治安事件,报告有关领导,根据领导的指示,向有关单位下达指令。然后与现场指挥员保持联系,随时向有关领导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的指示,立即向主任、局长汇报,需要业务部门办理的具体事项,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在一定时期内,把上报的各类情况汇总,一些突出的案例,发《情况简报》。
  指挥中心代表市公安局行使指挥调度权,具有指挥调动全局任何相关警力执行紧急处警权力。随着暴力性案件的逐渐增多及严打斗争的继续深入,为了把好审批关,防止发生差错,当时的收容审查案卷都由局长或值班处长亲自审批签字,24小时随报随批。
  市公安局的大型活动、处置重大事件,从始至终都有指挥中心的干警参与。对重特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同局长一起出现场,按照局长指令,协调工作、调动警力、反馈信息、写出《情况简报》。平时,也随同局长下去检查工作或调查研究。
  二、调查研究
  长春公安机关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长期坚持进行调查研究,为现实斗争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一是及时分析研究敌情、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二是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抓住症结,提出建议;三是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四是按照需要确定专题,深入调研,提出新的观点或可行的措施。
  机构设置1948年,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建立之初,由秘书室(后改为办公室)兼司调查研究工作。1950年,在办公室内设立研究科。1952年,研究科的编制增加到12人。1978年3月,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市公安局在办公室内恢复研究科。研究科在完成调查研究任务之外,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基层调研人员开展工作,改变了调研工作缺乏全盘规划的状况。而且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发现培养调研后备人才,不断拓宽了信息渠道,形成了以专职调研队伍为骨干、以广大干警为基础的调研网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对公安机关打击敌人、预防犯罪、稳定大局应采取的对策,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与发展等等都进行了调查研究。同时还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的综合。一是根据领导的指示,起草全局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领导讲话及其他文件;二是收集、掌握各类公安动态信息;三是检查督办领导的批示;四是编印《长春公安情况》;五是与其他省市公安情况综合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六是综合、统计、上报刑事、治安、交通、消防等有关方面的情况。
  工作方法 经常采取的调查研究方法有5种:
  1、总体调研。针对某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某个区域的突出问题,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共同进行的调查研究。
  2、随同调研。随同领导同志进行的调查研究。
  3、联合调研。与政府有关部门、公安科研机构、警干校共同开展的调查研究。
  4、跟踪调研。由调研人员深入基层就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研究。
  5、专题调研。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40年来,市公安局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创新,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1978年~198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撰写出各类调研材料和理论文章2760余篇,其中1385篇被公安部,省、市及有关部门采用。针对公安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达940余篇,通过简报、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迅速加以推广。
  城市间的信息交流 根据敌情和刑事犯罪发案连锁反应迅速的特点,市公安局加强了城市间的信息交流,以利整体作战。解放初期,是文电循环,即“发通报”沟通、核查情况;“文化大革命”前,是少数专业部门定期开“片会”交流信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间的信息交流活跃,通过省会市、经济计划单列市公安工作信息交流会,《长春公安》 报与全国各大城市公安报互相交流,与沈阳、哈尔滨、吉林市公安局逐月逐季交流统计表报,城市间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各方都能获得可资借鉴的经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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