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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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指挥系统
分类号: D631
页数: 21
页码: 157-177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指挥系统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指挥中心、通讯联络、宣传工作、人民来信来访、文书、档案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 指挥系统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办公室是公安机关的指挥中枢,它集信息搜集与决策参谋于一身,是领导的信息库和参谋部,它担负着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和决策后的执行情况检查,以及协调各部门工作等重要任务,也是沟通上下左右的桥梁和纽带,更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窗口”。
  1948年10月,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建立之初,即成立秘书室,负责印信管理、文书处理、材料研究、宣传及通信工作,当时职能有限。随着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加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后,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恢复、健全,到1985年,办公室已经成为整个机关的指挥中枢。
  第一节 指挥中心
  市公安局办公室发挥其指挥中枢作用,主要是针对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
  一、指挥调度
  值班、值班室1948年末,长春特别市公安局由治安科承担值班任务。一是受理群众报案和处理各分局、派出所上报的案件情况。二是向局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传达局长指令。三是和有关同志及时沟通联系。1949年春,成立了司法科,设全市公开报警电话“2216”,每天24小时值班,接到报案后,立刻记录,然后布置有关分局处理。应由侦缉队出现场的,立即向队长、科长报告,案情重大,还要及时报告局长,并按局长批示向下传达。1950年12月,市公安局各部门普遍建立值宿制度,处理下班后发生的事件。全局设总值宿、副总值宿各1人。1952年,成立了治安处,司法科隶属治安处,在治安处值班室设有全国统一的盗、匪报警电话,号码为“00”,原来的电话“2216”继续沿用。值班室的主要工作:一是受理社会电话报案和分局、派出所上报案件。对一般的刑事、治安案件通知分局、派出所处理,对重大的抢劫、杀人等案件首先向处长、局长汇报,并将领导批示传达下去。二是记录分局上报的发、破案情况及各类报表,遇有重大案件,局长还亲自坐镇值班室指挥作战。值班室成了指挥调度的中枢部门。
  调度室 1958年,根据工作性质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值班室改为调度室。调度室的工作任务: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报案,接收记录分局上报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全地区刑事案件发生、侦破情况的汇总。各区、县发生的刑事案件和侦破情况一律报调度室,编成简报,报处长和主管局长,发至区、县刑警队。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侦破,调度室及时向处长和主管局长以及省厅主管业务处报告。二是对发生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案犯通缉通令需要堵截搜捕的,调度室直接用电话传令全地区派出所进行查处。三是负责全地区刑事案件发案、破案情况的统计。四是对前一天发生的案件印发《情况简报》给处长、局长、研究科、市委、省厅主管业务处。五是研究敌情,分析刑事犯罪手段、特点,总结同刑事犯罪斗争的经验,并将总结材料发至各分局、县局。1961年,刑侦队从治安处分离出来,成立刑事警察大队,调度室设在这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调度室被取消。1977年,军管撤销后,市公安局原有各部门相继恢复。刑警大队的调度室又恢复工作。1980年,从人力、财力、设备各方面加强了调度室,组建起自己的电台和通讯网,强化了无线通讯系统。1982年,为了对付暴力案件,保证信息畅通无阻,调度室开始架设短波无线通讯网。自1983年以来,调度室成为紧急处置暴力性案件的指挥中心。1985年,为适应指挥调度需要,建设60米高的塔式天线,扩大了电台覆盖面。调度室电台直接与长春地区各分局、县局进行电台联系。
  指挥中心 1985年4月20日,根据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市公安局成立指挥中心,隶属于办公室。指挥中心设总值班室,24小时由局、处长及办公室人员值班,行使全面指挥权。为有效地作出应急快速反应,在市局的指挥中心、刑警大队、六处及各分局刑警队、治安科都安装了报案专用电话。在指挥中心,有无线通讯基地台、110报警电话和119火警电话的终端机。指挥中心绘制有电路控制的显示图,力量分布情况,封锁堵截网点,重点警戒部位,重点保护部位一目了然。值班人员记录各分局、处、队上报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其它大的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重大的治安事件,报告有关领导,根据领导的指示,向有关单位下达指令。然后与现场指挥员保持联系,随时向有关领导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的指示,立即向主任、局长汇报,需要业务部门办理的具体事项,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在一定时期内,把上报的各类情况汇总,一些突出的案例,发《情况简报》。
  指挥中心代表市公安局行使指挥调度权,具有指挥调动全局任何相关警力执行紧急处警权力。随着暴力性案件的逐渐增多及严打斗争的继续深入,为了把好审批关,防止发生差错,当时的收容审查案卷都由局长或值班处长亲自审批签字,24小时随报随批。
  市公安局的大型活动、处置重大事件,从始至终都有指挥中心的干警参与。对重特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同局长一起出现场,按照局长指令,协调工作、调动警力、反馈信息、写出《情况简报》。平时,也随同局长下去检查工作或调查研究。
  二、调查研究
  长春公安机关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长期坚持进行调查研究,为现实斗争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一是及时分析研究敌情、社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二是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抓住症结,提出建议;三是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四是按照需要确定专题,深入调研,提出新的观点或可行的措施。
  机构设置1948年,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建立之初,由秘书室(后改为办公室)兼司调查研究工作。1950年,在办公室内设立研究科。1952年,研究科的编制增加到12人。1978年3月,公安机关军管会撤销,市公安局在办公室内恢复研究科。研究科在完成调查研究任务之外,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基层调研人员开展工作,改变了调研工作缺乏全盘规划的状况。而且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发现培养调研后备人才,不断拓宽了信息渠道,形成了以专职调研队伍为骨干、以广大干警为基础的调研网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对公安机关打击敌人、预防犯罪、稳定大局应采取的对策,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与发展等等都进行了调查研究。同时还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的综合。一是根据领导的指示,起草全局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示报告、领导讲话及其他文件;二是收集、掌握各类公安动态信息;三是检查督办领导的批示;四是编印《长春公安情况》;五是与其他省市公安情况综合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六是综合、统计、上报刑事、治安、交通、消防等有关方面的情况。
  工作方法 经常采取的调查研究方法有5种:
  1、总体调研。针对某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某个区域的突出问题,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共同进行的调查研究。
  2、随同调研。随同领导同志进行的调查研究。
  3、联合调研。与政府有关部门、公安科研机构、警干校共同开展的调查研究。
  4、跟踪调研。由调研人员深入基层就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研究。
  5、专题调研。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40年来,市公安局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创新,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1978年~198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撰写出各类调研材料和理论文章2760余篇,其中1385篇被公安部,省、市及有关部门采用。针对公安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达940余篇,通过简报、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迅速加以推广。
  城市间的信息交流 根据敌情和刑事犯罪发案连锁反应迅速的特点,市公安局加强了城市间的信息交流,以利整体作战。解放初期,是文电循环,即“发通报”沟通、核查情况;“文化大革命”前,是少数专业部门定期开“片会”交流信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间的信息交流活跃,通过省会市、经济计划单列市公安工作信息交流会,《长春公安》 报与全国各大城市公安报互相交流,与沈阳、哈尔滨、吉林市公安局逐月逐季交流统计表报,城市间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各方都能获得可资借鉴的经验。
  第二节 通讯联络
  长春市公安局的通讯工作,是在接管伪满和国民党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使之适应需要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逐步走向现代化。长春解放后,在市公安局秘书室内只有一个通讯股,到1988年发展为通讯科,下设长途机务室、市话机械室、动力室、话务室、线务班。不仅有行政管理人员,而且有工程技术人员。
  一、有线通讯
  接收过来的通讯设备1948年10月长春解放,迅速接收了国民党警察局的通讯设备,大部分是捷克生产的史端乔式机器。主要有TS型步进自动电话交换机200线,实装160线;供电80门总机1部,实装警备电话30台;50回线发令机1部;48V蓄电池2组及充电设备1套,24V蓄电池2组及充电设备1套,一部分元器件及维修工具。市局至一、二、三、四、五分局各1条25对铅皮电缆;市局至六分局用电信局2对线到东广场,由东广场至六分局是架空明线;市局至八分局用电信局1对线到东大桥,由东大桥至八分局是1对架空明线。
  各分局接收的通讯设备:主要是一、二、三、四、五、六分局各接收TS型步进自动电话交换机100线,48V供电设备1套;发令机1部。除一分局实装40线,四分局实装20线外,其他分局均实装30线。二分局还接收了供电50门总机1部,实装警备电话13台;24V供电设备1套。八分局接收了供电50门总机1部,实装警备电话25台,24V整流设备1部。
  有线通讯设备改造和更新50年代,市公安局安装100线TS型步进自动电话交换机,交换机容量增加到300线,警备电话装机达200多台。在线路方面,市公安局至南岭租用电信局1对线路;利用南岭水厂至净月的线路,加挂1对明线至净月派出所;从康平街至青年路,架设明线1对。1961年购买元器件,自行组装发令机,取代了旧发令设备。1962年,自行组装了线路测试台,以判断线路故障性质和便于查修工作。
  1963年,安装47式步进自动电话交换机500线,淘汰了TS型老设备。1964年,将淘汰的TS型步进自动电话交换机,经过挑选维修,重新组装200线实装警备电话35台,利用公安警备电话线路,开通了以交通岗楼为主的警备电话网。70年代,撤销该网,归入市公安局警备电话网。1984年5月,市公安局47式步进电话交换机增容,由原来500线,又增装300线,实装警备电话600多台。9月,市公安局新装动力室,装机60/120G型、24/30D型通信用硅整流器各2部;24/100D型通信用直流配电瓶2部;380/100D型通信用交流配电瓶1部。10月,47式三面版测试器开通,原测试台淘汰。安装了一类传真汇接台。1985年1月,使用513厂生产的通令电话,分总发令和分组发令两种。6月,研制安装TP801单板机,可比较准确地测试线路各种参数。至1988年,随着有线通讯设备的不断增加和更新,有线通讯网络逐步完善,基本上达到了市局与分局、市局与派出所、分局与派出所的有线通信联网。
  1948年,接收下来的电缆使用时间长,破损严重,故障率高,串杂音大。从1963年秋至1964年夏,陆续将其更换,先后架设7条铅皮电缆。到1985年6月,全市公安电信电缆完全更新为全塑电缆。
  建立公安有线长途专网1980年12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拔款32万元,建立公安有线长途专网。到1983年,市公安局和双阳、九台、农安、德惠、榆树5个县局的设备安装竣工。在市公安局安装了102Ⅲ型会议电话汇接机、627—Ⅲ2型铃流架、二/四线转换音终架、Ⅱ2型通用中继器架、508A型供电100门(复式)总机、3型文件传真机、112—Ⅱ型传真机等。各县局分别安装了P04型混合机架、508A型供电50门总机、112—Ⅱ型传真机等。还有公安有线长途专网维修设备一套。至1987年1月,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5个县局先后开通三类传真机。1988年3月,安装并使用照片传真机,通过长途有线专网,与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收发通缉犯的黑白照片。
  二、无线通讯
  长春市公安局的无线通讯设施始建于1980年。当时在刑警大队调度室配备1部电台车,通过车载台与有线转接,沟通现场与大队、市局的联系。1982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调度室开始架设短波无线通讯网,配置基地电台1部,设值班干警,昼夜轮流值班。同时,各区分局刑警队也相应配置基地分台和手持机,初步形成小范围的无线通讯网络。1984年,为扩大电台覆盖面,建设60米高塔式天线,建成后,除榆树县尚需中转外,其余4县5区都可与调度室直接进行无线联系,覆盖长春全地区的无线通讯网络基本形成。
  1985年,市公安局成立指挥中心,将刑警调度室这套无线网络连同人员划归办公室编制序列。与此同时,交警支队又建设了一套无线通讯网络,发射功率较大,可以直接覆盖整个长春地区,不过使用民用频点。这套无线通讯装备比较完整,基地台、车载台都是双备份,手持台达到人手一部。因此,遇有大型活动时,可以调用这套无线通讯系统。
  第三节 宣传工作
  长春解放之初、市公安局由秘书室研究科编辑《长春公安》报。为此还成立了编委会。一面在内部出版公安报,一面对社会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的宣传。1952年,办公室专门设立了宣传科,担负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一、编辑《长春公安》报
  《长春公安》报创刊于1949年5月19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刊,1978年复刊。到1988年底,共出刊1203期。40年来,《长春公安》报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反映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以此作为办报方针。
  《长春公安》报创刊时,正值号召反动党团登记。以此为内容连续印发3期。此后转入对户口调查工作的报道,共出刊8期。1951年,全国性的镇反运动开始,成为《长春公安》报的报道中心。同时,对禁烟肃毒、取缔娼妓、打击封建会道门等专项斗争也进行了集中报道。50年代末60年代初,受浮夸风影响,也刊发了一些“假、大、空”的文章。如《发扬共产主义协作精神,为全市公安工作放出更多的卫星而奋斗》、《捷报频传,卫星不断升天》等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报被诬为宣扬“资产阶级专政的吹鼓手”、“反动路线的黑工具”,因而停刊。
  1978年8月7日,《长春公安》报复刊,复刊后主要报道揭批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实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报道重点转向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反映公安工作“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在此期间,曾以较多的版面,报道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从1983年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持续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公安报全力投入了“严打”斗争的宣传报道。3年来,及时反映了“严打”斗争各战役、各阶段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并编印了大批快报、宣传材料和特刊。
  《长春公安》报创刊之初,出版日期不固定,有时10天,有时半月,也有一周一期。版面也是二、四、六不等,多数为4开2版。1978年复刊后,确定为旬刊,4开4版。1956年以前,版式为自右至左竖排,全部采用繁体字。1956年以后,改为自左至右横排,并逐步使用简化字。《长春公安》 报创刊40年来,报头几经变动,起初为市委书记朱光所题。1961年以后,为市长陈钟题写。1985年以来则为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袁长华所题。
  50年代,公安报开设两个较有名的栏目,一个是“公总生活”,由公安总队政治处提供稿件,每期1版,共出刊63期。另一个是“公安信箱”,解答干警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个栏目每月两期。《长春公安》 报创刊十几年内,版面变化不大,采用照片、图画较少,长篇文章较多。80年代后,配置了专职摄影和美术编辑,照片、图画大幅度增加,几乎每期每版都有照片或插图,做到了图文并茂。
  《长春公安》报创刊以来,几次选聘基干通讯员、通讯员,坚持大家办报的方针。在工企单位和5个县都有通讯员,专门负责工厂、农村的通讯工作。
  为改进办报工作,提高报纸质量,编辑部利用各种形式征求意见,而且注意提高通讯员的写作能力。1950年8月以来,通过《通讯园地》刊登名家名作,交流写作经验,而且出版《通讯工作专刊》,介绍通讯工作经验。
  《长春公安》作为市公安局党组的机关报,在全局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交流经验,推动工作,鼓励进步,批评落后,教育干警的有力武器。由于始终坚持主编、科长、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层层审核把关制度,因而从未出现过政治性、原则性的错误。作为内部刊物,在发行、保管、回收和销毁上有一套严格的规定。1985年以后不再回收,改由各订阅单位自行销毁。从1984年起,全国部分城市公安报以召开年会的形式,交流经验,沟通信息。《长春公安》报均派代表参加。
  1951年以来,《长春公安》编委会成员、编辑部集体多次立功,荣获模范、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和中共长春市委的表彰奖励。
  二、举办展览
  举办各种展览,是公安机关对社会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各个时期,都曾举办过全市性的展览。
  公安展览1951年元旦至2月15日,在市文化宫举行。展览了反革命匪特案例,反特斗争成果;反动封建会道门、政治土匪、现行反革命破坏等案例;各种刑事案件与模范公安人员事迹以及消防、交通、防空常识等。原计划展览一周,后因参观者踊跃,应群众要求,三次延展,历时40余天,参观群众达6.4万余人。
  反动封建道会门罪证展览1952年12月25日,在市文化宫举行。主要揭露反动会道门头子装神扮鬼、骗人财物和假借仙佛误病害人,特别是勾结帝国主义、国民党特务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各种罪证,以及政府坚决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的政策。展览在市区展出后,又到郊区巡回展出。
  反盗匪、反流氓斗争事迹展览1954年12月13日,市公安局、市法院联合举办。通过展览,说明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社会治安出现了复杂的形势,盗匪、流氓分子仍旧进行犯罪活动。动员人民群众协助政府肃清盗匪、流氓活动。这次展览历时24天,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228个单位及街道群众共5.2万余人参观。
  镇压反革命斗争事迹展览1955年12月7日,在市文化宫由市公安局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展览揭露了美蒋派遣的间谍特务和暗藏下来的反革命分子破坏长春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以及通过凶杀、暗害破坏人民幸福生活的罪行。要求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协助政府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交通安全展览1957年5月1日展出。展览说明了长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交通事故危害严重,交通安全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宣传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的常识。动员广大群众互相督促勉励,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展览1957年6月12日,为配合打击盗窃、流氓分子的斗争,举办了这次展览,到6月底,参观群众达2.7万余人次。此次展览反应强烈,群众纷纷表示要协助政府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盗窃、投机倒把分子罪证展览1962年3月举办,主要展出了打击盗窃、投机倒把犯罪分子缴获的大批物资。还用具体案例揭露了盗窃、投机倒把犯罪分子活动手段。这次展览,仅半个月就接待了省、市直属机关、企业、学校副科长以上干部7千余人。
  整顿社会治安展览1980年5月15日展出,市公安局与市委宣传部、治安办、文化局、总工会、青少年教育办公室联合主办。主要内容是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此次展览历时两个月,接待参观群众8.2万余人次。
  消防书画展览1988年5月25日在市工人文化宫展出,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消防协会、美术家协会主办。这次展览的作品500余件,包括书法、漫画、诗歌、印章等,均以消防工作为主题,形式新颖,反映了消防战线的精神风貌。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展览1985年7月23日展出。市公安局与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主要揭示3年“严打”斗争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人们面临的任务,以及人民警察在“严打”斗争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展览在省革命博物馆开幕后,又到汽车厂、大屯、德惠、九台、营城、榆树、双阳等厂、区、县(镇)巡回展出,共63天,520场,参观人员达8.8万余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展览1988年10月6日在市工人文化宫展出。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举办。展览比较详尽地介绍了全市公安保卫人员和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事迹。在市区展出后,又到农安、德惠、榆树、九台、双阳等县(市)巡回展出,历时两个月,计有4万余人参观。
  三、新闻宣传及其他
  长春解放以来,公安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是向报刊、电台投稿。80年代中期以前,这项工作虽未中断,但投稿的数量不大。80年代中后期,随着新闻传播媒体的增多和电视事业的发展,公安新闻发稿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1988年,市公安局专门配置了录像设备和专职录像人员,公安新闻宣传有了突破性发展。
  1988年,全局在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共发稿2300余篇。其中,中央级报刊发稿20余篇,省、市电视台发稿120条、电视专题31部。
  除新闻宣传外,还进行了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较有影响的有:1949年,国民党长春警备司令部督察处这个杀人魔窟被揭露出来以后,与东北电影制片厂合作,拍摄扩印了一组大幅图片,在市区繁华街路和重点单位展出,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1951年,编辑出版了3期反映镇反运动、除奸反特、打击盗匪内容的《公安画报》,共印7000余册,面向公安、保卫部门和较大单位发行。1983年,配合“严打”斗争,编印了3期大型“严打”宣传材料和一套法制宣传材料,介绍“严打”意义、目的及成果,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理智地对待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四节 人民来信来访
  人民来信来访,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的一条重要渠道。1948年10月,长春市公安局建立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由秘书室秘书股负责。1953年,在办公室秘书科设专人负责。1955年,采取政治部、业务处、大队、公安分局分工包干的办法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64年,成立人民来信来访科。1967年,公安局军管以后,称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974年,改称信访科,仍隶属办公室。
  一、信访工作制度
  为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鼓励人民群众关心反奸工作,发挥对反革命及破坏分子做斗争的积极性,1953年1月20日,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群众、机关人员工作的试行制度》,规定:(1)对人民群众及外机关来人的接待工作,建立接待登记簿,由办公室秘书科专人接待,事关重大者,由秘书科长、办公室主任、局长亲自接待处理;2)对人民来信,设人民来信登记簿,由专人编号登记,对口处理或规定处理时限转有关单位,并汇报处理结果;(3)接待人员必须态度诚恳、谦虚、认真负责,不得态度生硬、蛮横、推拖、敷衍,同时要提高警惕,严格证件审查,注意发现敌特坏人,严防被骗和失泄密。1958年3月,经总结实践经验之后,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党和人民政府的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要求各级领导亲自挂帅,提到议事日程。1959年,拟定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规划》。1979年,又作出《关于归口处理信访案件的几项规定》。
  二、信访工作职能
  接待检举揭发50年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提供美蒋特务、敌伪军政警宪线索较多。1952年,接待来信来访9266件,其中检举历史反革命1466件,有力地推动了镇压反革命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1953年,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4073件,其中检举反革命、刑事案件、造谣破坏以及其他方面内容的3350件。根据群众来信破获刑事案件16起,逮捕反革命罪犯、烟毒犯、偷窃、拐骗、刑事案犯等33人,管制14人,查出毒品56两,缴获枪支4支。1954年,收到检举美蒋特务、反革命分子、反动政治历史问题信件共694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地破获了多起案件。1955年,开展镇反、肃反运动,信访数量骤增,全年受理检举美蒋特务和揭发反革命历史问题信件35552件,检举枪支问题信件3066件,揭发现行破坏问题信件2468件,经调查核实捕获犯罪分子157人。1957年,收到检举历史反革命问题的来信291件,提供各类犯罪分子和坏分子的线索260件,通过这些线索,破获多起刑事和治安案件。根据群众揭发举报,还破获了一个由22人组成的特大流氓集团案。1958年,全年受理揭发美蒋特务、检举历史反革命问题信件875件,检举各类刑事案件信件923件,揭发隐匿枪支问题信件72件。1959年,检举反革命及反动政治历史问题信件377件,揭发各类刑事犯罪、治安问题信件591件。1960年,揭发反革命历史问题和提供刑事犯罪线索123件,经过查证破获案件10起,逮捕犯罪分子9人。1961年,检举反革命历史问题和刑事犯罪来信106件。1963年,检举反革命历史问题和刑事犯罪信件221件,经核实后捕办6人。1965年,检举地富反坏问题来信169件,检举政治历史问题来信245件,检举各类刑事犯罪问题来信450件。“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严打”以来,信访大幅度增加。1984年全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390件。1986年1466件。1987年1182件。1988年1348件。从举报的内容看,突出的是三个方面,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仅1988年,全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348件,其中刑事犯罪线索434件,治安案件线索739件,经济犯罪案件39件。
  接待控告申诉 接待控告申诉,是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工作的主要业务之一。被控告的对象,多为执法干警。申诉内容,主要是对裁处不服。案件性质多为“民告官”。这类问题在50年代为数不多。1955年~1960年,共有此类问题369件。1963年106 件,1965 年237件。“文化大革命”后,控告申诉案件明显增多。1978年,全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801件,大部分问题得到解决,年内查结率为93.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民告官”的案件日趋突出。为此,1978年制定了《关于归口处理信访案件几项规定》,将此类问题列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1984年,受理控告干警问题131件,申诉此类问题172件。1985年上半年,受理控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41件,申诉案件95件。1987年,受理控告干警违纪57件,申诉案件291件。1988年受理控告干警违纪96件,申诉案件220件。市公安局对这些控告申诉案件,均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1986年以来,市公安局又规定了“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党组成员“挂牌”接待上访群众。
  为民排忧解难 长春市公安局在信访工作中一直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每年有大量的群众来信要求帮助寻人或找寻丢失物品,均尽力予以解决,1958年有970件。1959年有334件。1960年受理求助寻访亲友特别是久别去向不明亲人的信访32件,由于认真查找,使一些离散多年的亲人团聚。1961年,受理寻人查物和解决一些生活问题的信访517件,及时解决了419件。1963年有375件。1965年有877件。对这些寻亲觅友、查物询问的信访,做到了件件有结案。确实解决不了的,也都及时给予答复,说明原因,让群众满意。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财物大流动,通讯事业大发展,以往那些寻人查物的信访大为减少,1986年67件,1987年下降为23件,1988年仅有28件。
  三、群众对公安工作建议、意见
  “文化大革命”前流行这样一句话:“不用请吃饭,不用请喝茶,有事尽管找警察”,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的信赖,反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群众十分关心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经常提出建议、反映意见或对干警提出批评表扬。这种来信来访数量每年都有数百件。1954年,对干警工作作风批评或表扬的有160件,对公安工作建议、意见有491件,占当年来信来访总数的20%。1955年,对干警批评和表扬的有377件,对公安工作的建议有778件。1957年,对公安工作建议、对干警批评的有874件,表扬干警的有40件。1958年,对公安机关建议、批评有301件,对干警工作作风的意见有281件,占当年信访总数的37%。1959年,对公安工作建议、批评有93件,对干警工作作风提出批评的有108件,表扬的有%件。1960年全年受理对公安工作建议、批评33件,对干警作风提出批评的33件,表扬的13件。1961年,对公安工作加以监督的意见85件,表扬信14件。1963年对公安工作和干警作风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187件,对干警加以表扬的13件。1965年对公安工作批评、建议125件,表扬103件。“文化大革命”后,这样内容的信访大幅度下降。1986年~1988年,表扬公安干警来信62件,对公安工作批评建议71件。
  第五节 文书、档案
  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在公安机关业务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春市公安局建立伊始,即在秘书室设立秘书股,专司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了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一、文书处理
  长春市公安局成立后,凡收到的文件,均由秘书股分类登记,秘书室主任阅后,呈局领导审批。然后按审批意见转办、催办。1952年10月,在办公室设机要员,负责机要电报的处理。当时专设机要室,通知有关处(队)长来机要室传阅有关文电。1979年,设阅文室,按规定范围到此阅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省委、市委、省公安厅文件。1980年10月3日,制定了《关于加强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补充规定》,要求文书部门统一管理文件,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登记、阅批、转办、存查。领导签批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一律进行催办,办竣后送交办公室秘书科归档。凡应销毁的文件,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核准后监销。
  凡市公安局的发文,均由秘书室主任审核,送局领导签发。1952年,举办了反文牍主义展览会,揭露文书处理工作中的毛病,共同督促改进。1954年,召开文秘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几年来的文秘工作,重点解决请示报告的写作要求。1955年,作出《关于公安系统文件格式与纸型的规定》。1958年,拟制了《关于克服文牍主义的几项规定》,控制不必要的行文;文件尽量简明扼要;重要文件领导同志要亲自考虑或起草。1973年,强调执行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内容必须报市局批准。1、关于方针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通知、通报、报告、批复;2、关于公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制定或修改;3、关于地区性对敌斗争、治安管理工作的统一行动;4、关于组织机构和编制的变更;5、关于年度经费预算分配及重要经费开支;6、关于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行政措施;7、其他重要事项。1981年,修定《文书处理工作暂行办法》。1986年,发出《关于加强机关文书处理的补充规定》,强调按行文要求把关,不得越级行文,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961年,对介绍信规定了一套管理制度。1973年,对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强调严格执行。1979年,又作出《关于用印范围和批准权限的规定》,无论行文用印、业务用印,还是介绍信用印,均按规定严格执行。
  二、档案管理
  长春解放后,缴获了4278卷敌伪档案。新的档案工作在逐步建立、健全之后,到1988年,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档案体系,共有档案工作人员21人,库存档案72352卷。这些档案在不同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档案工作初创时期,是分散管理档案。一处负责政保档案,办公室管理文书档案,三处管理刑侦档案。1956年,档案科隶属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结束了档案管理的分散状态。为了巩固人民政权,肃清敌伪残余,先后抽调100余名干部,对缴获的百余麻袋敌伪档案进行清理,建成140个敌特组织卷,54000份单人案卷,制作65000张人物卡片。1956年6月,又新建组织卷2775卷,制作人物卡40000张,汇编敌特分子问题和下落4册,并将掌握的54000份单人档案与户口卡片逐个对照,发现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仍在长春的7200人,混入内部的5000余人;向全国发通报查实下落者678人。接待查阅档案33333人次,为镇反和审干提供了依据。1957~1965年,档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尤其在1957年第一次全国公安档案工作会议以后,市公安局进一步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曾多次召开档案工作会议,加强档案基础建设,制定了《党政档案工作细则》和《基层公安保卫业务档案工作细则》,完善了库房管理,对业务档案和基层派出所、保卫组织的档案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
  “文化大革命”期间,砸烂公检法,长春公安档案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已无法保证。而档案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坚持收集整理档案,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尤其在造反派冲击市公安局时,档案工作人员守在档案库房中,一天一夜没有吃饭、喝水,不断向造反派宣传国家关于维护档案安全的规定。“文化大革命”后,这些档案材料成为揭露林彪、“四人帮”,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有力证据。
  1980年9月,根据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档案工作座谈会精神,调整充实了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工作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这一年在全市开展了派出所档案清理整顿工作,到1982年,此项工作基本结束,为1983年“严打”斗争做好了档案资料的准备。1987年,开展了保卫组织档案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了保卫组织的档案管理。随着改革开放,长春公安档案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市到县、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档案工作网络。档案人员文化层次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购置了10列密集架、复印机和除湿机,使档案工作不断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三、保密工作
  长春市公安局成立后,不断地健全保密组织,完善保密制度,经常开展保密工作检查,使保密工作逐步制度化,发挥了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
  组织领导 保密工作,一开始即由秘书室负责。1953年,成立了长春市公安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领导,全市保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以后,随着人员的变动,保密委员会成员每年都要进行调整。1960年4月,长春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即设在市公安局,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1981年4月,长春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改设于市委办公室。
  保密制度1950年11月1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和东北公安部《机关防谍保密制度》,结合长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市公安局全体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具体执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公安局的保密范围,对口令、关防、印信的管理办法,对工作的保密要求,对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递,对人事的审查办法,对值班、值宿制度、对佩带枪支等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保密制度也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1985年,长春市中外合资企业不断发展,为防止失泄密,市公安局、市保密委员会联合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在选址上涉及安全保密问题的报告》,市委、市政府及时批转各单位遵照执行。这一年又作出《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的暂行规定》。1987年制定了《关于加强保密工作,认真查处失密泄密事故的若干规定》。
  保密检查1949年以来,每年都针对突出的问题开展几次保密大检查。1950年,对各科、分局、队、派出所秘密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1951年,对各分局、处、队保密工作进行检查。1959年,在春节期间对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1960年,对全市部分涉密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1963年,又对公安机关自身进行保密大检查。1980年以后,每逢新年、春节、“五一”、“十一”都开展保密检查。各个时期的保密检查,都是边检查,边消除隐患,边健全制度,而且对失泄密进行处理。1965年以前,对丢失《长春公安》报、文件、笔记本、枪支以及文件材料管理不严等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均责令在《长春公安》报上公开检讨,个别性质、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干警发生的失泄密事故均采取组织纪律处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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