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驻长春其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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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8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驻长春其他公安机关
分类号: D631.1
页数: 5
页码: 152-1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驻长春其他的公安机关,其中包括了吉林省公安厅、长春铁路公安机关、林业公安机关、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处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内容

长春市除了设有本市及区、县的公安机关外,还驻有吉林省公安厅以及铁路、林业、民航等系统的公安机关。
  一、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公安厅是全省公安系统的领导机关,在解放战争中建立,至今已40余年。在领导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敌人、维护社会安全,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吉林省公安厅的前身是吉林省警务处,成立于1945年10月下旬。当时,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东北局的决定,在东北各省较大城市建立人民公安机关,对内称党委社会部,对外称公安处(局)。鉴于当时吉林省是在苏军军事管制的特殊形势下,中共吉合区党委书记周保中在成立吉林省公安机关时,称吉林省警务处,首届处长由抗联干部、苏军吉林卫戍区副司令、吉林省军分区司令员王效明兼任。因吉林市当时是吉林省省会,故省警务处驻吉林市。1946年4月23日,吉林省警务处改称吉林省政府公安处。5月23日,由于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吉林省委、省政府从吉林市迁往延吉市,省公安处在于克处长率领下随迁。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省公安处又随吉林省委、省政府迁回吉林市。1949年2月15日,省公安处改称吉林省政府公安厅。5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于克为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刘文为副厅长。1954年9月27日,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省会市后,吉林省公安厅随省委、省政府迁至长春市。
  二、长春铁路公安机关
  长春铁路公安机关建于1945年9月6日,当时成立的吉林铁路局维持会,内设警务部。部长关维新与国民党建军头子纪大祚勾结,密谋将铁路警察变为国民党第十二先遣军,后被吉林卫戍区司令部逮捕。由吉林卫戍区司令部副司令员王效明兼任吉林铁路局警务部部长。11月初,吉林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李鸿德担任警务部的副部长。这个警务部是东北铁路系统第一个公安保卫组织。长春市铁路系统的公安工作由该警务部领导。长铁公安机关于1948年10月重建,称长春铁路公安分局(后改公安处),隶属于吉林铁路公安局。1949年2月20日,随着长铁分局管内全线恢复通车,公安工作亦随之延伸,相继建立起长春、四平、铁岭、开原、公主岭、德惠等站的公安驻在所。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长铁公安机关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摧毁长春铁路系统的反动社会基础。同时新建和接管了范家屯、米沙子、郭家店、孟家屯、双庙子、哈拉哈、达家沟、陶赖昭、榆树等站公安驻在所,审定铁路要害35处。在有计划地经济建设中,铁路公安内部开展了“熟悉生产、参加生产、保卫生产”活动。1959年管内285个单位,跨入安全单位行列的就有257个,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文化大革命”期间,铁路公安干警遭受迫害,362名干警被集中到大屯镇“学习班”,数十名干警横遭批斗,原铁路公安分处处长杨德义、会计张汉林被迫自杀。“学习班”结束后,260名干警被遣散到各站、段参加劳动,使铁路公安保卫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各项工作走上正轨。1979年1月成立起第一支刑侦专业队伍,很快侦破了一批刑事案件。自1983年8月起,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依法逮捕刑事犯罪分子182人,摧毁犯罪团伙39个,破获刑事案件271起。现在铁路公安队伍正沿着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方向不断前进,铁路公安处5年来连续获分局“先进党委”和“好班子”称号;17个基层班子有15个荣记三等功;立功受奖的干警有115人,其中成为全国、省和铁路局先进典型15人。
  三、林业公安机关
  在长春的林业系统中有2个公安机关,即吉林省林业公安局和长春市林业公安处。
  吉林省林业公安局 吉林省林业公安局,其前身为1950年5月成立的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森林保卫组。1951年3月在吉林市成立吉林省森林公安处,领导敦化、黄泥河、汪清、八家子林业公安分局。1953年7月6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处并入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敦化、黄泥河、汪清、八家子林业公安分局均改称为森林工业公安局。1954年8月,成立吉林省森林公安处,领导临江、三岔子、汪清、八家子、大石头、黄泥河、森林公安局。1956年,吉林省森林公安处撤销,并入吉林省公安厅经保处,处内设森保科。1958年,森林工业企业管理权下放到基层,敦化、大石头、黄泥河、和龙、八家子、汪清、松江河、泉阳、露水河森林工业公安局均称公安分局,归当地县公安局领导。当时,临江森林公安局改称临江林区人民公社政法公安部和三岔子森林工业公安局,统归临江县公安局领导。1961年,林业厅收回了下放的森工企业,各林业公安机关由公安厅经保处领导。同年,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局和通化行署公安处分别设立森保科。1962年12月,吉林省公安厅撤销经保处的森保科,成立森林公安处(九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律实行军管。1979年4月9日,恢复吉林省森林公安处(后更名为吉林省森林保卫处),6月1日,成立吉林省林业消防队,即吉林省公安消防八支队,由省公安厅消防处与森林保卫处双重领导。1981年8月,在森林保卫处的基础上成立吉林省林业公安局,同时分别在延吉、通化、吉林市设立林业公安处。1985年2月4日,地区行政公署撤销,通化林业公安处随之撤销,在浑江市成立浑江林业公安局,同浑江市公安局合署办公。6月,撤销省林业消防支队及所属17个中队,各林业公安局建立公安消防中队,并设消防科,实行科、队合一,公安局直接领导消防监督工作。
  长春市林业公安处 长春市林业公安处成立于1987年3月26日,由市公安局和林业局双重领导。各区、县(市)的林业公安部门为本地公安局的林业公安科。1987年7月21日,成立净月潭林业公安派出所,隶属于市林业公安处。市林业公安处(所)行使市公安局刑侦、治安部门的权利,并依法行使立案侦查、拘留、搜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的裁决权。
  四、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处
  在吉林省的民航,1980年前归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管理,1980年转到地方后,由国家民航总局直接领导。1982年3月1日,建立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分处,下设两个派出所,一是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分处大房身机场派出所,即长春机场派出所,二是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处二道河子机场派出所。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处的编制在民航内部单列,经费由民航行政事业费支出,待遇与地方公安机关相同。民航吉林省局公安处由民航吉林省局直接领导,业务受吉林省公安厅、长春市公安局指导。根据长春市政府规定,凡在民航发生的一般案件和涉及航空安全的案件的侦查,由民航公安处负责;案件的管辖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案件由宽城区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收审、治安拘留由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执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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