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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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8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纪检监察
分类号: D631.1
页数: 5
页码: 148-1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纪律监察,任何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毫无例外都要遵守,都要接受监察。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纪检监察

内容

长春市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纪律监察,任何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毫无例外都要遵守,都要接受监察。
  一、纪检监察组织
  长春市公安局自建立党组织时起,便开始了党的纪检监察工作。1955年在中共长春市公安局第三机关委员会中正式设监察委员会。此后,党的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强。1984年12月,市公安局党组纪检组与政治部纪检处合并,成立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负责公安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兼理市公安局机关党委纪检委日常业务工作。1985年6月,五个区公安分局、五个县公安局相继建立纪检组。
  二、建立干警守则
  长春解放初期,纪检监察工作尚无专门机构,长春市公安局援用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范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为。1955年4月,在市公安局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局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1958年,市公安局监察委员会提出:依靠全党,依靠群众,开展党的监察工作,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做到“十要”:(1)要廉洁奉公,勤劳节俭;(2)要遵守党纪国法; (3)要大公无私;(4),要坚定立场,憎爱分明;(5)要坚持原则斗争;(6)要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7)要对党绝对忠诚;(8)要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9)要警惕和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10)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后来公安部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八大纪律是:(1)服从领导,服从指挥;(2)遵守政策,遵守法律;(3)不准泄露国家机密;(4)不准侵犯群众利益;(5)不准贪污受贿;(6)不准刑讯逼供;(7)不准包庇坏人;(8)不准陷害好人。十项注意是:(1)立场坚定,敌我分明; (2)坚决勇敢,沉着机警;(3)多办好事,服务人民;(4)说话和气、办事公平;(5)敬老爱幼,尊重妇女;(6)注意礼貌,讲究风纪;(7)尊重群众风俗习惯;(8)纠正违章,不准刁难; (9)执行政策,作好宣传;(10)劳动学习,全面锻炼。使全体干警有明确的遵循,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从1959年起,每年发动干警自查自纠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文化大革命”前干警中违法现象较少,“十年内乱”后,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发扬公安机关讲政策、守纪律、爱人民的光荣传统,除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及各项纪律条令外,1982年针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又提出“公安人员五不准”,即(1)不准私自与外国人拉关系;(2)不准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3)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4)不准参与、支持罢工、罢课、游行、请愿活动;(5)不准阅读、传抄、收藏淫秽书画。1985年,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公安干警莳养君子兰的具体规定》,并发出《关于禁止公安干警参加社会营业性舞会的通知》等等。1988年,还制定了《长春市公安局干警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
  三、党纪政纪教育
  长春市公安局的党员,大部分是1948年以后入党的。因此,在党纪政纪教育上,主要是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文化水平。通过干部整风、镇反运动、三反运动、反对“旧警察作风”,全局上下开展了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水平为内容的理论学习和党风党纪教育,支部组织党员、干警联系自身实际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反对自由主义》、《论共产党员修养》,批判名利思想、单纯任务观点,提高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发扬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
  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决定,从1958年开始,用每年元旦至春节的一个月时间,开展“爱民月”活动。发动群众给公安人员提意见,帮助整顿纪律、转变作风。同时组织民警讨论3个题目:(1)派出所是人民的上司,还是人民的勤务员?(2)我们是为群众服务,还是群众为我们服务?(3)对人民应当是什么态度?对敌人应当是什么态度?通过学习讨论和征救意见,使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干警的头脑中深深扎根,进而掀起为群众办好事的热潮,出现了许多敬老爱幼、济困扶危、忘我为民的生动事迹。许多群众有困难就找警察商量,有可疑情况就向警察报告,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了许多案件。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加强了,公安机关在实现革命化中向前迈进了一步。
  1963年4月以来,长春市公安系统先后开展了“五反”运动。1964年12月,进行“三清五查”(清公款公物、清赃款赃物、清看守所财物;查阶级立场、查政策纪律、查特权思想、查革命意志、查骄傲情绪),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组织性、纪律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干警思想有了新的变化,尤其是基层民警思想更为活跃。1980年~1981年,在新的考验面前,市公安局结合实施“两法”和整顿治安,对干警进行了遵守纪律和爱民教育,恢复公安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密切警民关系。1982年,重点抓了3项工作:(1)坚持正面教育,以防为主,搞好经常性纪律教育;(2)坚持遵纪爱民教育,不断改进服务态度;(3)抓住倾向性问题,集中整顿纪律作风。1983年,市公安局贯彻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公安队伍中开展整纪煞风教育”的部署,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整纪教育六条标准,基本上煞住了耍特权、打骂人犯、刑讯逼供、乱用械具、酗酒闹事、利用职权谋利、私改私落户口等违法乱纪歪风,干警的纪律、作风状况有较大的好转,干警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民主观念有明显增强。涌现出不少带头执行《准则》,认真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拒礼拒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忘我工作,遵纪爱民,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好人好事。
  1984年,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对干警的纪律作风进行教育整顿,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党风带警风。针对严打战役中暴露出的违纪苗头,组织党员、干警揭摆纪律作风问题,挖根源、谈危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在党纪、政纪教育整顿中,坚持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在严打斗争中,先后总结了双阳县公安局在严打战役中如何加强纪检工作的经验、郊区公安分局在战役中如何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推动队伍建设的经验。在此期间,市公安局还召开大会,公开处理了严重违法违纪的党员、干警,对党员、干警震动很大,狠刹了违法违纪的歪风。1986年~1987年,紧紧抓住党性教育这个治本措施,在提高干警素质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反特权专项治理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集中进行了纪律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公安机关党风、警风的好转。1988年,又集中开展了整纪刹风,严肃公安纪律,重点抓了反腐蚀专项教育,狠刹了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歪风,取得明显效果。
  四、违法违纪查处
  40年来,由于队伍不断扩大,新成分不断增加,受各种复杂环境和各种思潮影响,不断发生一些问题,违纪甚至违法犯罪也有发生。市公安局党组坚持从严治警的态度,实事求是,严肃执纪执法,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或给予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或绳之以法。在案件处理上,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打击少数,教育多数;严肃谨慎,分别对待。通过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了党纪国法,推进了新时期整治警风工作,各级党组织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保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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