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支委、工委、政法党委、军管会党委、机关党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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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78
颗粒名称: 二、总支委、工委、政法党委、军管会党委、机关党委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页码: 144-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8年至1988年长春市公安党团组织总支委、工委、政法党委、军管会党委、机关党委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党团组织

内容

1948年10月21日,市公安局成立后,全局24名党员由市委直属支部领导。1948年11月17日,在市公安局设中共长春市委第三总支委员会,直属市委。1949年初,各区分局的党组织划归市公安局第三总支领导。1949年5月9日,中共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党务工作委员会成立。9月,公安总队党组织隶属公安局,成立中共长春市公安系统党务工作委员会。10月5日,公安局党组织公开。1950年4月,公安总队单独成立党委,由公安系统党务工作委员会划出。1951年下半年,各区分局的党组织统归各区委领导。年底,长春监狱、长春检察署、第二劳改大队等4个支部划归公安党务工作委员会领导。1952年7月15日,党务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共长春市委第三总支。1953年初,各区公安分局的党组织再度划归第三总支领导。长铁公安处党支部也在此时划入。1954年3月27日,成立中共长春市委直属第三机关委员会。1955年4月8日,公安局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109人,代表3个总支、22个支部、539名党员。5月,各区分局的党组织又划归各区委领导。长春监狱、长春检察署、长春法院也随之划出。1956年7月14日,直属第三机关委员会改为中共长春市公安局委员会。1957年3月,长铁公安处支部由公安局委员会会划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1959年3月,公、检、法党组织合并,成立中共长春市政法机关委员会。1966年8月9日,政法机关党委经过四次换届,到“文化大革命”解体。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党组织遭到破坏。1967年4月军管后,中共十六军委员会于1969年12月3日批准成立中共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党委。1973年7月1日成立人民保卫部党的核心小组,军管会党委随之撤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9年恢复了中共长春市政法机关委员会。1981年4月政法机关委员会撤销。4月28日,成立中共长春市公安局委员会。1988年,公安局党委辖1个分党委、11个总支、2个直属支部,共有党员1082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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