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团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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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7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党团组织
分类号: D631.1
页数: 6
页码: 143-1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人民公安机关党团组织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分党组、党组、总支委、工委、政法党委、军管会党委、机关党委、团组织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党团组织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的党组织,在市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了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了党对公安保卫工作的绝对领导。
  1945年,苏联出兵东北,日本投降,苏联红军对长春市实行军事管制,中共长春市委安排派部分干部进入长春特别市公安总局,执行了党对公安总局的领导任务。1946年4月18日,东北民主联军攻克长春,在由党组建的市公安局设立临时党支部。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市公安局的党组织由市委直接领导。1949年建国前,在市公安局设中共长春市委第三总支委员会。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长春市公、检、法的党组织一度合并,后又分开。在建立政法党组之后,公安局设分党组。各区公安分局的党组织也先由市公安局党组织管理,后划归各区区委领导,经历了收上来又放下去的过程。
  一、分党组、党组
  1949年7月12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薛焰、龚堪贵为市公安局正、副局长,并参加市政府党组。1950年,任青远任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2年12月30日,市公安局设分党组,隶属市政府党组。1957年3月12日,程光烈任市公安局长和分党组书记。
  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1959年12月22日,成立长春市政法党组,市公安局设分党组。1963年政法党组撤销,市公安局分党组改为党组,程光烈任党组书记。1965年10月增补宋玉良为党组副书记。“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党组解体。1967年4月17日,对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长春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有军管会党委。1969年7月1日,成立长春市人民保卫部党的核心小组。1973年,恢复市公安局名称,设立市公安局党委。1978年市委批准成立长春市公安局党组。
  二、总支委、工委、政法党委、军管会党委、机关党委
  1948年10月21日,市公安局成立后,全局24名党员由市委直属支部领导。1948年11月17日,在市公安局设中共长春市委第三总支委员会,直属市委。1949年初,各区分局的党组织划归市公安局第三总支领导。1949年5月9日,中共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党务工作委员会成立。9月,公安总队党组织隶属公安局,成立中共长春市公安系统党务工作委员会。10月5日,公安局党组织公开。1950年4月,公安总队单独成立党委,由公安系统党务工作委员会划出。1951年下半年,各区分局的党组织统归各区委领导。年底,长春监狱、长春检察署、第二劳改大队等4个支部划归公安党务工作委员会领导。1952年7月15日,党务工作委员会改为中共长春市委第三总支。1953年初,各区公安分局的党组织再度划归第三总支领导。长铁公安处党支部也在此时划入。1954年3月27日,成立中共长春市委直属第三机关委员会。1955年4月8日,公安局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109人,代表3个总支、22个支部、539名党员。5月,各区分局的党组织又划归各区委领导。长春监狱、长春检察署、长春法院也随之划出。1956年7月14日,直属第三机关委员会改为中共长春市公安局委员会。1957年3月,长铁公安处支部由公安局委员会会划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1959年3月,公、检、法党组织合并,成立中共长春市政法机关委员会。1966年8月9日,政法机关党委经过四次换届,到“文化大革命”解体。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党组织遭到破坏。1967年4月军管后,中共十六军委员会于1969年12月3日批准成立中共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党委。1973年7月1日成立人民保卫部党的核心小组,军管会党委随之撤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9年恢复了中共长春市政法机关委员会。1981年4月政法机关委员会撤销。4月28日,成立中共长春市公安局委员会。1988年,公安局党委辖1个分党委、11个总支、2个直属支部,共有党员1082人。
  三、团组织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翌年初,市公安局即建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1957年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党的领导下,团结青年干警,为巩固人民政权,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1949年1月8日,在市公安局党总支第三次会议上提议建立青年团组织,并组成了筹备委员会。1月9日,召开全局团员和青年大会,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公安局支部委员会。11月19日,团支部改为团总支。1954年初,各区分局的团组织由团总支领导。3月13日,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公安局委员会,并组成常委会,设有组织、宣传两个部。下有5个团总支、9个直属支部,共有团员919人。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市公安局团委随之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公安局委员会。1959年3月2日,公、检、法的团组织合并,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春市政法机关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发生后,1967年1月团的组织瘫痪。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9月,召开共青团长春市公安局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1981年5月22日、198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次、第七次团员代表大会。1988年12月14日,共青团长春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团员代表大会,出席大会代表147人,代表716名团员,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共青团公安局委员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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