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警教育培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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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75
颗粒名称: 三、干警教育培训
分类号: D631.1
页数: 6
页码: 138-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对民警的教育与培训,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长春市人民警察学校的正规教育;二是通过长春市公安干部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关键词: 长春市 干警 教育培训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对民警的教育与培训,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长春市人民警察学校的正规教育;二是通过长春市公安干部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警察学校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1982年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拨出一所中学改为警察学校。2月,市政府发出《关于筹建长春市人民警察学校的通知》,并责成市公安局和教育局联合筹办,由市财政局拨款40万元作为建校基金。市公安局、教育局在拟定筹建方案之后,选配警校的领导人员。5月10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人民警察学校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员定为400人,教职工编制108人。8月,将原长春市41中学(长春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改建成长春市人民警察学校,同时招生。10月7日,长春市人民警察学校正式开学。
  警校内设政治处、校务处、教务处、公安业务教研室、政治理论教研室、政策法律教研室和文化军体教研室。为便于工作的开展,还设立了学生处以及团组织。1988年,警校内设机构重新调整,设政治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公安业务教研室、政治理论教研室、政策法律教研室、文化教研室、警体教研室、学生处、团委。警校招收的学员逐渐分为统招班和成人中专班两种。统招班,是从全国统一高考中录取的17至22周岁高中毕业生。政治标准、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全面衡量,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纳入地方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进行统考,并将警校列入机密专业,优先挑选,择优录取。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军事化管理,享受人民助学金。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吉林省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享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待遇,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分配到长春地区各级公安机关工作。成人中专班,面向全省招生,属于学历教育范畴,入学时不带户口。凡省内各级公、检、法、司机关的在职干警、企事业单位的保卫、保安、经警,以及拟做公安保卫工作的在职职工,初、高中毕业生及社会青年,年龄17岁以上35岁以下,面试、政审合格;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经所在单位或街道同意均可报名,参加全省成人中专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毕业后发给省教育委员会验印的成人中专毕业证书,不包分配。
  警校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公安工作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从事基层公安工作的中等专业人才,学制两年。1988年前仅设有公安专业。警校开设的课程有:人民警察道德概述、哲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政治经济学、形式逻辑、社会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条例、公安工作概论、刑事侦察、政治侦察、治安管理、预审、保卫学、刑事技术、公安应用文、警察体育(含普通体育)、外语。政治理论课占7.1%;专业基础课占39.2%;专业课占24.2%;讲座课占3.4%;劳动课和毕业实习占26.1%。
  初期校址在长春市南岭大街5号,占地面积为1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食堂、资料室、卫生所等在一座三层小楼内,比较拥挤,而且无力购置教学仪器,又受公安机关编制所限,以致1988年前,招生人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由于不断发动全校师生自己动手建设校园,已修建库房40平方米,菜窖100平方米,教工、学员食堂操作间60平方米、烧火间12平方米,平整操场2000平方米,绿化校园100平方米。
  建校时,仅有9名教师,外请11名代课教师。学校注意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到1984年不再外请教师。全体教师不分昼夜,查阅教学资料,编写讲稿、教材,自己动手制作教具,深入公安实践,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1985年3月,首次招收成人中专生54人,还为汽车厂工业学校代培48人。1986年为加速教学改革,在财力极度困难的条件下,购置了录像机、监视机、投影仪、幻灯机等电化教学设备,电化教学的研究活动迅速开展起来。1987年,学校有高级讲师2人、讲师14人、助理讲师2人、图书馆员2人,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1988年,根据公安部下达的《人民警察公安专业教学计划》,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加大课堂训练等途径,培养学生具有公安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入学伊始,通过对学员进行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共产主义理想前途等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融为一体。同时认真组织毕业实习(每届学员实习6周左右),使学员在公安实践中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1983年12月,为打击严重犯罪,控制重大突发性暴力事件,市公安局责成刑警大队在82级中挑选了30名学员组成特警队,进行摩托车、射击、擒敌技术、跨越障碍等专门训练。1984年8月,这些学员走上公安岗位,成绩优异,集体立功,个人受奖。
  (二)公安干部学校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培育新一代人民警察,充实公安战线,于12月在义和路46号设立公安干部学校,由长春特别市公安局长于克兼校长,秘书室主任李从朴任副校长,下设训导、秘书、总务3个股,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1949年1月6日在市区公开招生。对象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的社会青年,年龄18至27岁,经过体检、政审、口试、笔试,录取了235名学员。此后又陆续招收65名学员,共计300名。学员划分三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设四个小队,小队长由学校指派思想进步、素质较好学员担任。2月7日举行了开学典礼。首期开设的课程内容有:《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城市工作政策》、《社会发展史》、《公安业务技能》、《政治经济常识》等。授课的教师,多数是具有丰富公安工作经验的老干部,校长于克在开学典礼上讲的第一课就是“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干警”。经过半年多的学习,因为工作需要,一部分学员提前毕业,大多数学员参加了户口登记工作后,分配到市公安局、分局,多数充实到派出所工作。到1956年底,根据形势需要先后又办了2期社会招干班292人,4期户籍民警班281人,4期经保班247人。其中,为省内其他市、县公安局代培了近200名在职干警。建校7年时间,共办11期短训班,培训1120名干警,为公安、保卫、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一大批公安保卫骨干。建校初期,校园狭小,校舍简陋,经费、师资不足,学员生活也很苦。开学时,睡在水泥地上,一日三餐高粱米、白菜、萝卜、豆腐等,每周吃一、二次大米饭,菜里有点肉就是改善生活了。那时,全体学员一律实行供给制,没有工资,学习用品奇缺,记录本是用废弃的包装纸装订的。然而学员和教职工的热情都很高,文体生活也十分活跃,充满生机。1956年底,与吉林省政法干校合并。
  1979年5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培训干部的指示,决定暂设长春市公安局干警训练班,由政治部负责筹办,地址在市公安局行政处楼上,建筑面积仅132平方米。条件十分简陋。先后举办了“两法”轮训、归队干警、军转干部、科所长、民警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共14期,培训干警800人次。干训班又同步举办了市直机关业大法律专业公检法干警学习班,共86名学员,这一届学员大部分成为科、所级以至局、处级干部。
  1980年8月,市公安局党组为了提高公安干警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公安业务知识,加快轮训进度,申请恢复干校。1980年9月25日,恢复长春市公安干部学校,隶属市公安局。从恢复之日到1988年,先后办了19期不同层次、类型、警种的培训班,培训干警2169人。办学期间,在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不断改进,完成了各个时期的干警培训任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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