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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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74
颗粒名称: 二、思想政治工作
分类号: D631.1
页数: 8
页码: 131-1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公安局一直把思想政治工作视为干警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问题。40年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关键词: 长春市 干警队伍 思想政治 工作

内容

长春市公安局一直把思想政治工作视为干警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问题。40年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领导能力,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是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四个方面的学习与活动。
  政治理论学习 长春解放后,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知识,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了解社会形态的演变,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增强公安干警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从1950年开始,学习政治经济学基本知识,学习《中共简史》、《联共(布)党史》、《政治常识读本》、《经济建设常识读本》,还学习了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文件,明确经济恢复时期党的行动纲领。1953年以后,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保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以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958年,学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60年代,主要是学习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学习《毛泽东选集》一至三卷,以保证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执行。1966年,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在公检法学习班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背诵《毛主席语录》,理论学习走上邪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社会主义若干问题学习纲要》、《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等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 在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同时,对国家颁布的《宪法》、镇反肃反的政策界限、《逮捕拘留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以及各种《经济法》,还有公安部在各个时期下达的各种规定、细则,都划出时间组织深入阅读、讨论,并认真贯彻执行,使广大干警领会精神,规范思想和行为,绝大多数干警达到合格人民警察的标准。
  树立先进典型 东盛路派出所是一个先进典型。解放初期,他们以廉政爱民的实际行动取得居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工作做得有声有色。1964年初,在全国性的“比学赶帮”活动中,《人民日报》报道了他们的先进事迹。4月,吉林省公安厅授予东盛路派出所“四好派出所”称号。同年,被公安部树为全国公安战线“十面红旗”之一。由此,东盛路派出所成为全国公安机关学习的榜样。“文化大革命”期间,东盛路派出所被诬为“给刘少奇卖命的黑样板”、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黑旗”,罗织多种罪名,把全所干警“扫地出门”,砍倒这面红旗。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5月,省、市委和政府为东盛路派出所恢复名誉,授予“模范派出所”称号。1982年6月,市公安局在组织学习东盛路派出所活动中,经过总结,制定了《东盛路派出所标准》,即领导班子团结,坚强统一,工作得力;干警队伍政治上、业务上过硬;基础工作扎实,经得起检验;警民关系密切,文明办事,礼貌待人。1986年1月,市委、市政府授予东盛路派出所“爱民模范派出所”称号,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向长春市东盛路派出所学习活动的通知》,市公安局做出了《关于学习东盛路派出所模范事迹的决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掀起了“学东盛,树形象”的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开展“爱民月”活动 从1950年春开始,市公安局规定,派出所要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向居民报告工作,请居民对派出所工作提出意见,诚恳地接受群众监督。广大民警在党的优良传统的熏陶下,更加增强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为群众办好事当成自己份内的任务,建立起警民之间鱼水情。
  1958年,在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决定用每年的新年到春节一个月时间,开展公安人员爱民月活动。长春公安机关每到新年、春节都要掀起一个爱民月活动高潮,使干警心中永远记着群众,为群众办好事,与民同甘苦、心贴心。广大干警深入街道、百货和副食商店开展服务性爱民活动。还以治理“脏乱差”为内容创建文明单位。经过全局广大干警的努力,使公安机关的警盾增辉,形象更加完美,讲政策、守纪律、爱人民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发扬,密切了警民关系,推动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个时期的思想整顿
  长春解放以后,长春公安机关针对干警队伍存在的问题,不断地进行思想、作风和组织整顿,联系实际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统一思想,端正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
  建国初期的整风整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的地位变化后,干警队伍中一部分人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以功臣自居,贪图享受、停滞不前。有些人滋长了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1949年以后,按照中央《关于全党全军进行大规模整风运动的指示》,进行整风整党。首先进行思想动员,接着学习指定文件,然后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检查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进行总结,改进工作作风。1951年5月,结合第一次镇反运动,在干警中开展“忠诚老实”教育。年底,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反贪污腐化、反铺张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3年,开展“反旧警察作风”和“新三反运动”,经过教育,暴露出特权思想、刑讯逼供、违法乱纪和阳奉阴违等问题。1955年,根据市委的安排,结合内部肃反,分期分批地审查了一大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全部做出了结论。
  1957年的整风运动 党的八大以后,长春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风运动。在这个时期,许多干警并不了解国内的新情况和党的新任务,以致产生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命令主义。运动中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首先组织深入学习,同时发动群众帮助党整风,向党提出批评、建议。中间开展了反右派斗争。1960年,学习《工作方法六十条》,解决深入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精简会议、文件,以及严密财会制度,防止贪污浪费问题的发生。1963年3月,根据公安部的指示,在民警中开展了“两清三查”活动,即一清赃款赃物、拾物、公物;二清财务帐目;一查阶级立场,二查特权思想,三查警民关系。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年以后,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理论指导下,长春市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普遍进行“四清”,即清帐、清库、清工、清财;在城市进行“五反”,即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强调挖掉修正主义根子,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运动主要针对基层干部。市公安局全体干警经过学习雷锋、焦裕禄之后,干部“洗澡下楼”,民警“顺水洗手”。这次运动对严格经济管理和解决干部作风问题起了一些作用,由于理论上的错误,又进行过火斗争,使一些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
  70年代及其以后的思想整顿林彪事件发生后,从1971年12月起,在全国开展“批林整风”运动,市公安机关结合阅读“粉碎林彪集团反革命政变阴谋”的三批材料,批判了“政权就是镇压”、“精神万能”、“政治可以冲击其它”、“群众运动天然合理”、“小节无害”等谬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上半年,整顿领导班子。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机关受害严重,整顿各级领导班子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战斗的领导核心。10月至12月,根据省公安厅的部署,开展对违法违纪干警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查摆问题、深挖根源。
  80年代思想、纪律、作风的整顿1982年7月,针对干警队伍中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市公安局决定结合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在干警队伍中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以增强广大干警的法制观念和执行政策、遵守纪律的自觉性。1986年1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公安干警中开展法制教育的决定》,用3年的时间,开展了系统的法制教育。1987年8月,又根据市委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做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整顿纪律作风的安排》,解决公安机关的“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在办理案件中说情走后门、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问题。1988年11月,为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市公安局重点解决队伍中存在的贪污受贿、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打骂群众、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为人犯通风报信、滥罚滥扣、随意动用罚没款以及生活腐化等问题。
  (三)立功创模活动
  长春市公安局的立功创模活动始于1950年,时值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公安干警在打击潜伏敌特和土匪的破坏活动中,涌现出大批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工作者。9月19日,市公安局举行第一届奖模大会,49名模范工作者(其中一等模范13人、二等模范26人、三等模范10人)光荣受奖。各机关、部队代表和800余名公安干警参加会议。10月12日,市公安局向全体干警发出了开展立功运动的号召。1951年1月,制订了《长春市全体公安人员立功运动暂行条例》(草案)。当时,开展立功运动的意义在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发扬爱国主义与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以积极工作、高度勇敢、完成任务、富于创造为无尚光荣。1952年8月,市公安局进行评功、评模、奖励功臣模范,选出先进单位1个,记大功、小功的集体25个,选出工作模范26人(其中一等模范3人、二等模范9人、三等模范14人),工作、学习、体育先进者51人,记大、小功者520人。1952年12月,市公安局制订了《干部、警员模范及立功条例》(草案),规定8项奖励标准:表扬(口头、书面、会议),通令嘉奖,记功(大功、小功),增薪(或物资奖励),奖章,奖旗(集体奖励)、奖状、提级;规定了17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获得奖励。1953年5月29日,市政府举行了长春市第一届奖励治安、保卫模范大会,会上奖励模范46人。其中,特等模范6人、模范40人,模范治保小组2个。这一年,市公安局重新制定《干警立功、评模暂行条例》,评功评模种类:集体方面有立功、先进单位、工作模范单位、卫生模范单位、节约及爱护公物模范单位;个人方面有立功(一、二、三等)、学习先进者、体育先进者、节约及爱护公物先进者、工作模范(一、二、三等)、卫生模范、节约及爱护公物模范。立功批准权限:个人评为一等功以上者及科、分局长立功或被评为先进、模范者,一律报市公安局评委会批准。当年,在打击反动会道门、镇反判定、配合普选、户口工作、打击盗匪、与隐蔽敌人做斗争、保卫经济建设中进行了评功选模。1954年2月12日,召开了全市公安系统第三届奖模大会。
  1954年6月,制订了《暂行干警考绩制度》。根据本单位及个人工作计划、职责范围、条件、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生活检讨会与检查工作,进行个人或集体考绩。考绩分为季度考、年终考两种。同时,修改了《干警立功、评模暂行条例》,功、模条件规定为12条。功模种类,集体方面分模范单位,工作先进单位,集体一、二、三等功;个人方面有模范工作者(一、二、三等)、立功(一、二、三等)。开展了经常性的考绩、评功并形成了立功、创模热潮。195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奖模大会。
  1956年5月,公安部颁发《人民公安机关立功创模运动试行办法》。9月,市公安局开始评功选模工作,将各级模范单位、模范和特等功,处级单位、处长及科(分局)的集体一等功,科(分局)长的一等功,报公安厅、公安部审批。12月15日,市公安局举行第五届奖模大会。1957年7月,按公安部通知,将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运动”改为“先进工作者运动”。9月,市公安局制定了《先进工作者运动条例》(试行),1958年12月29日,举行奖励大会,38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304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60年,评选出“五好单位” 50个、“五好干警” 588人。1962年5月21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召开长春地区公安、检察、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大会,市公安局34个先进集体、339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奖励。1963年,公安部政治工作会议通过《公安系统四好单位五好干警运动试行办法》。“四好”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五好”条件为思想好、工作好、学习好、纪律好、身体好。3月,市公安局评选出“四好”派出所(中队)18个、“五好”民警269人。
  1964年,市公安系统开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发生“文化大革命”,评选先进活动中断。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才得以恢复。
  1978年10月、12月,市公安局先后对社会治安“两打一整顿”战役和刑侦系统涌现出的有功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1980年2月8日,市公安局召开1979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8名标兵、69个先进集体、452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1981年3月27日,根据公安部《人民公安机关开展先进工作者活动办法》(试行)、《关于颁发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的几项暂行规定》,市公安局召开立功授奖大会,对省、市批准的6名二等功荣立者和9名三等功荣立者庆功授奖。1982年5月27日,市公安局召开庆功表彰大会,会上宣读了《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为东盛路派出所等7个集体和20名同志记功的批复》、《市公安局党组关于树立先进县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和命名优秀干警的决定》。向农安县公安局、二道河子区公安分局两个先进单位颁发了奖旗,向26名优秀干警颁发了奖状,向五讲四美、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育家属子女、抓计划生育好的42个先进集体和136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状和纪念品。9月29日,朝阳分局刑警队侦察员马明在执行巡逻任务中,同罪犯英勇搏斗,光荣牺牲。11月1日,公安部追授马明“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大会,表彰马明烈士。同时,表彰、奖励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朝阳分局刑警队侦察员和治安积极分子。1983年2月22日,公安部批准给农安县公安局记集体一等功。5月,在全国开展向张海迪学习的活动中,按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奖惩暂行办法》,经民主选举,市公安局党组批准,有10名同志为“模范干部”。
  1983年,在全国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市公安局全体干警踊跃参战,战绩辉煌,使全市社会治安明显好转。9月27日,市公安局召开打击刑事犯罪表彰大会,对6名有功人员、138名先进个人、24个先进集体给予奖励;对34个先进集体、132名干警给予表扬。1986年5月9日至10日,市公安局召开派出所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了优秀单位和个人,授予东盛路等137个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甲级单位称号;为北京大街等4个派出所各记集体三等功;16名在有关基础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干警被晋升为副科级。
  此后,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公安工作的艰险性相应增加,干警屡有伤亡,社会反响强烈。因此,干警受表彰奖励和立功的规格也有所变化,批准机关明显升级,由市委、市政府或公安部、公安厅批准的立功受奖者,在1987年和1988年不断增加。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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