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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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70
颗粒名称: 五、“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
分类号: D631.1
页数: 4
页码: 119-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
关键词: 长春市 公安机关 组织机构

内容

1966年5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此后长春公安机关遭到红卫兵的冲击。1967年2月13日,市公安局被夺权,领导干部被罢官,公安工作陷于瘫痪状态。4月17日,对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春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3月6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革委会下设保卫组,与公安局军管会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1968年5月,公安局军管会对市检察院、法院也实施军管,市公安局军管会改成公安机关军管会,砸烂了公检法。1969年7月,保卫组改为人民保卫部,与军管会也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由于德惠专署撤销,专署所属的各县公安机关划归市公安机关军管会领导。到1973年恢复长春市公安局的名称。
  长春市人民保卫部的组织机构,开始时按军队的司、政、后及下属部队的模式设制,后又按地方机关的组织机构设置。
  这个时期的市公安局尚在军管,仍以军代表为主,原公安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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