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2151 |
颗粒名称: | 三、国民党警察官制 |
分类号: | D631 |
页数: | 2 |
页码: | 61-6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民党时期警察的官制,在官制中仍分简任、荐任、委任3种。职称分为局长、副局长、主任、秘书、督察处长、督察长、科长、主任队长、分局长、教育长、一二三等科员、督察员、局员、巡官、办事员、雇员、警长、警士等。 |
关键词: | 国民党 警察官制 长春市 |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