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代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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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39
颗粒名称: 一、清代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6
页码: 1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清代的警察机构,其中包括了长春巡警局、长春巡警总局、长春城乡巡警总局、长春四乡预备巡警、长春商埠巡警公所、中东铁路“附属地”俄国警察署等。
关键词: 清代 长春市 警察机构

内容

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由厅治升为府治,长春府由军队捕盗营和地方巡检官吏分别执掌警察职能。1905年清政府推行新政,设立巡警部。1906年8月30日,吉林将军达桂批准吉林巡警学堂监督李澍恩和提调李达春呈请在长春设立警察机构的联合上书。
  长春巡警局、长春巡警总局、长春城乡巡警总局1906年10月,长春府以军队捕盗营和地方巡检为基础,将长胜营官兵和沐德、怀惠、抚安、恒裕及东西夹荒之练会兵勇加以改编,成立了长春巡警局。巡警局设总办,后改局长,复改警务长。首任总办郑牧焯。1908年4月,长春巡警局改为长春巡警总局。将沐德、怀惠、抚安、恒裕四乡及东、西夹荒等地区划出去,另成立长春四乡巡警总局。长春巡警总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城乡总董、总稽查、警卫队、马巡队等。四乡巡警局设5个区,每区有分驻所2处,各分驻所设巡官1人、副司书生1人、巡长1人,马巡目8人、马警80人。5个区共拨马巡目5人、马警50人,驻扎于城内,作为游动警察队,以备突发事件,为各区之策应。四乡巡警总局计有1037人①(《长春四乡巡警总局改良办法章程》,(长春市档案馆101—3—78号卷)。)。1910年3月,吉林巡抚奏请添设德惠县,隶属长春府。于是将怀惠、沐德、东夹荒之巡警拨归德惠县管理;恒裕、抚安、西夹荒及沐德之头、二、三、八甲之巡警仍由长春四乡巡警总局管辖。9月,乡巡复又归城巡兼办,称长春城乡巡警总局。城乡巡警总局设总务课、行政课、司法课、卫生课,局内共37人。此外,有警卫队、马巡队、清道队,并置督操官、屠兽场医官等②(《长春城乡巡警总局造送总局各课员马巡警卫各队官及城内各区官履历册》及《长春巡警总局新旧制人员增减比较表》,(长春市档案馆)。)。
  长春四乡预备巡警1910年3月,在四乡两夹荒筹办预备巡警。每乡各甲设巡警团1~5个,推选巡长、副巡长各1人,每团设乡董4~6人,预备巡警40~60人。四乡两夹荒经批准委任106个团的正副巡长,包括警兵共4997人。主要是寓警于农,用以保安防范。平时从事农业生产,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听从警方之调遣。发放的枪支弹药编号烙印,具保使用,随时查验①(《长春巡警总局预备巡警一览表》(长春市档案馆101—3—29号卷)。)。
  清末的巡警,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主要是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当长春成为大片垦区农产品与手工业品的重要集散中心,市场繁荣,商业发达,大豆及豆油、豆饼进入世界市场之后,1909年日本人在“满铁附属地”的华实公司开设宝局、赌局,规模甚大,聚集赌徒,通宵达旦,以致杀人、抢劫、走私贩毒、买卖枪支,后果异常严重。长春巡警总局曾一面报请西路道与日总领馆交涉,一面悬赏缉拿赌首、“跑封人”等,迫使日领不得不解散该公司。显然,也应看到,长春巡警在缉盗、禁烟、禁赌,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长春商埠巡警公所1905年12月,日俄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开放长春等16座城市为商埠。商埠地的范围,原自长春城北至二道沟间的广大区域。开埠后头道沟一带即被侵占,只剩旧城与“满铁附属地”之间。在成立长春开埠局的同时,为维护商埠地的治安,于1909年,成立了长春商埠巡警公所,受长春开埠局管辖,警务长初由长春城乡巡警总局警务长陈友璋兼任,继任为韩宝贤、张殿魁、汪篪。1913年,长春商埠巡警公所撤销,合于长春警察事务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警卫队、马巡队。此外,置商埠第一区、第二区①(《长春开埠局警务科长兼商埠巡警公所警务长汪篪的改革报告事项》,(长春市档案馆复印件)。)。
  商埠地开设之后,长春旧城区丧失了过去的重要地位。然而商埠地也是犯罪活动选择的地方。1909年,商埠巡警公所曾查获多起烟犯,连同长春府缴获的烟土、烟膏共计600余两,集中一起当众焚烧②(《长春商埠巡警公所警务长汪篪给督办开埠局的报告》(1909年11月23日长春市档案馆101—3—118卷)。)。
  中东铁路“附属地”俄国警察署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俄攫取中国铁路权益,修筑中东铁路,在长春二道沟修建宽城子火车站,强占大片土地,作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在其中兴建商店、货栈、住宅、教堂、兵营之外,还设立了俄国警察署。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1920年,中国地方当局在中俄工人驱逐霍尔瓦特大罢工的配合下,从沙俄残余势力手中收回了中东铁路的管理权。在哈尔滨成立了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下设警察总管理处和铁路路警处。而宽城子车站也转入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之下。1935年,日伪当局撤销了东省特别区,改设北满特别区。下设警务处,掌管铁路警务。旋又将北满特区废除。
  “满铁附属地”长春警察署1907年8月,日本人软硬兼施在头道沟一带收购4.5平方公里土地,修筑了“满铁附属地”,建造了火车站,居住着以日本人为主体的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殊区域。1908年4月,日本关东都督府在“满铁附属地”设立长春警察官出张所,不久改称长春警察署,“九•一八”事变后,改称新京警察署(地址在今人民大街珠江路口宽城区公安分局旧址,现已拆除),末任署长为猪苗代直躬。新京警察署设警务系、保安系、司法系、卫生系、高等系、会计系、营业系、统计系等。署内置警视1人,警部3人,警部补9人,巡查部长6人,巡查180人,巡捕17人,翻译1人,嘱托1人。其管辖区域为西公园(今胜利公园)、西二条通、长春驿(火车站)、日本桥通、二条通、富士町、大和通、南五条通、东头道沟等。以上各地分为六区,各区共设派出所18处①(《长春县志》卷二,南满铁道用地警察。)。此外,有警卫班、祝町消防队。
  1937年12月,新京警察署隶属伪首都警察厅,改为中央通(敷岛)警察署②(吉林省档案馆C2139目录。),“满铁”祝町消防队,改为祝町消防分驻所,迄1945年日本投降。
  日本总领事馆长春警察署1907年,日本外务省以警卫领事馆安全和保护日本侨民为名,在长春设立总领事馆长春警察署,这是专门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机构,与“满铁附属地”长春警察署同时并存。“九•一八”事变后,改称总领事馆新京警察署。为解决“满铁附属地”与总领事馆两个警察署之间的矛盾,两署署长由一人充任。总领馆警察署设警务系、高等系、司法系、保安系、执行系、兵事系。署内还有技师和翻译。总计56人。其派出机构有:农安领事分馆警察署、公主岭警察署、四平街警察署、范家屯警察署、窑门出张所、宽城子出张所、南岭派出所、新发屯派出所、北门外派出所。就在武波善治充当署长期间,积极参与策动“万宝山事件”,受到其上司的嘉奖。沦陷期间,此人曾任伪民政部警务司特务科长①(大连市图书馆藏《满洲警察界全貌》福岛正明著(299页m412—128卷)。)。1937年12月,所谓“治外法权撤废”,日本总领事馆长春警察署撤销。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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