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旧警察及沙俄、日伪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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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旧警察及沙俄、日伪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22
页码: 15-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从清朝后期、民国时期、沦陷时期,直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在长春设有许多警察机构,包括沙俄与日本的警察机构。其中,以日本建立的殖民政权中的警察机构最为庞大,它构成了严密的统治网,反映了民族压迫之深重残酷。
关键词: 旧中国 长春市 警察机构

内容

从清朝后期、民国时期、沦陷时期,直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在长春设有许多警察机构,包括沙俄与日本的警察机构。其中,以日本建立的殖民政权中的警察机构最为庞大,它构成了严密的统治网,反映了民族压迫之深重残酷。
  一、清代警察机构
  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由厅治升为府治,长春府由军队捕盗营和地方巡检官吏分别执掌警察职能。1905年清政府推行新政,设立巡警部。1906年8月30日,吉林将军达桂批准吉林巡警学堂监督李澍恩和提调李达春呈请在长春设立警察机构的联合上书。
  长春巡警局、长春巡警总局、长春城乡巡警总局1906年10月,长春府以军队捕盗营和地方巡检为基础,将长胜营官兵和沐德、怀惠、抚安、恒裕及东西夹荒之练会兵勇加以改编,成立了长春巡警局。巡警局设总办,后改局长,复改警务长。首任总办郑牧焯。1908年4月,长春巡警局改为长春巡警总局。将沐德、怀惠、抚安、恒裕四乡及东、西夹荒等地区划出去,另成立长春四乡巡警总局。长春巡警总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城乡总董、总稽查、警卫队、马巡队等。四乡巡警局设5个区,每区有分驻所2处,各分驻所设巡官1人、副司书生1人、巡长1人,马巡目8人、马警80人。5个区共拨马巡目5人、马警50人,驻扎于城内,作为游动警察队,以备突发事件,为各区之策应。四乡巡警总局计有1037人①(《长春四乡巡警总局改良办法章程》,(长春市档案馆101—3—78号卷)。)。1910年3月,吉林巡抚奏请添设德惠县,隶属长春府。于是将怀惠、沐德、东夹荒之巡警拨归德惠县管理;恒裕、抚安、西夹荒及沐德之头、二、三、八甲之巡警仍由长春四乡巡警总局管辖。9月,乡巡复又归城巡兼办,称长春城乡巡警总局。城乡巡警总局设总务课、行政课、司法课、卫生课,局内共37人。此外,有警卫队、马巡队、清道队,并置督操官、屠兽场医官等②(《长春城乡巡警总局造送总局各课员马巡警卫各队官及城内各区官履历册》及《长春巡警总局新旧制人员增减比较表》,(长春市档案馆)。)。
  长春四乡预备巡警1910年3月,在四乡两夹荒筹办预备巡警。每乡各甲设巡警团1~5个,推选巡长、副巡长各1人,每团设乡董4~6人,预备巡警40~60人。四乡两夹荒经批准委任106个团的正副巡长,包括警兵共4997人。主要是寓警于农,用以保安防范。平时从事农业生产,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听从警方之调遣。发放的枪支弹药编号烙印,具保使用,随时查验①(《长春巡警总局预备巡警一览表》(长春市档案馆101—3—29号卷)。)。
  清末的巡警,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主要是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当长春成为大片垦区农产品与手工业品的重要集散中心,市场繁荣,商业发达,大豆及豆油、豆饼进入世界市场之后,1909年日本人在“满铁附属地”的华实公司开设宝局、赌局,规模甚大,聚集赌徒,通宵达旦,以致杀人、抢劫、走私贩毒、买卖枪支,后果异常严重。长春巡警总局曾一面报请西路道与日总领馆交涉,一面悬赏缉拿赌首、“跑封人”等,迫使日领不得不解散该公司。显然,也应看到,长春巡警在缉盗、禁烟、禁赌,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长春商埠巡警公所1905年12月,日俄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开放长春等16座城市为商埠。商埠地的范围,原自长春城北至二道沟间的广大区域。开埠后头道沟一带即被侵占,只剩旧城与“满铁附属地”之间。在成立长春开埠局的同时,为维护商埠地的治安,于1909年,成立了长春商埠巡警公所,受长春开埠局管辖,警务长初由长春城乡巡警总局警务长陈友璋兼任,继任为韩宝贤、张殿魁、汪篪。1913年,长春商埠巡警公所撤销,合于长春警察事务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警卫队、马巡队。此外,置商埠第一区、第二区①(《长春开埠局警务科长兼商埠巡警公所警务长汪篪的改革报告事项》,(长春市档案馆复印件)。)。
  商埠地开设之后,长春旧城区丧失了过去的重要地位。然而商埠地也是犯罪活动选择的地方。1909年,商埠巡警公所曾查获多起烟犯,连同长春府缴获的烟土、烟膏共计600余两,集中一起当众焚烧②(《长春商埠巡警公所警务长汪篪给督办开埠局的报告》(1909年11月23日长春市档案馆101—3—118卷)。)。
  中东铁路“附属地”俄国警察署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俄攫取中国铁路权益,修筑中东铁路,在长春二道沟修建宽城子火车站,强占大片土地,作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在其中兴建商店、货栈、住宅、教堂、兵营之外,还设立了俄国警察署。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1920年,中国地方当局在中俄工人驱逐霍尔瓦特大罢工的配合下,从沙俄残余势力手中收回了中东铁路的管理权。在哈尔滨成立了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下设警察总管理处和铁路路警处。而宽城子车站也转入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之下。1935年,日伪当局撤销了东省特别区,改设北满特别区。下设警务处,掌管铁路警务。旋又将北满特区废除。
  “满铁附属地”长春警察署1907年8月,日本人软硬兼施在头道沟一带收购4.5平方公里土地,修筑了“满铁附属地”,建造了火车站,居住着以日本人为主体的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殊区域。1908年4月,日本关东都督府在“满铁附属地”设立长春警察官出张所,不久改称长春警察署,“九•一八”事变后,改称新京警察署(地址在今人民大街珠江路口宽城区公安分局旧址,现已拆除),末任署长为猪苗代直躬。新京警察署设警务系、保安系、司法系、卫生系、高等系、会计系、营业系、统计系等。署内置警视1人,警部3人,警部补9人,巡查部长6人,巡查180人,巡捕17人,翻译1人,嘱托1人。其管辖区域为西公园(今胜利公园)、西二条通、长春驿(火车站)、日本桥通、二条通、富士町、大和通、南五条通、东头道沟等。以上各地分为六区,各区共设派出所18处①(《长春县志》卷二,南满铁道用地警察。)。此外,有警卫班、祝町消防队。
  1937年12月,新京警察署隶属伪首都警察厅,改为中央通(敷岛)警察署②(吉林省档案馆C2139目录。),“满铁”祝町消防队,改为祝町消防分驻所,迄1945年日本投降。
  日本总领事馆长春警察署1907年,日本外务省以警卫领事馆安全和保护日本侨民为名,在长春设立总领事馆长春警察署,这是专门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机构,与“满铁附属地”长春警察署同时并存。“九•一八”事变后,改称总领事馆新京警察署。为解决“满铁附属地”与总领事馆两个警察署之间的矛盾,两署署长由一人充任。总领馆警察署设警务系、高等系、司法系、保安系、执行系、兵事系。署内还有技师和翻译。总计56人。其派出机构有:农安领事分馆警察署、公主岭警察署、四平街警察署、范家屯警察署、窑门出张所、宽城子出张所、南岭派出所、新发屯派出所、北门外派出所。就在武波善治充当署长期间,积极参与策动“万宝山事件”,受到其上司的嘉奖。沦陷期间,此人曾任伪民政部警务司特务科长①(大连市图书馆藏《满洲警察界全貌》福岛正明著(299页m412—128卷)。)。1937年12月,所谓“治外法权撤废”,日本总领事馆长春警察署撤销。
  二、民国警察机构
  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东北,虽然推翻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然而代之而起的是军阀统治。1913年,各府、州、县一律改称县。长春府改为长春县,置县公署,隶属吉林西南路兵备道管辖。长春商埠巡警公所撤销,与长春城乡巡警总局合并,改称长春警察事务所。城乡警务分管,设长春县警察所,管理乡村治安。1914年7月,长春警察事务所改称长春警察厅。1929年1月,又改为长春公安局,直至“九•一八”事变①(《长春县公安局调查民国元年至十七年份男女病死原因数目》。)。
  长春警察厅 在二马路北马号门外同善堂旧址。厅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警卫队、卫生队、消防队、侦缉队和5个区的警察署及警察教练所。厅内137人,5个警察署401人,共计538人②(《吉林长春警察厅员额支配表》民国四年(长春档案馆复印件)。)。
  总务科,掌理警事、文牍、统计、会计、庶务等事项。行政科,掌理治安、外事、风俗、户籍、营业、建筑、交通。司法科,掌管刑事、警法。卫生科,掌管清洁、保健、防疫、医务。
  警察厅设警卫队、卫生队、消防队、侦缉队。
  警察厅置督察长1人,协助厅长督察全厅外勤事务。此外,在5个区设有5个警察署。
  长春公安局1929年1月,长春警察厅改称长春公安局,各区警察署改称分局。局址在二马路路北马号门外。局长修长余。公安局下设勤务督察室、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警卫队、骑巡队、消防队、卫生队、侦缉队、警察保安步一队、步二队、警察教练所、济良所、屠兽场和城区5个分局。全局有警官61人、文牍户籍员19人、班排长37人、警士队兵592人、夫役89人,总计798人。
  5个分局下辖孟家桥、永长路、平康里、七马路、散步关、局部(一分局)、新市场、局部(三分局)、西北门里、东三道街、东二道街、九圣祠、河东街、全安门、朱家大屯等分所。
  长春县公安局 地址在西四道街路北。1913年,长春府改为长春县。1914年,城乡警察分设,乡村部分分出去,成立长春县警察所,受长春县公署管辖。长春县警察所辖5个区,每区各设1个警察分所。1929年2月,长春县警察所改为长春县公安局。局内设总务股、行政股、司法股、卫生股、警察保安第一队、警察保安第二队、警察骑巡队和10个公安分局。第一区分局,驻卡伦,辖饮马河、鸡鸣山2个分所。第二区分局,驻稗子沟,辖新立城、王家皮铺2个分所。第三区分局,驻万宝山,辖天吉街、朱家城子2个分所。第四区分局,驻苇塘沟,辖二十里堡、潘家岭2个分所。第五区分局,驻小合隆,辖化石桥、石场2个分所。第六区分局,驻四间房,辖万家桥、广宁窝棚2个分所。第七区分局,驻小双城堡,辖弓棚子、五家大屯2个分所。第八区分局,驻三道岗,辖韩家桥、老头山2个分所。第九区分局,驻双龙台,辖五大户2个分所。第十区分局,驻长春堡,辖黄瓜沟、大屯2个分所。
  三、伪满警察机构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9月19日,驻长日军偷袭南岭中国兵营。正当激战之时,长春公安局局长修长余与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周玉柄在日本驻长春总领事馆,会晤田代总领事和日军第4联队长大岛陆太郎,进行交涉、谈判。由于奉吉林副司令长官公署参谋长熙洽“不予抵抗”的命令,谈判步步退让、妥协,日军顺利地占领长春。修长余把与日军接触谈判的情况,随时用电话、电报向熙洽汇报,熙洽满口答应日军的一切要求,并夸奖修长余“很能干,很会办事”。熙洽叛国投敌后,在吉林宣布独立,将修长余提拔为吉林全省警务处处长。长春公安局长由孙仁轩担任。孙系亲日分子,此前任长春陆军稽查处中校处长,“九•一八”事变时,策动二道沟中国驻军傅冠军营长投降未逞。日军侵占长春后,长春公安局在日本宪兵队长的监督指挥下,机构、人员原封未动。
  伪首都警察厅1932年6月11日,伪满洲国颁布了《首都警察厅官制》,伪首都警察厅直属民政部。同时,撤销长春公安局和长春县公安局。伪首都警察厅从长通路迁入大同广场新址(今长春市公安局的主楼),于10月15日继续启动。经熙洽、臧式毅推荐,修长余任警察总监。
  伪首都警察厅,置警务科、特务科、保安科、司法科、卫生科、外事科、督察室、保安警察队、消防署,辖长通路、大经路、南关、四道街等4个警察署,下面有35个分驻所。12月,将长春县公署的保卫队一部,改编为警察队,驻扎于长春。伪首都警察厅有警察和职员214人,行政警察(警长)1093人、警察队(警士)224人,全厅员警共1531人。
  日本关东军为控制伪首都警察厅,1936年3月,修改了原《首都警察厅官制》,决定配备日本人警察副总监。伪安东省警务厅长、日本人连修任首都警察厅副总监。1937年7月,伪首都警察厅从隶属民政部改由伪国务总理大臣直接管辖。12月,日本侵略者玩弄一套“治外法权撤废”的把戏,对“新京”进行统一管理,伪首都警察厅接管了“满铁附属地”警察署、祝町消防队和日本领事馆警察署。1940年11月1日,伪国务院将首都警察厅交给伪新京特别市公署,由市长指挥监督。
  1937年,日本侵略者搞了一次伪满机构改革,主要是把担当“国内”治安的警察与担当“国防”的军队编入一个命令系统的治安部,一旦需要,军队可以援助警察,警察可以援助军队。所以,伪首都警察厅发生很大变化,除保安科、卫生科外,其他重要科均由日本人担任科长。还从日本内地招募一批日本警察充实到各科和各警察署,担任重要职务。
  伪新京游动警察队 日本侵略者为了镇压长春人民的反日运动,1932年4月在日本招募队员编成“新京游动警察队”。下辖3个游动警察队,共453人。其中,日本人230人、中国人160人、朝鲜人63人。新京游动警察队本部设于长春宽城子。第一、第三游动警察队初期驻扎于南岭军营,1932年10月移驻于宽城子进行改编。主要是讨伐抗日义勇军等组织,以长春为中心,向万宝山、小合隆、烧锅甸和大岭镇等处派分遣队,经常赴农安、伊通县和长春至吉林一带巡逻游动①(伪民政部警务司编《满洲警察概况》 大同二年,(吉林省档案馆C字2099号全宗71—74页)。)。
  长春县警务科1932年6月,伪满当局撤销了长春县公安局,在长春县公署内设警务科。1937年10月,伪满洲国机构改革,伪首都警察厅将长春县大屯、卡伦、米沙子、小合隆和双城堡等5个警察署移交给长春县公署。长春县警务科,地址在西四道街伪长春县公署院内,科内置警务股、特务股、警防股、保安股、卫生股。
  伪新京地方警务统制委员会1936年,伪满设立各级警务统制委员会,由日本关东宪兵队直接指挥伪满警察机构。伪新京警务统制委员会设于新京宪兵队本部,宪兵队长大木繁担任警务统制委员会委员长。委员有:桔武夫(新京日本宪兵队特高课长)、久米真多男(宪兵队副官)、宇津木孟雄(“满铁附属地”日本宪兵分队长)、石原健一(新市街日本宪兵分队长)、重永忠雄(新京宪兵附特高课附)、藤鸟宣法(新京日本警察署长)、木下宽祐(新京总领事馆警察署警务主任)、洼田五六(吉林省公署警务厅司法课长)、安藤贞夫(吉林省公署警务厅特高课长)、久米工彦(伪国都宪兵团军事教官)、田中要次(伪首都警察厅警务科长)、阿部睦之(伪首都警察厅特务科长)、福口祐一(伪首都警察厅司法科长)、田所定右卫门(吉林铁路局警务处长)、福士尚志(铁路新京警务段长)。此外,还有干事20人①(霍燎原著《日本宪兵与警察》 339~340页。)。
  这些名单表明:日本宪兵指挥伪满警察,这是日本殖民统治下,伪满警察的一个特点。日伪警察就是这样成为镇压东北人民的主力与急先锋。
  伪警务司、警务总局 伪满洲国最高警察机构是警务司,隶属伪民政部,首任司长甘粕正彦。伪民政部警务司设有总务科、特务科、保安科、外事科、督察官室、侦缉室和中央警察学校。管辖伪满各级警察机构。1937年伪满实行机构改革,伪军政部改为治安部,原隶属于民政部的警务司,划归治安部管辖,实行“军警一体化”。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3年将隶属于治安部的警务司升格为警务总局,直属于伪国务院总务厅。总务厅不仅是日本殖民统治的首脑机关,也是法西斯镇压机关,可以直接镇压民众,推行“战时体制”。
  四、长春解放前的警察机构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10日,伪满皇帝溥仪和各部大臣随关东军司令部逃往通化大栗子沟。经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提名,11日于镜涛任伪新京特别市长,代理国务总理。经于镜涛提名,伪首都警察厅保安科长赵万斌任伪首都警察总监①(一辰:《有关“八•一五”前后一些史料的辨正》《长春史志》 1989年5期。)。15日,日本投降,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及其警察机构也随之土崩瓦解。
  苏军军管时期长春市公安总局1945年8月20日,苏联红军进驻长春,成立长春城防卫戍司令部。加尔洛夫少将任卫戍司令,东北抗联将领周保中任副司令,对长春实行军事管制。伪首都警察厅改为长春市公安总局,伪警察总监赵万斌担任局长。伪满警察,多留在原来岗位上。苏军委派一起进驻长春的抗联干部范德林中尉、孙少义少尉为苏军代表,进入公安总局负责监督与联络。同时,苏军城防卫戍司令部向市内8个公安分局派出了红军代表。他们是:一分局白萍、二分局王秉厚、三分局张华南、四分局李广学、五分局石斌、六分局王玉成、七分局宋焕然、八分局张恩。9月,苏军为改变公安总局尚在伪警察总监赵万斌控制之下的状态,由八路军冀东军区司令员李运昌介绍,周保中推荐,经苏军同意,委任中共情工人员张庆和(公开身份为伪满军事部少校)任长春市公安总局局长,免去赵万斌的局长职务。鉴于长春市的战略地位,中共中央派八路军一二0师锄奸部长李成功(李剑珠)从延安来长春,任中共长春市委社会部长。10月初,经周保中与苏军商议,任命李成功为长春市公安总局副局长。
  10月12日,国民党政府在长春设立东北行营。国民党借口履行《中苏友好条约》,挑起外交纠纷,苏军被迫同意将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大城市移交国民党政府。12月14日,根据东北局的指示,在城市已经暴露的中共干部撤出长春。国民党市长赵君迈进入长春,随之成立长春市警察局,张炯为局长、刘志格为副局长。
  长春特别市公安总局1946年4月14日,苏联红军离长回国。下午2时,东北民主联军对长春市发起进攻。长春市警察局以警察大队为主,加上各分局的警察,编成2个警察大队,与国民党军队一起守城。经过四天三夜的激战,守城军警溃败。东北民主联军进入长春,成立民主政府,组建长春特别市公安总局①(这个期间建立起来的是人民公安机关,为了方便阅读,故夹在本节内记述。),由东北局社会部长汪金祥任局长,长春特别市公安总局,由东北局社会部部分干部和从延安、山东来的干部为骨干。地址设在今长春饭店,后迁入长春市警察局旧址。局内设秘书室、总务处、一处(督察处)、二处(警备处)、司法科、侦缉队。全市8个公安分局,共设70个分驻所。5月23日,东北民主联军撤离长春。汪金祥率市公安局干部30余人转赴哈尔滨。
  国民党长春市警察局5月23日,国民党占领长春后,因原警察局长张炯在“四•一四战役”中被东北民主联军俘虏、副局长刘志格被击毙,东北行营派军事科长许赓扬为长春市警察局长。许调新一军53师,由桂洵任长春市警察局代理局长。1946年8月,桂洵调任国民党长春市政府参议,南京市警察厅副厅长乐干调任长春市警察局长,原国民党沈阳警备司令部督察处督察长李贺民调任长春市警察局副局长。
  乐干到任后,进行人事调整,重要职务均由南京带来的亲信或重庆特警班、北平特警班毕业的军统特务充当,并强化特务职能,在督察处中增设了调查股和情报网络,专门搜集中共情报,逮捕中共地下工作人员。还提出“警察军事化”的口号,改组刑事警官队,组建女子警察队,加强保安警察大队(骑巡队、车巡队)。1947年12月,乐干调回南京。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第5分校(在长春市)警官班主任袁家佩任长春市警察局局长。
  1948年春,东北人民解放军对长春久困重围。国民党当局加强长春城防,限制物资外流,严禁壮丁逃离,查处可疑人员。在市区周边西安桥、西道口、南关大桥、东大桥、红旗街、南岭等地,设立军警宪特联合卡哨,哨长由长春警备司令部督察处或宪兵队派人充任,副哨长由警察局派人充任。长春市警察局还将女子警察队分派各卡哨,检查过往的妇女。
  长春市警察局设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督察处、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外事科、消防队、刑事警官队、保安警察大队、警察训练所及8个警察分局。
  1946年,军统局改组,主要部分划入国防部保密局。6月以后,陆续将重庆特警班、北平特警班毕业的特务人员,派到长春市警察局充任要职。1948年2月,东北行辕二处将长春市警察局内64名军统特务编为保密局东北公开第八组,组长由副局长李贺民担任,副组长由督察处长牛凤翔和警察第一分局长李海涛充任,孙兴洲担任秘书,并按区域划分9个小组。
  国民党长春县警察局1945年,抗战胜利,伪长春县公署警务科长王士洪以维持地方治安为名,搜罗了伪满警察残余继续活动,等待国民党接收。1946年1月6日,国民党长春县警察局成立,地址在长春市大经路四道街口北侧。局长由曾充伪禁卫军上尉的王述增担任。局内设总务股、行政股、司法股、督察室和警察大队,并在开安、米沙子、卡伦、大屯、小双城堡、太平山等地设6个警察所,共有警察100余人。1946年“四•一四”战役,东北民主联军进入长春时,该局一度瓦解。5月23日,国民党军队占据长春,又恢复活动,王述增仍任局长。6月,王述增调吉林省警务处,于海涛任局长。于到任后,设警察训练班,并将局内的股改为科。此后,李中居任局长,又将局内各科均增设两个股,警察所也扩大,改为分局。为搜集解放区军事、政治、经济情报,设立了侦缉队、情报组。各分局设情报小组,各区、乡、村设谍报员。6月初,奉吉林省警务处电令,县警察局增设督察室。开办警察训练班,培训专职情报员50人。受训后,以贩马为掩护,潜入小合隆北解放区搜集情报,呈报长春国民党特务机关。
  1948年春,长春县所辖的双城堡、开安、米沙子、卡伦等地相继解放。警察大部分退缩到长春市内,拼凑一个长春县警察局侦缉队,长春县长邹树春率侦缉队长赵学吉等人,去小合隆一带活动时,被解放军围城部队击溃,邹树春被俘,赵学吉逃回长春。1948年10月,长春解放,该局瓦解①(《长春市郊区公安史》 1985年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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