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工会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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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1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工会财务工作
分类号: D412.67
页数: 10
页码: 200-209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工会财务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实现其工作计划,建立工会经费和开支办法,预算、决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经费预算,通过组织收入,掌握支出,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进行财务分析和监督的各种职能活动。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工会开展工作,组织群众活动和发展工会事业提供物质条件。
关键词: 长春市 工会 财务工作

内容

工会财务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为实现其工作计划,建立工会经费和开支办法,预算、决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经费预算,通过组织收入,掌握支出,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进行财务分析和监督的各种职能活动。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工会开展工作,组织群众活动和发展工会事业提供物质条件。
  第一节 经费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第33条规定:“凡会员须按时缴纳其每月工资的1%的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4条规定:“各工厂、矿场、商店、农场、机关、学校等生产单位或事业单位的行政方面或资方,按全部职工(注:包括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实职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2%,按月拨交工会组织作为工会经费”。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凡是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5.5%,作为劳动保险金”。
  二、管理与使用
  1949年—1956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
  (一)收入情况
  根据各基层工会上缴的经费部分来推算,全市工会组织每年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和企业方面解交的经费、劳动保险金的数目如下:
  (二)支出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会费20%(1957年2月以前是30%)、经费40%上解;劳保基金劳保条例规定,30%上解,其余全部在基层使用。上解部分除少部分会费、经费用于工会机关行政奖励外,多数还是用于举办集体文化、劳保事业上,或调剂部分基层之不足部分。因此,工会各项经费主要是用在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各项事业上。
  为了保证上述精神的贯彻,全国总工会规定了“用之得当,群众满意,不准浪费”的使用工会经费的原则。
  1949年以来,用在职工文教事业方面和劳保福利事业等方面的经费逐渐增加,从物质上保证了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事业及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集体福利事业的提高与发展。1949年—1956年使用经费的数目如下:
  为了满足职工群众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要求,除原有的一个全市性的工人俱乐部外,又筹建一所新型的市工人文化宫,于1957年末建成。还有5个电影放映队,经常到厂矿为职工群众放映电影。根据国家的决定,自1956年起,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完全交由国营企业行政部门管理。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基层组织每月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中提出20%,作为会员困难补助基金。此款是专门解决会员的生活困难而用的。
  1949年以来,全市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基金422362.70元。
  为了保证工会各项经费的正确收缴和使用,真正能够按照职工群众意见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规定在选举各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时,还要选出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作为对各级工会委员会所掌握的各项经费的收支进行监督和审查的组织。各级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职工群众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公布和报告,听取批评意见,改进工作,这是工会组织内部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
  1957年—1961年,市总工会和各县、区工会的经费共收4400620元。
  其中:下级上解会费收入 433633元
  行政拨交经费收入 3058055元
  文化事业收入 166411元
  其 他 收 入 212392元。
  劳动保险金收入(不包括30%总基金)8589803元
  这几年经费共支出2623603元
  其中:文体事业支出 697960元
  训练事业支出 428元
  国际事业支出 5943元
  行政管理支出 1197875元
  其 他 支 出 29669元
  补助下级和补助基层支出38195元
  劳动保险金支出6152085元
  (含生老病丧等个人待遇方面支出5080277元)
  集体福利事业和其他方面支出1070808元
  这几年收支相抵,工会经费结余1777017元,劳动保险金结余243718元(已上解省总工会)。在此期间,各基层工会也都按规定,收缴了会费和行政拨交经费,截止1961年末,收支相抵共结余2755202元。
  6年来的工会财务工作,完成了各项经费的收好、用好、管好的任务。在上级工会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工会财务的管理工作,调整了工会经费的分级使用比例。1957年为便于同级党委领导和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将主要财权下放给基层工会,并将基层留用的活动经费由50%增加到80%,会费由80%改为全归基层工会使用,相对地减少了县以上工会经费使用比例。1958年在市总工会和区工会之间实行了分级管理制度。这一时期,工会又进一步调整了财权,逐步地加强了统一领导,恢复了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并针对财务工作的具体要求,逐步开展了基层财务工作竞赛和财务委员“双比”竞赛。这些措施对改善和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起了很大作用。
  对经费的使用,认真贯彻执行了勤俭节约与保证需要相结合的方针,在工会日常活动中,严格地控制了各项费用的开支。特别是从1961年以来,根据党和上级工会关于厉行节约的指示,采取了许多措施。
  首先,各级工会组织清理了结余经费。1960年和1961年两年共冻结结存3909518元(主要是疗养院基建投资300万元)。接着又进行了清理工作,清查全地区工会组织的现有财产,将多余物资(价值199915元),除在工会系统内部进行调剂处,还交给商业部门一部分充实了市场供应。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很多单位都进一步健全了财产管理制度,并通过清理挖掘了物资潜力,发挥了现有资源作用。同时,各级工会都严格地按照规定,两年来未增添设备,文体消耗用品购买的经费比1960年以前压缩了50%多。
  其次,在认真贯彻党和上级工会厉行节约规定的同时,还基本上保证了职工业余教育、文化艺术活动、宣传鼓动、体育活动、职工福利事业、工会行政办公等方面的需要。特别是注意把更多的钱直接用于职工生活方面。1961年基层工会的会员困难补助费支出一般的都占会费收入的30%至40%以上,比1960年以前增加了20%左右。同时,市总工会和各基层工会在结余经费中拨出将近150万元,重点帮助基层单位解决了职工生活中特殊困难和其它重大问题(如过冬的困难补助,举办农场和修建职工宿舍等),从而活跃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减轻了职工的生活困难,这对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保证完成生产计划,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工会财务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是:第一,1958年以后,工会的财权下放过多,放松了统一领导,市总工会对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不够,以致有些基层工会会费收的不好,少数基层工会违犯财务纪律现象未能得到及时纠正。第二,忽视了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市总工会6年未公布帐目,也未主动地取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很多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也不够民主。
  1963年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对工会财务工作认真进行了一次模底,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贪污公款。据44个基层工会的初步摸底,就发现有11个单位(占摸底单位的17.4%)16人贪污,贪污公款9127元,其中困难补助费2010元,劳动保险金1996元,工会经费926元,互助储金会经费913元,职工福利费1645元。贪污千元以上的有3名,千元以下,500元以上的5名,不足500元的8名。贪污手段是收入现金不记帐,重报支出,涂改支出凭证,造假帐、假表等。(二)违反财务纪律。据初步摸底和县、区工会反映,有一部分基层工会在财务上缺乏全面观点,打埋伏,耍手段,损公肥私,错支滥用。(三)不遵守财务制度。在摸底中还发现乱借乱垫现象。据44个基层工会的统计,有28个单位(占统计单位的64%)把工会经费大量用于职工借款。同时还发现工会内部一些干部滥用招待费的现象。在财产管理方面,有些基层工会购买的乐器、服装、体育用品、图书等无人管理,丢失、损坏的现象也很严重。
  1964年工会工作费收支概算是:各项收入944620元,各项支出815000元,收支相抵结余129620元。
  1965年预算总收入(不包括上年结余)766992元,总支出903571元,收支相抵超支135579元。但因其中补助下级和补助基层救济费15万元,经省工会指示动用了历年结余(上年累计结余167万元)因而仍结余13421元。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停缴了工会经费。“工代会”和市总工会开支均由市财政拨款。
  1969年2月,根据省革委会(69)43号文件《关于接管工会权的通知》规定,长春市工会经费先后上解市财政和被省、市革委会调用工会结冻款合计800余万元。
  粉碎“四人帮”后,自1980年起,根据省总工会的决定,全市开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恢复了工会系统独立管理经费的制度。实行全总、省总、市(县)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四级管理经费。工会会员交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60%,县、区工会留用20%。市总工会留用县、区和铁路工会上解的5%,市直基层工会上解的25%。
  1980年—1982年收支决算:3年共收入7648000元,支出6126000元,收支相抵结余1522000元。
  收入方面:3年中经费收入5633000元,占总收入73.65%,上级补助收入1806000元,占总收入23.6%;其它收入207000元,占总收入2.7%。
  支出方面:3年中,事业活动支出1304000元,占总支出21.3%,工会建设费支出156000元,占总支出2.5%,国际活动费支出1000元,占总支出0.02%,工会行政费支出1371000元,占总支出27.8%。补助下级支出1533000元,占总支出25.5%。
  1983年底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行政拨工会经费预计收入1931000元,1982年末经费结余收入1553000元,上级补助75万元,其它收入2万元,预计收入合计为4254000元,预计支出事业活动费697000元,占支出21%。工会建设费124000元,占支出3.60%。工会行政费55万元,占支出16.7%。基本建设费102万元,(包括业大教学楼和游泳馆基础工程费)占支出31%。补助下级支出907000元,占支出27.6%。年末结余956000元。其中包括疗养院基建超支和几笔长期借款7万元,国库券128000元。实际可运用的结余资金不足10万元。
  1980年至1983年,长春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市财政、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执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运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事,加强工会建设等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市直基层工会直接用于群众的职工业余教育、宣传、文体活动费占经费支出的60.1%。截至1983年底由工会管理的职工文化宫、俱乐部已达129个,工人体育场4个,职工图书馆和阅览室1千多个,各类戏剧、文艺演出和歌咏队176个,各种球队和其它体育代表队3100个。为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除主要靠行政福利费补助外,还由上级工会拨款和从基层工会会费中支出困难补助费、福利事业费一部分。基层工会1982年度用于发展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奖励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开支的工会建设费为331927元,占当年工会经费支出的7.4%。
  为了保证工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机构逐步健全,工会财务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逐步扩大。1982年底市属828个基层工会有802个单位建立了财务工作委员会。758个单位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并且初步形成了一支热爱工会财务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他们绝大多数都能认真贯彻上级工会规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帐目,年年都较好地完成了收、管、用的任务。这是各级工会领导重视,积极分子辛勤努力的结果,也是和各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热情支持、密切配合分不开的。
  1984年至1988年,市总工会本级管理的经费收入总额为3546.59万元。其中:拨交工会经费收入2963.32万元,占总收入的83.55%;上级补助收入361.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2%;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93万元,占总收入的2.62%;其它收入19.38万元,占收入的0.54%。1983年末经费结余收入105.5万元,点总收入的3.09%。
  5年间,市总工会本级经费支出总额为3544.83万元。其中:事业活动支出387.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92%;国际活动动支出0.77万元,占总支出的0.01%;干部培训费29.05万元,占总支出的0.82%;会议费1263万元,占总支出0.36%;专项业务费13.9万元,占总支出的0.39%;工会行政费371.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49%;基本建设支出1123.64万元,占总支出的31.71;补助下级支出295.19万元,占总支出的8.33%;其它支出49.58万,占总支出的1.4%;上解经费1260.88万元,占总支出的35.57%。
  5年收支相抵经费结余1.76万元。
  1980年以后,特别是市工会十二大以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全国工会十大提出的“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工会财务工作方针,解放思想,积极探索财务工作改革,围绕工会的中心工作和收、管、用3项财务任务,做了大量工作,使长春市的工会财务工作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
  1.调整政策,依靠各方面力量,抓好工会经费收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分配形式发生新变化,给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市总工会经过调查研究,先后与市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企业使用奖金经费的通知》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和计拨工会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及时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了增收。1984年起,市总工会对县(市)、区总工会试行“核定上解定额,超收分成”的奖罚办法,调动了县(市)、区总工会财务人员的积极性。1988年县(市)、区总工会经费收入完成95.1万元,比1983年增长53.9%。1988年市总工会经费收入782.2万元,比1983年增长119.4%。
  2.认真探索财务改革,增加了工会财务工作的活力。市总工会从方便基层,增强财务工作活力出发,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制定了《工会财务工作改革若干意见》,将基层工作的预算由审批制改为审查备案制。除专项规定外,根据实际需要,4项活动费用(会员活动费、宣传活动费、文艺活动费、体育活动费)可调剂使用,从而在经费使用上方便了基层。
  (2)在保证工会正常活动的前提下,用工会结余经费多渠道兴办为职工服务的经济、福利事业,变死钱为活钱。目前,全市23家起步较早的基层工会,已办起各种经济、福利事业43个,不仅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补充了工会资金的不足,而且安排了700多名待业青年就业,为一些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
  (3)在市直基层工会逐步实行会费由车间分会留用,部分活动经费下拨到车间分会的作法。基层分会利用这部分经费,灵活地开展一些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改善了过去由于经费统得死而造成的“上面热热闹闹,下面冷冷清清”的状况。
  (4)为活化工会资金,从1988年起对全市基层工会结余试行了“集中存储”的办法,共集存252万元。然后,把集中起来的这些资金借、贷给部分厂矿和基层工会,用于新产品开发和兴办事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对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改变了过去那种“管吃管添”的状况,使所属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开始向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方向迈进。
  3.加强了财务工作的自身建设,依靠群众当家理财。目前,全市已有92%以上的基层工会建立了财务工作委员会。绝大多数单位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为了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积极分子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培训财务干部和积极分子,并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和经费“查漏补欠”活动,推动了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初步做到了群众当家、民主理财。
  市总工会财务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从1985年起,一直被省总命名为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从1987年起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工会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
  长春市工会财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经费使用和分配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健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市总工会在财务改革上还不配套,深入实际指导、检查、监督不够。
  第二节 经费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组织是受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委托,独立管理经费的群众团体。工会经费来自于群众,来自于基层。它的主要部分也要用于群众,用于基层。工会经费用得是否得当,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是否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等,都需要有民主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就是实现这个监督的有效组织形式。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检查在财务工作上,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以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的情况;审查工会预、决算、工会组织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的帐目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各项经费是否收足,支出是否合理和节约,以及各项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坚持执行;检查是否有违犯财经纪律的情况;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在1950年9月召开的长春市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上,首次选举产生了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周龙雏、张兴磊、孙永著、朱兴达、杜文山、魏春禄、蔡万丰等7人组成。接着,市总工会向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同意。此后的历届职工代表大会均同时选举产生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直至1989年以前,经费审查委员会都是兼职,并未专设机构。
  1989年7月,市总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关于加强经费审查工作的讲话精神,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出三点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经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经审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经审组织,完善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发挥经审组织作用,增强工会经审工作的活力。为加强工会系统的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经费审查组织的审查监督作用,各基层经审组织要认真地开展“三查两建”活动(即查工会经费收入、查经费支出、查财产物资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和工作制度),把经审工作切实开展起来。随着,市总工会机关增设了经审工作机构,配了专职干部。至1989年底,根据市总经审会开展的经审工作竞赛,评比结果,长春市电信局工会经审会等5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孙万友,王守亭等47人被评为经费审查工作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十章,介绍了长春工人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工会组织,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职工生活福利,对外交流活动、工会财务工作、工会自身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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