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的物价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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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1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职工的物价监督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2
页码: 190-1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工会职工的物价监督,职工的物价监督检查活动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形式,是长春市职工群众的一项创举。
关键词: 长春市 工会职工 物价监督

内容

职工的物价监督检查活动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形式,是长春市职工群众的一项创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逐步放开,部分商品经国家批准调价上涨,市场上也出现了乱涨价、变相涨价、短斤少两、以劣充优、假冒名牌等违法经营现象,并越演越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职工对物价问题普遍表现出非常敏感,成为工会民主政治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问题。为此,市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组织职工进行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成效,经验得到了推广。全市已经建立了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站(组)56个,有监督检查员470名,分布在61个单位,形成了群众性的市、县、区街道物价监督检查网,担任检查员的职工不分节日、假日和业余时间,不辞辛劳、不计报酬,监督检查各种商品价格,发现问题,认真处理。监督检查活动由工商、农贸市场,进而深入到产、供、销各个环节,并把监督检查与站帮店的活动结合起来,签订了互帮合同。在全市的物价监督检查活动中,涌现出14个先进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组),184名先进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员和100名物价监督积极分子,受到市物价委员会和市工会的表彰。1983年9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物价监督检查站在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上还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从1984年至1988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共查处违法案件103件,为国家收缴罚处款257万元,为消费者退还差价款34万多元,维护了国家的物价政策,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81年10月以后,长春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经验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各地,又载于《中国工会》和《改革中的工会生活工作》等刊物。与此同时,长春市总工会先后接待了21个省、市、区的60多个城市来人来函,交流这方面的经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十章,介绍了长春工人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工会组织,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职工生活福利,对外交流活动、工会财务工作、工会自身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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