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职工生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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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10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职工生活福利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15
页码: 181-19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工会组织的职工生活福利,其中包括了劳动保险、困难补助、职工生活后勤工作、职工的物价监督、退休职工管理、女工与家属工作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工会 职工 生活福利

内容

第一节 劳动保险
  我国的劳动保险制度是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而建立的。它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而发展和推广,又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党和国家一向主张在生产发展基础上,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依据战时可能的条件,制定了《东北公管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1950年,全市有27个单位实行劳动保险,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有24526人,国家拨付保险金37亿元(东北币)。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到1952年12月,已有53个工厂实行了劳动保险,职工达31468人,政府拨款用于职工劳动保险事业方面款项已达48.2亿元(东北币),已得到保险赔偿的职工有2909人,支出4.9亿多元(东北币)。全市有疗养所和业余休养所5个,休养职工已达1300余人,并有31个疗养食堂。到1953年10月末,全市实施劳动保险单位已达74个,职工63344人,国家拨付劳动保险金全年共计57亿元(东北币),领取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10027人,共支出19.5亿元(东北币)。疗养所和休养所增加到23处,享受人数1074人;营养食堂增加22个,病号室8个,享受疗养、营养的职工达4633人次。除了对工人生、老、病、死、残等均依劳动保险条例予以照顾外,许多较大的工厂企业单位都设立了医务所、食堂,还开办了托儿所、浴池、理发室、职工合作社等集体福利事业。据1953年10月末统计,全市有职工医务所77个,医务人员668人,食堂307个,浴池50个,理发室65个,托儿所81个(入托儿童2277人,其中日托儿所73个,入托儿童1762人;全托儿所8个,入托儿童515人)。
  1954年7月,市工会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劳动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将劳动保险工作提高一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劳动保险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把防病、防伤工作放在劳动保险工作的首位,积极协同行政、技术、保安、卫生医疗等部门研究建立防病防伤制度,拟定有关防病、防伤的具体计划措施。实行劳动保险单位的工会组织,根据全国第二次工会基层工作会议的精神及全国劳动保险工作会议通过的《劳动保险组织通则》,在整顿工会秩序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委员会组织和制度。1954年,全市有58个单位实行劳动保险,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有7854人,国家拨出劳保基金80.8亿元(东北币),支出各项待遇款56.7亿元(东北币)。到1956年末,全市已有113个单位,118119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有53292人次,劳动保险金支出188741元,已有153名职工享受养老待遇。全市共有疗养所20所(包括业余、脱产),有610张床位;疗养食堂16处,床位191张;托儿所12个,幼儿园75个,托儿站24个,共容纳8000多名儿童。
  全市广大职工生活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职工工资的增长。据市统计局统计,以工业部门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为例,1952年平均工资数为100%,1953年增长为120.8%,1954年增长为133.8%,1955年再增长为141.3%,1956年工资改革后增长为163.1%。若以实际工资计算,1952年,职工每人年平均收入471元,而到1956年则增长到689.60元。生活水平提高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市场物价指数相对稳定。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独特优越性,长春市物价状况和整个国家物价状况一样,一直是稳定的,虽然也有上升,但比起工资增长的速度来,却是缓慢的。1952年到1956年期间,物价指数上升6.41%,而职工工资增长363.1%;与生活水平提高有密切联系的职工福利事业,也有很大发展,全市又有10万人左右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有5.6万名职工享受了公费医疗,已成立了疗养院、业余疗养所27处(不包括铁路、邮电、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单位)、托儿所162个、幼儿园99个。
  1958年,全市托儿组织发展很快。据统计,全市建立托儿所和幼儿园1823个,收纳入托儿童达84700多名,比解放初期增长379倍。各城区基本上实现了托儿组织化。有7万名家庭妇女参加了生产劳动,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跃进,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培养儿童的集体主义思想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1959年1月,市总工会等联合召开集体生活福利工作会议,交流了长建二公司3工区办好食堂、桃源街办好幼儿园、服装厂搞好保健站等5个单位的经验。4月,召开了全市工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服务部门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会上有303名先进工作者和34个集体受奖;长建二公司3工区食堂、长春铁路医院、第一食品厂托儿所等9个单位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1960年11月,市委工业部召开全市企业职工政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抓好职工生活方面的政治工作经验。
  1961年5月,市有关单位共同召开了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会议命名吉林师范大学保育院等20个单位为1961年市保教工作先进集体,张士珍等19人为1961年保教工作标兵。7月,市总工会和粮食局在第八橡胶厂召开食堂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交流了橡胶厂、客车工厂、长建二公司3工区等单位,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办好食堂的经验;积德泉酒厂介绍了搞好副食生产,办好食堂的经验。
  1962年1月,市委、市人委召开机关、工厂、企业、学校、副食生产会议,会议号召发扬南泥湾精神,鼓足干劲,办好配合性副食品生产事业。
  1963年8月初,卫生局、市总工会召开了长春地区厂矿企业医务人员代表会议,卷烟厂、橡胶厂等单位介绍了开展防病工作经验。
  1964年7月,市委工业部、市总工会在客车工厂召开了后勤工作现场会,交流客车工厂、兴隆山陶瓷厂改进食堂、宿舍、托儿所服务工作经验。同月,市总工会召开保教工作者代表会议。当时,全市共有托儿组织400多处,保教人员2300余名,收托儿童3.3万名。会上,“八一”幼儿园等先进集体和李树森、周秀清等7人介绍经验;奖励了“八一”幼儿园等18个先进集体、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一托儿所保育员张士珍等85名先进工作者。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工会组织被砸烂,工会干部很少有人抓职工生活。粉碎“四人帮”后,职工生活工作才有所加强。
  1980年,市总工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职工住房建设和职工住房分配情况,职工医药费管理使用情况,退休人员管理教育情况,部分县、区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及生活状况,人民生活必需品涨价情况,工厂停产放假和不发或少发工资而造成的职工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写出了若干调查报告,有的已被市委批转到基层单位。
  据《长春日报》报道,1980年6月到8月上旬,市统计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银行等6个单位,对长春市经济部门的一季度职工家庭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选择有代表性的4000余户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4000余户平均每人每月的生活费收入比1957年增加10.63%。职工生活费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几年来就业人员大量增加;其次是打倒“四人帮”以后,党和政府多次对低收入职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加上奖金制度的恢复,使职工工资不断增加。
  1981年,各级工会关心职工生活。入冬以来,据全市工交、财贸、文教系统530个单位的统计,工会干部进行家访2万户,对1.4万户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进行了补助,帮助1100多户修了住房。通过开展家访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与群众的关系。
  特别是在全市开展的由省建一公司工会创造的在职工中开展的“一、二、三”活动(即每个工会干部每月至少要为群众办一件好事、两次家访、找三个职工谈心),是工会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为工人阶级办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种好形式,受到职工群众的欢迎。
  第二节 困难补助
  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是根据“困难多的多补,困难少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的原则进行的。1954年,据轻工、机械、建筑等9个产业工会363个单位的统计,共补助了12544名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67%,共支出补助金574572元。同时,发动职工建立互助储金会组织,发挥工人阶级团结互助、互相帮助的精神,用自己的力量解决自己的困难。全市168个基层单位建立了互助储金会组织,有40991人参加,共有互助金279696元。同年,还组织领导干部深入职工家庭,对家属进行访问,据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自来水公司等11个单位的统计,共组织了11个访问小组,640人参加,访问了5240名职工家属。通过访问了解职工的生活状况,对解决职工生活问题心里有了底同时也加强了与职工及其家属的密切联系。
  此后,工会多次对困难职工进行困难补助工作。1962年10月到12月份,就对过冬有困难和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职工进行一次补助。据全地区不完全统计,在252278名职工中,被补助的有43800余名,占17.36%,补助金额为162万余元,平均每个困难职工补助37元(另有无工会组织的中、小学、医务卫生、原地方国营企业转为合作社的职工1.5万人,补助金额为1.4万元未在内)。据对11849名被补助职工的了解,属于家庭人口多、工资收入少、维持最低生活有困难的有7038人,占59.4%;本人和家属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有3710人,占31.3%;意外灾害或遇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有1101人,占9.3%。这次补助采取了“政治思想教育与经济补助,调查访问与本人申请、群众讨论,补助现金与补助实物,困难补助与全面安排生活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地做好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通过这次补助,基本上解决了困难职工过冬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职工困难补助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1984年6月,借鉴黑龙江省的经验,市总工会开始抓了职工扶贫工作。同年9月,在德惠县召开现场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同年贷款扶贫1052户。1985年,自上而下,全面发动,城乡一齐动手,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各种扶贫活动。同年4月,市总工会党组起草了《关于在职工中开展扶贫工作的报告》,市委以参阅文件〈1985〉1号文件转发了。8月2日起草了《关于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报告》,市委以长办发〈1985〉30号文件批转。同年11月,市委发出38号文件,再一次重申,把贯彻落实30号文件作为1985年职工生活工作大检查的重点之一。这些文件都对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市总工会先后召开多次大型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12个典型经验。据1985年9月末的统计,县、区和174个直属基层单位共扶贫11544户。按当年城区人均月收25元以下、县镇职工20元以下、农村职工为15元以下为困难户的标准,有9363户实现脱贫。其中贷款扶贫6363户,占总数67.95%,贷款总金额是1004560元,安排困难职工子女和家属就业647户,占总数的6.9%,这项工作有较大的突破,显示了5条优越性和两点积极意义。5条优越性是:(1)使大批困难户从根本上摆脱了困境,降低了困难补助费的开支,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2)为生产、生活服务,增加了社会效益。(3)安定了困难职工的生活和思想,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4)促进了“两个风气”的根本好转和“两个文明”建设。(5)密切了党群关系,提高了工会地位。两点积极意义是:(1)开拓了工会工作新领域。它顺应了改革的新形势,充分利用党的富民政策,采用有效手段来改善困难职工的生活,从而更广泛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使其参与改革,推动改革。(2)它冲破了解放以来工会困难补助工作的老框框,以新的内容和方式实现了对这项工作的改革。从而,改变了单纯的、被动的以救济为主的模式,走出了以多方面的积极的以扶贫为主的、救济为辅的新路子。从基层工会、车间分会到工会小组都搞扶贫,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和大面积地开展扶贫工作的局面。
  另外,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层层联系职工困难户制度。长春市由工会搭,桥,从1986年起,从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到各部、委、局领导,以及各县(区)企业单位领导都固定联系1—3户特困职工,积极开展帮困扶贫活动。1725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了12111户特困户。这项制度,把一年一次地领导走访困难户变成了固定联系制度,不仅为特困户解决了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群众中产生了好的影响。这项活动,充分地履行了工会的职能,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上起到了积极作用,激发了广大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和努力工作、争先创优的精神,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助人为乐,帮困扶贫成为全市的良好风尚,也推动了机关的廉政建设。
  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进行救济是1983年以后出现的新情况。1985年10月,市总工会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了调查。到10月25日统计,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共有84个,其中全民企业20个,集体企业64个,职工有12065人。托欠、减发工资1766645元,造成停产、半停产的原因,据对5个区33个企业调查分析,有5个方面:(1)无定型产品的加工,企业任务不足,占36%;(2)由于受政策性的影响(如支农企业),卫星厂受主厂产品的制约(如一汽换型后淘汰零部件),占24%;(3)领导不利,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占15%;(3)原材料不足,设备老化,职工队伍老化,企业负担过重,占19%;(5)产品质次价高,销路不畅,占6%。
  对此,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和市政府分别写了报告,省工会向省政府报告后,省长高德占亲自作了批示,立即下拨了救济款。市总工会又和市政府领导面谈,也拨了款。省、市拨款一并下发基层。6年来,累计由政府和工会为他们筹集专款40万元,平均每年使3000个左右的特困户职工得到应急救济。同时,新年、春节由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筹措资金,补发1—2个月工资,解决这部分企业特困户的燃眉之急,保证他们饱暖过冬。
  第三节 职工生活及后勤工作
  做好群众生活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协助、监督行政办好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池、医疗卫生等生活福利事业,不断改善职工饮食、居住、卫生和生活条件,是群众生活工作的基本内容。解放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抓职工的生活工作。60年代初,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在市委领导下,组织职工建立了自给性副食品生产基地。自给性副食品生产是依靠群众自力更生,自己动手,改善职工生活,补助市场供应不足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分担国家困难的积极表现。据不完全统计,1962年全市已有663个单位办了农场,耕种土地12万5千余亩,从业人员1220人,养猪79000头,奶羊6200只,共收获杂粮900万斤,菜豆270万斤,蔬菜3000万斤,猪480万斤,鸡蛋2500万个,这对改善职工生活、稳定职工思想情绪,补助市场供应不足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进入80年代后,群众生活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从1980年开始,每年新年、春节前后,工会都出面组织或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各级党政领导参加的职工生活大检查。仅1983年,市政府、市总工会就组织职工生活检查团对工交、基建、财贸、文教4个系统和122个单进行检查,历时两个多月,有9775名干部参加检查活动,共访问职工250555户。通过检查发现各类职工生活问题13500多件,就地解决了8170多件,占总数的60%。这些问题包括办好职工食堂、托儿所、浴池等集体福利事业,也有维修房屋、贮煤贮菜,停产半停产企业生活困难等,为职工办了些实事、好事。同年,召开职工生活大检查、企业后勤工作厂际竞赛表彰大会,授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铸造分厂等11个单位、78个食堂、94个托儿所、22个值班宿舍、39个浴池、32个卫生所、6个女工卫生室为先进集体。
  通过竞赛,全市职工生活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主要标志是:
  第一,各级领导对职工生活工作的认识普遍有了提高,比过去更加重视了。
  长春胶合板厂1983年为职工办了10件好事,他们修建一个条件很好的浴池、一个1300平方米的托儿所、1300多平方米的职工夜校,为6300多平方米的职工宿舍新修了一条路,改造了臭水沟,扩建了值班宿舍、给职工住宅修建了菜窑和柴棚。由于党委十分关心职工生活,增强了职工主人翁精神,有力地推动了生产,产品质量在全国同行业中连续几年评为第一,1983年就实现利润660多万元。
  第二,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解决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1982年,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比前两年有所减少,但仍有些县、区属企业存在问题。这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100万元。市总工会把这一情况报告省总工会,经省委研究决定,由省财政和省总工会下拨长春地区4.1万元,只用了7—8天的时间就把这笔钱送到122个单位的940多户困难户家里。市、县、区领导同志春节还到这些困难户家里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
  1983年,长春市遭到特大水灾,市总工会联合8个群众团体,共同发起募捐救灾活动。全市有36万人参加这次活动,共捐出大量钱款、粮票、衣服等。从中拿出15万元和省下拨的92000元,一起拨给各县、区和产业工会,及时解决了职工受灾户的急需。
  第三,多方努力,广开门路,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
  1981年以来,长春市各级工会组织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在市财政和企事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建房办法,为国家减轻了负担。
  一是用自建公助的办法解决职工住房。这是长春市推广最为普遍、效果最好的办法。市总工会于1981年提出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全市开展住房自建公助活动,受到市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亲自参加市总工会召开的住房自建公助动员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各系统建立了职工自建公助住房领导小组。住房自建公助活动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进展很快。市财贸系统是职工住房比较困难的行业之一,多数企业无力集中建房。1981年开展自建公助活动以来,至1988年已建房28万多平方米,为1.2万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市机砖厂1987年自建公助解决了197户住房。德惠县邮电局仅有464名职工,1981年以前,全局职工人均住房只有3平方米,通过自建公助解决了126户职工住房,到1988年初,职工人均住房已达到10平方米。自建公助活动在公助方面主要是: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户补助600元,再借给400元,帮助职工解决短缺建房材料,在补助金中扣回或另作价交款,也有的单位由工会操办或抽专人负责采购卖给建房职工。为建房职工解决运力,条件较好的单位将建房职工所需运力全包下来,只收汽油费,也有的单位实行定量运输。为了使职工少误工、缩短工期,集中力量建好住宅,各自建公助单位都开展了职工之间的劳动互助,抽出部分技术较高的工人和劳动力,利用业余时间,帮助职工建房,并约法三章,帮助建房职工不准大吃大喝,建房职工不准请客送礼,这样不仅为缺少劳动力的建房职工解决了困难,同时也培养了职工团结互助的共产主义思想。
  二是开展储蓄建房,即公建私助。由建房职工借给企业建筑资金。一些企业发动职工把生活上暂时不用的钱储蓄到企业中来,作为建房基金。长春客车工厂召开职代会通过决议,号召全厂职工每人交100元,多交不限,作为建房基金,3年后返还个人。住宅建成后按分房条件,分给急需住房的职工。这种办法对于把职工手中的闲散钱集中起来,弥补国家、企业财力不足的困难,对于加速建房、缓解职工住房困难、改变过去多年形成的消费结构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是开展职工集资建房,即由个人出资,工厂统一建房,几年后企业还款。单位制定具体条件,合乎条件的职工都可参加集资建房;事先规定各楼层价格,职工按楼层价格投资,交什么样规格投资就住什么房,产权归企业所有,企业还款之前不收房租。吉林柴油机厂修建公司是有1400名职工的集体企业,企业效益不好,无力建房,职工住房十分困难,1987年4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实行职工集资建房。不到一年时间,90户参加集资建房者全部搬进新居。市跃进水泥厂自1984年开始,用这种办法,集资建房,至1988年共解决了167户职工住房。这种办法,虽然不能真正实现住宅商品化,但已经向商品化迈进一步,既起到了改变职工消费结构的作用,也有利于抵制住房分配中的不正之风。
  四是由群众集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建房。建房职工有居住权,无转让、出卖权。如,市跃进水泥厂1985年由职工集资、单位补助建房27户,产权为职工所有,企业不收房费,房产维修也是职工个人负责,但房产不准转让、出售。还有些单位纯属职工自己集资建房。德惠县房产经营公司从1987年6月起,在德惠镇内实行职工集资建房,产权完全归职工所有,规定每平方米造价340元,不到一年时间就有117名职工参加集资建房。这种办法比购买商品房价格低20%,国家和企业不给补贴,彻底改变了过去福利住宅的办法,职工自己住房自己建,自己维修自己管。
  从1984年开始,市总工会和房地局等有关单位在长春市开展了房屋互换和私房交易活动,帮助职工改善居住条件。1985年市第二届房屋互换和私房交易会,在胜利公园灯光球场举行。分6个展区,共提供房源信息2500多个,当天参加换房大会的群众多达两千多人,登记换房的有165户,换成107户。
  1986年9月24日,召开了长春市第四届房屋互换房产交易大会,市长王家桐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大会剪彩。这次房屋互换、房产交易市场盛况空前,设置10块换房资料板,提供换房信息8000条,比上届换房大会增加一倍多,5000多名群众闻讯赶到现场,找到合适的换房对象当面洽谈。南关区西二道街16号傅子贤,早就希望能换一间15米的朝阳平房,这次来到换房大会电脑室,仅用两分钟就在电子计算机中找到一处可心的房源。他高兴地对新闻记者说:“这样的大会,真是帮了群众的大忙!”
  长春市从1986年5月起,打破了过去换房的各种所有制的限制界限,开始公房与私房、各单位之间的房屋以及本地与外地的多向房屋互换。这一新政策实施后,群众拍手叫好。房屋互换率也明显提高,仅8月份,全市就换成住房250余户,比过去同期增加15%。
  同年12月,宽城区市政维护队改革住房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让先进人物优先住好房。19名先进能手,搬进了2室1厨1厕的“荣誉楼”,大伙说:“干得好,住好房,应该!”
  第四节 职工的物价监督
  职工的物价监督检查活动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形式,是长春市职工群众的一项创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逐步放开,部分商品经国家批准调价上涨,市场上也出现了乱涨价、变相涨价、短斤少两、以劣充优、假冒名牌等违法经营现象,并越演越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职工对物价问题普遍表现出非常敏感,成为工会民主政治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问题。为此,市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组织职工进行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成效,经验得到了推广。全市已经建立了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站(组)56个,有监督检查员470名,分布在61个单位,形成了群众性的市、县、区街道物价监督检查网,担任检查员的职工不分节日、假日和业余时间,不辞辛劳、不计报酬,监督检查各种商品价格,发现问题,认真处理。监督检查活动由工商、农贸市场,进而深入到产、供、销各个环节,并把监督检查与站帮店的活动结合起来,签订了互帮合同。在全市的物价监督检查活动中,涌现出14个先进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组),184名先进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员和100名物价监督积极分子,受到市物价委员会和市工会的表彰。1983年9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物价监督检查站在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上还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从1984年至1988年,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共查处违法案件103件,为国家收缴罚处款257万元,为消费者退还差价款34万多元,维护了国家的物价政策,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81年10月以后,长春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经验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转发各地,又载于《中国工会》和《改革中的工会生活工作》等刊物。与此同时,长春市总工会先后接待了21个省、市、区的60多个城市来人来函,交流这方面的经验。
  第五节 退休职工管理
  做好退休职工工作,使退休职工愉快地度过幸福的晚年,是基层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春市退休管理委员会于1987年5月,经市委和市政府批准建立。长春市退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通过它的办事机构一一退管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退管会办公室采取了条块结合、上下结合、专兼结合、专群结合的办法,在5县(市)、区、52个街委和千余个基层单位中建立起组织联系网络,设立活动室845处。其中,街委活动室77处,与驻街单位结合创办的,对驻地退休职工开放的活动室55处,居民活动点713处,总面积达17380平方米,每天参加活动的退休职工达13000多人次。许多基层单位还开辟了退休职工活动阵地约有115处。他们通过开展“三先进”(即先进退管单位、先进退管干部、先进退休职工)竞赛活动,促进了退管会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提高,加强了组织建设,激发了广大退管干部的工作热情。
  退管会开展“三先进”竞赛活动后,出现了四个新变化:基层领导班子对退管服务工作的认识有了新变化;退管干部队伍和自身素质出现了新变化;退管服务工作出现了新变化;退休职工活动阵地有了新变化。从而使广大退休职工在晚年生活中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各基层工会还充分发挥各级退管组织的作用,为广大退休职工排忧解难。据1989年对120个单位的统计,为退休职工解决住房659户,补助了2600多个困难户,补助金额达106490元,改进了服务设施197处,使退休职工由衷地感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感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长春市各级退管会工作人员深入实际,不怕艰难,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一整套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经常化、制度化的退管工作经验,为退管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市退管会授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离退休工作处,朝阳区退管会等75个单位“长春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侯忠祥、王萍、王伯然等148人“长春市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先进退管干部”称号;授予宫春田、李淑杰等127人“先进退休职工”称号。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引起了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第六节 女工与家属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广大女职工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女职工同男职工一样参加了社会主义建设,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队伍中不可缺少的力量。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长春女职工队伍也不断扩大。1956年,全市仅有女职工24600人,到1988年末,全市已有女职工386951人,增加了1.5倍多。工会女会员369941人;女工工作委员会2688个,从事女工工作的积极分子17533人,占工会积极分子总数的10.68%。集中居住的职工家属也有了成倍的增长,并涌现出一大批“五好”职工家属和先进集体。她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但在劳动上获得了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且也得到了社会上的尊重,有许多女职工担当了政府和企业的重要职务。还有许多女职工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政协委员,参加了政权建设和参政议政工作。企业体制改革后,又涌现出许多女改革家、女发明家、女能人、女企业家。广大职工家属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因而做好女工及家属工作已经成为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7年3月,长春召开了“五好”职工家属积极分子大会,奖励了787名“五好”职工家属积极分子、13名妇女代表、6个职工家属委员会和15个职工家属小组。
  1959年4月,市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召开了女职工代表会议。会上命名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技术员彭英蓓、长春化药厂女工侯桂芝、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保育员张士珍、长百“三八”商店“三八”门市部营业员王雪婷为市妇女标兵;市石棉厂刘胡兰红旗队为女工标兵小组。
  1960年11月13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召开了全市青工代表会议,号召在全市青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一个学邹淑琴的群众运动,使每个青年成为红色管家人。出席会议的代表一致通过了《学邹淑琴,赶邹淑琴,愿做红色管家人倡议书》。通过这一活动,职工群众觉悟程度有显著提高,克勤克俭,爱厂如家的风气普遍增长,参加企业管理工作的女工人数增多,有力地促进了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开展。
  1963年12月,召开市职工家属代表会议,交流了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经验,表扬奖励了15个先进集体和59名五好家属。1966年2月,又树立了两个职工家属先进集体和5名五好职工家属标兵。广大职工家属搞好家务、教育好子女,减轻职工后顾之忧,为支援生产第一线做出了贡献。
  1981年10月,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一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工具厂女工委员姜焕芬,为减轻女职工的沉重负担,给她们创造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以张榜招贤、自愿结合的方法,把女职工中的能工巧匠组织起来,为女职工服务,取名为“女工之家”。她们采取以阵地为依托,以“四自”为主题,以实现女性自身价值为目的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方式,在推进女工工作群众化、民主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和促进企业发展上发挥了作用。“女工之家”成立不到一年,就家访谈心达900人次,解决矛盾纠纷40余起,为女工理烫发1170人次,剪裁缝纫衣物890余件,做好事1700余件,受到全厂女工和领导的称赞。
  市总工会总结了姜焕芬的事迹,认为“女工之家”符合女职工的意愿,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好形式,充分肯定了它的作用和方向,并建议汽车厂工会在全厂女工中组织推广。1983年,市总工会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首次召开建设“女工之家”现场经验交流会。当年,全市出现“女工之家”700多个,女职工活动积极分子3万多名,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30多万件次。
  1984年,市总工会针对“女工之家”如何发展的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在女工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女工之家”必须在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变被动维护为主动维护,变个体维护为整体维护,以贡献求地位。从此“女工之家”开始从单一的服务型向综合型转化,活动内容从调解民事、剪裁服务发展到理论技术培训、生产竞赛、法律咨询等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活动方式。由于“女工之家”越办越有实效,迅速得到了普及。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配合市妇联开办了父母学校和举办科学知识讲座,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搞好优生优育工作。1985年已有313个单位开展了这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86年,又有545个基层女工干部办了父母学校讲座。
  早在1981年,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开展了建设文明家庭活动,全厂选出126个文明家庭和2123个好丈夫、好妻子、好媳妇、好婆婆、好嫂子、好邻居、好妯娌。
  1983年全市涌现万户“五好”家庭。市总工会、市妇联等有关单位在市委支持下,以市委名义召开了“五好”家庭经验交流会。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会介绍了在工厂开展文明家庭活动的经验。同年,在全总召开的会议上又作了介绍。“文明家庭”在1984年有4万户;1985年有6万户;1987年有9万户。通过开展文明家庭活动,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职工家属关心集体、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相帮助、助人为乐的好风尚已在形成,涌现了一大批好媳妇、好婆婆、好丈夫、好邻居。一个个符合时代精神的新型家庭不断涌现。家庭和睦,使职工的精神振奋了,后顾之忧减少了,气顺心齐,生产劲足,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另外,为了解决大龄女青年的婚姻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总工会牵头,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于1984年3月建立了长春市婚姻介绍所。婚姻介绍所建成后,深受未婚青年及其家长和所在单位的欢迎,不但接待了大龄未婚青年,而且为离、退休、丧偶职工牵线搭桥。到1985年为止,到市婚姻介绍所登记人数达2051人。其中,男性809人,女性达1242人。组织百人以上鹊桥联谊活动61次,参加活动的未婚青年达12280人次,500人以上的活动30次,参加活动的大龄青年达15300多人次。经过“红娘”牵线会面的有1296对,相处的有130对,已有78对结婚,建立起美满幸福的家庭。近2年来,成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984年为3.3%,1985年上升为14.7%,同时收到各地来信1110封。
  两年来,婚姻介绍所组织了春游、游园、报告会、研讨会、鹊桥联欢会和舞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各种游艺活动,有27280多人次参加,这些活动为未婚青年创造了接触机会,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还创办了《花好月园》报,出刊多期,共发行30万份,受到省内外广大未婚青年男女和家长的好评。自婚姻介绍所成立以来,大龄青年男女纷纷来信,一方面,感谢党和政府对他们婚姻问题的关怀,表示努力工作和学习,为“四化”做贡献;另一方面,把婚姻介绍所当成自己的家,并对它寄希望,为办好婚姻介绍所积极献计献策,对婚姻介绍所的工作给予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婚姻介绍所还注意发展横向联系,与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工委员会和各区、街委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婚姻介绍组织,密切联系,逐步形成婚姻介绍网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有各种不同形式婚姻介绍组织40多个,“红娘”队伍发展到500多人,他们都做了许多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发展婚姻介绍工作,扩大“红娘”队伍,介绍所与市总工会女工部密切配合,在各大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娘”网,使全市“红娘”队伍不断扩大,推动了全市婚姻介绍工作的深入开展。至1988年底统计,参加鹊桥联谊活动的人数已23512人。成婚数已由1985年底的57对,增加到100多对;成婚率由1985年底的14.7%提高到20.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十章,介绍了长春工人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工会组织,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职工生活福利,对外交流活动、工会财务工作、工会自身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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