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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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0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D412.834
页数: 3
页码: 120-1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加强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根本方针。解放后,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非常重视,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一系列法令、规程。
关键词: 长春市 工会 劳动保护

内容

加强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根本方针。解放后,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非常重视,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一系列法令、规程。市工会先后组织全市职工进行了4次群众保安大检查,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安全生产设备上的重大问题,基本上贯彻了安全生产方针,初步健全了工会内部群众劳动保护组织和工作制度。在基本建设中有部分架设材料不合规格的问题得到了解决。1953年春季保安检查中,据37个工厂企业单位统计,发动群众检查出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达3308件,其中高温、粉尘等关键问题68件。在检查过程中,采取“边检查、边解决”的办法,有2123件(其中带有关键性的44件)获得了解决,不少单位发动群众修订与贯彻了技术安全规程制度,经9月份再次复查,有85%已获得解决。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召开了全国劳动保护会议,确定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方针,劳动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
  1956年10月,市工会联合会、市劳动局召开了全市各工厂、企业、基本建设单位贯彻操作规程大会。各单位的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安全技术工作人员300多人参加大会。这次大会主要是为了在全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工厂安全生产规程》、《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1959年1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中,提出工厂、仓库要实现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减轻装卸、搬运工人劳动强度。截至1960年2月20日止,全市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丰收,制成了20条自动线,515条生产连续线,118台自动联合机床,出现26个机械化工厂,56个半自动化工厂。市区属以上工厂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提高到61.6%,大大减轻了职工们的笨重的体力劳动,解放了生产力。
  “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工会组织被砸烂,安全生产工作也削弱了。
  1980年7月,市总工会召开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第三次工会群众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交流长春市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会上,五一三厂工会,长春发电厂工会、七九三厂工会介绍了经验。市长冯英奎在会上讲了话,市总工会副主席孟庆君也讲了话。
  1983年4月,市政府召开大会,表彰了1982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电动工具厂、市汽车附件厂等8个工厂颁发了“模范单位”奖旗。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把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作为大事来抓。
  1984年6月长春石碑岭煤矿2井发生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瓦斯爆炸),井下17人中死亡11人,重伤6人。
  同年10月,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市妇联,联合召开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长春制药厂、胶合板厂等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1985年6月,由市总工会牵头,联合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经委,对市属52家企业尘毒危害情况进行了调查之后,由市总工会执笔起草了调查报告,市政府批转到市属基层单位。
  1986年9月,市总工会制定了《长春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细则》,以长会总字(1986)26号文件发至各县、区总工会和市属以上基层工会。
  同月,市总工会召开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有300多名基层工会主席参加。会上,传达了全总和省总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地控制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保护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986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了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的整顿和建设,有效地开展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加之各级劳动安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有明显的好转,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10.8%。但是,从整个劳动保护形势来看,在安全生产管理、尘毒治理方面,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尘毒治理速度缓慢,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很不平衡。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健全工作体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监测手段和技术设备,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引向深入。
  1986年11月,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妇联,联合召开了全市女职工保护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传达了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局、全总、全国妇联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市电信局、市第二面粉厂介绍了经验。与会500多名同志还参观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工具分厂、铸造分厂、长春机车厂、二五〇四厂等10个单位的女工卫生设施。会议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女工保护规定,注意加强女工保护工作,调动广大女工的生产积极性。
  1987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劳动保护的“三个条例”,各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独立负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各基层工会共组织检查活动1200多次,查出各种隐患100多项,其中90%以上得到了整改。市总工会对建筑施工、煤矿、轻化工等行业先后组织了4次检查,检查220多个企业,共查出事故隐患1250多项,其中有1125项得到了整改。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工会志

《长春市志 工会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分为十章,介绍了长春工人阶级的产生与发展,工会组织,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职工生活福利,对外交流活动、工会财务工作、工会自身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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