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土地的方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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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073
颗粒名称: 关于调整土地的方案
分类号: D922.3
页数: 3
页码: 446-4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关于调整土地的方案。
关键词: 长春市 分水村 土地

内容

(1993年3月30日)
  继1991、1992年两年调整完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小队土地之后,经村党总支部委员会3月30日讨论决定利用4月上旬的时间,集中人力完成一、三、八队的土地调整工作。
  一、收回土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回口粮田、责任田:
  1、升入国家统招统分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2、包干到户后,落实政策及其他原因农转非的收回口粮田,政府没有安排工作又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保留责任田;
  3、死亡人口;
  4、户口迁出人口;
  5、婚出人口,户口在人不在本村居住的,收回全部耕地。其口粮以定销形式解决;
  6、原享受独生子女双份口粮田的,政策允许又生二胎的,按人口分配口粮田;
  7、违反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应做绝育术,又无原因而没做的,罚金又没兑现的;
  8、早婚、早孕的,罚金又没兑现的;
  9、尾欠三角债(困难户除外)有能力还而又不还的;
  10、自理口粮的户口。
  二、应补土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补发土地
  1、符合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
  2、已登记结婚的人口,但户口没落,补给责任田,补给口粮田(待户口批办后用定销解决);
  3、18周岁以上的男女青年补发责任田;
  4、原已分到两田的,但户口至今未落仍保留两田;
  5、已办证的独生子女,仍按双份口粮田处理;
  6、农转非的,按人份保留自留地;
  7、婚入人口没有落户,补发自留地。
  三、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1、目前已经形成的大棚、温室、水井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动,超出应分面积部分三金一费收缴每亩按70元计算;
  2、粮食包干不变,口粮基数按调整后的面积计算;
  3、留足机动地,作为村民住宅和大棚建设的规划区;
  4、责任田和口粮田互有余缺时,从面积中找齐;
  5、调整土地的人口以户口为准。
  四、组织实施调整土地工作在党总支部领导下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赵永才。负责一队(前赵家的屯)。
  副组长:孙富贵、胡秀、赵纯刚。
  组长:王希江。负责三队(小安龙泉屯)、八队(朝鲜族屯)。
  副组长:朱胜军、王胜军、吴光珠、曹俭。
  五、准备工作:
  1、拟出欠款名单;
  2、打印方案300份;
  3、时间安排4月1日~10日。
  六、方法步骤:
  1、分队召开群众大会,推选出群众代表,由七人为宜组成联谊会议,全权负责调整工作;
  2、逐户分发方案;
  3、收齐户口,调查劳动力和人口;
  4、丈量土地,评定等级,按实际面积每垧350元确定三金一费基数;
  5、确定宅基地、温室规划区;
  6、清理欠款(限定时间);
  7、用抓阄形式分配土地(先确定地和抓阄的顺序号,后抓地号,联家合抓的办法);
  8、菜田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口粮田按人口平均分配;
  9、制定新的土地台账,一式三份,小队、村农办、村档案各存一份;
  10、总结。
  七、本方案由村负责解释。文中名词说明:
  1、两田:以劳动力分配的菜田称为责任田,以人口分配的大田、水田称为口粮田;
  2、三金一费:农业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3、劳动力:18周岁以上,即1975年末以前出生的;男:60周岁以上,以1933年末以前出生的;女:55周岁以上,即1938年末以前出生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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