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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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066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21
页码: 429-449
关键词: 长春市 分水村 附录

内容

分水村《村规民约》——第七届村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2007年5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经济,依法管理全村事务,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把我村建设成为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规约》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镇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制订。
  第三条凡是本村村民一律适用于本《规约》。全村党员、干部、群众在执行《规约》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和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节 村级组织
  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关。
  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每10户选举产生一名。
  村民代表必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参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会议,及时准确反映村民意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村民代表与村委会任期一致,对不称职的代表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职权
  (一)选举村民委员会,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和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监督审查村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五)监督提留款、集资款、义务工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供应以及宅基地的安排;
  (六)制订修改村规民约。
  二、村民委员会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接受镇政府指导和村党总支部的领导。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教育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完成镇政府安排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教育村民履行公民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做好本村生产环节中的统一服务,维护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管理本村土地和其它集体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五)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本村优待抚恤,实施救济和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下设民调、治安、文教卫生、财经、社会法制、经济管理等组织。
  三、村民小组
  第十条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本村划分为六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由本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村民小组长必须由年满18周岁以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生产经验、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办事、受群众欢迎的村民担任。
  第十二条村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鞠躬尽瘁为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作用,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以身作则,不吃喝、请、不受贿、不以权谋私;
  (五)坚持原则,主动开发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抓好全村工作。
  第三节 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村民的权利
  (一)按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参加村务活动,对村干部和村务活动进行监督;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重大事务的权利;
  (三)有参与并享受本村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四条村民的义务
  按照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根据镇政府的规定,实行统筹、提留、义务工制度。
  (一)全村统筹,定向提留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人均收入的5%,全村提留款每年11万元,我村不向村民提取,由企业利润支付;
  (二)村民应负担的义务工,即男18岁至55岁每年5个,女18岁至45岁每年3个;
  (三)失去劳动能力的伤残者,经村委会决定、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可减免义务工;
  (四)因故不能出工者,按每个工日交50元,以资代劳;
  (五)义务工使用公平合理,严禁村干部以权谋私,干私活,一经发现,除返还义务工报酬外,给予经济制裁;
  (六)义务工主要用于以下两方面:
  第一,镇、村统一组织施工的农田水利建设用工,道路建设用工,村屯标准化建设用工,义务植树绿化用工和上级临时下达的计划用工;
  第二,兴办村科技、文教、卫生、文化活动等公益事业用工。
  第四节 土地管理
  第十五条本村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荒地等,都是集体财产,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倒卖和占用。
  第十六条土地在规定的承包期内,只要按合同正常经营,承包关系一般不变动(除国家和集体计划用地外)。特殊原因变动,须经村委会研究,报镇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严禁在承包地上取土、挖砂、修坟,建房或私自转为其它非农业建设用地。
  严禁人为弃耕撂荒和使可耕地肥力下降、碱化、砂化及在田中开路等行为,为保持土地肥力,每公顷须施农家肥30车。
  第十八条村民建房、办企业用地,必须按规定申请报批,按规定交纳费用,不得抢占、多占。村民建房以旧房屋改造为主,严格按着村屯规划执行。新房基地以非农业土地为主,严格控制对可耕地占用。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鼓励村民建房向高层化发展。坚决禁止村内房屋卖后重新占地和以房带地。
  第十九条机动地按村规定上打租交承包费,否则不予承包。
  第二十条违犯土地管理的处罚办法。
  (一)违反本规约第十六、十七条者,村委会有权制止,责成改过,并给予经济处罚;
  (二)违反本规约第十八条,村委会有权命令责任人限期恢复耕地原状,人为造成土地肥力下降、碱化、砂化者每亩罚款50元,同时没收非法使用土地的所得。
  (三)对未经审批私建房屋者,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并每平方米罚款10元,对审批房宅地一年内未建房或改作它用者,原审批手续作废。
  (四)依法纳税,迟交者按规定日起交滞纳金,不交税者收回土地。
  第五节 财务管理和村办企业
  一、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建全财务制度,由村委会负责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成立由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严格财务审批手续,500元以下由村委会主任批准,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党总支部审批,重大财务支出,由村民代表会通过。
  二、村办企业
  第二十四条村办企业财产属于全村集体所有,村委会行使管理权。
  第二十五条村办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十六条合理确定利润分配,企业留成主要用于发展再生产,交村的承包费用于上缴镇各项提留款,用于扶持农业,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办公费用。
  第二十七条村委会支持鼓励村民发展企业,对引进资金、开发新项目、发展家庭手工业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六节 精神文明建设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十八条全村治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治保和调委会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抓好民调工作,以防为主,调防结合,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村民小组长要做好本组村民调解工作。凡是因调解不及时,或干部失职造成民转刑案件,要追查责任,对防止矛盾激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成立护屯联防队,建立完善治安防范网络。
  各村民小组要做好对两劳释放人员和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同时要对小组流动人口情况心中有数,经常向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情况,严格禁止赌博,对违纪者,治保会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全村落实防火责任制,确保村民生产、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禁止每年三至六月,九至十一月在野外用火,风力超过5级以上禁止村民用火做饭,禁止柴草乱堆乱放,要划出安全段,对违犯上述规定者,村委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损害者,依法追究刑事和经济责任。
  二、法制教育
  第三十二条 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普法任务,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三条 普法教育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村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组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和村规民约,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三、婚姻管理与计划生育
  第三十四条 村民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反对包办和买卖婚姻,严禁媒人借保媒行骗和从中牟利。
  第三十五条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夫妻家庭地位相等,对非法同居包括已办离婚手续,未办复婚手续一律限期分散,并处以200元罚款。对未婚先孕者坚决流产,已生育按超生处4000元罚款或以物抵罚。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区、镇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证生育,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保护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每个村民的共同责任。子女有赡养老人义务、承担老人的衣食住行和医疗及其它费用。父母有扶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要关心子女的衣食住行,上学受教育等问题。对因未成年人过错造成损失,其监督人员有赔偿责任;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按照规定由村委会负责赡养,为老人活动提供方便场所,使他人尽其能老有所为。
  五、文化、教育、卫生
  第三十八条 凡户口在本村年满7周岁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入学或外出经商打工的童工,村委会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九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村民文化教育,办好村文化室,科学技术夜校,对村民进行法制、文化、科技教育,提高村民政治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使村民在娱乐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第四十一条村容村貌要整洁,达到沟清道平,两侧绿化,主要街道不准堆粪土草垛和垃圾,搞好村内绿化、美化、香化、奖优罚劣,执行门前三包。
  第四十二条对卫生达标者给予表彰,不合格限期整改,对不服管理并影响村容村貌者,批评教育,或处以罚款。
  第七节 兵役及移风易俗
  第四十三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村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依法报名应征,落实拥军优抚政策,按时兑现。
  第四十四条开展国防教育,增强村民国防观念,发挥好民兵作用。
  第四十五条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负责全村结婚和丧事办理,在结婚和殡葬活动中,坚持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十六条禁止土葬,坚持殡葬火化制度,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发生。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四十五条者由村委会给予批评,并撤消评选文明户资格,对违反四十六条者,责令其火化,承担一切费用,同时给予500元罚款。
  文 摘
  (一)王凤臣1925乙丑年5月生,今84岁。2008年11月2日作词一首:
  感悟人生
  叹人生之渺小,
  如梦如幻。
  朝露年华弹指间,
  如云如烟。
  财富水上泡影,
  权贵昙花一现。
  梦醒幻逝,
  烟消云散。
  待到他年身归去,
  哪里还有明天。
  往事不堪回首啊!
  遗憾——
  (二)赵世序1947丁亥年2月23日生,62岁。2008.8.14寿诞怀乡:
  故乡情
  云是雨的根,
  土是树的根,
  我的故乡在分水,
  分水就是我的根。
  (三)王希江1949己丑年9月30日生,60岁。1998年6月24日《自传》
  座右铭
  不唯上,
  不欺弱,
  不苟同。
  诚实守信做人,
  脚踏实地干事。
  分水村再展宏图
  二道河子区分水村有7个自然屯、340垧地,4350口人。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在村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勇于开拓、敢闯新路,共办起油毡纸厂(市一级企业)、锻造厂、珍珠岩厂、保温材料厂等十二个企业,走上了致富之路。去年该村农工商总产值达1600万元左右,人均收入达1380元。由于他们注重抓思想政治工作。去年村党总支被区委评为先进党总支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目前,他们正为实现“八·五”计划——农工商总产值达3500万元而努力!
  (原载1992年第2期《长春党史》)
  养殖专业户选介
  分水村胡秀家8口人养奶牛,1983年用三间房(60平方米)养4头荷兰黑白花奶牛,年产奶15000公斤,纯利润7000元。饲料自配麦麸70%,苞米面20%,豆粕10%。放牧、圈养相结合,定时、定量喂熟食,精心管理,饮用水,冬季饮温水,保持环境卫生,圈内用生石灰消毒,勤洗奶牛,用碱水刷槽,定期检疫,注射预防针。人工受精、冷配等方法。1985年增加2头小牛,1986年产奶31000公斤,产值2.9万元,净收入1.1万元。1987年9头奶牛产奶5万公斤,产值4.1万元。1987年又在4.5亩土地上种植葡萄900栋,每株年产值20元。胡秀家养奶牛和种植葡萄两项可收7.5万元。现有砖瓦房6间,有3台彩电,洗衣机3台,电风扇3台,四轮拖拉机一台,存款约7万余元。
  (录《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志》2006年4月第1版第六章之第四节P210~211)
  党员之家工作职责
  服务理念:
  群众的呼声是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
  群众的需求是我们工作的第一重点,
  群众的困难是我们工作的第一责任。
  服务规范:
  忠于职守,服务为本,勤于钻研,创新为先,主动热情,敬业爱岗,及时准确,问访必答。务实高效,严谨诚恳,有问有责,重信守诺,举止文明,谈吐得体,百问不厌,耐心周到。
  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性党风建设,支部书记带头执行上级决议,遵章守纪。
  2.支部委员要在群众中树立公仆形象,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
  3.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首长制。
  4.党员干部禁止利用生日、子女上学、乔迁等名目、借机敛财。
  5.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解决和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
  1.每位村级党员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贫困户,并且保证贫困户上致富项目。
  2.村社两级干部要定期到贫困户家,征求贫困户要求,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
  3.每位党员干部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贫困户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困难的方法。
  4.党员必须和贫困户搞好密切关系,共同研究落实解决困难的方法,使贫困户早日脱贫。
  三会一课制度
  1.定期召开支委会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布置下步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近期工作,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3.每年召开两次党员大会,总结全村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4.要加强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每季度组织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
  5.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保证时间,遵守纪律,认真学习,注重实效。
  分水村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重一大”专项应履行“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六步工作法)。
  第一步: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合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的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并拟出初步意见。
  第二步: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支部拟出初步意见后,支部书记应及时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时搁置,待统一意见后再行商议。
  第三步:党员大会审议。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党员会议参加的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二。审议的事项经实到会半数的党员同意后,方可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
  第四步:议案公告。党员大会通过的议案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前,要采取广播、书面文字等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一般情况,农村的重大事项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案经公告后,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参加会议。表决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第六步:结果公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通过广播、公开栏等及时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决议事项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加强对村两委干部“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内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重大决策内容包括: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调整、村集体积累资金的使用、宅基地申报、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理、公益事业建设及承包方案,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和享受农村社会救助人员的确定等。
  第四条重大项目内容包括:房屋建筑、路桥建筑、水电设施等的新建、改造和维修。村两委干部的工资,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五条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内容包括:各类监督组织人员、技术人员和集体支付报酬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包括:年度预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第七条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都必须认真执行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六步工作法”操作。
  第八条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民主理财小组制度
  第一条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组长一人,委员2~4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一经选举产生,不得随意更换。4、组成员连续三年无故不参加理财活动的,视为自动弃权。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罢免,并按照选举程序补选。
  第三条理财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对已经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核,予以认定或否决不合理开支检查、审核财务账目。
  (三)对村集体资产的变卖、出租、出让等进行监督。
  (四)对村集体财务管理、财务公开中的问题,及时向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难以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对村集体的债权债务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每周一为民主理财日。民主理财小组实行集中办公,代表村民对上周集体账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听取村报账员汇报上周发生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村报账员必须于每周一早上将上周收支凭证交给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情况不清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可当场询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审查同意的,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认为不合理的或手续不完备的不予通过,并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007年8月)
  1983年度工作总结(摘要)
  王希江1984.1.6
  我受党支部的委托,报告1983年的工作。
  1983年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年。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85号文件精神,完善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面完成乡下达的“三增两降”各项竞赛指标,各业生产的产值、产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1983年的工作
  农业全口径总收入81万元,比1982年的62万元增加19万元,增加30.65%。社员实际分配51.1万元,比1982的21.1万元增加30万元,是去年的2.42倍。人均分配由1982年的78元上升到232元,增加154元,增长1.97倍。劳动力分配645元,比1982年的286元增加359元,增长1.26倍。
  (一)粮食总产量110.8万斤,比1982年的81.3万斤,增产29.5万斤,占36.28%,平均每人占有粮食700斤,比乡下达70万斤的生产指标超产41.8万斤,占59.71%。
  (二)蔬菜生产商品总量570万斤,比1982年的444万斤增产126万斤,占28.60%。垧单产由1982年的4万斤上升到5.2万斤,增幅30%。
  1、春菜各品种产量与去年持平;
  2、夏菜总产225万斤,比去年的149万斤增加76万斤,占51%;
  3、秋菜商品量327万斤,比去年的274万斤增加53万斤,增加19.34%。
  (三)大队集体企业
  全面完成春初签订的合同指标,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同步上升,又投资2万元,新上项目:电镀厂,为1984年的工业发展提供后劲。
  (四)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
  从第一宣传月以来,育龄妇女做绝育手术132人,占应绝育术140人的94.29%;办理独生子女证137人,占应办证151的90.73%;人工流产44人,大月引产30人;减少出生74人,死亡1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2‰,比区、乡下达的人口自然增长率10‰的指标低3.28‰,比1982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的18.2‰下降11.48‰。
  所以取得上述成绩,得益于上级的正确领导,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以及干部的努力工作。大队两委会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使党的方针和政策在基层得到认真地贯彻落实,坚定不移的实行联产承包农业生产责任制,从1982年12月19日至1983年1月11日,利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对12个小队全面实行分产到组,包干到户两种形式的责任制。经历了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引导社员走上生产变革的轨道,由集体经营转向个人联产承包,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前进的必然,是解放生产力最有效的途径,把农民从左倾思想束缚中解放出来,走落实生产责任制,符合分水民心,这一生产变革的大胆尝试和实践,不仅高度释放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干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的出工不出力尴尬局面。
  (二)、适应生产形式变革的新要求,狠抓管理,从减轻农民负担入手:一是小队压缩管理人员;二是财会实行联队管理,小队不设计账员;三是大队干部采取兼职不单设。这样,由1982年大、小队干部64人减少到22人,减员44人。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的素质,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意识。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签订承包合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为联产承包后的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四)、农业生产形式的转变,不能影响“省抓米袋子,市抓菜篮子“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生产计划,保证蔬菜副食品基地的建设和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初步解决三个担心:即种粮食不种菜,商品菜登市中的自由买卖和运力有困难。推广新经验,引进优良品种,化学除草,扩大塑料大棚保护地生产面积。开展夏菜定植“五比五看”竞赛活动,增加大棚生产“三上架”,延后生产有扩大。秋菜增施农家肥,适当密植,及时打药,引进优良品种“758”、“秋杂”、“杂交”。实行领导挂帅和专业人员及上下结合一齐抓的制度。
  (五)、以农业为主,工业为副,多业发展齐头并进,抓好第三产业。奶牛发展存栏125头,提供商品奶60万斤,个体养鸭36户,生猪存栏869头。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适应现实工作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针对实际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大小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1984年的工作安排
  党的十二大提出三年内实现社会风气,经济状况和党风建设三个根本好转,实现国民经济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坚持一切服务于、一切服从于经济建设,结合分水大队的实际,提出1984年的工作任务和主要生产指标:
  (一)蔬菜商品菜登市量700万斤,比1983年的570万斤增加130万斤,增长22.8%;
  (二)粮食总产130万斤,比上年的110万斤增长20万斤,占18.18%;
  (三)总收入达到120万元,比上年89万元增加31万元,占34.3%
  (四)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争取实现三无:无计划外怀孕,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外出生。
  (五)大队集体企业新上两个年产值100万元以上项目,争取当年立项、当年筹建、当年投产。
  为了实现上述生产指标,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整党决定和《党员必读》,掌握思想武器,按照中共指导委员会第六号通知精神,边整边改,从现在起做好整党准备,端正党风,经过一年的努力,争取做合格党员。
  (二)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年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市委、市政府以通报原三年承包合同可延至5~7年。这说明实行包干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是主要管理形式,我们对这一点必须有个清醒的认识。同时,搞好体制改革,农村大队就要开始,从现在做好准备,把体制改革顺利结束。
  (三)抓好农业、工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一切计划安排,措施落实,集中精力着眼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一切财力、物力都要服从于这个大局。同时兼顾其他各项工作。
  (四)、坚持两个生产一起抓,生产要上去,人口要下来。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打个翻身仗。从“多儿多福”的旧观念中解放出来,开创计划生育新局面。
  (五)、加强界想建设,提高理论水平,建设强有力的干部队伍,带领群众建设好自己的家园。同时加强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民兵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关于调整土地的方案中共分水村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1993年3月30日)
  继1991、1992年两年调整完二、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小队土地之后,经村党总支部委员会3月30日讨论决定利用4月上旬的时间,集中人力完成一、三、八队的土地调整工作。
  一、收回土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回口粮田、责任田:
  1、升入国家统招统分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
  2、包干到户后,落实政策及其他原因农转非的收回口粮田,政府没有安排工作又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保留责任田;
  3、死亡人口;
  4、户口迁出人口;
  5、婚出人口,户口在人不在本村居住的,收回全部耕地。其口粮以定销形式解决;
  6、原享受独生子女双份口粮田的,政策允许又生二胎的,按人口分配口粮田;
  7、违反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应做绝育术,又无原因而没做的,罚金又没兑现的;
  8、早婚、早孕的,罚金又没兑现的;
  9、尾欠三角债(困难户除外)有能力还而又不还的;
  10、自理口粮的户口。
  二、应补土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补发土地
  1、符合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
  2、已登记结婚的人口,但户口没落,补给责任田,补给口粮田(待户口批办后用定销解决);
  3、18周岁以上的男女青年补发责任田;
  4、原已分到两田的,但户口至今未落仍保留两田;
  5、已办证的独生子女,仍按双份口粮田处理;
  6、农转非的,按人份保留自留地;
  7、婚入人口没有落户,补发自留地。
  三、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1、目前已经形成的大棚、温室、水井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动,超出应分面积部分三金一费收缴每亩按70元计算;
  2、粮食包干不变,口粮基数按调整后的面积计算;
  3、留足机动地,作为村民住宅和大棚建设的规划区;
  4、责任田和口粮田互有余缺时,从面积中找齐;
  5、调整土地的人口以户口为准。
  四、组织实施调整土地工作在党总支部领导下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赵永才。负责一队(前赵家的屯)。
  副组长:孙富贵、胡秀、赵纯刚。
  组长:王希江。负责三队(小安龙泉屯)、八队(朝鲜族屯)。
  副组长:朱胜军、王胜军、吴光珠、曹俭。
  五、准备工作:
  1、拟出欠款名单;
  2、打印方案300份;
  3、时间安排4月1日~10日。
  六、方法步骤:
  1、分队召开群众大会,推选出群众代表,由七人为宜组成联谊会议,全权负责调整工作;
  2、逐户分发方案;
  3、收齐户口,调查劳动力和人口;
  4、丈量土地,评定等级,按实际面积每垧350元确定三金一费基数;
  5、确定宅基地、温室规划区;
  6、清理欠款(限定时间);
  7、用抓阄形式分配土地(先确定地和抓阄的顺序号,后抓地号,联家合抓的办法);
  8、菜田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口粮田按人口平均分配;
  9、制定新的土地台账,一式三份,小队、村农办、村档案各存一份;
  10、总结。
  七、本方案由村负责解释。文中名词说明:
  1、两田:以劳动力分配的菜田称为责任田,以人口分配的大田、水田称为口粮田;
  2、三金一费:农业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3、劳动力:18周岁以上,即1975年末以前出生的;男:60周岁以上,以1933年末以前出生的;女:55周岁以上,即1938年末以前出生的。
  耕地承包及经营合同(三)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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