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敬老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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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059
颗粒名称: 七、敬老院
分类号: D669.6
页数: 3
页码: 380-3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敬老院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分水村 敬老院

内容

1978年10月,分水大队由郊区兴隆山公社划入英俊公社,以前的五保户仍由所在生产队负责,其费用从当年总收入中提留的公益金中列支。
  1979年英俊公社在宏明大队建立敬老院,分水大队赵永臣,李桂珍夫妇是第一批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1997年英俊敬老院因城区建设用地拆除,1998年移址分水村,位腰分水岭南,英俊砖瓦厂西又新建,时值包干到户,原有的集体经济解体,逐年新增的五保户老人都集中到敬老院统一管理,由村统筹资金解决所需费用,来源于从土地中提取的“三金两费”列支。1980年每人生活费标准1600元,2000年每人每年提高到2400元,2002年每人每年4000元,2003年以后入住的由敬老院申报经开民政局办理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国家管理渠道,五保户老人所在村不再承担费用。2003年9月,分水、金钱村由二道区划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此,五保老人由兴隆山镇人民政府接管。
  解放以前,对鳏寡孤独老人无人问津,尤以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又无劳动能力者,沿街乞讨,露宿街头,客死他乡。
  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弱势群体,照顾他(她)们的饮食起居,医治疾病,让他(她)们生活的象正常人那样充实幸福。确定五保户标准不受年龄限制,主要根据身体状况,一般以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来衡量。
  从1959年开始,乡级人民公社普遍建立敬老院。解决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由所在生产队保障鳏寡孤独老人的口粮(每人标准360~520斤原粮)烧柴、住宅、疾病治疗、四季衣服,使这些五保户老人安度晚年,所需费用由生产队从当年的总收入中提留的公益金列支。由于当时乡敬老院规模较小,容纳不下所有照顾对象,另一方面五保户老人在本地生活多年,与邻里和睦相处,养成了适宜当地的生活习惯,不愿意离开本乡本土,非常愿意接受所在地的集体照顾。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书共二十二章,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区划与建置、党政机构、农业、村办企事业单位及驻村单位、分水小学、前分水岭屯、腰分水岭屯、朝鲜族屯、人物、礼仪、习俗、谚语、歇后语、方言、民间传说、百岁寿星、长寿老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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